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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云剑”行动回顾

2020-09-22

中国防伪报道 2020年6期
关键词:公安部受害人借款

“2019云剑”行动成效明显 抓获犯罪嫌疑人9.9万名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通信、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迅速发展蔓延,犯罪分子借助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诈骗活动,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部门联手行动、多措并举,予以重拳打击整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 “云剑”行动,严厉打击这类新型网络犯罪,同时,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强力缉捕在逃人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公安部成立了由副部长杜航伟任组长的“云剑”行动领导小组,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云剑”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2019云剑”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打数据战、科技战,不断掀起侦查打击新高潮。行动开展期间,全国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8万起,同比上升62.7%。抓获犯罪嫌疑人9.9万名,同比上升135.6%。组织13个省份公安机关多次赴柬埔寨、菲律宾、老挝等国家开展警务执法合作,捣毁了一大批诈骗窝点,先后14次将2553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极大震慑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破获套路贷犯罪案件5.8万起,打掉团伙420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1万人,查缴涉案资金577亿元,据监测,套路贷网络平台下降了77%。共打掉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团伙57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982人。追逃工作取得8年来最好成绩,共抓获逃犯24.3万名,其中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96名。开展“云剑”行动,带动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2019年1至11月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3.9%,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下降10.4%。

公安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开展“云剑”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全力缉捕逃犯,坚决遏制新型网络犯罪上升势头,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公安部专项打击整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

2019年上半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针对此类犯罪,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杜航伟指出,上世纪80年代初,一批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民族旗号,伪造公文、证件、印章,以所谓的“民族资产”需要解冻,交纳一定启动费用便可获得巨额报酬为名,实施各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活动。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犯罪分子借助便捷高效的现代通信、金融工具,利用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假冒国家领导人名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制作虚假证件,继续实施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花样不断翻新、手段升级,以“精准扶贫”“慈善帮扶”“军民融合”等名义,借助微信群发展下线,引诱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各类所谓慈善、扶贫、投资、养老等“基金会”和“项目”,诱惑能力强、蔓延速度快,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杜航伟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活动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以打开路、多措并举,迅速掀起打击整治高潮。要强化线索摸排和立案侦查工作,尽快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摧毁一批犯罪网络。既要严打幕后组织者、操纵者,也要依法打击处理各个层级的代理人,以及为诈骗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全面加强源头地区打击整治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的方针,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全社会动员、各部门参与,坚决铲除滋生此类犯罪的土壤。要大张旗鼓开展宣传防范工作,揭露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增强广大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做到不信、不传、不参与。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力度、打出声势、打出成效。

杜航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起来,“一把手”直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加强检查督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准确把握打击策略,在对幕后组织者、操纵者和骨干代理人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全力追缴赃款赃物,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推动扫黑除恶取得新突破 保护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

2019年2月26日,公安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

此次发布会通报了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重点是通报一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也就是俗称的“套路贷”。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打掉了一大批“套路贷”黑恶团伙,取得了显著成效。

犯罪团伙一般采取以下一些手法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一是伪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受害人借款,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装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种合同文件,有的还要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二是制造资金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的“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账户的金额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的部分钱款。三是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打电话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部偿还虚增债务。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五是软硬兼施侵占财产。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进而达到侵占受害人财产的目的。在这类案件中,由于套路贷团伙事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精心谋划“套路”,恶意垒高债务;事后利用提前准备好的虚假证据将非法债务合法化,导致一些受害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律面前“自愿吃亏”,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有针对性的宣传后才幡然醒悟,前来报案。

“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二是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财物奠定基础。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进行认真审核,甚至还签订一些空白合同。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损失惨重。从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况看,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第二种是“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第三种是“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进行虚假的宣传,引诱其落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提供正常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证、住址、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以外,一般还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范圍的个人信息,比如微博认证、手机里面的通讯录、微信通讯录,甚至手机服务密码。一旦发生他们认定的所谓“违约”情形,犯罪团伙就通过微信、电话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以及所有的社会关系人进行骚扰、辱骂、威胁、恐吓,采用发受害人头像PS的丧葬、低俗、淫秽照片等手段进行催收。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公安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严厉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犯罪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和重点工作,在总结既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办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相关的政策标准和法律依据,切实提升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和精准打击的能力水平,对这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黑恶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予以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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