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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势力依然影响乡村治理的效果吗?

2020-09-24韩刘璐王蕾

江苏农业科学 2020年16期
关键词:乡村治理

韩刘璐 王蕾

摘要:基于对宗族势力和乡村治理相关政策及理论的把握,利用实地调查的1 440个农户数据,采用二元Logit模型分别从农户和村庄层面分析宗族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研究表明,宗族势力指标中,大户姓氏比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不显著,而与同族交往程度影响显著;村庄层面的参与状况呈显著性负向影响而细碎程度呈显著性正向影响;农户层面的人口抚养比、代表大会、权责明晰呈显著性负向影响而水利工作者的重视程度呈显著性正向影响。除此之外,是否贫困村、县城距离、地理特征、是否少数民族、村民大会、外出务工与民主化程度7个因素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不显著。

关键词:宗族势力;乡村治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二元Logit

中图分类号:D422.6;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302(2020)16-0007-07

乡村治理是国家基层治理的基础,其实施力度关系到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稳定与进步。1978年起,乡村治理模式开始不断更新调整,由乡政村治到村社协同,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双管齐下,这反映了国家对基层治理方式的探究路径与成果。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大多由地缘、血缘等关系亲近的人构成,形成了乡村鲜明的社会关系即宗族关系,它对乡村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基于宗族关系所形成的宗族势力在经历了全盛、持续、毁灭、复兴4个阶段之后,虽然已由正式管理者变为非正式管理者,但因其发展历史悠久,在村民间仍存在一定的影響力,甚至成为权力者的管理资源,不断影响着公共事务的进程。

农业作为农村重要的支撑产业,其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农村人口的主要收入来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农业生产高度相关,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行为极大地影响了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状况,而其供给状况又从侧面反映了村庄治理的成效,因此可通过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行为来映射乡村的治理状况。但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过程中,村民易受到宗族势力的影响,因为某些宗族领导者可能兼任着村委会主任等村委干部的角色,他们一方面为农户代理,另一方面又代表国家意志,从而影响到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

本研究以农村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行为表征乡村治理状况,探究宗族势力是否会对这种代表性公共事务产生影响,从而就日后乡村治理过程中如何通过发挥宗族作用提高治理效率,进行规制管理并规避滥用职权的现象,向政府机构提供思路借鉴和建议。

1 文献综述

宗族势力凭借其历史性、发展性在乡村治理的转变和落实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成为学界探讨的焦点。学者们对宗族势力与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对乡村治理及宗族势力内涵及外延的研究。乡村治理的概念具有双重性,狭义上指村民自治,具体来说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广义而言即是经过实践检验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1],它经历了从传统社会时期的县政村治、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全面控制、改革时期的乡政村治到城乡一体化时期的治理演变[2],是国家治理体系探索与改进的缩影。宗族势力则是指利用姓氏、血缘甚至地缘关系,向村民传播同族一脉的观念,进而形成的一种非正式社会力量[3-4]。而正因宗族势力的非正式性和自发性,其不可避免地与代表着民主、法治、理性的村委会在经济、政治、文化与地理等方面产生矛盾与纠纷,尤其是1978年之后宗族势力不断扩大。吕德胜研究表明,在以家庭为单位、宗族为辅助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背景下,村民更加依附于血缘、地缘关系,这促使他们自然地联结成一个以亲属为外壳,利益为内核的团体,甚至认为只有亲属联合起来才能应对市场经济的冲击[5]。随着国家力量逐渐从乡村基层撤出,与广大的农村基层社会群体力量相比,乡镇政府的力量变得十分有限,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族势力的复兴是国家对农村社会控制力弱化的结果[6]。宗教势力正式从乡绅社会模式下的乡村治理者、新中国成立初期遭受打压的隐性组织迈入了一个更为复杂的阶段[7]。目前,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项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国家的战略调整对宗族势力功能及管理的重构提供了可能。

