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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0-10-09万永霞陈绍杨

写真地理 2020年27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万永霞 陈绍杨

摘 要: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章节。本文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具体包括公众参与的形式、公众参与的介入时间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需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等进行了系统介绍,提出了解决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参与形式;参与时间

【中图分类号】X82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27.027

1 引言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环境影响评价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和程序。公众参与的目的是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环境问题,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关于公众参与,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为公众参与与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环评中的公众参与做到了有法可依。2015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修改,“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六条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2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2.1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

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可以采取发布信息公告、发放调查表、召开公众座谈会、网上公示、论证会、听证会和咨询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审批环保部门的不同采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普遍采用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和网上信息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采取这几种方式基本可以满足一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于公众参与章节编写的要求。而对于一些选址较为敏感、环境影响范围较大或国家规定的“两高一资”的项目必要时采取论证会或听证会方式。

2.2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介入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与公众参与有关的主要是三点: 第一,环评委托7日内建设单位在拟建的项目所在地公开张贴公告方式告知公众关于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问题。第二建设项目在完成报告书编制前,上报环境管理部门审批之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网上公示,包含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第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采取发放调查表、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的时间是在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书7日内,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的第一次公示; 第二次公示属于公开环境信息,在二次公示完之后,可以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发放公众调查表应该在二次公示之后,第二次公示的时间是10个工作日。

2.3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是否进行公众参与

有关涉及公众参与的各种法律条文并未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公众参与,那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增加公众参与章节。根据环评中实际遇到或评审过程中所接触的项目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总体上讲,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轻影响的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涉及公众参与的各种条文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并未明确要求征求公众意见。但在实际评价过程中遇到较多项目,比如在城市中心区或闹市区新建医院、加气站、加油站、变电站等这类项目,虽然此类项目排放污染物可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但若选址位于城市中心或距离居民区较近的情况下,环境十分敏感,诸如此类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增加公众参与专题,征求附近公众个人或公众团体的意见。但对于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可有别于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简化,具体可与当地审查的生态环境部门协商。实践证明,这样的项目上马后因为选址敏感或距离居民较近等因素,容易引起周围居民的不满,会要求行政复议,有的因处理不当还引发了群体上访事件。

3 结语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环境影响评价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和程序,是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更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环境问题,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关于公众参与,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环评中的公众参与做到了有法可依。尤其2015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基本理念、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规定。我们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文件做好公众参与相关工作外,其它的相关文件同样也对公众参与工作提出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应予以一并关注。本文根据作者多年环境影响评价经验并结合实际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比如公众参与的形式、公众参与的介入时间以及编制报告表项目需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等,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想法。

参考文献

[1] 高月娇.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J].化工设计通讯,2020,46(09):176+189.

[2] 葛万达,盛光華.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20,34(08):43-51.

[3] 窦哲.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J].环境与发展,2020,32(06):13-14.

[4] 何苗.中国与欧洲公众环境参与权的比较研究[J].法学评论,2020,38(01):13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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