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梗”不是这么玩的
2020-09-22徐英瑾
徐英瑾
最近有一篇浙江省高考满分论文被刷了屏。这篇论文用典极多,用词冷僻,文风欧化,很多网友直呼“读不懂”。很多网友私信问我,既然这篇作文用到的很多梗都提到了哲学家(如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麦金泰尔、韦伯、尼采等),你们这些职业从事西方哲学研究与教学的专家,又将怎么评价这篇作文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只能报之以苦笑。有点哲学史常识的人都清楚,大哲学家最喜欢做的事情之一,就是批评别的大哲学家。因此,如果你要同时对两个彼此不服气的大哲学家同时表示服气的话,你就有很大的概率犯下“自相矛盾”的错误。但这位考生一口气就寫下了这么多哲学家的名字,他能够保证他所调用的这些资源不会彼此打架吗?
以他对于麦金泰尔的引用为例。麦金泰尔是西方社群主义伦理学的重要代表,主张个体所在的共同体对于个体的生活的意义奠基作用。就是说:你要过啥生活,成为怎样的人,取决于你从小从周遭人等那里得到的种种教化。麦金泰尔所强调的这层意思,其实是与作者心目中的文化英雄—意大利作家卡尔维诺的《树上的男爵》中的主人公柯希莫—有所冲突的,因为柯希莫恰恰背弃了自己的家庭共同体,爬到树上去过半野人式的生活了。当然,作者完全有权利在麦金泰尔的思想与卡尔维诺的思想之间达成某种综合—但达成综合的前提恰恰是揭露矛盾,并在此基础上为如何解决这种矛盾提供理性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假装矛盾本身不存在。再以他对于维特根斯坦的引用为例。他引用维特根斯坦,据说是要面对“不可说者保持沉默”,但维特根斯坦说这话的真正意思却是“要把说得清楚的事情都说清楚”,然后让“不可言说者”自我显示出意义。换言之,维特根斯坦恰恰是主张人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话好好说”,而不要故弄玄虚的。而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又进一步强调哲学家要向日常语言学习,尊重百姓的语言习俗,不要没事造怪句子。
现在我们就拿这篇作文里几乎没出现哲学典故的一个句子来做例子,来看看作者的写法是否能够入维氏语言哲学的法眼了吧。这个例句便是:“……何况当矿工诗人陈年喜顺从编辑的意愿,选择写迎合读者的都市小说,将他十六年的地底生涯降格为桥段素材时,我们没资格斥之以媚俗。”说得不客气一点,这个语句的构造方式,至少包含三个语法错误:第一,此句中提到的“况且”意义不明。“况且”一般表示意义的递进,并略带反问语气,但我们在这句话中却看不出任何意义的递进。第二,这个句子提到的代词“之”指代不明。此句的主干结构是“当……时,我们没资格斥之为媚俗”—很明显,“之”在这里既可能指代时间,也可能指代相关时间区间里发生的事件,也可以指代事件的当事人,意义十分含糊。若将其替换为“此作为”或“此举”,则指代关系能够明确很多。第三,此句的构造,违背了汉语构造的一般原则,即从句结构不能太复杂。但在时间状语结构“当……时”之中,作者却塞入了一个非常冗长的句子,即“矿工诗人陈年喜顺从编辑的意愿,选择写迎合读者的都市小说,将他十六年的地底生涯降格为桥段素材”。这种写法大大加剧了读者的阅读思维负担,而且犯下了“肢强干弱”的构造错误。由此看来,整个句子都需要被重写。一种可供参考的改写方式如下:无独有偶,矿工诗人陈年喜也曾顺从编辑的意愿, 将他十六年的地底生涯降格为都市小说的桥段素材,以求迎合读者之口味。对于陈氏之举,我们没资格斥之以媚俗。这样的作文被吹捧,可见中学语文界对于汉语语法教学与思维逻辑训练的轻视,已经到了何等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