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财务造假,防患于未然
2020-09-21盘和林
盘和林
盘和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根据证监会官网披露和上市公司公告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6月21日),ST康美等9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处罚。此外,还有5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违规行为涉及财务造假。6月18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环境。
财务造假,是每个投资者心中的痛,也是资本市场的顽疾。2020年4月7日、4月15日、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连续召开三次会议,都提出要坚决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4月24日发布消息称,2019年以来,证监会立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目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一直以来,掌握信息披露主动权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先天处于优势地位,中小投资者始终处于弱势。由于上市公司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过轻,不少上市公司心存侥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证监会大力度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折射出净化资本市场是一场持久战,当前资本市场仍然存在造假、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加强监管,从根本上杜绝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反映了相关部门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以及优化市场环境的决心,未来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主体的违法责任仍是大势所趋。这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都至关重要。
政府监管往往是“秋后算账”,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往往难以追回,那么究竟如何才能防患于未然,根治财务造假,净化市场环境呢?
首先,严肃市场纪律,加大打击力度仍是必需的。一方面,要继续创新、完善资本市场相关责任追究的法律基础,提高制度规范性、细致性,立法落实、严格执法,使执法有据可依。另一方面,继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对各层面责任人员的追究。
其次,除了依赖政府监管,引入外部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也很重要。事实上,财务造假行为之所以“久治不愈”、屡禁不止,与财务造假隐蔽性强、纠察难度大有很大关系。近年来财务造假案件普遍呈现出涉案金额大、造假周期长、隐蔽性强的特点,上市公司往往能伪造出“真实”的客户和供应商、资金流、原始凭证等经济业务往来记录,将财务报告“粉饰”得非常好。传统的行政监管手段难以立刻查到线索,导致外部执法者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能力不足,财务造假防不胜防。
虽然目前我国整治资本市场乱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主要以事后调查及问责为主,往往是等到“东窗事发”,继而从严处罚、严格问责,虽然能够杀鸡儆猴,但是效率不高。笔者认为,要补齐这些短板,借助市场化手段,引入外部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样重要。
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奖励某财务造假举报人5000万美元,创出美国金融市场“奖励举报人”的最高纪录。此次这位举报人就“一家公司的不当行為提供了细节的一手资料”,帮助执法机构成功将一笔巨额资金返还给了受害的投资者。
事实证明,“有奖举报”或是打击财务造假的有力举措。“有奖举报”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有效方式,财务造假不是可以一手遮天的事情,上市公司内部、律师、会计师、券商等资本市场第三方专业服务人员具有获取有效信息的便利性,知情者不在少数。合理利用 “有奖举报”政策,就能提高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能力和监管效率,上市公司造假的风险以及成本就更大,资本市场造假现象就必然能得到有效遏制。
一个健康的、有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市场,绝不应该是对欺诈造假视而不见的市场,而应该是一个能够及时、有力地对“违法造假”行为进行惩除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