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规律研究六十年
2020-09-18王雪峰
王雪峰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监狱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把握规律,进而指导实践,这几乎是学界公认的科学研究的目的。 按照这样的理解,监狱学研究的目的就在于探寻罪犯改造过程的规律。 如果我们能够透过纷繁复杂的罪犯改造现象揭示其背后的规律,那么理论研究者的使命就完成了。 一旦我们掌握了改造规律,在实践中就可以依据规律确定改造原则,也就可以依据规律制定改造方案,减少改造工作的盲目性,提高改造质量。 那么, 新中国监狱学几十年的研究涉及改造规律了吗?如果涉及了,到底提出了哪些改造规律?这些规律揭示出来之后,效果如何呢? 本文是解答这些疑问的一种尝试。①学术论文中专门论述教育改造规律的并不多。 2019 年8 月20 日,笔者通过维普中文期刊服务平台进行检索,以(题名=教育改造)+(题名=规律)为检索条件,结果显示为1 篇,以(题名=罪犯教育)+(题名=规律)为检索条件,只有1 篇。 以(题名=改造)+(题名=规律)为检索条件,获得相关结果5 篇。 这说明,从1989 年到2019 年,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关于教育改造规律的专题论文只有7 篇。
一、改造规律研究寻踪
1985 年,《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改刊词写道:“理论并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神秘的东西,它不过是人们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是对客观规律的抽象概括。 我国劳改工作已经有几十年历史,劳教工作也有多年历史,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科学地总结这些经验,从中探求规律性,就可以形成理论。 ”[1]这段改刊词隐约传达了一种认识:对理论的求索,是监狱学研究的终极关怀。
(一)20 世纪50 年代
上世纪50 年代,新中国劳改学创建伊始,改造规律问题就已为学者所重视。本文选取50 年代至今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共计17 部,希望梳理改造规律探索的理路,期待客观评价中国改造规律研究现状。
作为“新中国初期监狱学具备体系特征的少数几本教科书之一”[2], 北京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法讲义》是这一时期监狱学研究成果的代表。 该书认为:“根据十年来改造罪犯的历史过程, 还可以看出劳动改造罪犯工作本身还有以下规律:第一,被改造的犯人本身都存在着积极改造和抗拒改造的两方面的因素, 他们的思想总是在这二者之间不断地发展与变化, 这就是犯人政治思想发展变化的最基本规律。”“第二,在被依法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罪犯中, 大多数是可以改造好的,但确实还有一小部分死硬派,是会坚持把花岗岩脑袋带进坟墓里去的, 这就是犯人政治思想发展变化的第二个规律。 ”[3]
这段文字是笔者所见新中国监狱学著作中关于改造规律最早的表述, 它是新中国监狱学研究者探索改造规律的滥觞。该书提出的两条规律,第一条在之后的六十年中开花结果, 经历代学者的不断的论证和补充得以完善;第二条或许因为有悖于“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理念而销声匿迹。[4]
(二)20 世纪80 年代
1982 年,西南政法学院公安教研室编写的《监狱学讲义》虽然提出了三条“在各个罪犯的改造中,包含着罪犯改造的共同规律”。但是认为,“从被迫改造到自觉改造,是罪犯改造过程中的一般规律。 ”而将“知罪思悔,明途疾进”说成“罪犯改造的心理变化普遍规律”,把“在反复中进步”看成罪犯思想转化的共同规律。[5]总之,从50 年代启动改造规律探索,经过沉寂,至80 年代重新迎来了春天。
刘智撰写的《中国劳改法学》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新中国首部劳改法学方面的理论专著”。 该书提出,“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 决定着劳改工作规律性”。作者认为,“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是”:“在依法惩罚管制的前提下,用社会主义的正义外因不断作用于罪犯的内因, 使罪犯由被迫改造逐步向自愿改造接受改造到自觉改恶从善作新人。”作者同时指出,“劳改工作的这个客观规律的核心,归纳起来是:‘四由四到’,即:由强迫到自觉;由外因到内因;由思想到行动;由量变到质变。 ”[6]