二是有关宗族势力对乡村治理影响的研究。关于宗族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学者们以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4个环节为切入点,提出不同观点[8-9]。一部分学者认为稳固的宗族群体能维持农村社会环境的稳定及稳态发展[4,10],协助村委会调解族内冲突与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并给村民们提供一个表达真正需求与意愿的平台,促使村委会决策的合理化[11-12]。同时,历史悠久的村落宗族文化,深受“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忠孝勇恭廉”等思想和道德观念影响,这作为村落中的道德教育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村民抵御了功利思想的侵蚀[4,13]。但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宗族势力阻碍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正常运作。在民主选举这一环节,贿选、控选、扰乱现场秩序等现象层出不穷[14];民主决策时,法治转变为人治,家长制取代民主制[15],村委会在无形中提高了宗族势力在乡村社会中的影响力,导致决策有失偏颇;在民主管理方面,周成军认为当宗族私利受到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职能部门冲击时,他们就会煽动村民对政府的不满情绪,降低村民参与政治和村务管理的积极性[12];而在村务监督过程中,严以待人、宽以律己是宗族进行财务、政治事务等监督的最大问题,影响了村务监督工作的严肃性[11]。这两类学者产生观念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对日后农村政治体系完备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率的预期不一致,乐观派可能会忽视农民对宗族文化的心理需要,而悲观派可能意识不到农民的分化会造成农村社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异质性[16]。农民在价值观念、个性心理等方面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性在减少,现代性在增强[17],创新意识的崛起会减少他们对宗族的依赖。

三是对宗族势力影响因素的研究及评价。宗族势力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庞大的社会影响力,而究其根本原因则是受国家政策和治理体系改变的影响,可见村治对宗族的依赖随着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力度的变化而变化[18]。除了历史和政策因素,农村教育程度也对宗族势力有着显著的影响[19]。随着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加剧了农村优质人口的流失,而文化素质较低的则留在了村里,他们对传统宗教观念的崇尚导致宗族势力日益稳固;反之,宗族势力可能面临冲击和瓦解。总而言之,小农经济模式、宽松的政治环境、我国传统文化的顽固性均为宗族势力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基础,并在不同阶段对其产生影响[20]。学者们通常使用大姓比、宗族活动次数、宗族成员来往程度等数值来评价其影响大小。塞缪尔曾指出农村实际上是决定政府稳定或脆弱的关键因素[21],而如今部分地区的农村仍深受宗族势力的影响,以至于农村内部管理失调,如果政府能够在宗族的组织结构、意识形态的管制上把握好力度,使宗族势力逐步适应社会的变迁,实现自身的现代化[22]。

尽管诸多学者就宗族势力的历史发展及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现实表现和影响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关建议与对策,但以上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研究案例的地域性狭窄,文献资料中的案例大多以南方地区为主,但不同地区的宗族会因特有的功能不同而对当地的村庄治理产生不同的影响,以偏概全不能反映全国各个地区的真实情况;二是从文献资料统计来看,对乡村治理与宗族势力的研究多以理论层面的探讨为主,着重于分析宗族势力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但对宗族势力影响农村治理的内在机制剖析的不够清晰。因此,本研究将运用二元Logit模型并以农村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行为表征乡村治理状况,对宗族势力是否影响乡村治理这一问题进行探索与检验,以期把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从实践层面更好地解决问题。

2 理论基础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当某类机构和工程的利润无法偿还其费用时,不能期望个人或少数人出来创办或维持,这就是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理论的原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于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无法有效排他的公共产品,它的供给以政府为主,以自组织为辅(此处特指宗族组织)。随着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及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民对公共产品有了更多迫切的需求,数量上呈现急速攀升趋势,对实用性、个性化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这种有需求的环境下,只要提升设施的整体质量,同时政府给予有力监督,宗族适时激励就可以大规模落实。但根据第2代集体行动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动机不仅是满足私欲,而是在完全自私和完全利他之间连续分布。也就是说,这项公共事务虽然有市场需求,但一旦出现宗族通过“搭便车”的方式以回避负外部性风险的情况时,最终则会导致各个宗族都不愿意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提供财物及人力资源,形成阻碍。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在分析美国大量企业的权力结构之后,得出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逐渐分离的结论,委托-代理关系就是基于这一事实变化而产生的。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过程中,村民是委托人,他们将资金委托给村委会或宗族集体处理,劳动力也听从组织调配;宗族是代理人,是管理宗族日常事务、影响村庄决策的权力主体,他们充当着实施非正式社会安排的重要角色,具体关系及影响见图1。

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首次提出成本收益的概念。1939年形成的卡尔多-希克斯(Kaldor-Kicks)标准成为成本收益理论的基础,即交易行动者只有从交易结果中获得的收益可以对其所付出的成本进行补偿时,才可能作出决策迁移。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以宗族为代表的农户通过投资投劳的方式投入成本,参与乡村治理与建设,从而期许收获更高的农业收入、更快的灌溉效率以及自我价值实现的满足感,并借此在村内提高社会地位和声誉。具体可用公式如下。

