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疫情防控及其启示
2020-10-09黄雄义
黄雄义
[摘 要] 人类文明史,也是同疾病和灾难的博弈史。在中国古代社会,受社会环境、公共平台、地理气候、卫生习俗、医疗条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疫情时有发生。清代是中国历史上的疫灾多发期,仅乾隆一朝有明确记载的疫情就多达40余次,这也意味着清代在疫情防控方面有着较多的体验、教训和实践积累。通过以乾隆时期发生的五起典型疫情为范例,探研其中蕴含的疫情防控经验教训,反思这些防控举措的时代局限性,希冀对当下常态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以及相关工作机制的完善提供历史经验和智慧。
[关键词] 清代;乾隆朝;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
[中图分类号] R1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0)10-0084-08
庚子年初,大疫突至,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迅速席卷荆楚大地。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以湖北武汉为主战场,果断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取得了疫情防控攻坚战的战略性重大胜利。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后的种种难题,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温习中华民族在疫情磨难中的拼搏故事,汲取历史事件中蕴含的宝贵经验教训,对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着特殊的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1]
处于“古今绝续之交”的清代,大小瘟疫发生得相当频繁。据《清史稿·灾异志》记载,自顺治元年到同治十一年的两百余年间,全国各地共计发生大疫238次。这意味着清代在疫情防控方面有着较多的体验、教训和实践积累。本文以乾隆时期发生的五起典型疫情防控为范例,探研其中蕴含的疫情防控经验教训,反思这些防控举措的时代局限性,希冀对当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以及相关工作机制的完善提供历史经验和智慧。
一、乾隆朝的典型防疫事例及其防疫要旨
乾隆一朝,虽系康乾盛世的重要構成,但仍无法避免疫情的滋生和蔓延。从《清史稿·灾异志》的记录来看,乾隆年间,全国各地共计发生瘟疫48次(见表1),其中大疫44次,普通瘟疫4次。疫灾在地域上多集中于直隶、山东、安徽、湖北等省份,在时间上则跨越春夏秋冬四季,尤以夏、秋两季相对较多。各类瘟疫的频发,决定了疫情防控在乾隆朝的国家治理事务中占据着一席之地。《清高宗实录》收录的乾隆帝上谕和臣工条奏就有多处涉及典型防疫事例。这些事例在时间上涵盖疫前、疫中、疫后等阶段,在内容上包括预防、报告、救治、安抚等事项,清晰展示了清代在疫情防控方面的治理脉络和实践操作。
(一)预防范例:日常预防是疫情防控的有效举措
乾隆五年,乾隆帝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刑狱清查运动,诏令要求各省总督与巡抚严令所辖司、府、州、县,“将现在刑狱,逐一清厘”(《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二)。刑狱清查的任务除审结陈年旧案、清理在押刑事犯人之外,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改善监狱的卫生状况。缘何如此?主要是因为古代社会的监狱长期封闭、采光极差、卫生环境极其恶劣,极易成为各类疾病滋生的天然温床。“是以圜扉之内,常见充盈,屋既湫隘,人复众多,浊气薰蒸,疾病传染,因此致毙者不一而足”(《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二)。这无疑对监狱守卫人员、在监囚犯乃至周围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引发社会不稳。乾隆帝才不得不在诏令中明确“并将牢狱不时妇除,以免疫疠传染”(《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二)。
通过改善监狱的卫生环境来避免疫疠传播,这一举措反映出清朝已然具备疫情预防的清晰意识。中外历史上,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类疫病,确实也多积因于人类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脏乱之地,如城市下水道、监狱等场所,总是成为疫情的主要发源地。加强对这些场所的日常预防,既可以营造较为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剔除疫病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又可以促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阻隔疫病的传播渠道。因此,与其在疫情暴发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乃至付出惨痛的代价,不如在平时做好预防工作,这是应对和根治各类疫情的重要前提。
