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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需要解决的问题

2020-09-27苏君阳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20年9期

苏君阳

摘 要:未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需要有效地克服与避免“重成果数量轻成果质量”,以引用率高低来对科研成果质量进行评价,仅把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科研成果纳入到绩效评价范围,重应用性研究成果价值而轻基础性研究成果价值,片面地夸大在国外发表科研成果价值等问题的存在与发生。有效地解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今后保障与促进“双一流”大学建设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未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学研究成果;科研成果评价

自高等教育领域实施大学排名制度以来,在我国高校的教师科研成果评价中一直存在着功利主义取向。在“双一流”大学建设背景下,这种取向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削弱,甚至有进一步加强的迹象。功利主义取向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将会导致很多问题发生,并且一些问题是潜在的难以在短期内被感知与发现。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不仅会关涉到成果的生产方式,而且也会关涉到科研人才的成长与发展。科研成果质量除了需要在理论与实践意义进行判定以外,更需要从其创新性价值上进行判定。“科研评价是直接关系到科研人才的成长、科研环境的优劣等与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密切相关的要素,科研评价是我国一流大学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少的瓶颈因素。”[1]改进与提升科研成果评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突破在“双一流”大学建设过程中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少的瓶颈,未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应该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重科研成果发表数量轻科研成果发表质量

当前,一些大学在对教师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时,往往只注重教师发表科研成果的数量,而忽视被发表的科研成果质量。通常在教师职称晋升、年度工作量考核、绩效奖励过程中,会对教师科研成果提出严格的量上要求,而对于科研成果的质量要求仅限在发表期刊级别的规定上,如是否是中文核心期刊,是否是SSCI或CSSCI期刊等。这样对教师科研成果评价最后就演变成为了一种在规定刊物(或出版社)上对教师发表的成果进行“数数”的活动。

在对教师科研绩效评价时,如果过分地注重数量,而不注重质量,这样就必然会引起教师在从事科学研究时为了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问题发生。众所周知,凡重大的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取得皆会需要经历长时间的思考、雕琢与打磨。若在评价中过度重视科研成果数量而轻质量,那么就会导致教师为了使科研成果达到数量上的要求,减少在从事重大问题创新性研究中的时间投入,从而就会使得科研成果质量大打折扣。

在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时,应该坚持遵循不唯数量唯质量原则。科研成果质量评价的标准很多,创新性是对科研成果质量进行评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创新思想是评价的核心标准,研究规范是评价的基础标准,学術价值与社会价值则是评价的重要标准。”[2]

以引用率高低来对科研成果质量进行评价

论文的引用率是衡量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相对于人文社会科学而言,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引用具有很强的专业识别性以及质量区分性等特征。也就是说,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其成果被引用状况基本上会反映一篇文章的质量状况。与自然科学不同的是,人文社会科学很多的研究成果可读性很强,其阅读并不具有高的专业排他性,并且专业水平愈低的文章其研究成果专业阅读的排他性也就愈弱。一项研究成果专业阅读的排他性愈低,那么其被大众引用的可能性也就愈高。而大众引用率的高低充其量仅仅代表了一篇文章的社会影响力水平,并不能真正地代表其专业学术水平,因为专业学术水平高的文章很多时候是难以被一般大众阅读与引用的。

专业研究成果的重要价值首先体现在创新性上,其次才体现在应用价值上。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其创新性研究成果很难在短期内被大众所接受,这样就会导致其短期内被大众引用的可能性不会很大。相反,那些学术创新性不强的成果则很有可能在短期内被大众更多地引用。因此,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如果简单地以H指数①作为论文质量的评价标准,则很容易导致那些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因评价的误导而遭到冷落与排挤,进而会导致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发展的式微。

为了克服这一弊端,在今后利用H指数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时,必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哪个期刊在引用。引用的期刊水平愈高,意味着被引的科研成果质量也就会愈高。其二,谁在引用。文章质量是可以通过引用者的学术水平与影响力来判定的。一般来说,引用者的学术水平与影响力愈高,那么其研究成果质量也就会愈高。在对科研成果质量进行判定时,应该把引用期刊的级别以及引用者的学术水平、影响力共同作为判定标准。

仅把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科研成果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两大类型:一类是属于人文科学研究,另外一类是属于社会科学研究。很多的人文科学研究与创新皆可以由单个人独立完成,而社会科学很多的研究与创新则难以由单个人独立完成。所以,人文科学研究成果多是单个作者署名发表的,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则是多个作者共同署名发表的。