3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3.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7年对陕西、河南、宁夏省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状况的实地调查,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3个省份的8个地级市的9个县域作为问卷发放区,每个县抽取4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5个行政村进行问卷发放和统计分析。调查分为村庄与农户2个层面,主要包括农户基本信息、农户社会资本基本状况、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状况、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整体供给情况等问题。在对农户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调查人员采用面谈法,以确保受访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最终收回问卷1 440份,其中有效问卷1 282份,问卷有效率为89.03%。

3.2 变量选择与研究假設

研究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不仅须要考虑村民个人层面的因素,还应关注村庄整体环境对其决定的影响。因此,本研究在选取大户姓氏比及与同族成员交往程度为核心变量以外,又在村庄层面选取7个自变量(是否贫困村、参与状况、县城距离、地理特征、是否少数民族、细碎程度、村民大会)、农户层面选取6个自变量(人口抚养比、代表大会、外出务工、水利管理者的重视程度、权责明晰、民主化程度)。其中,因变量为村民是否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其他相关变量定义和描述性统计见表1。

调查中发现,样本村庄地理特征以平原为主,经济运转状况良好,在农民用水制度方面落实较为完善,但土地细碎化程度差异较大且各村庄间与县城距离较为悬殊,最远达35 km,最近仅1 km,另外,样本村民以少数民族居多,彼此间交往联络不频繁,面临着一定程度的劳动压力,但即使在水利管理者没有高度重视及落实民主的情况下,他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仍较高。

3.2.1 核心变量 20世纪9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就率先提出各级政府须要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号召,现如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更成为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也是兴边富民十三五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情况表征着当下我国农村的发展态势和乡村治理的成效。而且农民群体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主观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因此本研究选择农户是否参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作为因变量来代表村庄治理的效果。

另外鉴于宗族势力往往在大户姓氏中形成,此群体中的精英分子通常作为宗族组织的代表人物参与村务,享有较高的话语权,与此同时宗族间联络频率和关系网密度也会影响集体的决策方向和执行力度,在联络过程中信息的有效传递会促使具有相同需求的村民产生共振,因此大户姓氏比重越高,同族交往程度越密切,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意愿的影响越强,故选取大户姓氏比以及同族交往程度2个核心变量来表征宗族势力。

综上所述,提出以下假设:H1:大户姓氏比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产生正向影响;H2:同族交往程度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产生正向影响。

3.2.2 村庄层面 少数民族群体一般具有相同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增强了该群体的内部凝聚力,交易成本下降,集体行动更容易实现,而先天资源禀赋的缺失以及贫困的代际传递使得贫困村庄的部分村民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较差,而且人的社会行为具有从众性,易以邻户邻村作为行为参照来调整自身的参与状态,若多数村民意愿程度不高则可能导致整体村民参与情况不理想。

自然地理特征导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难易程度不一样,如平原地理条件优渥,前期成本投入和后期维护费用较其他地区少,且在土地块数越多、细碎化程度越高的情况下,人们对灌溉的要求越高,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越强烈。

县城距离对村庄主要在3个方面产生影响,即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及资源,资源如煤铁、旅游、政策资源等。地理位置的影响尤为突出,当村庄受城市辐射效应越强时,民主化程度越深,主动参与用水协会的人数越多,有利于多样化信息的反馈与收集,从而可做出较为理性的决策,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实施。

综上所述,提出以下假设:H3:贫困村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负面影响;H4:参与状况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负面影响;H5:县城距离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正面影响;H6:地理特征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负面影响;H7:少数民族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负面影响;H8:细碎程度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正面影响;H9:村民大会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正面影响。

3.2.3 农户层面 交通条件便捷的村庄为村民提供了更多外出务工的机会,外出务工者对城市的水利设施及布局有着更清晰的认识,务工人员越多,他们带回来的信息越先进,越崇尚民主决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对乡村经济振兴的重要性就更易普及,但村庄劳动力的流失也伴随着人口抚养比的提高,有效劳动力的缺乏致使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人口减少。

代表大会是村委与村民交流的有效途径之一,长期与会使得村委与村民互相影响,一方面村委干部中水利管理者越重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宣传力度越大,对农民的思想渗透越深,他们更易接受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村民对村委权责了解越清晰,越能监督并鞭策村干部落实各项任务的部署,促进村委执行力与公信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提出以下假设:H10:人口抚养比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负面影响;H11:代表大会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正面影响;H12:外出务工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正面影响;H13:水利管理者的重视程度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正面影响;H14:权责明晰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正面影响;H15:民主化程度对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程度产生正面影响。

4 实证分析

为了能够更好地探索宗族势力对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行为的影响,采用二元Logit模型进行分析,并逐步引入大户姓氏比、与同族成员交往程度及控制变量,分别建立了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

