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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通机环保管理制度的发展

2020-09-17

小型内燃机与车辆技术 2020年4期
关键词:型式环境保护部核准

(天津内燃机研究所 天津 300072)

1 环保型式核准制度

1.1 主管部门

2010 年12 月30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0 年第104 号公告,明确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GB26133-2010《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标准,该标准内容具有强制性,并于2011 年3 月1 日开始分阶段实施。

环保型式核准制度的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具体管理实施工作由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VECC)执行。

1.2 实施管理办法

标准实施首先由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针对GB26133-2010 标准第一阶段限值的实施,环保部发布2011 年第34 号公告[1],主要管理内容及要求如下:

所有进行定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必须符合GB 26133-2010 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凡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机型(系族)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将对通过审核的机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未达到GB 26133-2010 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所有生产、进口或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应按标准要求加贴发动机标签。国内生产的发动机应在出厂前加贴标签,进口发动机应在交付前加贴标签。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已定型机型的环保生产一致性。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部将撤销该机型(系族)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公告。

对于生产、进口或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1.3 实施程序

2012 年3 月1 日之后,获得环保型式核准证书的通机才可以在国内销售。环保型式核准的具体实施程序是企业需要向VECC 提出型式核准申请并进行系统注册,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和一致性保证计划书,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源机排放测试。VECC 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和检测机构上传的测试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环保部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1.4 相关配套文件

依据环境保护部2011 年第34 号公告的要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受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环保型式核准申报,并于2011 年6 月1 日发布型式核准申报相关管理文件。

1)《国家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环保型式核准申报指南》(试行)[2](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对依据标准、申报范围、产品申报要求、申报资料及流程、技术审核、型式核准证书的颁发、公告的批准与发布7 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环保型式核准申请审核流程框图如图1 所示。

图1 型式核准申报审核流程

2)《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编写要求

《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书》编写要求从执行的标准、检测设备管理文件、整车排放检测文件、纠正措施、生产过程、发动机机型(系族)、发动机机型描述7 个方面做出了要求。同时对计划书的增补、修改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规定了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内容。

3)《发动机系族划分及源机选择的原则》

《发动机系族划分及源机选择的原则》规定了同一系族的通机应具有共同的基本参数要求,包括工作循环、冷却介质、单缸工作容积、发动机类别、气缸数量、气缸布置形式、吸气方式、燃料类型、气阀和气口、燃料供应系统、排放控制耐久期、排放后处理装置技术参数等。源机选择给出了同一系族中选择源机的原则和要求。

2 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2.1 主管部门

2016 年8 月24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国环规大气[2016]3 号文件《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该公告明确自2017年7 月1 日起,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将新生产、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按照该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开。

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的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具体管理实施工作由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VECC)执行。

2.2 实施管理办法

2016 年1 月1 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法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增加了环保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监管,信息公开罚则等相关内容,对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第51 条至第58 条,第109 条至第114 条,分别对移动污染源的规定、管理制度、处罚制度有明确的说明。

2.3 实施程序

2017 年7 月1 日之后,获得环保信息公开证书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才可以在国内销售。环保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程序是企业需要向VECC 提出环保信息公开的账户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企业资料,VECC 审核通过后会反馈用户名及密码,企业登录环保信息公开系统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并到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源机排放测试。环保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对提交的申报文件和检测机构上传的测试报告分三级逐级进行审核、备案、公开,公开后申报系统生成环保信息公开证书,详细程序如图2 所示。

图2 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信息公开步骤

2.4 相关配套文件

依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环境保护部于2016 年8 月24 日发布了国环规大气[2016]3 号公告及附件,对于环保信息公开有了更明确的说明及要求。

1)《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该公告对环保信息公开主体、信息公开内容、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实施时间、监督管理、有关要求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要求(试行)》。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要求(试行)》该文件对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的内容、样式、标签编制规则都有明确的规定。标签的详细内容如图3所示。

图3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式样

3 2 种制度企业反馈的问题

3.1 环保型式核准企业反馈的问题

1)小批量机型获得型式核准证书的问题。

有些企业反映,他们个别的机型产量较少每年只生产几百台,但是型式核准并没有对于小批量发动机有明确说明及要求,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小批量发动机也必须做型式核准证书,这样会提高小批量发动机的生产成本。

2)豁免条款问题。

很多企业反映美国及欧洲的法规及认证对参展用的发动机、新开发试用的发动机有豁免条款,但是国内型式核准并没有豁免条款。

3.2 环保信息公开企业反馈的问题

企业反映目前小通机的生产特点是数量大,种类多,生产时间要求比较不固定(因为都是根据订单进行生产),生产时间紧张等特点,环保信息公开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都要按照固定的编制要求进行打刻编码,某些企业觉得这个对通机企业比较困难。

4 结束语

基于以上对2 种制度的对比分析,说明国家环保部门对于小通机的排放管理越来越重视、越来越严格,在这种新局势下,也是对小通机行业进行了重新的梳理,随着后续国三标准的加严,小通机行业将会迎来新的挑战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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