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痕迹确定事故车辆在现场路面的碰撞位置案例分析
2020-09-25吴锐良
冯 达 吴锐良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广东 东莞 523047
一、案例
(一)简要案情
2019年10月12日12时50分许,一辆小型面包车(以下简称甲车)与一辆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以下简称乙车)在某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因调查取证需要,委托本中心对甲乙两车碰撞时在现场路面的位置进行鉴定。
(二)车辆情况
甲车前保险杠右部见缺损,其中一块保险杠碎片断裂并卡滞于右前轮前方机件上,该碎片表面见刮擦痕迹,表层银色油漆呈减层。甲车右前轮前方机件往后、上挤压变形伴局部见刮擦痕迹,部分机件与右前轮胎面相接触。右前组合灯灯具破损、碎裂。发动机舱盖右部见凹陷变形。前挡风玻璃右下部见蛛网状碎裂(见图1-2)。
乙车前网篮向左、后挤压变形,其右侧见挫擦痕迹。后鞍座及其下方车架整体往前、上挤压变形,车架后侧局部见粘附银色油漆类物质的刮擦痕迹,车架后侧左部见一处向前凹陷变形。后鞍座靠背支撑架后侧见粘附银色油漆类物质的刮擦痕迹。后轮呈轻微顺时针偏摆并卡滞,后轮两侧减震弹簧断裂分离,后轮轮辋右侧外缘局部往轮心方向挤压变形,该变形痕迹对向的轮辋左侧外缘往轮心方向挤压变形,其相邻的轮胎胎肩及胎面分别见撕裂口及切割口(见图3-4)。
(三)现场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所见:路面性质为水泥,事故路段为由北向南走向道路。现场图以道路中央水泥石墩西侧相邻白实线为基准线。甲车头南尾北停于道路中央水泥石墩西侧第一、二车道之间,该车左前、左后轮中心分别距基准线330cm、340cm。乙车头东尾西右倒于甲车前下方路面上,乙车车身左侧与甲车底盘前部相接触,该车前、后轮中心分别距基准线360cm、430cm。甲车右前轮在后侧(北侧)路面留有一条由东北向西南走向的轮胎印,轮胎印轨迹延伸至甲车右前轮路面位置,轮胎印起点位于道路中央水泥石墩西侧第一车道内,起点距第一、二车道之间的分道线70cm。乙车当事人头西南脚东北躺于道路中央水泥石墩西侧第二车道、甲车西北侧路面上。
现场照片所见:甲车右前轮轮胎印在现场黄色减速带上显示较明显,该车右前轮轮胎印起点北侧相邻路面见一条由东北向西南走向细窄的轮胎挫痕,该轮胎挫痕东侧相邻路面见车辆碎片,车辆碎片呈东北、西南走向分布(见图5-6)。
图3 车后部受损痕迹及后轮轮辋变形
图4 乙车后轮轮辋变形
图5
图6
二、讨论
(一)案例分析
1.根据甲乙两车检验所见,甲车前保险杠右部、右前轮前方机件、右前组合灯检见的痕迹及变形,在接触部位、痕迹形态、痕迹形成机理、受力方向、物质增减情况及空间位置关系等方面,均能与乙车后鞍座及其下方车架后侧、后鞍座靠背支撑架后侧、后轮两侧减震弹簧、后轮及后轮轮辋检见的痕迹及变形存在对应关系,符合甲车正面右部与乙车后部发生碰撞所形成的痕迹特征。2.根据甲车检验所见,该车发动机舱盖右部、前挡风玻璃右下部检见的痕迹及变形,在痕迹形态、痕迹形成机理、受力方向及空间位置关系等方面,符合与软性客体(如人体)发生碰撞所形成的痕迹特征。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照片所见,并结合甲乙两车碰撞部位分析,甲车右前轮轮胎印起点位于道路中央水泥石墩西侧第一车道内,痕迹轨迹连续,且甲乙两车碰撞产生的车辆碎片由甲车右前轮轮胎印起点东北侧相邻路面向西南方向散落分布,表明甲乙两车在路面上的碰撞点应位于甲车右前轮轮胎印起点后方(北侧)路面位置。