刘智主编的 《监管改造罪犯法学基础理论》对50 年代提出的“改造和抗拒改造”规律做了进一步引申,提出了“由强迫到自觉”的规律。该书认为:“罪犯的犯罪思想、 恶习与监管改造罪犯的机关实施改造的矛盾,是监管改造罪犯工作的基本矛盾。 ”在此认识的基础上, 该书提出,“监管改造罪犯工作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是: 在对罪犯依法惩罚管制的前提下, 用社会主义的正义外因, 不断作用于罪犯的内因,使罪犯由被迫改造逐步走向自愿改造,进而改恶从善成为新人。”该书进一步指出:“监管改造罪犯工作是项极其复杂的工作, 改造罪犯科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改造罪犯工作中客观存在的规律性。 它的诸规律统一于它本身的性质和基本规律之中, 其中高层次(即一般性)规律是低层次(即其他)规律存在的依据,上面我们说到的‘由强迫到自觉’的规律,是监管改造罪犯工作的基本规律, 是其它规律存在的基础。 ”[7]
上述三部著作代表了当时对改造规律的一般认识,其前后具有继承和发展关系。从“犯人思想在积极改造和抗拒改造二者之间不断地发展与变化”,进而演变为“被迫(强迫)改造到自觉改造”,两者之间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
1983 年,公安部党组决定成立中国劳改专业教材编辑部,计划编写12 部教材或专著,力康泰主编的《改造教育学》为其中之一,是罪犯教育学这一分支学科的开山之作。该书提出了三条改造规律:强制教育与自觉改造相适应的规律, 转变罪犯思想与传授知识相促进的规律, 反复教育与罪犯思想反复性相一致的规律。[8]这是改造规律第一次明确出现在新中国相关教材当中。 此后出版的一些罪犯教育学教材也提出了各具特色的罪犯教育规律(改造规律),不过多是在《改造教育学》框架下进行的探索。
在研究改造规律的众多学者中, 杜雨的成绩尤为突出。 他在《罪犯心理与矫正》一书中提出了罪犯思想转化过程的五个规律: 客观强制性与主观执着性相持相联,在排斥中走向能动吸收的规律;管教的指导性与认识的不直接同步性相对相通, 在强化中由表及里深化的规律; 多层次的渐进性与多形式的飞跃性相依相促,在断续式发展中潜移默化的规律;前进的上升性与前进性回复性相悖相继, 在螺旋式运动中纳新吐故的规律; 综合影响性与多因顽固性相克相成,在优势法则下两级循环的规律。[9]在《罪犯教育学》一书中他进一步提出了五条“罪犯教育的基本规律”:罪犯教育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在主动适应中同步发展的规律; 罪犯教育与改造罪犯诸手段在优化结合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规律; 内容的思想性和形式、 方法的优劣性在配合作用中与教育效果同态消长的规律; 教育强制再塑性与罪犯愚顽执着性在反复撞击中逐步由对立走向良性循环的规律; 教育者的主导性与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在教育实践中共同决定教育效果的规律。[10]
(三)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进入90 年代, 随着监狱学各分支的逐步成熟,改造规律问题多在罪犯教育学中出现。 众多罪犯教育学教材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夏宗素、杜雨、兰洁、贾洛川、王明迪等人主编的版本。
夏宗素主编的《罪犯教育学》提出了四条罪犯教育规律:思想转化中的对立统一规律;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规律;在反复中曲折前进的规律;两极影响、优势转化的规律。[11]
杜雨主编的《监狱教育学》提出了五条规律:监狱教育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在主动适应中同步发展的规律; 监狱教育与改造罪犯诸手段在优化组合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规律;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在配合作用中与教育效果同态消长的规律; 教育强制再塑性与罪犯愚顽执着性在反复撞击中逐步由对立走向良性循环的规律; 教育者的主导性与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在教育实践中共同决定教育效果的规律。[12]
贾洛川在《罪犯灵魂改造工程论》中提出,罪犯灵魂改造工程有五条规律: 罪犯灵魂改造工程是改造罪犯知、情、意、行的过程,罪犯灵魂改造工程是社会、家庭、监狱多方面综合影响下进行的,罪犯灵魂改造工程是改造与自我改造相结合的过程, 罪犯灵魂改造工程是罪犯在活动的基础上完成灵魂改造的过程, 罪犯灵魂改造工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曲折前进的过程。[13]
兰洁主编的《教育改造学》提出了三条规律:强制教育与自觉改造相统一的规律; 转变罪犯思想与传授知识相促进的规律; 反复教育与罪犯思想反复性相适应的规律。[14]
