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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模糊语言的使用问题
——从亨普尔关于“语句认识意义标准”之分析的角度来看

2020-09-24郭岩琰

文化产业 2020年20期
关键词:奈尔模糊性普尔

◎郭岩琰

(武汉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72)

我们都非常熟悉连锁推理悖论,如何界定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如何判断让谷粒质变为谷堆的那一颗谷粒?研究模糊语言的有些学者认为连锁推理悖论非常典型地体现了模糊语词的核心特征,即模糊语词的外延缺乏明确边界,在它们的语义范畴内存在着边界情况,导致我们难以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1]。那是否这种模棱两可的表述是一种错误的表达?亨普尔对“语句认识意义标准”的分析方法对解决模糊语言的实际运用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亨普尔对认识意义标准从词语意义标准的局限性、完全证实或完全证伪标准的缺陷和语句理论系统的整体性,这三个层面由小及大、逐层剥离的探索过程中看到模糊语言是如何得以生存以及在日常语言中我们使用模糊语言时应持有的恰当态度。

一、关于“模糊语言”

舍奈尔(Channel)在《模糊语言》一书中对模糊语言的运用曾做出这样的界定。舍奈尔在文章中反对Partridge在他的Usage and Abusage中提到的:作家应该致力于(当然舍奈尔认为这是不可能达到的)将文章写得更清晰、更精确和毫无含糊,要使得他的话语对所有拥有平均水平知识的平均智商的读者只具有一种意义。舍奈尔认为“人们对于语言有很多种想法,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良好的用法’涉及了清晰性和精确性,按这种说法,模糊、含糊和冗长的用法都该被避免”[2]。但是,恰好相反,“通常被我们认为‘良好的’语言使用都包含大量的模糊语言”[2]。舍奈尔在书中列举了很多范例,包含模糊语言的使用的语句却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更好的语言使用”。

简言之,模糊语言不是精准的语言表达,它可能含有多重意义,进而导致许多人认为模糊语言的意义含混不清、歧义等一些现象出现,所以一些追求精确、公式化的逻辑分析学家是非常排斥模糊语言的,认为它们正是自己试图建构逻辑系统来解释复杂世界的障碍。例如,以弗雷格、罗素等为代表的理想语言学派的哲学家们排斥模糊、歧义等现象,认为它们是语言的“缺陷”[3],而以莱尔、格莱斯、奥斯汀等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则将关注焦点转向了语言在实际中的运用,并不否认日常语言经常出现歧义、含混和混乱,而是肯定其存在的合理性。莱尔和斯特劳森对现代数理逻辑的态度比较缓和,他们没有全盘否定数理逻辑或形式逻辑的作用,认为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或日常语言逻辑)是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4]。

模糊语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应用广泛。文学作品里随处可见的修辞手法,模糊了被显现者,欲盖弥彰的文学表达手法不仅增添了文章的趣味性,更是极大程度地吸引着读者的眼球;又如影视作品里不同集团力量为了相互角逐而设计出只属于“我方”势力能够相互理解的、含混不清的、只言片语的“暗号”,明面上不知所云,其实意义明确。而模糊语言在日常交流中的体现更加充分,很多新闻记者和编辑有时故意用模糊词、短语或句子来引起读者的注意和兴趣[5],例如下面一则短讯: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Names Mark Twain Editor这是一个新闻,一眼看去,很容易留下“加利福尼亚大学任命马克·吐温为编辑”的印象,但是“editor”既可以被理解为动词“Names”的宾语补足语(Mark Twain was appointed to be the editor),又可以认为(that)editor和Mark Twain 是同位语。

二、经验主义的词语意义标准的局限性

语句是由词语构成的。当我们谈到一个语句的经验意义时,很自然就会联想到词语的经验意义。一旦精确到词语这个基本单位,没有比“定义法”更好地来解释词语的意义,不论是经验性的考究还是科学的验证,“定义法”对解释词语的意义而言不容置疑。按照普通逻辑规则,定义法要求三个元素:定义项、被定义项和联结项。经验主义者认为用观察词项替代定义项的位置可以对被定义项进行定义,从而使得被定义词项获得经验意义。而亨普尔用形式语言对这一“可定义性要求”进行了 分解。

