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高考公平岂能儿戏
2020-09-16
文/本刊记者
教育的威严容不得任何人的轻蔑和践踏,高考公平不可儿戏。要让高考公平从源头得以捍卫,让更多人能通过教育和读书改变自己、提升自己,牢牢把握属于自己的人生。
山东女孩陈春秀16年前高考“落榜”,因家境贫困,她放弃复读,四处打工赚钱,虽然日子过得清苦,陈春秀却从未放弃求学理想。 2020年5月20日,她登录学信网(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查询及招生信息网站)报考成人教育学校,填报信息时,竟发现一个姓名和身份证号均与自己相同但照片不同的女子,资料显示,“陈春秀”已从山东理工大学顺利毕业。至此她才发现,自己竟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而顶替她的陈某某已经入职山东冠县某街道办事处。6月,山东冠县县政府发布调查进展通报,称陈某某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已对其解除聘用合同,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对案件中所涉及的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就此,有媒体查询山东高校的教务处网站,发现2018年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反馈数据清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8〕14号),该通知下发后,山东省各高校展开了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的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反馈数据的全面清查,在清查过程中,发现有242名学生涉嫌冒名顶替,发生时间在1999~2006年。“242”这一数据一经报道引发了民众更大的愤慨。
高考冒名顶替案屡见不鲜
近些年,媒体曝出的高考冒名顶替案件屡见不鲜,每每引发舆论愤慨。被偷走的人生,是顶替者与被顶替者截然相反的现实对比。尽管事件发生后各方做了补救,但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只是圆满了对公平正义的期许,而作为当事人的陈春秀,她失去的人生却是永远都追不回来的。
有人不禁要问,为何是陈春秀被冒名顶替者选中?这242名学生有什么相同点吗?纵观多年来的中高考冒名顶替事件的新闻报道、法院判决,发现这些已经公开的事件有几个特点:一是事件大部分发生在一二十年前;二是顶替者与被顶替者大都来自同一个县(或区);三是受害者都是农家子弟;四是事件并不只在山东发生,同一时期,全国其他省份也都发生过类似事件。那么,为什么冒名顶替事件多发生在一二十年前的县域社会呢?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县域社会内做出冒名顶替行为的成本较低,且容易操作;二是当时中高考的技术监督与程序监督不成熟。
县域社会对于县域内的精英群体来说是一个熟人社会,这是冒名顶替事件虽然涉及多个部门,但是顶替者依旧能够将修改户籍、修改姓名、调走档案等程序基本全部完成的原因。此外,囿于技术限制,那一时期,中高考的考试监督和录取程序并不完善,因此就会有人趁机钻这些监督漏洞,偷梁换柱。学籍管理混乱,身份证未全国联网,考试不需要身份制,考场没有视频监控;先报志愿再考试或估分报志愿,中高考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由考生在读的初中或高中张榜公布;手工投档,档案材料以纸质档案为主,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或者是村委会转交给考生;等等,这些技术和程序上的不完善使得从考试到录取整个流程的很多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
对于都是农家子弟利益遭侵犯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农民群体在社会关系、经济资源、信息获取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占据社会经济背景优势的顶替者在做出冒名顶替行为后,一方面,其违法行为不易被这些农家子弟察觉;二是即使其冒名顶替行为被察觉,农家子弟在搜集证据、维护权益的能力方面也处于劣势。这就使得一些学习成绩优秀的农家子弟成为被“选中”的受害者,失去了本该属于他们的人生。
如何杜绝高考顶替,促进教育公平
窃财者尚可诛,窃人生者该当何罪?如果说,窃财者盗窃的仅仅只是一个人的财产,失窃者尚可追回;而窃人生者,盗窃的不仅是一个人寒窗苦读十几年的成果,更是一个个受害者波折艰辛的错位人生,一个个家庭曾经燃起又被无情扼杀的希望,成为受害者永久无法弥补和挽回的人生遗憾。
高考公平不容践踏,对考试造假、顶替者及相关环节帮助者,党纪政纪处分、刑罚处罚只是第一步,只有继续深挖背后利用权力造假、贪腐的利益链条并予以严惩,营造杜绝造假、顶替事件发生的大环境方可真正保障教育公平。如此看来,除了公安部门依法打击之外,还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自查梳理,强化权力监督,完善相应机制,堵住一切漏洞。