(二)报告范例:及时报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举措
乾隆十三年,“因本年春夏之间,阴湿凝滞”(《清高宗实录》卷三百二十七),湖南省宝庆府下属的城步县、永州府下属的道州县和江华县、靖州府下属的通道县和绥宁县于七、八月集中暴发疫情。疫情造成了严重后果,当地居民甚至驻军之中均有多人感染患病,“居民传染,颇有伤损,晚禾无人收割,营兵亦多患病”(《清高宗实录》卷三百二十七)。但这次疫情发生后,时任湖广总督的富察·新柱却未及时上报,造成医疗滞后和疫情扩散。为此,乾隆帝特下谕令斥责富察·新柱的失职,“既有此事,该督应即早为入告,何以至今始为奏闻,殊属延缓。……嗣后当诸事留心,毋得稍有疎忽”(《清高宗实录》卷三百二十七)。
从瘟疫事件的处理结果来看,时任地方主官的富察·新柱因上任不久对政务不熟而被免予追究责任,但乾隆帝的谕旨明确了地方主官的一项重要职责,即在疫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奏报。“疫,民皆疾也”(《说文解字》)。由于疫病多具有超强的传染性和破坏性,故疫情一旦发生,就必将牵涉到一方百姓的人身安全,并危及社会的稳定。及时报告正是做好防控工作的关键前提,直接关涉到疫情的后续发展态势。一方面,及时报告能让国家迅速启动疫情防控机制,根据疫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治、隔离以及援助措施,以便最短时间遏制疫情的蔓延势头;另一方面,及时报告也有利于国家向全社会公布准确的疫情实况(包括疫病类型、特点、传播方式等),以适当的方式提醒民众做好群体和个体防护,防止疫情的进一步传播。
(三)救治范例:隔离救治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乾隆四十九年,甘肃省的静宁州、隆德县一带瘟疫盛行。乾隆帝在收到地方官员的疫情情况汇报后,及时采取了两项应对举措。一是组织医疗救治,要求驻兵镇守当地的大将军福康安组织地方官员立即进行救治和安抚。“该督曾否设法施药疗治,并如何量予拊循之处,朕心深为廑念,著福康安饬属详查,妥为办理”(《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二百十七)。二是组织疫情流行调查,要求邻近省份的陕西巡抚毕沅查明瘟疫是否扩散以严加应对。“又静宁隆德以东,毗连陕西,该省是否亦有沾染瘟疫之处,并著传谕毕沅,查明据实具奏,勿得讳饰”(《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二百十七)。
面对疫情,既要加强对已感染人员的医疗救治,精准阻击传染源,又要及时隔断疫病的流行路径,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乾隆帝对甘肃省突发疫情的处理即是遵循这一防控原则,实施一内一外的双重防控举措。在疫源地之内,命福康安立即组织对已感染疫病的人群施药疗治和安抚,对疫源地民众生命安全高度重视,全力稳定民心,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在疫源地之外,命邻省的陕西巡抚毕沅如实查明陕西境内的瘟疫情况,掌握疫情传播的速度、特点和地域范围,进而采取严格的救治隔离措施。
(四)维稳范例:社会稳定是疫情防控的有力保障
乾隆三十二年,福建省福州府“偶逢时症传染”,百姓惶恐不安,隐隐有动荡之势。社会上有人借机造谣生事、装神弄鬼,利用福建民间信巫尚鬼的习俗,公然骗取百姓钱财。“而省城内外,又有虔事五帝者,谓其神专司瘟疫。偶逢时症传染,奸徒乘机敛钱,设坛建醮,抬像出巡,其费竟以千百金为计。不独废时失业,劳民伤财,即种种不法之事,皆由此起”(《清高宗实录》卷七百八十一)。闽浙总督苏昌、福建巡抚庄有恭听闻此事后,迅速饬令地方官从严办理,“收土木之偶,投畀水火,倡言奸棍,严拿治罪”(《清高宗实录》卷七百八十一)。乾隆帝对此非常满意,特下旨嘉奖,树立防疫典型。
疫情的暴发,通常会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极大的挑战,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实施违法行为的机会。尤其在科学落后的古代社会,民间普遍存在信奉鬼神的习俗,不法分子利用疫情的危害和许多民众的愚昧,装神弄鬼诈取钱财,引发民众内心的极度恐慌。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甚至超过疫情本身。不仅侵犯了普通民众的财产所有权,更会延误疫病的治疗时机,聚集性活动也可能导致疫情的进一步传播。因此,当疫情发生时,尤其需要注重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这既有利于彰显国家坚持抗疫护民的决心,也有利于为疫情防控塑造一个稳定安全的外部社会环境。
