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
2020-10-09朱宏
朱宏
摘要:营改增实施后,加快了租赁企业融资的速度,使得融资租赁方式更受企业的欢迎。但是,目前学界对于“营改增是否可以降低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的税率”还有不同的观点。本文首先对融资租赁出租业务营改增进行概述,然后研究了营改增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税务的影响,最后总结了营改增背景下融资租赁出租人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融资租赁出租人;影响
融资租赁凭借其独到的作用以及竞争优点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与关注。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增长较快,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当前,阻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包括社会认知度低、诚信缺失以及经营管理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其中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税收方面的因素。因此本文着重阐述了营改增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从而为融资租赁人的纳税筹划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一、融资租赁出租业务营改增概述
(一)融资租赁业务
物权的所有者将标的物的使用权转移并对他人收取一定的报酬的行为叫作租赁,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经济模式。租赁主要包括两种类型:1.经营租赁;2.融资租赁。2018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就指出:融资租赁本质上是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与报酬的租赁,而经营租赁主要指的是除此以外的其他租赁方式。
(二)营改增前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规定
经营获准融资租赁的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前是允许出租方扣除相关的实际成本的,这样利差就可以作为其营业税主要的计税依据,而没有获得批准从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在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下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的,当标的物没有出现所有权转移时,可以根据租赁业相关的税目标准,以实际租金税收的全部金额来征收营业税,在征收的范围之内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可以不予征收增值税。
(三)营改增后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2011年相关财政税收政策,营改增初步试点的地区对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的增值税税率是17%,并且对按照纳税人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试行即征即退。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提供了纳税服务并且收到相关款项的当天,这里主要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先开发票的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当日确定收入。其中,对于获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主要指的是合同签订的具体的付款日期;对于当天没有签订合同和付款时间无法确定的,应当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日。根据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的税率为17%,而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则为11%,这样不仅对融资租赁的业务范围进行了规范,也排除了一些租赁企业不合理享受差额税的情况。此外,营改增政策中对差额纳税的扣除项进行了调整,将安装费以及保险费等排除在销售额扣除项外,同时其还对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进行了规定,即应以6%的比例征收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税收产生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后,笔者通过整理相关税务政策及文献得知融资租赁营改增对融资租赁出租人开展税收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负担不够平衡
对目前融资租赁相关的税收法律进行整理不难发现,营改增后的相关税收政策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承租者的税收负担,实现了结构性减税,但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来讲其仍然存在税负沉重的问题。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注意对其经营所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融资租赁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所有价款+价外费用-利息费用)×17%/3%;在售后回租的融资业务中,由于融资租赁企业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进一步增加了其融资租赁业务税负,且其无法抵扣固定资产折旧,这样就造成融资租赁单位的税负水平要高于一般企业。为有效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实际税负超出3%的部分即可享受即征即退。但该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不乐观,只能使融资租赁企业将税负转嫁给承租人,这样就增加了承租人引进设备的成本,从而阻碍了融资租赁业务健康向好发展。
(二)税收政策十分混乱
当前,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为财税106号文、《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法,融资租赁企业通常以国务院、税务总局以及国家商务部发布的融资租赁行业税收文件等作为其开展纳税筹划的重要依据。融资租赁税收立法跨越了很多年,其中的相关内容已与当前的税法以及税收体制之间相冲突和矛盾,因此现行的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亟待调整。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两方面。
一是增值税征收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财政10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业务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对象主要是经人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而有资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关企业,而没有提及那些未获得批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的税收问题,业内普遍存在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对其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对此,相关法律法规也并未予以明确规定。
二是根据租赁标的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来确定征收流转方面的问题。为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支持这样业务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及人员应及时更新知识并不断进行学习。
三、营改增背景下融资租赁人税收策略
根据上述营改增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税收筹划所产生的影响,现提出如下几方面的应对策略。
(一)更多、更直接地对融资租赁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若要促使融资租赁企业取得快速发展,就应实施直接税收优惠。为有效促使软件产业以及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国务院在2011年就颁布了国办发〔2011〕4号文,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值得借鉴的就是针对集成电路企业以及软件企业所得税的“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半”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聚拢资金一定的缓冲期,为企业发展减负,助力企业发展、成长。
(二)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融资租赁企业的坏账
融资租赁是除了银行、信贷以及证券以外的一大金融工具,该类企业经营风险水平非常高,且其具有投资额度高以及期限长等方面的特征,规定其提取一定金额的风险准备金能够促进企业审慎经营与管理。而且,笔者建议,我国应积极借鉴银行以及信贷等行业的经验做法,允許融资租赁企业对企业经营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中予以扣除,从而对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最大程度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四、结语
当前时期下,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然而,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企业纳税筹划方面的工作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为消除这种影响,融资租赁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