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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视角下数字经济与农村电商发展

2020-10-10副教授徐玲玲副教授党志琴

商业经济研究 2020年19期
关键词:电商数字水平

高 红 副教授 徐玲玲 副教授 党志琴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张家口 075000)

引言

信息全球化是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最鲜明的特征之一。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及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数字技术的兴起,标志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定的产业及技术支撑,在长期城乡二元发展体制下,我国城市地区相比于农村地区在数字经济发展上更加具有竞争优势,在此背景下,城乡“数字鸿沟”问题不断凸显,乡村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为了拓广数字经济的辐射效果,推动我国农村地区数字经济发展,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用来指导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并为最终建成数字乡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而努力。

农村电商与传统流通业的融合发展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要以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为基本着力点,加快农村流通体系的融合发展。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了1.87万亿元,同比增长31.8%。在电商资源下沉的过程中,电商可以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降低居民消费成本,对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可以说在促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数字经济与农村电商具有相同的潜在经济与社会价值。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加诸多便利,但由于城乡“数字鸿沟”的存在,其对农村电商发展有何影响尚不明显。现阶段学术界对数字经济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城市及第三产业,其如何影响农村电商发展,当前在我国各地区是否存在差异化特征,仍然需要得到实证检验。

相关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如何打通农村电商发展瓶颈、延伸电子商务发展广度与深度受到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在农村电商发展问题上,陈晓琴和王钊(2017)认为,农村电商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居民就业问题,为农村地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农民脱贫。郭娜和李华伟(2019)指出,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产业振兴与消费振兴,农村电商发展一方面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平台,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农村与商品市场的距离,释放了农村居民消费潜力。在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上,洪勇(2016)认为现阶段制约我国农村电商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农户缺少良好的技能培训、对电子商务认知度低且存在偏见、运用电子商务的意识较为薄弱,城乡数字技术应用的差异将导致农村电商长期滞后于城市电商发展。钟燕琼(2016)在研究中发现,信息基础设施不健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滞后是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不断夯实农村电商发展的各项基础。

数字经济是近些年经济变革过程中演化出的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同时也是未来经济发展新方向。李佳南(2019)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信息产业为主干,以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并基于信息和知识的新型经济形态。同时他还指出,随着“互联网+”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数字经济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生产与生活的各个场景。刘淑春(2019)指出数字经济一方面能够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并加以创新形成新业态,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能够形成互联互通的新市场,以此为契机使得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更具快捷性、高渗透性及边际收益递增性。刘美平和孙玉瑶(2020)在研究中发现,数字经济在服务业中发展最快,其次为工业,最后为农业。当前我国数字经济主要着力点在城市,在促进城市产业变革的同时,可能会对农村产业会带来“创造性的破坏”,不利于提高农村产业市场竞争力。

关于数字经济与农村电商发展的研究上。马会杰(2019)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会赋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动能,新的数字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区块链与农村电子商务的结合,使得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场景越来越丰富,进一步激发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动力。刘美平和孙玉瑶(2020)指出数字经济的发展会带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流通业”会进一步优化农村物流体系,整合农村物流现有资源,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物流及设施基础。

综合学者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数字经济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基本得到了一致认可,但是现有研究大多基于区域及城市层面,缺少其与农村电商发展的相关研究。并且现有研究大多以定性分析为主,缺少数据支撑,难以形成有效的政策建议。事实上,数字经济作为一项新兴经济形态,对于信息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而言,其对农村产业发展的影响尚不明朗,甚至会存在一定抑制效果,如加剧城乡产业发展差距等。数字经济对农村产业的影响以电子商务最为突出,因此,本文基于差异化视角,研究我国不同地区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及其差异性。并以研究结果为支撑,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这也是本文创新及研究价值所在。

研究方案设计

(一)变量选择

数字经济发展。本文采用熵权法模型,分别从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程度、数字人才充裕度以及产业数字化程度三个角度出发,对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衡量,具体指标名称及其数据来源见表1。

农村电商发展。目前尚无专门衡量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的指标,阿里研究院于2013年公布了首批衡量中国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分别从网商密度指数、网络购物消费者密度指数、店均网络交易指数及人均网络消费指数四个方面进行测度。因此本文在该指数的基础上,以各地级市内所有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均值作为衡量该城市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

其它控制变量。事实上,影响农村电商发展的因素还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产业发展情况、金融发展水平以及道路基础设施等。因此本文将上述变量均纳入控制变量中,本文所涉及的变量及其描述性统计具体见表2。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最大值为432.28,最小值为23.17,地区差异性较为明显,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及各省会城市。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地区差异同样明显,我国农村电商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目前主要集中在华南以及华东地区。

本文主要数据来源于历年《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信息网、EPS数据库以及阿里研究院,对于部分年份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补齐,对于连续三年及以上缺失数据的样本进行剔除。此外,对例如以北京市、武汉市为代表的无县域城市也进行剔除,最终形成了2013-2018年254个城市级别面板数据。此外,为了减少异常值对模型拟合的影响,本文对上述变量进行了1%水平上的双缩尾处理。

