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学术研究既是人文科学又是社会科学论
2020-10-09黄健
黄健
摘要:文学学术研究是以文学艺术性为根基的人文社会科学。文学研究围绕着三大核心要素来实施,一是文学性,二是人文性,三是社会性。文学的学术研究要以文学艺术性为根基,文学研究应该始终落实到文学文本,要确切地理解和阐释文学作品的艺术特色及作家的创作个性。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文学研究,要在人文性中体现科学性。文学学术研究是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特征的,要求在社会发展的整体性中探究文学的学术性价值,将文学研究融入文学史研究的脉络和架构中。文学研究者需要有足够的运用材料的能力,在史料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文学的学术研究需要确立研究范式,研究应该符合研究界普遍认同的规则和规范。文学研究的视界要不断开拓,研究范式也要适当调整。
关键词:文学研究;文学性;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一、文学学术研究的基本特征及性质
文学学术研究是以文学艺术性为根基的人文社会科学。文学研究有两种类别,一种是文学创作的研究,研究文学创作的生成规律和技巧,这通常是作家的研究专长。另一种是文学的学术研究,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它围绕着三大核心要素来实施,一是文学性,二是人文性,三是社会性。文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始终不可忽视文学性,更不能缺失文学性,文学性不仅体现为文学艺术性,还有文学之所以存在的基本要素。
文学学术研究的人文性,则为时时处处关注人的生命存在的特征及意义,关注个体生命的特征、社会发展的状况以及这两方面的价值追求。文学学术研究的科学性,是指研究的客观真实性标准,以及研究的规则化、规范性,还有则是理性意义体系的建构。
文学学术研究涉及的人文性、社会性,立足于人的生命存在的真实性和生命存在的价值性。人文社会科学性强调人的生命价值意义有几个基本点,一则,人作为生物体,其生命欲望(所谓肉欲)的自然和真实的存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二则,人作为社会中的成员,其现实的生命存在需要顺应所属秩序规则的要求,这是人道的理性价值;此外,人的解放和生命自由体现为个体生命灵性趋向完美的乌托邦理想,极端唯我的个性自由会导致精神的偏颇和病态,理智化的灵性完善才真正符合人道的价值追求。人文主义者的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人文主义者主张主宰世界的是现实的人而不是虚幻的神,应采取各种形式赞美人生的伟大,歌颂人的价值,提倡人的尊嚴。
文学的学术研究作为文学艺术性的人文社会科学,其研究目标不局限于文学本身,是针对文学又超越文学,是要探求文学中存在的“与文学相关的”人文性和社会性的特征及价值意义。
文学学术研究探究文学艺术性中呈现的人文社会科学性,研究的关键点是发现问题,所以,文学的学术研究便是“文学艺术性中体现的人文社会性问题的探究”,并不是只研究文学本身,确切地说,是针对文学(作家、文学作品、文学现象等)又超越文学。文学的学术研究通过对有关文学的问题研究,由此获得关乎“人及社会”(文学中体现的又超越文学本身)的理解和认识。这种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学术性的理解和认识要达到准确、深入、深刻、全面,全面,研究体系既是全面完整的又是结构统一的。“有关文学的问题”这一研究目标,说明文学已经不是研究的全部因素,甚至不是本体要素。
二、文学学术研究要坚持文学艺术性根基
文学又称作文学艺术,其属性,一是文学性,二是艺术性。若侧重于文学性,则是“文学的”艺术特性,若侧重于艺术性,则是文学性的“艺术”,文学的这两种属性是合二为一的,文学这两方面的属性都是文学本身不可或缺的存在要素。
何为艺术?艺术的基本属性有哪些?艺术属于文化范畴,文化是人类生命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艺术是借助一些手段或媒介,塑造形象,营造氛围,寄托人类情感,来表现社会现实的存在特征及存在意义。艺术情感都具有审美特性,艺术表现主要体现为审美的创造性。
