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能发挥作用 全面推动新修订的《森林法》贯彻实施
2020-09-24
新修订的《森林法》于今年7月1日实施。为更好地实施新森林法,全面深刻准确理解新森林法是十分必要的。现就学习新森林法谈几点体会,供学习宣传贯彻时参考。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森林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面推动新《森林法》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新森林法是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总结林业发展经验和规律的基础上,对森林保护、培育和利用作出全新制度设计的林业根本大法。新《森林法》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思想,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目的,对原森林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从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贯彻实施好新《森林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我省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作为林草生态建设的重要推动者、组织者、实施者和生力军,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新《森林法》实施责无旁贷。我们一定要立足职责定位,充分认识新修订《森林法》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扣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惠民,以依法治林为主线,为全面推进全省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二、深刻理解新《森林法》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森林法》重要内涵
要贯彻实施好新《森林法》,首要任务就是要深刻理解好其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好其深刻内涵,才能瞄准立法、执法、守法等各环节,统筹谋划,综合施策,主动发力,推动新《森林法》的贯彻落实。一是新《森林法》的着力点在于生态保护,要在贯彻实施中走出一条依法护林的应变之路。新《森林法》着眼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立法目的,确立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说明生态保护是新《森林法》的根本所在。二是新《森林法》的关键点在于生态修复,要在贯彻实施中走出一条依法优林的创新之路。新《森林法》将原“植树造林”章节修订为“造林绿化”,明确采取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生态修复措施,科学修复森林生态系统。三是新《森林法》的落脚点在于生态惠民,要在贯彻实施中走出一条依法活林的转型之路。新《森林法》单列森林权属、经营管理两章,对林权管理、分类经营、林业融资等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充分释放林草发展活力,让绿水青山惠及人民群众。四是新《森林法》着力点在于生态治理,要在贯彻实施中走出一条依法治林和依法兴林之路。新《森林法》单列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三章,明确继续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监督保障体系,旨在构建起更富效率的现代林草治理体系。
三、主动担当负责,有力有效推动新《森林法》顺利实施
新《森林法》在章节结构和基本制度上都有重大调整,与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配套制度有不一致等情况。特别是凡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都应纳入清理的范围。对主要内容违反新《森林法》的,要予以废止;对个别条款与新《森林法》不一致的,要进行修订;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理顺制度关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瓶颈。为此,根据国家局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已部署开展全面清理工作。一是局党组已按照省人大法工委的部署,组织开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配套法规制订修订工作,提请省人大废止2部地方性法规。二是自7月1日新《森林法》实施以来,省局已下发《关于停止受理木材运输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出口限制出口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审批,关闭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全省各级林草部门政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停止核发办理木材运输证。三是按照新《森林法》对“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的规定,应明确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管理。四是全省各级木材检查站停止木材运输检查。五是已实行委托审批且行政许可项目及审批机关未发生变化的,原委托行为继续有效。因此,局法规处要会同相关处室,对新《森林法》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在省政府政务大厅林业窗口、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林业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停止受理已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新《森林法》,努力把新《森林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林草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