(五)安抚范例:民生安抚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支撑
乾隆五十一年,因春夏雨水较多,安徽省安庆府等地在遭受水灾后又继发疫气,导致当地百姓的身体健康和身家财产严重受损。灾疫结束后的第二年,安徽巡抚书麟上奏乾隆帝,强调安徽省安庆、庐州、凤阳、颍州等府属之十六州县欠征钱粮较多,“若同时并征,民力不无拮据”(《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二百七十二)。乾隆帝对此深表理解,认为安庆等处皆属受灾之地,“民间元气未能遽复,若令新旧并征,小民输将,未免拮据”(《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二百七十二)。遂下旨,将所有安庆府属之怀宁、桐城、潜山、太湖、宿松、望江等十六州县去年应征旧欠,及历年灾缓钱粮借欠本折耔种口粮等项,全部延迟到秋天收成后再行补征,以纾民力。
疫情给疫区民众带来的伤害通常是多重性的,既有身体和精神方面的,亦有经济财产方面的。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短时间内很难彻底消除,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一过程的长短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安抚。乾隆帝宽限安徽地区灾民的钱粮征收时间,体现的即是这一精神。国家对疫区民生的支持和安抚,能给予疫区民众充足的内心慰藉、迅速恢复正常生活的良好心态和重建家园的根本自信;更能创造宽松舒心的政策环境,为疫区民众带来客观现实的物质福利。
二、清代疫情防控的时代局限
乾隆朝的五起典型防疫事例,涵盖疫前预防、疫中救治、疫后安抚等诸多环节,体现了古人在防控疫情方面的智思设计和实践经验。但同时也应看到,受政治体制、社会环境、医疗技术、卫生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清代的疫情防控仍呈现出明显的时代局限性。以至于有学者指出,直至清末,国家的疫情防控事业发展仍是一片混乱不堪之象。“中央政府‘自身难保、置身事外;地方政府‘以邻为壑、相互推诿;殖民势力‘无视民命、争权夺利;社会精英‘竭力鼓吹、难有作为;民间百姓‘不问医药、反事迷信;传统医学‘中医束手、西医奏功;防疫机构‘临事应急、经费紧张;防疫规章‘虚应故事、一纸具文;新兴媒体‘连篇累牍、大放厥词”[2]。上述列举的五起典型防疫事例,只是清朝社会治理中屈指可数的几起“圣明”之举,代表不了行将走下坡路的封建王朝的“正大光明”。历史是一面镜子。
(一)疫情防控深受皇帝个人的影响
国家的疫情防控应有一套固定成熟的体系,但放眼清代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疫情防控举措的贯彻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皇帝个人。当最高统治者皇帝对民生安危和疫情防控有所重视,自然会形成一种与之相应的政策和社会环境,无形之中督促官僚集团高度重视所辖范围内的瘟疫防控事务。从上述五起防疫事例来看,乾隆帝在疫情防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从事先预防、安排救治和严查严打,再到事后政策优待安抚,乾隆帝都参与到疫情防控之中,既是决策者,也是监督者。种种事例体现出一个“日以生民为念”“轸恤良民至意”的仁德君王形象。这种模式虽在一定时期凭借皇帝的最高权威而具有较强的執行力,但这并非一种良好的状态,而是人治的窠臼表现,将关乎万千人命的疫情防控寄希望于皇帝个人。纵观历史,并没有一种有效机制能够确保每一位皇帝都是圣人明君,历史上的昏君比比皆是。若皇帝重视国家治理与民生安危,这一时期的疫情防控效果自然突出,古老的官僚体制就能运转起来,兼顾到疫情预防、救治、援助、隔离、安抚等方方面面。反之,若皇帝对民间百姓并不重视或昏庸无道,就会出现各级官员瞒报敷衍、瘟疫迅速扩散、百姓深受其害的严重后果。这也是中国古代疫情防控呈现出两极分化的重要原因,有的疫情被迅速控制、消灭,损失范围相对有限;更多的则是疫情绵延不绝、祸害千里、百姓遭殃,如清末造成数万人死亡的东北鼠疫即是典型。
(二)专业的防疫医疗机构与医疗队伍失位
疫情防控的关键在于医疗救治,这就需要专业防疫医疗机构与医疗队伍的支持,但清代在这方面的建设和储备明显不足。乾隆帝的谕旨和地方官员的奏疏,均未提及专业的防疫医疗机构与医疗队伍,更像是临时组织应对。如乾隆四十九年甘肃省静宁州、隆德县的防疫事例,乾隆帝只是谕令驻兵当地的福康安和邻省的陕西巡抚毕沅及时调查和处理,但完全没有提及中央层面乃至地方层面的官方医疗机构应当如何援助和救治。这说明清代在专业防疫医疗机构与医疗队伍方面还相当欠缺,疫情防控工作也只能由地方官员临时抱佛脚,匆忙组织医疗力量,救治成效可想而知。事实上,中国古代本已初具规模的官方医政体系在明清时期逐步陷入低潮,发展日渐式微。据学者对清代直隶省各县医学署的统计,发现地方医学署严重衰退,尚存医学署建制的县份仅占统计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这种衰退还带来了医生执业缺乏监督、专业医生的培养选拨不到位、医政有关的政府公共服务不利、庸医泛滥等系列问题[3]。曾任浙江左布政使的袁一相对绍兴府防疫的评述也证明了官方医疗资源的严重不足,“医学建有官署,是皆朝廷重医道、寿民生之意。近来有司漫不经心,不选明理知书之士,使掌医学,以致医生千百为,但知糊口,全不知书,病者至死,不知其故。一岁之中,夭札无数,是岂为民父母之道?今绍郡疫疾,百药无效,岂药不灵哉?无明理用药之人也”(《皇朝经世文统编》卷四十一)。
