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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集中核算流程探讨

2020-10-09刘娜

理财·经论版 2020年8期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

刘娜

摘要:本文在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增值税集中核算流程做了进一步细化,详细阐述了增值税集中核算的原则、流程以及主要涉税科目的应用等,以期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政策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集中核算流程

由于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具有分布较广、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一般此类大型企业会采用增值税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由公司总部集中认证、开票、汇总纳税等的管理模式。集团化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按照项目或者区域公司设立会计账套,公司总部采用账套、手工台账或软件方式汇集各项目数据。本文在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财会〔2016〕22号文)的基础上,结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对增值税集中核算流程做了进一步细化,以期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一、增值税集中管理原则

公司总部负责开具发票、认证、抵扣、申报纳税、汇算清缴等,并设置增值税集中核算账套,归集全公司的增值税信息。总部下属各单位对成本费用进行价税分离,核算增值税进销项及预缴税额并分项目核算增值税余额。

二、增值税集中核算流程

各项目财务人员在各自主体账套内进行增值税日常核算,月末在各自主体账套内进行结转处理,同时在增值税集中核算账套中进行相反的账务处理,最终保证每月增值税核算账套结转数额与本期申报数据一致;待月末所有项目的财务人员对增值税集中核算账套账务处理完毕后,总部税务主管人员再在增值税集中核算账套内进行月末会计处理。

三、涉税科目的设置及使用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要设置如下常用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等,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增加“待转进项税额”科目,以下对重要、常用的科目核算应用进行介绍。

(一)应交税费——待转进项税额

在各项目账套本科目里同时设置客商辅助核算、项目辅助核算。本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与分包已办理结算但未收到发票的税额,以及其他滞后收到发票的事项等。借方核算一般计税项目已办理结算的进项税额以及简易计税项目已办理结算的分包待扣减税额,贷方核算一般计税项目已收到发票后的进项税额、简易计税项目已收到发票的税额。月末,本科目若为借方余额,即已办理结算未收到发票进项税计提额;本科目若为贷方余额,即已办理结算且多收到发票进项税计提额。具体流程为:收到结算书或者其他支撑资料后将相应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进项税额科目借方;一般计税项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从应交税费——待转进项税额科目贷方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借方;简易计税项目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从应交税费——待转进项税额科目贷方转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销售额扣减税额科目借方。

财务取得分包结算书、发票的会计分录举例如下:

1.一般计税项目,同时取得分包结算书和发票也要按以下步骤处理,不可省略待转进项税额科目。

(1)取得分包结算书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应交税费—待转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取得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转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项目,同时取得分包结算书和发票也要按以下步骤处理,不可省略待转进项税额科目。

(1)取得分包结算书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应交税费—待转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取得发票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销售额扣减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转进项税额

(二)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本科目同时设置客商辅助核算、项目合同辅助核算。主要核算已办理结算未开具发票税额,以及其他入账时间与税务组开票存在时间差的事项。所有涉及销售的事项均须通过此科目中转。本科目借方核算已办理结算已开具发票销项税计提额,贷方核算已办理结算销项税计提额。月末本科目若为贷方余额,即未开具发票销项税计提额;本科目若为借方余额,即多开具发票销项税计提额。

(三)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月末结转

各项目财务人员月末将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科目当月发生额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按月结转至总部,同时在增值税集中核算账套内做借贷方相反的会计分录。月末总部税务专管员再核对各项目数据,这样每个项目的发生额便集中到了增值税集中核算账套,方便纳税申报取数,每个项目数据也可直观取数,方便總部集中管理。

(四)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月末余额为零,次月总部税务主管申报缴纳增值税后计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各项目不使用上述三个科目,仅总部使用。

(五)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月底,已收到发票但未来得及传递至总部认证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待次月再转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以保证NC系统中的进项税额与税务系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保持一致。

(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除上述提到的分包结算以及其他滞后收票的情况外,其他附件与进项发票同时收到的可直接计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报销的费用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当月未及时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次月再转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

五、结语

增值税集中核算管理流程的核心总部单独设立增值税集中核算账套,各项目人员月末将本月增值税相关数据结转至增值税集中核算账套,并且在增值税集中核算账套内做相反会计分录,税务主管将税务系统数据与增值税集中账套数据核对一致后,进行纳税申报。如此,取数、集中管理等更加方便快捷,能够节省大量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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