如何理解文学的艺术特性?文学具有艺术的基本属性:形象把握与理性把握的统一;情感体验与逻辑认知的统一;审美活动与意识形态的统一。此外,文学作为语言艺术,又具有其特有的属性:其一,文学是用文学语言来创造形象以及文学世界的艺术;其二,文学可以全面而广泛地反映人的生活面貌和本质;其三,文学通过文学语言来塑造艺术形象,但文学语言所塑造的形象又必须通过主体想象活动来完成;其四,语言是思维的载体,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文学对人类生活以及文学家思想情感的反映、表达,有着一定的理性深度,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
韦勒克、沃伦抱着“文学研究应该是绝对‘文学的”目的,写作了《文学理论》,他们把文学研究区分为外部研究和内部研究,认为文学的外部研究主要侧重于文学与时代、社会和历史的关系研究,具体体现为文学和传记、文学和心理学、文学和社会、文学和思想、文学和其他艺术等问题的研究。文学的内部研究是指“以文学为中心”,对文学存在方式的研究。他们把文学作品分为四个层面:声音、意义、意象与隐喻、诗的神话等,认为:“文学研究合情合理的出发点是解释和分析作品本身。”
文学学术研究所谓回到文学本身即回到文学内部,文学内部是指文本内在的独自的特征及结构形态。韦勒克说:“文学研究的合情合理的出发点是解释和分析作品本身。无论怎么说,毕竟只有作品能够判断我们对作家的生平、社会环境及其文学创作的全部过程所产生的兴趣是否正确。”[1]因此,韦勒克强调的是从所谓作品本身研究去克服侧重文学社会学批评方法的局限性。
文学语言分析是研究文学作品文学性的重要途径。通过文学语言营造的文学世界所形成的文本,研究者达到了对文学作品的深刻、细致的理解,并进一步达到对文本的复杂意义结构的阐释。
笔者认为,文学学术研究要立足于文学艺术性,就是要明确文学艺术性表现的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文学作品的艺术性是普遍存在的,不可忽视的;二是作家创作主体性的发挥所形成的作品的文学特色;三是在文学语言的审美形式特征中形成的文学作品的独特魅力。在文学学术研究过程中会出现忽视甚至脱离文学性的现象,这是应该警惕和避免的。文学学术研究应该始终以“文学的”因素作为根基,应该始终保持文学研究的文学性。例如,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存在着脱离文学的倾向,甚至把文学当成社会史、思想史的材料与中介,“跨学科”成为一种风尚,这种研究忽视了文学性,关注的是文学和相关学科的交叉领域,尤以文史结合的为多,这些研究者甚至将文学作为一种“为文证史”的媒介。
有关“文学的”学术性研究,当前文学研究界特别关注的是文学研究方面的“文学性”这一形式要素。
俄国形式主义批评家、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罗曼·雅柯布森在20年代提出了“文学性”术语,他明确提出文学研究的核心是对文学的“文学性”探究,认为文学研究的对象不是文学而是文学性。文学性主要是指文学文本有别于其他文本的独特性,也就是对日常语言进行变形、强化、甚至歪曲所产生的新的语言形式。稍后兴起的英美新批评也同样致力于诗歌语言的描述与研究。笔者认为,这这种研究范式把文学性归结于纯形式的语言结构形态,这实质上是一种偏至。
文学研究应该始终落实到文学文本,还要确切地针对文学作品的艺术特色及作家的创作个性。如何落实文学研究的文学艺术性根基,主要有两种文学研究的思维方式,一种是以文本为核心,并且关联到与此相关的种种背景因素;另一种是深入地细读文本。如果失去了文学艺术性根基,文学研究的所谓成果就变成了一堆堆空洞、乏味的理论图解,人们从中体会不出鲜活的、灵动的艺术感受与艺术见解。 因此,正确的研究范式应该是:“文学研究回到文学创作的‘原点,亦即回到作家的人生体验中去,勘察作家内心的冲突,还原他们体验的状态与方式,正如河流源头的改变将改变整个河流的走向一样,它将在本质上改变整个格局。”[2]
三、文学学术研究既是人文科学又是社会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称。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整合为人文社会科学,这一科学形态实质为价值形态,是对人的生命现象做价值探索和价值评价的“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与自然科学的科学性有所不同,前者既研究客观的普遍性,又研究主观的个性;后者探索客观唯一的普遍规律。