王明迪主编的《罪犯教育概论》 提出了五条规律: 教育改造的强制性与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应当走向统一的规律;知罪、思悔、明途、疾进的规律;转化思想与传授知识相互促进的规律; 教育改造的环境规律;教育改造的主客体相互协调的规律。[15]
王祖清、赵卫宽主编的《罪犯教育学》对罪犯教育的一般规律的表述为: 教育的强制性与罪犯接受教育的自觉性逐步走向统一的规律, 转化思想与传授知识相互促进的规律, 反复性与罪犯思想反复相适应的规律。[16]
贾洛川主编的《罪犯教育学》提出了四条规律:由强制教育到自觉改造的规律, 监狱人民警察的主导作用与罪犯的主动作用相统一的规律, 教育活动的整体性规律, 调控各种因素影响形成正向合力的规律。[17]
魏荣艳主编的《罪犯教育学》列举了三条规律:强制教育与自觉改造相适应的规律, 转化罪犯思想与传授知识相互促进的规律, 反复教育与罪犯思想反复性相一致的规律。[18]这三条规律实际上是借鉴了《改造教育学》一书的观点。
周雨臣的《罪犯教育专论》是目前所见最新的一本教育改造方面的个人专著,该书提出了四条规律:罪犯教育动态发展、与时俱进的规律,罪犯教育与改造罪犯诸手段相互协调的规律,教育主体的互动性、教育内容的贴切性、 教育方法的恰当性三者共同决定教育效果的规律, 教育主导方面和教育主动方面矛盾双方在相互较量、 相互斗争中呈现相生相克的规律。[19]
改造规律问题再次出现在监狱学著作中, 是在2012 年。 吴宗宪在当年出版的《监狱学导论》中总结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时提出, 毛泽东等领导人较多地探讨了罪犯改造的规律,主要有:从强迫到自觉的规律,改造工作艰巨性的规律,多方面结合的规律,提供必要条件的规律,提供帮助和给出路的规律。[20]
二、改造规律比较分析
(一)改造规律比较
表一 改造规律表述一览表
为方便比较, 现将上述改造规律的各种表述列表(表一)所示:
4 力康泰1.强制教育与自觉改造相适应的规律2.转变罪犯思想与传授知识相促进的规律3.反复教育与罪犯思想反复性相一致的规律《改造教育学》群众出版社1985 5 杜雨1.客观强制性与主观执着性相持相联,在排斥中走向能动吸收的规律2.管教的指导性与认识的不直接同步性相对相通,在强化中由表及里深化的规律3.多层次的渐进性与多形式的飞跃性相依相促,在断续式发展中潜移默化的规律4.前进的上升性与前进性回复性相悖相继,在螺旋式运动中纳新吐故的规律5.综合影响性与多因顽固性相克相成,在优势法则下两级循环的规律《罪犯心理与矫正》未来出版社1985 6 刘智 在对罪犯依法惩罚管制的前提下,用社会主义的正义外因,不断作用于罪犯的内因,使罪犯由被迫改造逐步走向自愿改造,进而改恶从善成为新人《监管改造罪犯法学基础理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 7 杜雨1.罪犯教育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在主动适应中同步发展的规律2.罪犯教育与改造罪犯诸手段在优化结合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规律3.内容的思想性和形式、方法的优劣性在配合作用中与教育效果同态消长的规律4. 教育强制再塑性与罪犯愚顽执着性在反复撞击中逐步由对立走向良性循环的规律5. 教育者的主导性与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在教育实践中共同决定教育效果的规律《罪犯教育学》陕西教育出版社版1989 8 夏宗素1.思想转化中的对立统一规律2.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规律3.在反复中曲折前进的规律4.两极影响、优势转化的规律《罪犯教育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 9 杜雨1.监狱教育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在主动适应中同步发展的规律2.监狱教育与改造罪犯诸手段在优化组合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规律3.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在配合作用中与教育效果同态消长的规律4. 教育强制再塑性与罪犯愚顽执着性在反复撞击中逐步由对立走向良性循环的规律5. 教育者的主导性与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在教育实践中共同决定教育效果的规律《监狱教育学》法律出版社1996 10 贾洛川1.罪犯灵魂改造工程是改造罪犯知、情、意、行的过程2.罪犯灵魂改造工程是社会、家庭、监狱多方面综合影响下进行的3.罪犯灵魂改造工程是改造与自我改造相结合的过程4.罪犯灵魂改造工程是罪犯在活动的基础上完成灵魂改造的过程5.罪犯灵魂改造工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曲折前进的过程《罪犯灵魂改造工程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11 兰洁1.强制教育与自觉改造相统一的规律2.转变罪犯思想与传授知识相促进的规律3.反复教育与罪犯思想反复性相适应的规律《教育改造学》法律出版社1999 12 王明迪1.教育改造的强制性与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应当走向统一的规律2.知罪、思悔、明途、疾进的规律3.转化思想与传授知识相互促进的规律4.教育改造的环境规律5.教育改造的主客体相互协调的规律《罪犯教育概论》法律出版社2001
