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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言行,做好党员示范

2020-09-26覃密菊

时代人物 2020年11期
关键词:传谣谣言党员干部

覃密菊

新冠状病毒疫情的出现,让我们每天受到大量真真假假信息的轰炸。上一秒,为疫情缓解,喜极而泣,下一秒,因为一条消息,吓得目瞪口呆。白岩松说:从 2003 年我们抵抗 SARS 一直到现在 17 年时间过去了,在这 17 年的时间里头,很多的事情都在进步,但是有一点是一点进步都没有。是什么呢?那就是谣言。

一、疫情期间网络谣言类型

细数一下疫情期间那些网络谣言,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疫情管理措施类谣言,占比最高达17.1%,如“武汉官方在武汉上空开始播散消毒粉”“郑州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将空中喷洒消杀药物”;二是预防措施类谣言,约16.6%。如:“让病人发烧到39.6度以上就能痊愈”;三是社会民生类谣言,约15.9%,这类谣言比新闻都全面,如“武汉古田四路佳兴园酒精全屋消毒后开口空调引起爆炸”“苏州一个企业提前开工,员工确认感染隔离200余人”;四是医疗健康类谣言,约15.7%,如“藿香正气药物可治疗新冠病毒肺炎”“双黄连能抑制新冠病毒”;五是食品安全类谣言约12.3%,如“湖北产的大米上可能有病毒,不能吃”;六是疫情发展情况类谣言约12.3%,如“新冠病毒已经混合在空气里,一旦呼吸就会致病”“12日上海疫情大爆发,新增3000例”等;七是国际事件类谣言,约占10.1%,如“韩国16名护士因新冠肺炎疫情集体辞职”,此外还有救援捐款救援物资类谣言、新冠病毒源头类谣言、复工复产复学类谣言等等。

二、网络谣言的危害和影响

第一、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旦形成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市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如不良商家借此哄抬物价,引发民众抢购潮等,事件最后的得益者是背后造谣的谋利组织,广大民众不明事实,自身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失。

第二、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人们经常是为了一个虚假的谣言而表现种种不适当的行为,尤其是面对有关自己切身利益的谣传,人们就更加失去了理智,失去了判断力,特别是有关自身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被削弱,恐慌、焦虑的情绪就容易蔓延,甚至做出一些错误的举动,结果就促成了造谣者的目的。

第三、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谣言的存在和流传都是对真相的混淆,对政府等权威部门和机构披露信息的质疑,对信息发布权威解释事物真相的一种挑战和伤害,使其发布的信息失去公信力,从而导致人们对权威部门的信任危机,严重情况下甚至导致社会秩序危机、政府治理危机和国家形象危机。

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舆论飞地”“监管盲区” 

快速发展的社交网络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疫情这一突发公共事件成为了第一信源。再加上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有的人把互联网当成了“法外之地”“监管盲区”,可以为所欲为。其实在我国的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律规范中已有诸多关于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的规范,已经形成了相对严密的法律网络。如《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通过网络散布疫情谣言侵犯了此条规定,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要承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129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舆论飞地”“监管盲区”,我们在网络空间享有网络话语权时,首先要守好法律底线。

四、规范网络言行,做好党员示范  

近年來,党中央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制度规范和约束,从党员干部的言行上维护党员形象,促进党员干部“打铁自身硬”。其中,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适时增加了一些通过网络违反政治纪律方面新的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2017年中央出台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明确指出党员干部不准参与的网络传播行为,并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做到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为杂言噪音所扰,不为传闻谣言所惑,做到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做到“线下”合格,“线上”不出格,做到履行举报监督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在这场“战疫”中党员干部敢于对谣言说“不”。

一要勇于对谣言说“不”。在谣言面前,要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信念,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信谣不传谣,要坚定信念、严格自律。一是站稳政治立场,对于谣言行为善于识别、敢于斗争,勇于说“不”。不做谣言的始作俑者,不做谣言的传播者,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强化责任意识。除了不传谣,不信谣外,还要担负起与传播谣言的人作斗争的责任,弘扬正能量,有针对性地做谣言的制止者。

二要善于对谣言说“不”。俗话说“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一方面,打铁还需自身硬,唯有多学习、多思考、多分析、多调研,才能分清谣言是非,才能理直气壮地对谣言说“不”。另一方面,学会智慧,才能对谣言说“不”。面对谣言,讲求方式方法不是简单的对抗,处理得好就会让谣言止于智者,处理得不好则会产生以讹传讹更加严重的后果。必须建立在事实真相基础上的科学判断、深思熟虑、理性表达、纠正谣言。不论谣言说得如何活灵活现和天花乱坠,只要讲求方式方法,摆事实、讲道理,相信谣言会止于真理。

三要乐于对谣言说“不”。事实上,很多谣言是经不起分析与驳斥的,但很多时候拥有权威话语权的职能部门往往在谣言面前保持沉默,不出面进行澄清与正面宣传。特别是在党员干部队伍里,有些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缺乏危机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知半解,面对谣言不仅不闻不问,甚至热衷于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党员干部是党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党员干部参与造谣传谣,危害更大,破坏力也更强。对此党员干部应该自律,自警,发扬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的本性,勇于担当,与错误思想作斗争,主动告诉公众真相,积极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维护党的尊严,绝不能够造谣传谣。

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信谣、不传谣,这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的基本要求。在这一场“战疫”中,防谣也是防疫,治谣就是治疫,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绝对不能允许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党员干部唯有强化“底线”思维,规范网络言行,做好党员示范,带头营造起良好的社会风气,才能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贡献一己之力!

参考文献

[1]时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J].政法论坛,2016(01):93

[2]苏青.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解读[J].当代法学2017,31(01):15-26

[3]张明楷.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J].清华法学,2016(01):56

[4]唐丽.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J].理论观察,2016(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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