由表2可以看出,4個模型的拟合优度较好,总体显著。在引入村庄层面、农户层面的相关控制变量后,核心变量(大户姓氏比、与同族成员交往程度)对因变量的影响方向及影响强度并未发生明显改变,这说明模型在变量的选择上是稳定的。

4.1 宗族势力的影响

4.1.1 大户姓氏比 从模型结果来看,大姓规模对村民是否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影响不显著,与假设不符。一方面,在村民自治制度的大环境下,村庄治理更趋于法制化和规范化,非正式组织或制度对其影响减弱;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人多势重”的传统组织目标极易与个体目标不一致,组织内在网络强度减弱,进而削弱组织的影响力。

4.1.2 与同族成员交往程度 与同族成员交往程度这一指标系数通过了0.01显著性水平下的检验且为正,说明其对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意愿影响显著,即同族成员交往越密切,他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越强烈。同族成员之间沟通交流越频繁,有效的信息传递有利于农户之间的相同需求产生共振并不断强化,从而在共同需求的驱使下易达成集体行动。此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同族成员之间存在固有的亲情情结,使得彼此之间的交易成本下降,更可能促成目标的实现。

4.2 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

模型4中加入了村庄层面的7个控制变量以及农户层面的6个控制变量,其中村庄层面的参与状况、细碎程度和农户层面的人口抚养比、代表大会、水利管理者的重视程度、权责明晰对农户参与水利设施建设的影响结果显著。

4.2.1 村庄层面 参与状况具体指与其他村相比,该村农户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积极程度。该指标通过了0.01显著性水平检验且为负,这说明即使该村农户个人的积极性很高,但由于个人行为特征的趋同性,他们一定程度上仍受邻村参与状况的影响,当总体参与环境消极时个人积极程度会被打压,从而不会形成有效的集体决策来推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进程。细碎程度通过了0.01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呈正相关关系,表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精细化管理走入农村,细碎化程度越高,“最后1 km”问题越突出,增加了农户灌溉的难度,进而激发了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动力。

而是否贫困村、县城距离、地理特征、是否少数民族、村民大会这5个因素对村民参与度的影响不显著。雷卓娅研究表明,农村贫困发生率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23],在政府提供政治、经济双重保障后,是否贫困村已不会大程度影响村民参与农村建设的意愿程度。城镇一体化建设以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使得农村更易受到城市辐射效应,村民足不出村即可了解建设工程的最新动向,与曾经村庄闭塞的发展状态形成鲜明对比,因此离县城距离不再成为限制农村发展的要素。平原、丘陵等不同的地理特征的确会对建设工程的实施难度产生影响,但可能由于政府的资金支撑及投入了大量时间,使得其突破了地理上的短板。国家现已培养了素质高、数量可观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队伍,村委也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民族教育经费,增加了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不存在因民族差异或对村庄政策的不了解而影响参与度的现象。村民自治制度虽在不断完善落实,农民用水协会也在各村得到大规模普及、发展,成为多数乡村不可或缺的组织,但在建设过程中仍存在部分村民不敢行使发言权或村干部忽略村民意见的情况,使得用水协会的职能没有完全发挥,甚至形同虚设,导致对村庄治理没有明显作用。

4.2.2 农户层面 人口抚养比对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意愿影响为负,且通过了0.05显著性水平下的检验,这说明人口抚养比越大,即劳动年龄人口相对非劳动年龄人口数越少,村民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意愿越弱。一般来说,抚养比越大说明花费支出占比越大,由于农民的农业收入有限且农业收入可能已不再是主要的收入来源,故他们对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代表大会通过了0.01显著性水平检验且与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负相关,这说明参与过代表大會的农民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态度反而更消极,在调查中发现,代表大会制度或许正处在不够完善的瓶颈状态,导致与会代表的参会感不佳,而一旦让参与代表大会的村民对会议决策的效率产生疑虑时,村民便会对村委干部提出的建设方案持保留甚至反对态度。水利管理者的重视程度通过了0.01显著性水平检验且为正,这说明水利管理者越重视农业发展,越了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对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性,就越会及时地向村民们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在管理者的鼓动下村民对该建设更有信心,参与程度就会大大增强。权责明晰程度对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意愿有显著的负影响,这说明农户自身对于管理者权责分配的制度越清晰,越能准确评价管理者的行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等,可以全方位捕捉管理者现存的漏洞。一旦村民掌握了管理制度及管理者的缺陷,他们对公共事务办理的信心下降,便会作出规避风险的选择。