从本质上说,文学是人学,人文科学及社会科学都是关于人的生命存在状况及存在意义的研究,而且这两门科学都包含有文艺学(文学),文学则具有这两门科学共同的屬性,即人学属性。
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文学研究,要在人文性中体现科学性。一方面,文学研究的人文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要发挥好研究者的主体性,研究者对问题的发现和理解,以及为此所作的研究设计及阐释,都直接影响到文学研究的结果。任何文学研究和文学史书写都会带有时代性,都要立足于研究者的主体性。另一方面,文学研究的人文性并不排斥和忽视科学性,研究主体毕竟是一个历史性的存在,他的生活经历、知识结构、审美趣味、时代风气、社会思潮等因素都会影响他对文学的理解。正如韦勒克所说,在文学研究中没有完全中性的“事实”材料,材料的取舍、篇幅的分配、年份的确立等都显示出价值判断。
文学学术研究是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特征的,研究依据的价值参照系和研究范式都不是非历史的存在,都必须结合特定的历史语境方能得以生成。文学的学术研究要坚持历史与当下的紧密结合,努力做到真实、全面、价值取向明确地理解和阐释作品,诚如童庆炳所言:“如果文学研究都能进入历史语境,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揭示作家和作品的产生、文学现象的出现、文学问题的提出、文学思潮的更替等问题,那么文学研究首先就会取得真实的效果,在求真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求善求美。”[3]
文学学术研究要求在社会发展的整体性中探究文学的学术性价值,需要将文学研究融入文学史研究的脉络和架构中。坚持文学社会性发展的整体性,才能够真实、全面地考察文学生态的复杂性、多变性,才能够透彻地、全面地理解和阐释文学现象的存在特征及其价值意义。对于文学学术研究而言,要做到研究者的主体性与文本的文学艺术性、史料的客观性的有机结合。有可靠的材料才能以事实说话。“拿证据来”其实拷问的更多是材料,学术研究需要有足够的运用材料的能力。科学标准的要求,需要在史料的基础上进行研究。
人文科学以及社会科学虽然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力求探索客观唯一性的规律,但人文学科及人文科学也需要确立必要的研究规则和研究范式,需要建立客观性基础上的价值参照系以及被普遍认同的研究范式。文学的学术研究需要确立研究范式,这是研究界普遍认同的,而且是符合科学性的。那么该如何建立研究范式呢?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在文学发展史的“史实”和“史料”的客观历史语境中,读解文学作品的艺术特色和审美表现力,以及进一步探究“有关文学问题”的复杂构成因素和价值性。
文学学术研究需要新的思维、新的方法、新的视角,来实现观点创新,而观点的创新不仅要发挥研究者的主体性,更要强化材料的真实可靠及新颖。文学研究的视界要不断开拓,研究范式要适当调整。例如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方面,既要延展现代文学的时限,研究对象也应该扩大,不能局限于文学文本,还应包括与文学文本有关的各种文化文本和社会文本。确立大学科、大专业的视界。通过对当代生活的介入,结合研究主体当下的社会人生体验,建立问题意识,形成价值认同,进而对文学现象作出全面深刻及新颖独到的阐释。
参考文献:
[1]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邢陪明、陈圣生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4页.
[2]栾梅健:《用鲜活灵动的文学感受细读文本》,《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3]童庆炳:《文学研究如何深入历史语境——对当下文艺理论困局的反思》,《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