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企巨贪酷爱豪宅名车

2020-09-26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20年15期
关键词:中港赃款总会计师

郭红敏

威海港集團高官落马

2018年9月29日,据山东省威海市纪委通报,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威海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车路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威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一个月后的10月30日,威海市监委对涉嫌受贿的威海港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邹宏伟采取留置措施。

有着近百年历史的威海港,地处威海湾南岸,港口水深海阔,气候温和,终年不冻不淤,受风浪大雾影响较少,全年作业时间可以达到330天,是我国北方重要的海上门户之一,是我国通往韩国、日本、朝鲜及东南亚国家便捷的出海口,也是东北亚地区重要的海上枢纽,198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一类开放口岸。

威海港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是经山东省国资委和威海市政府批准,在原威海市港务局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国有集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职工2000余人,集团拥有完善的客货装卸与陆海物流运输体系,业务涵盖集装箱、散杂货、客流运输、船舶及货运代理、航运、仓储物流、保税服务、贸易、旅游等诸多领域。2019年7月,伴随山东省港口一体化改革,威海港与青岛港进入全面融合发展。同年8月,山东港口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

车路明被查前,担任威海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多年,是一个正处级干部。邹宏伟,曾用名“邹宏卫”,1976年12月25日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威海港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北京中港锦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港锦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前海中港锦源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前海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

2019年1月,威海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车路明和邹宏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称,车路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规借操办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发放奖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财产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和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还称,经查,邹宏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公款,私设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和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酷爱豪宅和名车的副总

在威海港集团,身兼多职的邹宏伟是一个握有实权的高层管理人员,他曾任威海港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港锦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前海中港锦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共受贿和索贿5笔,受贿所得赃款多用于炒股、购房和购车。他拥有豪宅7套、京Q牌照名车3辆。

2012年至2014年,邹宏伟利用担任威海港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计划财务部经理兼结算中心主任等职务之便,在威海港集团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为业务联系人杨某在承揽业务和支付咨询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11月至2014年9月,邹宏伟多次收受杨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69万元。

2015年至2018年,邹宏伟利用担任威海港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深圳前海中港锦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深圳前海公司与北京××仪器有限公司合作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为该公司在办理合同延期、免除应付收益等方面提供帮助。2018年春节前,邹宏伟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

2017年至2018年,邹宏伟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便利,在深圳前海公司青岛分公司与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为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获取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允诺为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甲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2018年春节前,邹宏伟收受张甲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极其贪婪的邹宏伟居然公开索贿。

2014年至2018年,邹宏伟利用担任威海港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中港锦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在中港锦源与临沂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15年6月,他以借款为名向该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索要人民币400万元。

2016年至2018年,邹宏伟利用职务之便,在中港锦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15年6月和2016年上半年,邹宏伟先后以借款和购买汽车为名向该化工公司实际控制人焦某索要人民币400万元和60万元。

受贿1869万元获刑14年

2018年10月30日,邹宏伟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威海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19日,他被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9年2月2日被逮捕。在威海市监委调查和公诉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邹宏伟亲友退缴赃款人民币384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邹宏伟亲属又退缴赃款人民币50万元。

另查,邹宏伟以赃款购置并登记在青岛某公司名下的两套房产,以及其购买控制的京Q牌照宝马汽车一辆、京Q牌照奥迪汽车一辆、京Q牌照宝马汽车一辆,均被威海市监委查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邹宏伟提供其购买并登记在威海某公司名下的威海市区三套房产,他以威海甲公司名义购置的坐落于威海市区的一套房产,他以青岛乙公司名义购置的坐落于威海市环翠区的一套房产用于退赃,被查封。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邹宏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186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人民币860万元,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邹宏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查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邹宏伟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部分退赃等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与当庭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被告人邹宏伟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中,对被告人邹宏伟用赃款投资或置业形成的财产及收益,或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置业形成的对应份额及其收益,应予追缴。

2019年12月13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宏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434万多元依法没收,由查扣机关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邹宏伟犯罪所得人民币1434万多元及其投资或置业的收益。

邹宏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其被威海市监委留置以后,主动坦白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和具体经过,积极配合交代赃款去向,主动供述并上交了自己以赃款及个人合法财产购置的房产7套、汽车3辆,共计价值1000多万元。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已缴纳现金434万余元,可以从轻处罚。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依法改判。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邹宏伟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近半数金额属于索贿,情节恶劣,虽退赃态度较好,但实际退赃比例较低,应当在10年以上量刑。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0年5月11日,威海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严禁转载)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猜你喜欢

中港赃款总会计师
隐匿赃款终落网
新中港:能耗和环保方面远超同行业水平、区域和客户优势显著的热电联产企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地方协会负责人名录
英飞特:终止收购南京中港不属实
2018年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须设总会计师
基金互认
加快总会计师职能转型推进中石化价值管理
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研究
让中港泰富腐植酸肥料越来越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