13王祖清赵卫宽1.教育的强制性与罪犯接受教育的自觉性逐步走向统一的规律2.转化思想与传授知识相互促进的规律3.反复性与罪犯思想反复相适应的规律《罪犯教育学》金城出版社2003 14贾洛川1.由强制教育到自觉改造的规律2.监狱人民警察的主导作用与罪犯的主动作用相统一的规律3.教育活动的整体性规律4.调控各种因素影响,形成正向合力的规律《罪犯教育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15魏荣艳1.强制教育与自觉改造相适应的规律2.转化罪犯思想与传授知识相互促进的规律3.反复教育与罪犯思想反复性相一致的规律《罪犯教育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16周雨臣1.罪犯教育动态发展、与时俱进的规律2.罪犯教育与改造罪犯诸手段相互协调的规律3.教育主体的互动性、教育内容的贴切性、教育方法的恰当性三者共同决定教育效果的规律4.教育主导方面和教育主动方面矛盾双方在相互较量、相互斗争中呈现相生相克的规律《罪犯教育专论》群众出版社2010 17吴宗宪1.从强迫到自觉的规律2.改造工作艰巨性的规律3.多方面结合的规律4.提供必要条件的规律5.提供帮助和给出路的规律《监狱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12
上述规律总数为60 条,但是其中多有相似和重复之处。 例如,序号4、11、13、15 栏中的内容几乎完全一致, 三条规律反复出现。 还有部分表述大同小异,可以视为同一条规律。 例如,12-1 以及14-1 明显借鉴自4-1。 而12-5、14-2、16-4 与9-5 近似,可以视为同一条规律。12-2 继承了西南政法学院公安教研室《监狱学讲义》的内容,而12-3 又与力康泰主编的《改造教育学》中的提法重复。
表述的重复和相似否说明, 关于改造规律学者已经取得了共识? 此外,我们关心的问题还有:监狱学者在探讨改造规律时, 是否自觉地借鉴了教育学关于教育规律的研究成果? 如果这些改造规律的表述符合罪犯改造事实, 那么这些规律在实践中的认可程度如何?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二)受众对现有改造规律的认识
作为教师, 笔者经常在讲授罪犯教育规律问题时感到困惑。以往的学术训练似乎一直在暗示我们,学术研究的目的就是揭示规律,服务人类。 但是,各类著作(尤其是教材)中给出的答案,就是改造规律吗?作为知识受众的学生对这些规律有何评价呢?为此,2010 年4 月22 日,笔者利用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07 级监狱学专业(心理矫治方向)学生授课之机,介绍了当前教材中各种关于罪犯教育规律的表述。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并要求学生以文字形式“对当前罪犯教育规律”做简要述评。 分析学生的作业,笔者发现了以下五类问题。
1.规律的两种类型。 有学生认为规律可以分两类:一类是注重教育者(干警、主导性)、受教育者(罪犯、主动性)的关系,另一类是分析罪犯教育与社会大环境、改造罪犯手段等的关系。第一类的特点是分析性强,但是挂一漏万,不普遍,所以实践中的民警难以确定其有效性,宁愿相信自己的经验。第二种则具有概括性,但是实践中也不能一一对应,民警必须自己摸索宏观规律之下的小“规律”,将其具体化。
2.规律提出者的资格以及规律的标准问题。 有学生认为,学者没有监狱实践经验,所以没有资格总结规律。并且,高校或者研究机构的从业者编写的教材比较晦涩。 有些同学认为, 教材中有些所谓的规律,其实就是深层次的现象。而有的规律指导意义不大,如“监狱教育与社会文明建设在主动适应中同步发展的规律”,事实上社会中一切现象都是与社会文明建设在主动适应中同步发展的。
3.对已有规律表述的质疑。 有学生认为,有些规律过于具体,对现象的抽象概括不足。而杜雨老师提出的规律,虽然不一定正确,但的确是规律。 有学生质疑,规律是为了更好地生活,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律犹如纸上谈兵。有学生认为,干警的主导作用与罪犯的主动作用相统一的规律, 其实只是罪犯教育的一个特点,不是规律。 另有学生提出,规律应当是在一切当前的、 甚至从前的教育改造活动中被反复印证的。 应当提一些具体的规律,让民警有章可循,这才是好的规律。
