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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来了!绿色税制拉起“保护网”

2020-09-26王观

中国经济周刊 2020年17期
关键词:计征资源税优惠政策

王观

视觉中国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经开始实施了。在我国,开发应税资源就必须缴纳资源税,目前资源税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比如大家熟悉的原油、天然气、煤、铁等都在内。

资源税立法完成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标志着税收法定取得重大进展。

开发资源,既不能浪费也不能污染环境,应实现“绿色开采”。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源税法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了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

从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资源税法确立的资源税税制有哪些重要变化?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资源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生产有何影响?麻辣财经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164个应税资源品目,覆盖了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矿种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表示,与原有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的重大变化可以概括为“一拓展、两规范、三明确”。

——拓展了征税范围。资源税法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原来的“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改为“开发应税资源”,并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改革的空间。

——规范细化了税目。此次资源税立法,将全部164个应税资源品目在资源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中逐一列明,覆盖了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矿种。

——规范了减免税管理。现行减免税政策既有长期性政策,也有阶段性政策。对长期实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减免税政策,资源税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对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低豐度油气田等减征资源税等。

——明确了分级分类确定税率的权限划分方式。对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钨、钼等战略资源实行固定税率,由税法直接确定。其他应税资源实行幅度税率,由税法确定幅度,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地区的具体适用税率,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这种方式既可以保障国家对战略资源的宏观调控需要,又对地方充分授权,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管理的积极性,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思路。

——明确了以从价计征为主的征税方式。资源税立法巩固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成果,从法律上确立了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资源税征税方式。税法所列164个税目中,有158个税目实行从价计征,其余6个税目可视征管便利度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主要是地热、矿泉水、石灰岩、砂石、其他黏土、天然卤水。

——明确了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资源税立法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规范税制,改为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既确保了税负公平,又便利了纳税申报,是资源税制的一次优化。

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审议通过了本地区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具体办法。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将已探明储量并颁发采矿许可的75个矿种纳入征税范围,覆盖了全省目前开发的所有资源品目,确定了各税目的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在山西,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对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的,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对纳税人开采尾矿的,免征资源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蒋亚娟认为,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税法授权事项规定,出台对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方案,列明相关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优化计征方式和税收优惠政策,并首次将开发资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为确定资源税税率的重要因素,有利于发挥资源税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规范优惠政策简化纳税申报,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那么,资源税法来了,对企业有何影响,办税有何变化?

据介绍,资源税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统一了税制要素,简化了纳税申报,规范了优惠政策,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有明显突破。

比如,资源税法规定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内统一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降低了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同时,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

“我们既产铁矿石、也产铁精粉,目前铁矿石的销售额要通过换算比来计算,不但计算复杂,也不好理解。资源税法实施后则直接对铁矿石企业明确了原矿和选矿两个税率,这样计算和申报起来就便利多了。”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不仅办税便利了,还有不少资源税优惠政策,也特别有吸引力。

刘宜说,根据减免税政策的确定权限不同,减免税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资源税法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资源税法对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作出了规定。如鼓励油气开采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及鼓励资源充分开采减征资源税有关政策。

——国务院依照税法授权制定的减免税政策。税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按照上述授权,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以前出台但未列入资源税法、现阶段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四项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比如,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等。

——授权地方决定的减免税政策。考虑到各地资源禀赋、财政承受能力等差异较大,资源税又属于地方税,为便于相机抉择,税法授权地方可以决定出台若干减免税政策。主要包括对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及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给予减免税等两项政策。

“资源税法中,新增了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层气免税政策,公司资源税预计一年还能少缴近200万元,这笔钱我们可以用来增添智能选矸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梁毅说。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谭珩说,要注重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实施好资源税法,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0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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