1.政府加强监管。一是招生部门及时公开招考信息,保障考生知情权。在高考招生中,被顶替者多来自农村,其高考成绩、招生信息由就读中学和班主任提供,录取通知书不能直接寄至考生本人,这些中间环节容易导致招考信息被截留或篡改。如今高考招生的技术手段和保障条件大为改善,完全有能力保障每个考生对于高考成绩、录取信息的知情权。通过推进高考招生信息化建设,完善学信网的监管功能,可从技术层面预防招生顶替的发生;二是加强对招生各环节的审查与监管,斩断冒名顶替的“舞弊链”。高考招生冒名顶替属于群体舞弊行为,这类舞弊案具有跨地域、团伙性、延续久等特征。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招生环节的监管,从源头防范和治理招生造假活动;三是教育行政和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保护考生的个人权利和国家、社会的根本利益。高考招生冒名顶替案例的发生,表明弱势群体的权利容易被侵犯。为了维护高考招生制度的公正性,保障公民的考试权、教育权,必须依法严惩作弊者,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总之,防治高考招生冒名顶替是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运用信息科学技术,防止考试招生作弊,也要强化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完善法治举措,加强社会监督,为众多普通考生通过高考实现自己的升学理想提供基本保障。
2.加大教育扶贫力度。教育是国之大计,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促进社会流动、增进社会公平。而贫困地区由于教育资源相对稀缺,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较差,导致贫困地区学生上大学率普遍较低,同时,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贫困家庭而言,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已远远超出了其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因教育致贫或返贫现象。高等教育改革逐步确立了高等教育收费制度,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社会弱势群体遭遇经济困境,导致贫困生就学问题一度凸显。因此,只有加大教育扶贫力度,才能使贫困地区的孩子获得更均等的机会和更大的上升空间。
一是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将高校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有利于拓宽贫困地区学生的升学渠道,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二是利用金融手段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和支持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据最新通报,7月21日,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其中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这样一来,就可以有力缓解贫困生上大学的经济压力。
3.学会维护自身权益。实际上,由于近些年高考制度的各项执法法例、规章逐渐趋于规范和完善,冒名顶替者似乎再无漏洞可钻,但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如何保障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也是当下大学生必备的能力。
一是高考后要及时进行估分,及时查看高校录取结果。高考后根据权威部门给出的高考答案进行估分,有助于知道自己大概的分数情况。等高考成绩正式公布后,及时查询高考录取的结果;二是不要让别人代替领取通知书,并保管好高考相关证件。在领取通知书的问题上,建议一定要做到亲自签收或者父母签收,同时保管好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不要借给别人使用,以防他人造假;三是接到录取通知书后要查验真伪。在没有确定自己被哪所大学录取的情况下,如果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不是自己填报的高校,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查明真相;四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起“成功”造假过关的顶替入学事件往往需要疏通上下关节,通过非法手段篡改顶替者户籍、档案、身份信息,可能构成渎职、行贿类犯罪,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等。
一名寒窗苦读数十载的学子在没有过错、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顶替上大学,失去求学和受教育机会,多年后发现,并根据本人意愿申请重新入学的,高校应该遵守契约精神,依据民事法律,作出人性化处理,帮助被顶替者获得大学学习的机会,还被顶替者一次实现愿望的机会。
高考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维护社会公平、促进阶层流动的最大制度性保障。每一个经历高考的人,都明白高考的重要意义,它寄托着每个学子对公平正义的渴求,承载着无数家庭对未来生活的向往,这种期待超越个体,辐射社会。然而类似的高考顶替事件并非个案,还有3年前河南沸沸扬扬的“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以及2009年的“罗彩霞案”等多个案件,每一起被披露的事件,都引发着全社会的关注和强烈谴责。然而,这些案例只是被发现的,而对于那些没有发现的,又会有多少?
教育的威严容不得任何人的轻蔑和践踏,高考公平不可儿戏。篡改他人命运,触碰教育红线,不仅应该受到道德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拉上高压线,让高考公平从源头得以捍卫,让更多人能通过教育和读书改变自己、提升自己,牢牢把握属于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