4.应当重视罪犯的心理规律。 有学生提出,“罪犯教育最本质的规律就是遵循罪犯从拒绝改造到服从改造最后认同改造的心理转变过程的规律”。也有的学生从更深刻的人性、 心灵的角度审视了罪犯教育规律问题,认为“规律是人总结出来的,自以为遵循某种规律,当真正实施时总会有些偏差,要更加深刻地探寻人性, 深入罪犯内心才能找到更合适的改造规律。 ”
5.提出规律的新认识。 有同学提出,“改造规律应当以犯罪人自身(如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出现)一般规律为基础归纳, 摸清了犯罪规律就能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并在犯罪发生后及时矫正。 ”该名学生提出了两条规律:第一,罪犯主动接受与学习性成为决定教育改造成功与否的关键;第二,以罪犯为本位,罪犯心理活动规律与改造方法相适应。
三、评价和思考
从1953 年《中国劳改法学讲义》提出改造规律算起,至今已经67 年,从笔者发表《教育规律与罪犯教育》一文算起也已经有17 年之久。 半个多世纪的时间,不可谓不长,但是在改造规律的探索方面成绩并不乐观。所揭示的规律掺杂大量经验成分,公认有用的规律还不多。尤其要注意的是,理论界关于改造规律的探索争鸣之风还不浓, 已有的规律表述多出现在各类教材中,共鸣不多。在一些监狱学或者罪犯教育学著作中,改造规律问题时隐时现,反映出学界对该问题的复杂态度。
(一)从历史和逻辑角度看改造规律
从历史的视角看,80 年代之前改造规律一般以监狱学类著作为载体,90 年代之后改造规律则主要在罪犯教育学类著作中出现。 规律的表述方式呈现出从简单到复杂的、从一条规律到多条规律的变化。从逻辑的视角看,改造规律的研究著作多于专文,表述方式相对比较稳定。如早期反复性、改造与反改造关系等规律,直到2011 年前后仍反复出现。此外,多条规律的背后反映出不同层次的规律观。 处于第一层的是教育基本规律(包括外部规律和内部规律),其后是反复性和改造与反改造这两大特殊规律、效果律等。①一般认为,教育基本规律有两条: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的规律,称为外部关系规律;教育与人的关系的规律,称为内部关系规律。这两条基本规律是潘懋元教授最早提出的。 参见潘懋元:《教育外部关系规律辨析》,载于《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0 年第2期,第1 页。应该说,六十年来改造规律的研究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只是疏于总结。
(二)从“规律就是关系”角度看改造规律[21]
列宁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有这样一段话:“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 ”[22]既然“规律就是关系”,那么改造规律就应当是罪犯改造现象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因素之间的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从已有的规律表述看,多数已经在努力揭示罪犯改造过程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
(三)从教育基本规律角度看改造规律
杜雨主编的《监狱教育学》一书关于罪犯教育规律的第一条(9-1)与教育基本规律当中的外部关系规律暗合, 最后一条(9-5) 体现了内部关系规律。2003 年,笔者发表《教育规律与罪犯教育》一文,有意将教育基本规律引入罪犯教育学领域。[23]贾洛川教授也非常重视吸收教育学理论,他主编的《罪犯教育学》 教材开辟专节讨论了教育基本规律与罪犯教育的关系。
(四)从规律和原则以及经验的关系角度看改造规律
原则和规律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其区别在于,规律是一种客观存在,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而原则是主观要求,解决的是“应当如何做”的问题。而联系在于,原则是人们认识规律的结果,原则只有正确地反映了规律才能正确地指导实践。[21]罪犯教育原则是指在罪犯教育的实践经验基础上, 根据罪犯教育的目的和对罪犯教育的规律的认识而提出的指导罪犯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教育改造的强制性与接受教育改造的自觉性应当走向统一的规律”,这一表述包含着“应当”这一价值判断词,属于原则范畴。吴宗宪《监狱学导论》中提出的最后三条规律,也带有原则的色彩。 另外, 在认识和把握罪犯教育规律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区别规律和经验这两个范畴。经验是一切科学认识的基础和直接来源, 但是经验又不等于规律。一般认为,经验是通过感官对事物的外部联系的一种认识,所以经常被称为感性经验。而规律则是感性经验上升至理性认识的结果。 早在1985年,何为民先生就在《教学研究》①即《中国监狱学刊》的前身。 