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古王国时期土地管理体系研究
2020-09-27梁姗
[摘 要]古埃及早王朝时期,国家通过王室地产对全国的土地进行开发和管理。随着中央集权化趋势的加强,以及地方行政区划逐步完善,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开始制度化和规范化。到第5王朝时期,国家设置了土地管理的专门机构“土地办公室”,其成员以书吏为主,他们是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者。据梅藤铭文和科普托斯王室敕令,埃及古王国时期已形成以地权、地籍和地税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管理体系。土地及土地管理是农业社会得以运转的核心元素,且古王国时期是埃及文明的奠基时期,故而构建该时期的土地管理制度,必将为研究埃及鼎盛时期的新王国及其后期的土地制度奠定基础,进而有助于深化对传统农业社会的认识。
[关键词]古代埃及,古王国,土地总管,土地管理
[中图分类号]K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20)18-0025-09
作为古代埃及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前提,行政管理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论题之一。为了对古代埃及行政管理的发端进行探源,1985年,英国学者斯特鲁德威克在著作《古王国时期埃及的行政管理研究:高级官员及其官衔》中,运用6大高级官衔,集中讨论了古王国时期6个中央行政部门的组织和运行情况。①2008年,德国学者安德拉西在其著作《古王国时期埃及国家及行政机构研究》中,从维吉尔、档案管理机构以及物品和劳动力管理部门这3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②然而由于相关史料有限,古埃及行政管理的研究重点一直停留在中央行政管理机构上,而对古王国时期行政等级较低但其职责重大的土地管理机构却鲜有专门研究。为此,收集古王国时期土地官员的相关史料,如铭文、纸草、丧葬印章等,通过对土地管理机构进行专门分析,有助于探求古代埃及国家的运行机制,并进一步深化古代埃及行政管理体系的研究。
一、土地管理体系的形成
早王朝时期,国家通过组织王室地产(尼乌特地产和胡特地产)对土地进行开发和管理,它们是王室农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大约在第3王朝初期,②王室地产逐渐演化成地方州,它们的管理者遂成为地方州的行政长官,古老的王室地产不再只是王室的个人财产。
根据“土地总管”的家族背景,古王国时期“土地总管”的职位由地方权贵担任。九位“土地总管”全部出生于地方贵族家庭,他们的家族成员或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州长”,⑨或是神庙最高管理者“祭司总管”,⑩或是南部维吉尔。11该职位主要是由国家任命,家族内世袭的情况出现的较少,在文献中仅出现一例类似的情况,索白克-霍特普I和昂赫[…]都拥有“土地总管”的官衔,他们属于同一个家族,他是昂赫[…]的叔叔。而中王国时期,地方“土地总管”职位世袭情况多有出现,有多位“土地总管”都是子袭父位的情况。
而其他4位“土地总管”的文献保存的很不完整,目前无法获悉他们是否拥有州长的官衔。到第6王朝中后期,州长越来越少地兼任“土地总管”,这一职位转而由州长的家族成员担任。比如,曾在佩皮二世统治时期担任“土地总管”的索白克-霍特普Ⅰ和[…]昂赫分别是上埃及第14州的州长佩皮-昂赫-海瑞伊博的兄弟和儿子,上埃及第14州的州长共有5任,⑤而且他们全部来自一个家族。然而到第8王朝时期,由于中央政权的衰落和地方贵族势力的兴起,地方州长开始兼任“祭司总管”,成为世俗和神庙行政管理的最高官员。这一时期地方州长再次拥有“土地总管”的官衔。
根据文献出土的位置,古王国时期“土地总管”主要在地方州工作,有7位“土地总管”的坟墓或石碑出土于地方各州,即上埃及第8、9、14、16、20州,古王国时期中央的高级官员都埋葬在孟菲斯地区,他们对地方的管理也只是季节性的视察。从第五王朝杰德卡拉统治时期开始,中央高级官员的坟墓才第一次出现在上埃及的地方州,长期居住在地方州对该地区进行管理。⑥而“土地总管”之所以出现在这些地区,可能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因为该地区的土地生产力较高,二是因为这些地区的战略意义。⑦仅有两位“土地总管”的坟墓位于王室墓地萨卡拉,属于首都孟菲斯地区,他们管辖的范围不详,可能对全国的土地进行宏观的管理。