多个作者署名发表的科研成果在高校教师科研成果评价中会存在着成果计算与划分问题。由于很多学科评估与排名在对科研成果统计过程中往往只算第一作者成果的数量,由此导致了很多大学在对教师个体科研成果统计时,除了第一作者外其他成果皆不会被列入科研绩效评价或奖励范围。显然,这种科研绩效评价办法是非常不利于教师间合作开展科学研究的。

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很多重大发现决非一人所能独立完成的。因此,为了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能够实现更多的重大创新与突破,需要能够建立起灵活有效的、能够促进教师间合作开展科研的评价保障制度与机制。为此,今后在对学科排名与教师科研绩效进行评价及其奖励中不应唯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论,而应根据作者排名顺序进行加权统计来对教师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存在着重应用性研究而轻基础性研究的错误导向

众所周知,评价具有导向与激励作用。目前,在我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价以及学术期刊发表取向中皆存在着重应用研究的取向,其结果不仅容易导致基础研究成果发表的不足,而且也容易导致基础研究能力尤其是重大研究创新能力不足问题的发生。

相对于应用研究而言,基础研究更难在成果创新上实现重大突破。一般情况下,基础研究成果多具有原创性特点,而应用研究成果多属于转化性以及拓展性的。应用研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基础研究成果在实践领域中的创造性应用。因此,当基础研究不足时,那么应用研究到了一定时期就必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瓶颈问题。而应用研究本身是不能够解决其发展中所存在的瓶颈问题的,其必须依靠基础研究来实现对应用研究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的突破。

相对于基础研究而言,应用研究创新性的突破及其成果的取得会相对容易一些。如果高校在科研绩效评价中不重视基础研究成果价值,那么就会导致教师趋向于从事应用研究而冷落基础研究。因为基础研究成果的取得不仅存在研究周期长的问题,而且其实现创新性突破与发表皆存在着比较大的困难。在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中存在的重应用轻基础的倾向,必然会导致基础研究弱化问题的发生。应用研究主要指向于当下问题的解决,而基础研究主要指向于未来问题的解决。开展应用研究会很快见到学术效益,包括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而基础研究在短期内很难见到学术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从未来长远发展角度分析,仅仅重视应用研究不重视基础研究,还可能会导致一个国家与社会失去科技竞争能力。这是一个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需要解决的重要的潜在问题。

过分地夸大在国外发表的科研成果价值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之间虽然存在着很多相同之处,又有很多不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文化适对性以及更高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内容、研究对象、理论适用以及研究成果的应用等方面存在着国别与地域上的限制。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更多地是服务于解决本国或本土社会问题的,这同时也意味着其在国外的发表将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一些高校在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过程中,为了提升其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建立了诸多科研成果国外发表的助推机制,如与国外大学合作设立研究项目,设立国外发表的专项基金、提高国外发表的科研奖励水平等,这些措施的建立对于促进教师科研成果在国外发表无疑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这種做法存在着“外国的月亮是圆的”的学术偏见,其暗含的假定就是只要在国外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其质量就是高的,而事实上未必如此。过度强调学术研究成果的国外发表,不仅不会繁荣与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反而会削弱与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中国特色、中国社会科学和人文研究的特殊性决定了SSCI和A&HCI这种外国标准不适用于中国。[3]不同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发表取向及其价值应该有不同的标准,切忌过分地夸大在国外发表的科研成果的价值。

结语

为了推进与加快提升“双一流”大学建设水平,一些高校不仅对教师科研绩效评价提出了成果数量的要求,而且也对博士研究生甚至是硕士研究生取得答辩的资格条件在科研成果发表上也提出了数量上的要求。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学术生产与发表的生态性与可行性要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地纵容与助长学术腐败、期刊腐败等系列问题发生。在对教师与学生科研绩效评价提出量化要求时,既要考虑它的必要性,同时也要考虑其可行性。否则,科研绩效评价中的功利主义逻辑很容易演变成为制度性的“土匪逻辑”。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今后人才评价指标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指出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注重发挥同行评议机制在人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探索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价标准。上述措施与要求为今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注释:

①基于研究者的论文数量及其论文被引用的次数,混合定量评估研究者的学术产出数量与学术产出水平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刘莉,董彦邦,朱莉,等.科研评价:中国一流大学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少的瓶颈因素—基于国内外精英科学家的调查结果[J].高等教育研究,2018,39(8):23-31.

[2]任全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及其理论基础[J].情报资料工作,2010(1):28-33.

[3]任元彪,陆云峰. SSCI和A&HCI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探讨[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8):63-66.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督导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