《教学研究》创办于1982 年,1985 年开始在《教学研究》基础上创办《劳改劳教理论研究》,1995 年更名为《中国监狱学刊》。上撰文,区别了经验和理论,认为经验具有局限性,很少“去探索劳改工作这个特殊领域的特殊规律”,“像罪犯思想转化的规律、罪犯的两类矛盾、‘感化’的内涵、外延及其在劳改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等这类天天碰到的问题, 都基本上没有进行研究也没有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 ”[24]在上文列举的规律表述中,“知罪、思悔、明途、疾进的规律”的基本含义是:“罪犯认识到有罪必罚和犯罪危害之后, 会产生忏悔罪错和愿意悔改的心理,在痛改前非的思想基础上,通过教育明确了改造方向,罪犯就会加倍地努力改造。 ”[15]56很明显,这一表述来自经验,是否可以称之为规律有待商榷。
(五)从“第三世界”与“第一世界”符合度看改造规律[21]179
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提出了“三个世界”理论: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为第一世界, 意识状态或者精神状态的世界为第二世界,第三世界则是“思想的客观内容的世界”(客观意义上的观念世界)。[25]如果我们把客观规律放在“第一世界”中,那么学者对规律的认识作为一种精神活动的产物无疑属于“第三世界”。 这样,就出现一个“第三世界”与“第一世界”的符合度的问题。 也就是说,我们要关注所揭示的规律是否符合客观世界。 我们能在何种程度上认识规律,把握真理,不仅取决于我们的智力水平,还取决于我们所处时代的条件。②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事实上,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象, 总是在客观上被历史状况所限制, 在主观上被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所限制。 ”参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85;恩格斯.反杜林论[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40.因此,即使我们对改造规律的认识还不能使实践满意, 我们仍要努力使我们创造的“第三世界”不断接近“第一世界”。
(六)从认识态度角度看改造规律
以往我们多从关系或者联系的角度来认识和把握规律,实际上,规律是事物或者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这种必然联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一些事物的存在及其发展变化, 必然地引起另一些事物的存在,并发生相应的发展变化。 ”其二,“是指事物的发展从这一阶段, 必然地过渡到另一阶段所遵循的逻辑轨道。 ”第二个方面的含义表明,实践中我们所掌握的罪犯改造的动向实际上就是规律的必然性的体现。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在罪犯改造中,不同罪犯虽然千差万别, 但是个别现象的差异中有同一性的东西,这个同一性就是规律的另一个特征,即其普遍性。[26]笔者认为,现有的规律认识虽然不是终极真理,但仍然揭示了“差异中有同一性的东西”,因此仍具有不可忽视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认识规律,把握规律,改造自然,改造社会,这是人类的理想。 规律作为一种理想也时常出现在论著或者讲话中,似乎规律的确是存在的,只是有待发现和总结。按照后现代主义的看法,揭示规律属于一种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本质、规律、真理等都属于“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s),是二元思维方式使然。但是,如果我们不从确定性规律的层面认识改造规律, 那么罪犯改造实践中确实存在大量已经被认识和把握的规律。③关于确定性规律和统计性规律的区别。 参见王雪峰,等:《罪犯教育理论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 年版,第161 页。比起外行和新手,教育改造能手确乎掌握着某种“规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开列的“十必谈”,无疑是建立在规律基础上的正确认识。 2012 年前后,理论界热议的“循证矫正”,其背后的也暗含着规律的追求。 虽然已经提出的改造规律尚不能得到普遍认可,甚至不被实务界所知,但是人们追求改造规律的梦想并未停息。 如果能在学界和实务界探索改造规律过程中有所助益, 则本文的目的就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