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在岗乡村医生将参加养老保险
2020-09-27
农村百事通 2020年18期
近日,云南省卫健委联合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年底,云南省各地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2035年年底,全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全面解决。
《意见》按照待遇享受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和养老保險参保缴费周期提出了“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15年以上(含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45周岁以上或距各地确定乡村医生退出年龄不足15年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引导乡村医生优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要求各地统筹做好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和过渡期内乡村医生退出问题,过渡期内,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与各地已制定的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可以并行,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退出后的待遇落实。
(资料来源:云南日报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