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罐区常见隐患
2020-09-28白永强
图·文白永强
液化石油气具有高效、清洁、高热值、储运便利等特点,被广泛用作生产和生活燃料。然而,因其易燃易爆特性,在储存、灌装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到位、操作不当、环境或设备设施缺陷等,易导致泄漏,遇明火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
本文根据GB 51142-20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TSG ZF001-2006/XG1-2009《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 号修改单)、DB11/T 451-2017《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列出液化石油气灌装企业罐区部分常见隐患,供日常管理参考。
(本文作者单位系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城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源控制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编辑 赵苡萱
液化石油气储罐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未设置紧急切断阀。依据GB 51142-20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第9.3.5条第3款规定“储罐液相出口管和气相管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液化石油气储罐表面锈蚀。依据GB 51142-20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第9.4.1条规定“钢质液化石油气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进行外防腐。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CJJ95《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和 SY/T6784《钢质储罐腐蚀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储罐钢质平台护栏缺少中间栏杆。依据GB 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第5.4.1条规定“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无铅封,未进行定期校验。依据DB11/T 451-2017《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范》第5.1.5条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应加强维护和定期检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涉及安全控制的压力表应每半年至少检定一次。”第5.3.2条第d款规定“储罐安全阀应随时处于工作状态,安全阀与罐体之间的阀门应保持全开(加铅封或者锁定),阀门的结构和通径不应妨碍安全阀的安全泄放”。依据TSG ZF001-2006/XG1-2009《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第B6.1.2条规定“(3)检查安全阀外部调节机构的铅封是否完好”。
液化石油气储罐距灌装间防火间距不足。依据GB 51142-20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第5.2.10条第1款规定“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0的规定(单管容积小于等于50 m3时,防火间距不小于20 m)”。
储罐区(生产区)水封井内无水,不能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依据DB11/T 451-2017《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范》第5.2.2条规定“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生产区内的水封和隔油装置应定期检查,防止液化石油气排入其他地下管道或低洼部位。”第5.3.2条第j款规定“储罐区防液堤的水封井内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防护堤开裂,且存在未密封的管道穿孔。依据GB 51142-2015《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第5.2.11条第3款规定“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0 m的不燃烧实体防护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