(二)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2013-2018年254个城市级别面板数据进行回归,由于使用的是短面板,因此数据之间存在较低可能的变量自相关性。此外,为了控制模型中可能出现的个体固定效应以及时间固定效应,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作为基准模型,考察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其模型如下:

表1 数字经济发展衡量指标

表2 变量定义、表示及其描述性统计

其中,RECit表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Deconomyit表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τi表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电商发展水平之间的关联性;Xi为各个控制变量;βi是各个控制变量的拟合参数;μi为个体固定效应;λt为时间固定效应;α表示截距项;ε为误差项。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表3报告了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为普通OLS回归结果,此时可以发现各个变量均显著为正,第(2)列加入时间与个体固定效应后,数字经济的估计系数由0.383下降为0.114,但仍然通过了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经济有利于农村电商的发展,这与马会杰(2019)的研究观点相吻合,即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更有利的市场环境与技术支撑,提高农村电商发展的内生活力。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表4 调节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在其它控制变量上,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电商发展呈现显著正向相关关系,这与我国农村电商发展现状相吻合,在经济更为发达的华东及华南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更高。农民可支配收入变量与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对此本文认为,农民收入水平的增加会促使其购买更多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等,其接受电子商务并进行网络购物的意愿更强,从而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的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变量与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道路基础设施是制约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原因。产业结构与金融发展与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并未呈现显著相关关系,对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及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对农村产业的辐射作用尚不明显,城乡产业发展过程中资源分配的矛盾仍然存在。

考虑到我国数字经济与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因此本文将全部样本分为东中西三大地区进行分样本回归,结果见表3第(3)-(5)列。结果显示,数字经济与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在东部地区样本中存在显著正向相关关系,在中西部地区样本中,虽然估计系数为正,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数字经济的发展可能并未完全覆盖农村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以及区域农村产业发展差距。对此,本文认为,由于城市规模经济的存在,数字经济在城市地区拥有更广阔的应用场景,现有农村产业要想基于数字经济得以发展,必须以城市群为依托,而东部地区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乡村地区接触数字经济的机会更多。由此可以发现,虽然数字经济对于农村电商具有正向促进效果,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城乡协调发展以及资源禀赋差异,数字经济可能会加剧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差距。

(二)稳健性检验

事实上,农村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消费也被认为是影响农村电商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本文新增农村产业发展(RI)及农民消费意愿(RC)两个控制变量。其中,农村产业发展以农林牧渔业劳动力平均产值来衡量,农民消费意愿以农民消费支出占农民人均收入比重来衡量,模型拟合结果见表4第(1)-(3)列。结果显示,在新增RI以及RC变量后,本文核心解释变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在东部地区仍然显著为正,而中西部地区不显著,说明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的差异化影响仍然存在,其中农民消费倾向变量与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呈现显著正向相关关系,而农村产业发展效率仅在东部地区与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呈现显著正向相关关系,对此本文认为,农村产业基础以及数字经济的区域差异化发展,可能是造成数字经济对我国农村电商发展差异化影响的重要原因。东部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更快,农村产业有更多机会接触数字技术与经济,数字经济对传统农业的变革性影响更大,由此带动农村电商的发展,而中西部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相对较慢,农村地区相对较为闭塞,数字经济对农村产业的辐射效果有限。

进一步的,本文按照历年“互联网+”数字经济峰会公布的城市数字化发展指数替换本文基于熵权法模型计算得到的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进行稳健性回归,结果见表4第(4)-(6)列。结果显示,数字经济发展与东部地区农村电商发展仍然呈现显著正向相关关系,而与中西部地区电商发展的相关性系数并未通过统计上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本次实证检验结果是稳健的。

结论与建议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正面临着发展数字经济的历史机遇,如何利用好数字经济赋予传统农业的发展机遇,积极发展“互联网+农业”,带动农村电商发展以实现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是未来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2013-2018年城市面板数据为基础,实证检验了我国不同区域数字经济对农村电商发展的影响及其差异。研究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对我国农村电商发展存在差异化影响,数字经济仅对东部地区农村电商有正向促进效果。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这一结论仍然成立。本文所带来的政策启示如下:

首先,要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缩小区域及城乡数字经济发展差距。充分利用“互联网+”发展契机,进一步深化农村地区通信网络覆盖广度,保障农村地区数字化信息接收畅通,满足农村产业数字化以及农村电商发展需求。同时发挥城市虚拟经济优势,弥补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短板,做好城市反哺农村工作,形成城乡一体化数字经济体系。

其次,要进一步深化数字经济与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当前我国数字经济与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尚未全面展开,由此造成数字经济对我国不同地区农村电商的差异化影响。这就需要以传统产业为支撑,进一步优化相关产业供应链的资源配置,为数字化生态产业的协同发展提供基础。在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涉农信息技术研发和创新,加快农村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以先进的农业信息技术推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

最后,进一步夯实农村电商发展基础。加快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在财政方面要加大扶持,同时引入民间及社会资本投资。加快城乡网络互连互通进程,提高农村地区网民规模,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市场支撑。通过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农村金融配置资金资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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