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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开发过程中职务犯罪探析

2020-09-26刘扬

时代人物 2020年11期
关键词:补偿款征地职务犯罪

刘扬

近年来,各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各项新增项目投资、各级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征用部分农村土地。农村土地补偿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必须从制度上、规则上和操作程序上予以完善,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和遏制。

 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犯罪主体以村、社、组基层干部为主,并呈现出相关政府职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相勾结的格局。

由于征地补偿工作比较复杂,涉及的补偿物的种类、性质也各有不同,尤其是对于村集体财产的补偿,个别村干部见钱眼开,补偿帐目不公开,村支书、主任等主要村干部私分或挪用补偿款,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村民骗取国家补偿款过程中收受贿赂。

犯罪多发生在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申报领取和管理分配环节,犯罪手段多样。

在申报和领取环节主要是虚报冒领。一是重复补偿征地动迁项目,骗取补偿款;二是凭空虚构征地、动迁项目,贪污补偿款;三是动迁人员与被动迁人相勾结,虚增房屋、建筑物、附着物的数量或面积,共同瓜分补偿款,或擅自将拆迁户的房屋违章建筑面积划为合法建筑面积,或虚增房屋建筑面积的手段,为拆迁户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四是对不属征地动迁范围或按规定不能补偿的项目进行补偿,骗取国家补偿款。

犯罪形式上单独犯罪少,集体共同犯罪多。

由于土地补偿涉及土地丈量、记录、审核、报领等多个环节,一个人很难单独完成犯罪,村干部往往共同密谋,相互配合,集体作案,共同侵占补偿款。这样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窝案、串案的现象就相对突出。

产生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原因

主观原因。少数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村支书、村主任等人员手中普遍握有人、财、物等实权,多以地方“土皇帝”自居,“一言堂”“家长制”的现象依然存在,“绝对的权力导致了绝对的腐败”,经不起金钱的考验,把手伸向国家、集体,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部分干部心态失衡,受利益驱动,并伴有侥幸心理。被查处的村基层组织人员中,很多人认为自己常年处于农村基层第一线,工作辛苦,正常的经济待遇较低,心态失衡之下,经不起腐朽生活方式的引诱。

客观因素 。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一是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实践中,同一地区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同一个时期或相同位置拆迁补偿费用不一。一部分被拆迁户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配合拆迁工作,其获得的拆迁补偿费用反而比不配合的被拆迁户获得的补偿要低,甚至相差十几万元;二是农村经济管理制度不健全。村务公务等基本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给村干部以可乘之机。三是法律规范不健全。征地拆迁没有走上法治化轨道。在临时用地的征用过程中,由于临时占地补偿的程序、标准、方式、补偿款管理等方面未作规定,不同地区都有自己的一套拆迁办法,甚至是不成文的惯例,补偿标准、测算方法不统一,可操作的空间大。。

监管的缺失。按照我国的监督体系,公共权力在执行过程中要受到多重监督:各级人大的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还有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按照监督理论,权力监督必须具有“权威性、上位性、专门性和单向性”。但是具体到土地补偿领域,这些监督就变的苍白无力,征地、拆迁多在乡镇等基层,这正是人大监督和新闻领域监督的薄弱环节,政府内部的监督又缺乏主动性,乡镇不设审计机关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

宣传和公示不到位。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也是导致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部分村官由于文化程度比较低,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本来知之不多,加之法律政策宣传又不到位,对涉嫌犯罪行为不能正确认识。很多村民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无从了解,即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更不用说进行监督,从而导致村干部集体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屡屡得逞。

预防和遏制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建立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统一执法尺度。设立土地补偿金专款账户,使其与村里的自有账户区别开来,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在征地補偿过程中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拆迁程序、补偿原则、补偿方式及标准、法律责任等作出内容实际、标准统一的规定,特别是对拆迁房屋楼层认定和违章与合法建筑的界定的具体规定,并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予以公布,以利于规范化实施,减少法律法规及政策无明确规定带来的违法违规操作的空间。

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村里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日常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双笔”签批,由村民理财小组和乡镇农村经管站双向审核;同时村民还可以通过推举懂财会知识、为人公道正直的村民成立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对土地补偿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增加征地开发工作的透明度,做好公示工作。预先公告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防止被拆迁人员抢建、加建或突击装修。同时,公布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监督电话,实行透明行政。征地和拆迁补偿工作公开化,设置公示栏,向群众公示补偿的标准、金额、丈量登记情况和补偿款发放流程。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村民的监督意识及反腐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加强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经受住金钱的考验。

征地是各种建设的第一步,农村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会为工程的后续开发建设打下良好基础。我们要在发展中不断探索有效预防和遏制这一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唯此,才能保证国家及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而为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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