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
2020-09-21花玉军
花玉军
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着眼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锻造过硬政法铁军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法系统自下而上逐级铺开的一场集中教育活动。我们要深刻认识教育整顿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重大政治责任、接受重大政治任务、经受重大政治考验,全力以赴开展好这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特别是要准确把握讲政治与讲法治的辩证关系,在执法办案中淬炼政治品格、提振法治信心、涵养为民情怀,切实把讲政治、讲法治贯穿到法院工作始终。
把握讲政治与讲法治的辩证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这一重要论述为准确把握政治与法治二者的关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讲政治是讲法治的“根”和“魂”。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法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手段。讲政治是讲法治的最鲜明标识。在我国,法治就是运用法律将黨的主张和人民意愿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具体实践,政治性无疑是法治的第一属性。讲政治是讲法治的最大前提。从新中国成立后各级法院的相继建立,到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法治是最好的社会治理方式”的精辟论断,“党管政法”的理念越来越明晰、越来越牢固、越来越深入人心。讲政治是讲法治的根本保障。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各类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治进程不断加油提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
讲法治是讲政治的“要”和“责”。讲法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逐步成为全社会普遍共识和共同愿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论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思路和方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这些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组成。讲法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基本立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政法机关是党和国家的‘刀把子”的职能定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立场等,都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讲法治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一切事业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是根本方式,只有讲政治、讲法治、顾大局才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是司法事业的“本”与“纲”。对人民法院而言,讲政治是基本遵循,讲法治是主业主责。讲政治、讲法治体现了历史性和时代性的高度统一。从人民法院产生之日起,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是基本属性,服务大局始终是重要使命,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始终是工作主题。讲政治、讲法治体现了政治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再到服务大局、护航发展,都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保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护航改革发展”的司法站位。讲政治、讲法治体现了理论性与实践性的高度统一。司法是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社会活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审判实践,尤其是以改革手段创造性解决了司法公开、智慧法院等难题,为司法事业发展贡献了经验和智慧。
把握讲政治、讲法治的四对关系
正确处理“纲”和“目”的关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总纲,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条目,纲举则目张,执本则末从。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渗入执法办案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决守住司法的服务属性和公正底线,切实增强司法动力活力。
正确处理“小”与“大”的关系。执法办案是主业,维护公平正义是职责,服务发展大局是使命。要深刻认识个案办理和司法最终目标之间的关系,决不能为办案而办案,要通过办案实现定纷止争、维护公平的目的,使法治发挥实质性作用。深刻认识每个“小”案件与背后“大”道理之间的关系,小中见乾坤,使“小”案件发挥价值引领等“大”作用。深刻认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之间的关系,善于把服务大局的理念和要求,通过个案审判等一项项具体工作来落实,使司法发挥潜在服务功能。
正确处理“质”与“效”的关系。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没有公正就没有司法权威,而正义一旦迟到,司法公正就失去了保障。当前,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困扰着我们。在案件持续攀升的情况下,我们探索推行速裁快审模式提升审判效率,但也发现了“夹生案”“萝卜快了不洗泥”等影响服判息诉率的情况。这需要我们更好统筹把握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努力实现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正确处理“标”与“本”的关系。队伍是司法事业的最核心要素,政治纯不纯、业务精不精、作风硬不硬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当前,学习新思想、新理念和新法律的深入度不够,执行上级部署要求的精准度不够,应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不够。对这些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从当前突出问题入手,用真态度、硬手段、实措施推动解决面上问题和隐藏难题,切实提升队伍建设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践行讲政治、讲法治的实践要求
在“引”“领”上着力。“引”就是引导、引入,即把讲政治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让“政法姓党”成为不变灵魂。强化党的意识,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筑牢政治信仰,在各种“围猎”“侵蚀”面前要坚守底线、慎终如始。“领”就是领导、领航,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向领航,夯实政治信仰和法治信仰,做到心有所信、方能行远。善于用政治意识和全局眼光处理疑难法律问题,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接受考验、经受洗礼、强化历练。
在“严”“实”上发力。“严”就是严守、严密、严谨,即人民至上的理念要严守,司法为民的举措要严密,便民利民的作风要严谨。自觉把人民置于最高位置,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坚决整治“冷硬横推”“敷衍塞责”“拖延办案”等不良作风,努力让法律有温度、服务有力度、为民有硬度。“实”就是实在、实用、实效,即落点要实、举措要实、效果要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在查摆问题、分析问题、整改提升上精准发力,推动司法为民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融”“通”上聚力。“融”就是融入、融合,即融入大局、抓好结合。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围绕“六稳”“六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战略实施,真正做到党委的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通”就是贯通、联通,即理念的贯通、工作的联通。突出主责主业,处理案件时既要有司法的标准,更要有政治的考量,不断优化案件办理效果。延伸司法职能,依托专题报告、司法建议等方式,积极融入“四位一体”社会善治徐州模式,以法治方式助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在“精”“细”上用力。“精”是精于业、精于思,即要精准认定事实,精准适用法律,精准判断是非,通过个案公正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力;注重司法调研,科学应对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细”就是细节、细化,即在审判实践中细化讲政治的内容、善于抓住案件的细节,既要在执法办案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社会导向,又要善于从细节中抽丝剥茧,以专业的力量守护正义。
(作者系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