虽然乾隆年间也有值得称道的抗疫实例,但从整个清代来看,还是未能建立起高效有力的公共卫生体系,也未形成系统科学的防疫工作机制。致使在大规模疫情面前,其应对举措、反应速度、医疗救治、资源储備、安抚百姓等方面都不尽如人意。202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7]。有鉴于此,可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和完善涵盖监测预警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临床医疗救治体系、科研攻关体系、物资储备体系的国家治理平台。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查漏补缺,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相应举措,做到“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8];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时刻监督各个子体系及其工作机制的完善情况、运行情况,保障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之际能充分应对。
(四)要持续推进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清代的瘟疫防控,过于依靠人力的作用,暴露出法律制度方面的严重缺陷。也正是因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才导致瘟疫期间的状况频出。目前我国已进入新时代,应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公共卫生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国人大常务会就已紧急颁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规章制度。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公共卫生立法工作仍应大力推进,若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过时、滞后,应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若相关法律法规尚未规定但又有必要规定,则及时补充完善。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要全面审视、适时修改。在加强立法的同时,还要注重严格执法,防止法律虚置、执法“打折扣”等不良现象,坚决依法打击疫情防控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乾隆朝的五起典型防疫事例,展现了清代在瘟疫防控方面的常用举措,反映出清代的基本防疫思想。清代虽在部分传染病防控领域(如天花)有所建树,也形成了一些基础性的、稍具规模性的防控机制,但在建立全面、系统的瘟疫防控体系方面始终未取得明显突破。正如学者所说:“清代抗击疫情经历了一个从仓促应对到科学防疫的历程。清前期基本以隔离、施药为主,至清末逐步确立起较为合理的医疗、卫生防疫体系。”[9]尽管如此,这并不影响清代瘟疫防控的历史借鉴意义,其智思设计、防疫举措仍有一定的价值。从中汲取可供当代社会使用的“养分”,也有利于当代疫情防控的进步,避免陷入“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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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习近平.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J].求是,2020,(5).
[6] 2020年一季度武汉市经济运行情况[EB/OL]. 武汉市统计局网站,2020-04-30.http://tjj.wuhan.gov.cn/tjfw/tjfx/202004/t20200430_1196323.shtml.
[7] 李克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20-05-23.
[8]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N].人民日报,2020-02-15.
[9] 张艳丽.清代京师疾疫、医疗与防疫[J].北京档案,2020,(4).
[责任编辑:邹立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