同时,甲车右前轮轮胎印起点距道路中央水泥石墩西侧第一、二车道之间的分道线70cm,轮胎印呈由东北向西南走向,即甲车正面右部与乙车后部碰撞时,乙车车身右侧距上述分道线应大于70cm,因此甲车与乙车事故发生时所在的行驶车道均为道路中央水泥石墩西侧第一车道内。4.甲车右前轮轮胎印北侧见一条由东北向西南走向的细窄的轮胎挫痕,结合乙车后轮轮辋两处变形情况分析,甲车正面右部与乙车后部发生碰撞时,乙车后轮后部受甲车右前轮前方机件撞击挤压,致乙车后轮前部与其前侧车架产生运动干涉,并在现场路面上形成上述轮胎挫痕,该轮胎挫痕起点应为两车所在路面上的碰撞点。
综上所述,甲车与乙车碰撞时在路面上的位置为道路中央水泥石墩西侧第一车道内的细窄的轮胎印北端可以成立。
(二)充分利用车体痕迹和地面痕迹确定车辆碰撞时所处的路面位置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体及相关物体上的痕迹特征进行勘验、检查、比对、分析,判断其相互关系,并作出鉴定意见[1]。基于痕迹确定事故车辆在现场路面的碰撞位置鉴定,应以地面痕迹和车体痕迹检验为核心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车体痕迹是指车辆与其他物体或人体接触,在车体上形成的痕迹,主要包括车体的变形、破损、表面物质增减或部件整体分离等[2]。案例中通过对甲乙两车痕迹检验分析,确定两车碰撞形态为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的甲车,其正面右部与乙车后部发生接触、碰撞,两车碰撞瞬间朝向一致,具有同向碰撞所形成的痕迹特征。地面痕迹是指车辆、人体或其他相关物体与地面接触,在地面上形成的痕迹,主要包括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挫划印等[2]。案例中的甲车右前轮轮胎印及其北侧的轮胎挫痕均为轮胎与地面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类型,对其形成机理的分析及证明力的比较可作为确定车辆碰撞位置鉴定的重要依据。甲车右前轮轮胎印轨迹连续,明确反映了该车的运动轨迹,但现场黄色标线未见甲车其余轮胎留下轮胎印,由此可考虑该右前轮轮胎印存在碰撞后因右前轮前方的机件及乙车后部机件与该轮胎胎面产生运动干涉,并在制动过程中形成。故甲车右前轮轮胎印形成时间较车辆碰撞瞬间有所滞后,不能作为确定碰撞位置的判断依据,可追溯和推断出甲车与乙车碰撞时的路面位置大致为该轮胎印起点附近。通过与甲车右前轮轮胎印北侧的轮胎挫痕对比发现,该挫痕先于轮胎印痕形成,形态细窄、轨迹与轮胎印痕趋于一致,结合乙车后轮受损变形及受力分析,上述轮胎挫痕应为碰撞瞬间乙车后部受撞击挤压作用致后轮运动卡滞与地面接触形成,其挫痕起点可作为车辆碰撞时的路面位置。
三、总结
在日常工作中有许多案件需要确定事故车辆在现场路面的碰撞位置鉴定,但由于许多实际案件的现场缺乏轮胎印、挫划印及散落物等鉴定条件而无法解决。因此在进行鉴定工作中,要求鉴定人员对车体痕迹进行细致检验,以车体痕迹为基础确定车辆碰撞部位及形态,并善于分析、获取事故现场地面痕迹及散落物位置分布所反映的信息,进而判断碰撞时车辆的行驶状态、运动轨迹及碰撞角度,最终通过车辆碰撞形态、车辆宽度、现场路面宽度等多方面要素及参数的综合分析,得出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