外出务工与民主化程度2个因素对村民参与度的影响不显著。这是因为外出务工人员长年累月地离乡,对村庄建设及治理逐渐陌生化,他们关注的重点从乡村转移到城镇,所以一般情况下他们极少参与村民会议或者给予一定的建设性建议。与此同时,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与村民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程度无紧密关联,更何况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一环,中央总统筹,村乡抓落实,民主已成为村庄管理的新常态,这是客观要求而不是影响因素。

5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采用二元Logit模型分析了宗族势力对村民是否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大户姓氏比对村民是否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没有显著性影响而与同族成员交往程度则存在显著性正向影响,可见宗族势力对乡村治理虽仍存一定影响但已有衰弱的趋势,影响程度取决于宗族成员间交往的密切程度,关系越紧密影响越大,反之则影响越小;(2)村庄层面中随着与邻村参与状况的逐步协调以及土地细碎程度的加强,农户参与意愿增强,从而推动了乡村治理的有效运转,而是否贫困村、县城距离、地理特征、是否少数民族、村民大会则对村民参与度影响不显著;(3)农户层面中水利管理者的重视程度对农户参与程度有正向影响,人口抚养比却与农户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呈显著性负相关关系且参与过代表大会、对村委会职责越清楚的农民对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意愿更弱,进而约束了乡村科学治理模式的推进,而外出务工与民主化程度2个因素对村民参与度的影响不显著。

本研究得出以下政策建议,就农户个人而言,须要做到“团结不团体,敢做也敢言”,即团结村内少数民族成员,不与宗族成员形成小团体,明确自身民主权利,敢于在代表大会上提出乡村管理的现存问题并勇于承担务农、务工的重任与压力。就村庄整体而言,村委干部须要做到“德能勤绩廉”五面兼具,明确自身的责任,继续保持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视,严禁不作为、不民主的现象发生。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村民参与意识的同时,也要鼓励公共设施建设,增加就业岗位,解决农户经济问题。

参考文献:

[1]吕德文. 70年来乡村治理的自治传统及实践动向[J]. 人民论坛,2019(29):49-51.

[2]刘守英,熊雪锋. 中国乡村治理的制度与秩序演变——一个国家治理视角的回顾与评论[J]. 农业经济问题,2018(9):10-23.

[3]康树华. 农村封建宗族势力与黑恶势力的区别及防治对策[J]. 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5-7.

[4]张 艳. 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利弊分析[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10):102.

[5]吕德胜. 村民自治建设中的家族势力影响分析[J].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3):26-29.

[6]王 雪. 村民自治中的宗族问题[J].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6,16(2):66-67,70.

[7]Snajdr E. Modern clan politics:the power of “blood” in Kazakhstan and beyond[J]. American Anthropologist,2005,42(11):42.

[8]任 杰. 村民自治中的宗族问题[J]. 学术论坛,2001(5):41-44.

[9]王正攀,杨伟伟. 宗族势力对城乡结合部乡村治理的负面影响及对策——基于对S省W村的调研[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6):134-138.

[10]周 珩,李 涛. 村民自治立法对村落宗族势力的规制[J]. 知与行,2017(7):37-43.

[11]姜文清. 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对策[J].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35):213-215.

[12]周成军. 合村并组背景下的宗族势力与乡村治理问题研究[J].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7(6):160-163.

[13]朱虹林. 浅谈宗族势力复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与对策[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2(3):21-22,58.

[14]傅常红. 宗族势力复兴对村民自治的影响及对策[J]. 南方论刊,2008(1):56-57.

[15]胡 珊. 宗族因素對村民自治的影响[J]. 理论观察,2007(5):133-134.

[16]邓 彦. 乡村治理与宗族复兴的博弈机制[J]. 农业考古,2007(6):78-80.

[17]寇 翔. 宗族势力复兴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分析[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5(3):23-26.

[18]马 华,王红卓. 宗族底色下的大型村庄治理研究——以粤西黄村为例[J]. 地方治理研究,2019(2):70-77.

[19]王梦宇. 近代国家权力渗透下的徽州宗族教化——以徽州汪氏宗族为主的研究[D]. 金华:浙江师范大学,2016.

[20]汪启和,吴 巍,张 思. 当前农村宗族势力复兴探析[J].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2):35-38.

[21]塞缪尔·P·亨廷顿. 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M]. 王冠华,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22]陈 丽. 转型时期农村宗族势力复兴研究[D].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1-54.

[23]雷卓娅. 中国农村贫困现状分析[J].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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