埃及法老时代的大部分时期,国家被划分为42个州。根据各州分布的位置可知,它们是以自然地界和土地肥沃程度来划分的,这是古代埃及最早的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和土地评价。国家土地管理机构形成之后,土地管理的内容在土地调查、分类的基础上,开始编制地籍簿册,这是古代埃及早期土地规划的雏形。
虽然国家很早就开始对土地进行管理,但记录土地管理的相关文献却很少。古王国时期的文献内容多以祭品清单、名字和官衔为主,长篇叙述性的文献并不多见。其中最重要的文献是科普托斯L号王室敕令,它是一篇记载第8王朝时期神庙丧葬土地管理的文献。①文中反映了土地分配、登记造册和保存文书的相关内容:
该敕令是国王奈车瑞-巴乌下达给“土地书吏”的任务。根据国王的命令,他们要为科普托斯神庙划分土地并形成文件,这些文件被抄写若干份后送到土地注冊处保存。根据中王国时期的文献,这个土地注册处可能是“土地办公室”。⑤保存这些文件主要是为税收或有土地纠纷时查阅原始记录之用,这些土地文献保存在中央和各州的文件机构中,新王国时期《维吉尔的职责》中写道:“在维吉尔办公厅中,当谈论到任何土地问题时,各地区的文件都要拿出来佐证。”⑥此外,该王室敕令中也出现了维吉尔施玛伊,他是南部维吉尔,古王国时期为了更有效的管理上埃及而增设的维吉尔。南部维吉尔与首都孟菲斯地区的维吉尔并存,第8王朝时期其驻地在上埃及第5州科普托斯。⑦在这篇文献中由施玛伊安排和监督“土地书吏”的工作,说明维吉尔也参与到土地管理的工作中。
根据《梅藤铭文》,当要变更土地所有权时,原土地所有者要提交一份证明文书,并获得国王的批准。据此推测,若没有国王批复的文件,至少也要通过国家部门的公证。根据古德克恩对《梅藤铭文》的研究,认为文献中的部分内容,可能是根据王室敕令的原文而进行编写的。③“证明文书”可能与维吉尔的工作相关,新王国时期的文献《维吉尔的职责》中写道:“现在,他(维吉尔)要传唤地方行政官员,他们是由他派出的。他们将地方行政事务上报给他,同时一并将所有的‘证明文书上呈,由维吉尔亲自密封。”④古王国时期的文献虽然没有记录这些内容,但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
不论是写给维吉尔的王室敕令,或是在文中提及维吉尔的工作,这些文献都说明维吉尔参与到土地行政管理当中。根据科普托斯B号敕令,维吉尔在参与到土地管理的工作中时,文献中通常出现的官衔是“王室档案书吏”,⑤王室档案管理部门是古王国时期重要的中央行政部门之一。根据斯特鲁德威克在其著作中的统计,古王国时期共有51位“王室档案书吏”,其中40位拥有“维吉尔”的官衔,说明监管中央的档案是维吉尔的重要职责之一,而土地管理文件则是中央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埃及,土地管理始于早王朝时期,国家通过王室地产,对全国的土地进行开发和管理。古王国早期,通过“任命总管”管理地方的土地。到第5王朝时期,国家设立了土地管理的专门机构——“土地办公室”,该机构以土地书吏为主,对王室土地、神庙土地和国家行政机构的土地进行管理。而土地管理人员不仅来自“土地办公室”,维吉尔和“王室档案管理机构”在古王国时期土地管理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虽然古王国时期有关土地管理的文献资料有限,但却足以揭示土地管理专门化的发展趋势,形成以地权、地籍和地税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管理体系。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土地办公室”进一步发展。随着古代埃及历史进程的演进,土地所有权也在发生变化,特别是新王国时期,神庙占有大量土地,此时土地管理也日趋复杂,而“土地办公室”始终是埃及国家主要的土地管理部门。
【作者简介】梁姗,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古代埃及史。
【责任编辑:王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