D代表定义规则,F代表“易碎的”这一性质,S代表“被敲打”这一前提,B表示“破碎”这一结果。t表示时刻,x表示被定义项。亨普尔假设x是橡皮筋,碰巧它在任何时刻都没有被敲打,那么Sxt则为假,那么右边整个蕴含式为真,也就是可以得出“橡皮筋是易碎的”这一结论。因此,经验主义者的“可定义性要求”就出现了问题。因为他们忽略了真值条件句前件为假的情形,使得一些不该具有某些性质的事物通过“可定义性要求”从而具有了某些性质。亨普尔认为这也是经验主义的词语意义标准的漏洞所在。

而正巧这个漏洞就留给了模糊语言的生存空间。对于模糊语言从何而来这个问题,学界声音不断,见解也参差不齐。有学者认为“客观世界具有多样性和丰富性的同时,也具有相似性”。比如,我们对基本的“红”的描述可分为“粉红”“玫瑰红”“暗红”“紫红”“桃红”“梅红”等等。这些多样的红色具有“红”这一基本颜色的特征,使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也使得这些不同的词具有了模糊性[6]。舍奈尔回顾了前人关于模糊语言根源的讨论,总结起来主要为以下几种观点:语言的模糊性源于语言使用的现实世界的模糊性;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的内在属性;语言的模糊性源于思想的模糊性,而非语言系统本身;模糊语言的使用是出于语言交际的需要[7]。117因为语句的基本单位是词语,经验主义者为了描述意义词项,引进词语作为定义项的描述词项是最直接的方法。

同样地,模糊语言的问题也能够回归到最初的语句基本单位上来。比如,I am looking for a bank 这个例子。你可能认为是“我在寻找一个银行”,但了解过Bank 多种词义的人会说这个句子也可以理解成“我在寻找一个堤岸”。归根结底,语句意义的模糊性问题出在“Bank”的词义上,这也符合经验主义者语词意义标准的要求,语词的意义关联着语句的意义。但不同的是,模糊语言比形式语言更富有包容性。我们不会说在“我在寻找一个银行”与“我在寻找一个堤岸”两种意义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选择其一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语言的模糊性实际上并无“好”“坏”之分,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得体地使用模糊语言。我们不会在模糊语言那里完全否定或肯定一个语句是否存在意义,我们只需要从合适的语境去理解它,就能够加以运用。从词语的意义分析语句的意义,超出了形式语言解释范畴的规则,同时由于模糊语言强大的弹性和极具包容性的特征,导致经验主义的词语意义标准的漏洞给模糊语言留下了生存空间。

三、完全证实或完全证伪标准的缺陷

亨普尔在分析经验主义者的完全可证实性标准时认为完全可证实性标准存在缺陷的原因是它与必要条件的两个引理中的一个引理相违背。经验主义者认为语句的经验意义是指:一个语句要获得经验意义就要满足能够从其他的一个观察语句或观察语句组成的语句序列中推出,也即该语句的经验意义被这个观察句或观察句序列的意义所蕴涵[8]。按照完全可证实性标准,S1(所有的鹳鸟都是红腿的)的否定是有意义的,因为它可以从有限观察语句合逻辑地推导出来。而必要条件中的引理A1认为:如果一个语句是无意义的,那么它的否定也将是无意义的。因此,完全可证实性标准与引理A1相矛盾。同时,完全可证伪性标准在亨普尔那里也行不通。亨普尔分析完全可证伪性标准中的主要论证是:存在一个x, x是独角兽,它的否定是对于所有的x,x不是独角兽,这个全称命题无法证明,所以,完全可证伪性导致所有的存在语句都没有认识意义。归根结底,全称命题不可能完全被证实,存在命题不可能完全被证伪。所以经验主义者的这两个标准都走得过于极端而导致矛盾。

从这两个标准的失败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语句间的逻辑关系至关重要。按照经验主义的完全证实或完全证伪标准,无论怎么解释都会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原因就在于确实存在一些语句,按照完全证实性和完全证伪性的要求不能建立起与观察语句序列之间的逻辑支持关系,进而经验主义的完全可证实性标准或者完全可证伪性标准存在缺陷。模糊语言也十分注重语句间的关系,也就是句子所在的语境。

舍奈尔在研究模糊语言时曾邀请大量的被试者参与“语言使用”的实验,实验结果表明“必须根据语言知识和世界知识这两方面才能确定一个模糊范畴标记语的范畴指称”。也就是说,对于模糊语言的理解我们不仅要结合语句所涉及的语法知识来考量,也不能忽略语句外部的语境条件。就拿这个简单的例子来说,He’s already fine. 这句话是一个完整且符合语法主系表结构的句子,并且单独翻译成“他已经好了”,经验习惯告诉我们“他已经好了”大体可能是“他是已经准备好了”或者一些类似的表达,但我们不知道的是,但其实这句话是出现在这样的语境里 The old man doesn’t need to take any medicine. He’s already fine. 因此,加上前面一句 The old man doesn’t need to take any medicine. 我们才知道 Fine 是指他身体恢复了,而不再是“准备好了”的意义。所以语境对理解语句的意义也同样至关重要。

