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服装》新旧标准差异探讨
2020-09-25
1 引言
皮革服装是指以羊皮、牛皮、猪皮等各种皮革为主要面料,以织物、毛皮为辅料加工而成的服装,包括上装(西服、夹克、衬衫、马甲等),下装(裙、裤等),全身装(风衣、大衣等)。
QB/T 1615—2006《皮革服装》(以下简称旧标准)自发布以来历经十余载,促进了我国皮革工业和服装行业的大力发展,但随着绿色环保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穿着习惯的改变及新工艺的出现[1],旧标准已不足以解决日益增多的质量问题。QB/T 1615—2018《皮革服装》(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旧标准同时废止。因此新标准实施后,企业不可再按照旧标准继续生产相应产品。但鉴于革制品流通的链条较长,市场销售不应受此限制,在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仍可在市场流通。为便于生产企业品控指导,也为第三方检测机构规范操作,本文将对新旧标准修订、新增内容进行归纳总结。
2 标准差异
2.1 适用范围
旧标准适用于以各种皮革为主要面料的服装,适用范围较广,毛革服装可参照使用。新标准除明确规定不适用于36个月(含)以下的婴幼儿服装,亦取消了毛革服装的参照使用条例。毛革服装可使用已有的产品标准QB/T 2856。生产企业在选用产品标准时,需根据原料种类及款式正确选择。
2.2 要求
2.2.1 号型、规格
新标准规定号型的选用和表示应符合GB/T 1335.1《服装号型 男子》、GB/T 1335.2《服装号型女子》的最新版本要求。针对儿童皮革服装,增加了GB/T 1335.3《服装号型 儿童》的规定。
衣长、袖长、腰围的规格允许偏差为±10mm,胸围、裤长、裙长允差±15mm,总肩宽、领围允差±8mm。
2.2.2 皮革
新标准要求皮革服装在裁剪、制作前可参照QB/T 1872《服装用皮革》选用革类原材料,所选皮革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0400《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中对游离甲醛、偶氮染料等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还应注意新增的几项理化性能指标(详见表1),如气味、pH、稀释差等。针对市面上出现的超薄绵羊皮服装,新标准对其撕裂力也增加了豁免条例,厚度小于0.45mm的皮料可免测。
因动物皮料边肷、边腹部纤维编织疏松,鞣制过程中易产生松面,从而影响成衣穿用性能。新标准对这类皮在服装中的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优等品的原材料在袖底缝两边边肷用料不超过20mm,合格品不超过30mm,其余非接缝部位不得使用边肷、边腹皮。除此之外,新旧标准关于部位用料的其余要求变化较小,仅做了简单调整,基本保持一致。
2.2.3 辅料和配件
配件、拉链、纽扣、缝线、商标等材料的质量要求新旧标准一致。
旧标准对于皮革服装中常用到的纺织品、毛皮等材料的理化性能未做出要求,检测机构面对日益增多的质量纠纷难以有效判定,这种情况在新标准发布、实施后得到遏制。新标准规定纺织品需满足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其明示成分含量、干摩擦色牢度、异味、pH等项目给出了判定指标;毛皮需满足GB 20400《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另外考核色牢度、气味、pH、稀释差等项目;毛皮领子则要满足QB/T 2970《毛皮领子》的要求(见表2)。
2.2.4 其他要求
外观质量、缝制要求同旧标准一致,检测过程需在不低于750lx的光线下进行。
2.3 检验规则
当企业需要进行常规型式检验时,旧标准要求从所有合格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成品进行检测。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成品质量,新标准对这一要求做出了更改,提出企业需根据产品批量的大小进行差量化抽检,当批量小于100时,抽验3件;100至500批时,抽验5件;500至1000批时,抽验20件。为便于对原材料品质把控,可从原料中随机抽取3张皮革、0.5m纺织品、适量毛皮进行送检。
旧标准在“单件判定规则”中要求皮革服装“优等品”必须使用正面服装革、头层绒面革、毛革为主要面料,随着加工工艺更新、流行趋势变化,这条规则已不符合行业现状,因此,新标准中删除了这一要求。另外对“批量判定规则”也做出了调整。
2.4 标志
细化了“标签”中主体材质标注规定(少量、装饰性类材质可不标注),具体如:主体皮革材质应标注动物种类( 可标注大类),如羊皮革、猪皮革、牛皮革等;主体皮革材质采用剖层皮革,应标注“剖层”字样;主体纺织材料应标注主要纤维成分(单一纤维含量超过1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5%;毛皮领子、面积较大的毛皮辅料应标注动物种类(可标注大类),如羊毛皮、兔毛皮、 狐狸毛皮、水貂毛皮等;装饰性毛皮可标注为“毛皮”“毛条”;特殊工艺、特殊风格宜明示;进口产品应标注产地至国家或地区(注:这里的产地是指服装成品产地,而非原料皮产地)。
表1 皮革理化性能指标比对
表2 纺织品、毛皮理化性能新增指标
皮革服装价值较高,常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因此,企业在标注标签内容尤其是材质时,一定要真实准确,不可随意标注,更不可以次充好,欺瞒消费者。
2.5 售后服务
作为一种高档产品,皮革服装必须要有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必要的售后服务规定,对此,新标准增加了仲裁检验,并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对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处理方法做出了规定:在售后服务期限内,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维修、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经两次修理仍不能达到正常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2]。
3 小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皮革服装越来越成为消费者衣柜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同时,随着环保要求改变,皮革加工新材料、新工艺的出现,皮革服装的美学价值、艺术价值甚至收藏价值越来越凸显,此消彼长之下,其实用价值难以保障。因此新标准的发布,各项理化性能指标的增加,将有力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使大家用得放心、穿得舒心;企业在设计思路天马行空之余也会脚踏实地,兼顾美观性与实用性,竭诚为大家提供安全、满意的服装产品;检测机构也已根据标准的新要求,提高了检测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为企业的产品掌舵,为消费者的权益保驾护航,共同促进我国皮革服装行业的快速发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