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校企合作责任主体互换的现代学徒制比较分析
2020-10-09张义俊
[摘 要] 随着职业教育体制的完善和发展,零文化基础的学徒工和高职院校大专生成为学徒制教育的学生主体。技术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对高素质工人需求量大增,促使企业迫切提升企业员工的文化底蕴,催生了企校合作企业员工到高职大学生的转变。学习主体的社会定位在改变,承担培训任务的责任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学校和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身分互换,实现了不同的教育目的,为社会培养更多技能人才。
[关键词] 企校合作;学徒制;责任主体
[基金项目] 2018年度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汽车制造与装配专业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探索与研究”(2017-JKGHYB-0373)
[作者简介] 张义俊(1974—),女,河南方城人,工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机械制造工程方面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36-0375-02 [收稿日期] 2020-05-06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高职院校和企业承担着共同的任务,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校企双方共同的目的是培养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均合格的毕业生。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企业对工人的文化知识的提升需求成为职业教育主体发生改变的驱动力。企业选派优秀工人走进课堂接受文化知识教育成为职业教育新的分支。有别于德国的双元制教育,基于我国的国情,探索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一、现代学徒制实施背景与政策支持
学徒制是企业和高校双方合作共赢的职业教育模式,它综合了企业师傅带徒弟技能提升教育和高校理论知识积累的学历教育的优点,是适应当今教育科技发展的创新型职业教育模式。随着各行各业对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面对大量的低学历人员,企业为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提升员工的基本素质,提高企业竞争力,对工人进行文化教育迫在眉睫。
随着工学交替、产教融合,高职高专学生培养模式成熟化和系统化,推动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的不断完善,订单式培养为企业不断输送人才,完全达到了高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的。财政部和人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学徒制不同主体承担责任的权重,学徒双重身分切换过程中的权重分配,接受再教育的入门条件和毕业获取学历证书的条件,企校双方共同商议,学生满足双方既定的培养目标即可毕业。2019年秋季,高职教育扩招100万,政策范围内招生对象条件放宽,不受年龄、职业、文化基础的限制,对在职工人、退伍军人、农民工等群体进行招生。对此类人群可以采取灵活的培养模式,半工半读或者根据工作性质适当分配工作和学习时间。发展职业教育,扩大招生名额,培养更多的既懂技术又具备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对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注入新活力,对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两种学徒制基本情况分析
两种学徒制都是依据国務院颁发的政策文件设定的,但参与学徒培养的责任主体不同。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从强化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职业认知层面开展以校为主、校企联合培养的学徒制。校企学徒制重点在于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使学生实践技能尽早融入技能岗位中,为应届毕业生早期定位职业方向,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实践技能与生产能力对接,岗位要求与职业标准、职业资格对接,提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技能水平。企校学徒制重点在于对企业高技能低文化人员开展理论文化知识的培训,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学徒制经历了企业夜大(函授)学徒制、校企合作学徒制、企校联合学徒制。最初阶段的学徒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员工文化水平都不高,企业人员参与业余的文化知识培训是个人行为,出于提升自身文化底蕴而增加社会价值的需要,此时期的学徒制主体在于个人。第二阶段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急需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能够直接上岗,应用型大学生应运而生,参照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实行学校与企业联合培育人才的学徒制。第三种学徒制随着企业对技术人员文化程度要求的提高,与校企学徒制并行衍生的一种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校合作现代学徒制。
三、两种学徒制比较分析
两种学徒制都以学徒服务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从学校和企业两个责任主体的实际出发,创新培养方案,探索新的教学模式,灵活选取适合的招生制度和学生考核管理制度。两大责任主体应建立分工明确,共同育人,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企校学徒制应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健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1.目标任务。校企学徒制重点在于推进产教融合,优化职业教育架构,满足产业人才需求,提高行业影响力,把学徒毕业即上岗作为根本任务;企校学徒制旨在通过双方合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以企业新进员工和转岗工人参加文化基本素质提升为目标,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扩大企业文化形象,完善企业基础服务体系,创造更强的企业底蕴。
2.主体责任。校企学徒制以学校为责任主体,学徒的培养方案实施、课程科目设置、培养计划的安排、教学进度的设计和毕业考核等各方面以学校为核心,由学校做出具体的规划部署,企业为学徒提供实践的岗位和带徒师傅,具体技能考核方法由校企双方共同商议。企校学徒制以企业为责任主体,学徒第一身分是企业技术工人,主要任务是完成企业的工作,文化理论的学习只要考核合格即可。企校学徒制可以采用弹性学制,企校双方商议培养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校配合企业完成学徒的基本文化理论的学习并考核。
3.培养对象。校企学徒制的培养对象可以是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社会公民,招生即招工,学徒应适合企业选拔工人的要求,包括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企业在岗工人等;企校学徒制的学徒必须是企业内部员工,一般以与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合同的新招技术岗位人员和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
4.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法。校企学徒制根据成长规律和应用型岗位的实际要求,校企双方共同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和专用教材、设计教学实施进度、制定评价考核方案、组织教学研究等。双方主体应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纲,学校承担理论专业知识学习和基本素质培养;企业按照合作协议,学徒实习期间配备专门的师傅,指导技能提升,实现校企融合育人。企校学徒制应从企业基本需求出发,企业和学校分工合作,学徒在企业的身分是工人也是徒弟,技能提升专门由师傅负责,理论文化水平的提升在学校完成,采用半工半读的学习方式。培训期满经考核小组联合鉴定合格,具备结业条件可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5.学徒管理。两种学徒制的核心在于创建完善的教学管理和监控体系。学徒的质量考核采用弹性学制,在学徒制进行过程中不断探索适宜的监控体系,都注重学徒的过程监管和考核,考核指标由双方专门的考核组织制定,确保学徒基本权益不受损害,校企双方共同对学徒做出考核评价。
四、结论
在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过程中形成的两种相近又有区别的学徒培养模式,教学由学校专职教师和企业技能师傅共同承担,企业承负责工作岗位的技能训练,学校负责专业理论的学习和专业基本技能操作;培养模式都以校企双方的密切合作为重心。校企学徒制的责任主体在于学校,学徒以在学校的文化理论学习为主,企业实践技能的学习可以放宽考核条件,只需合格即可;企校学徒制的责任主体以企业为主,学校的学习达到合格即可,以企业技能考核为主,所以两种学徒制的学徒毕业后的能力也不同。
参考文献
[1]白云华.中国实施现代学徒制遇到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才智,2019(20):238-239.
[2]胡丽娟.产教融合中现代学徒制建立与保障机制研究[J].营销界,2019(20):249-251.
[3]许秀林,陈卫兵,刘建兰.“校企校”合作学院框架下现代学徒制的研究与实践——以南通职业大学林洋电子学院为例[J].职业教育研究,2019(03):45-48.
[4]鲁储生,陈彩凤,熊邦宏.企业新型学徒制在数控加工专业“巨轮”班的实践探索[J].职教通讯,2018(08):10-14.
[5]翟志华.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现代学徒制推进策略[J].新疆职业教育研究,2017,8(04):49-56.
[6]胡启亮.基于校企合作模式的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創新[J].辽宁高职学报,2017,19(11):10-11+47.
[7]李堃.高质量学徒制:G20愿景与中国行动研究[D].秦皇岛: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7.
[8]杨叶勇,俞小辉.基于双维视角的现代学徒制参与者研究[J].中国市场,2016(19):17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