也可以这样理解,在模糊语言中,没有一个语句是可以单独被理解的,它必定要关联着与它相近的其他语句才能发挥它的作用。亨普尔在对经验主义认识意义标准的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没有准确的标准可以区分孤立语句是否有意义。

四、从整体上把握模糊语言

既然语境对于理解语句至关重要,亨普尔也建议考量整个语句理论系统。通常人们认为一个科学系统的语句系统是先有词语,再由词语构成语句,再由不同的语句构成一个语句系统。亨普尔试图将认识意义赋予理论系统,并给出两个尝试性标准,结果都以自相矛盾告终。因此,亨普尔得出结论:不可能制定一个普遍且精确的标准,而这个标准能孤立这些部分地解释系统,而在这些解释系统中,解释系统的孤立语句可能有与语句本身同等重要的功能[9]。简言之,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可以判断孤立语句是否有意义。亨普尔还认为分析性和认识意义概念都是相对于一个理论系统用来表达该系统的语言框架的,分析性和认识意义概念对于理解语句而言同等重要。前者是语句生存的语法规则,是基础;后者是赋予语句经验意义的语用标准,是延伸。而亨普尔也认为系统的认识意义只是一个程度问题,准确性、系统性、简洁性和经验证据数量成为有认识意义程度的评判 标准。

这与何为语言的模糊性具有异曲同工之妙。由于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也造成了认知意义上的语言模糊性。人类认识的所能到达的高度决定了模糊语言多大程度上被模糊。所以正如文章第一节所说,模糊语言没有好坏之分,舍奈尔也认为,“通常被我们认为‘良好的’语言使用都包含大量的模糊语言”。因此,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这种程度性的问题与模糊语言紧密关联,而这个度如何把握,离不开我们日常生活的使用和规范。

语言不能脱离它所在的生活环境而独立存在。语境之于模糊语言的重要性也同样暗示“整体性”在模糊语言中的重要特性。语言是生活的一部分,语言只有作为生活的一部分才能被理解[10]。这是陈嘉映在《语言哲学》介绍维特根斯坦的内容时提到的一句话。不可否认,语言与生活融为一体。生活中,模糊语言的应用随处可见,比如还是以 Bank 这个词为例。老师反复教读Bank这个单词,并告诉学生它可以作名词,也可以作动词,作名词有银行、堤岸等意思,作动词有……,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当回归到 I’m looking for a bank 这句话时,学生遇到困难了:是翻译成“我在寻找一个银行”呢,还是翻译成“我在寻找一个堤岸”?因为说话者的意图和目的造成了语言使用的模糊性,当我们把这句话放入当事人的整段话里“I’m looking for a bank because I want to deposit some money”。我们一目了然,这里的Bank 是指“银行”。结论就是,单独考查模糊语言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将语句放到具体的理论系统中才能谈论它所具有的意义,这就是所谓的语境原则或整体性 原则。

五、结语

亨普尔对经验主义者认识意义标准的分析揭示了词语意义标准存在局限性,完全证实和完全证伪标准对于语句来说要求过于严苛,导致所有的存在语句或全称命题都没有认识意义。最终将认识意义归为一个程度问题,要全面、整体的把握语句的认识意义,分析性和认识意义概念都是相对于一个理论系统用来表达该系统的语言框架的,两者同等重要。模糊不光是语言的重要特征,也是思维的重要特性。段素萍在文章中分析“思想而非语言是模糊的”这种观点,是将问题从语言学转向心理学、将语言分析简单化的一种企图;思想的模糊性并不能排除语言系统本身的模糊性。这也正是模糊语言的魅力所在。

亨普尔对于经验主义者认识意义标准的分析与理解和使用模糊语言达成契合,两者形成了鲜明的互补。亨普尔的分析方法对于回答模糊语言的来源、语境原则的重要性以及整体性特征都具有重大意义。并且这种由小及大,由内及外的分析方法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模糊语言两者之间存在良好的一致性。因此,认知意义在语句理论系统中具有整体性的特征,从整体上、全方位的把握模糊语言也具有前所未有的意义,才能更恰当的发挥模糊语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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