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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2020-09-26陈侃

检察风云 2020年15期
关键词:章某汪某金某

陈侃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著作权遭侵权案

被翻录的“喜马拉雅”音频

2020年7月1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侵犯“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著作权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也是浦东新区首例音频作品盗版侵权案件。

自2018年8月起,张某为非法牟利,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跟着龚琳娜来练声》《狠人狠事》《混子曰少年中国史》等翻录的“喜马拉雅FM”音频,上传至云盘,通过其设立的易点播网站(“www.edcan.cn”)及某宝网、微信等渠道,按单部5元至10元或者198元、380元、698元会员费价格,通过支付宝账户或微信收取费用后,将盗版音频传播给他人。经查,本案涉案盗版音频作品共计4万余部,有声读物200余本,共计近12万集。

浦东新区检察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组了解到此情况后,引导公安机关侦查,邀请专家共同研商电子证据取证、音频作品同一性鉴定等难点问题,并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合理赔偿范围,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以侵犯著作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

销售假冒“施耐德”获利450万余元

2017年初至2019年1月间,汤某伙同李某、吴某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低价收购假冒“施耐德”注册商标的电器开关等商品,然后通过汤某经营的网络店铺对外销售牟利。其间,由李某负责仓库发货,吴某担任网店客服。

2018年12月,有买家发现在汤某经营的网店中所购买的“施耐德”牌产品为假冒产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某、李某、汤某三人相继落网,警方还在涉案网店的实体经营地查获待销售商品共计146件。经鉴定,上述商品并非施耐德电气公司或其授权的企业生产,系伪造、冒用施耐德电气公司名称、地址及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截至案发,涉案网店销售假冒施耐德注册商标的商品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450万余元。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汤某、李某、吴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450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汤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吴某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汤某、李某、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经该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对本案作出判决:汤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李某、吴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被偷梁换柱的工业蜡

2018年5月至7月,汪某在经营甲公司期间,指使员工余某订购假冒某国际公司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并租赁黄某某经营的乙公司仓库,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将无品牌标识的大包装工业蜡由黄某某安排其员工分装改包成25千克装印有某国际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小包装工业蜡,销售至上海、江苏、广东等多家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00万余元。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于2018年8月17日接某国际公司报案后立案侦查,于9月14日以汪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于2018年9月19日对汪某是否应当逮捕进行公开听证,于9月21日改变定性,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汪某批准逮捕,并追捕遗漏同案犯余某、黄某某。10月16日,余某、黄某某接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后被逮捕。2019年5月至7月,宝山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汪某、黄某某、余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宝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并追诉遗漏犯罪单位乙公司。同年10月31日,杨浦区法院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乙公司罚金2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CEO自立门户“克隆”老东家游戏 

2018年,弈桌游戏公司(化名)市场调研员在做产品调研时,发现软件市场中有一款名叫“琪琪斗地主”(化名)的游戏与本公司开发的游戏在界面、玩法、内部图标和文字描述上都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后通过域名备案系统查询,弈桌游戏公司发现该游戏的发布者恰巧为公司离职已久的前CEO汪某。

当初汪某离职看似突然,实则早有预谋,他不但带走了两名技术骨干——杨某和金某,更违背保密协议窃取了“弈桌斗地主”的游戏源代码和美术资源。

在弈桌游戏公司工作期间,作为金某的直接主管,杨某多次调动金某的工作岗位,从客户端到游戏后台,又从游戏后台到服务器的模块开发,几乎让金某把“弈桌斗地主”的整个游戏开发过程都熟悉了一遍。汪、杨二人向金某表示:希望成立一家自己的游戏公司,只要金某肯“技术加盟”,月收入翻两番不成问题。所谓“技术加盟”,其实就是利用金某的开发员权限进入“弈桌斗地主”后台程序,将游戏源代码进行拷贝,再在此基础上小修小改,“换皮”形成新游戏。

三人共同谋划、分头行动。汪某秘密注册新公司,杨某负责指挥和掩护,金某利用权限偷偷拷贝源代码。他们无视保密协议,破除电脑的硬件封锁,成功分批备份了多个版本的“弈桌斗地主”游戏源代码和美术资源。截至案发,三人已通过该游戏收入十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汪某、杨某、金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弈桌斗地主”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情况下,秘密取得游戏源代码进行少量修改后形成新款游戏。经司法鉴定,新老游戏文件相似度高达90%,已达到实质侵权程度。其三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终,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遭侵权的10万册教辅书籍

2016年至2017年,章某甲和哥哥章某乙先后通过购买盗版书籍后抬价出售、委托某印刷公司自行印刷后再出售的方式,在网上售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教辅书籍《日有所诵》。2017年7月,虹口警方根据举报线索,在该印刷公司仓库内查获了22026册《日有所诵》,以及印刷公司负责人刘某、韩某应他人要求另行印制的各类教辅书籍77000余册。涉案盗版书籍数量巨大,远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复制2500份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中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适时介入,并及时告知相关出版社。

《日有所诵》为汇编作品,涉案作品众多且原始著作权利人分散,同时本案涉及多家出版社,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工作量较大且难度较高。检察机关经过与有关部门沟通,根据相关规定,联系被侵权的多家出版发行方,全面收集被告人未经授权的证据,同时,通过抽样取证证实原始权利人并未授权。检察机关还向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进行复核,确定他们并不能够提供授权证明,从而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确属“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其维权成本,虹口检察院积极推动被告人赔偿权利人,促成双方和解。章某甲和章某乙积极赔偿了出版社的损失,并获得谅解。而刘某、韩某未能与出版社达成和解,也没有赔偿。最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章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章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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