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刘基对明代初期礼制建设的贡献
2020-09-14何伟
何伟
摘 要:礼和法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最为重要的两环,对国家施政方针和国家走向影响巨大,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在明初礼制创设之时,刘基广泛参与。他对于明初礼制既有理论思考又有创设实践。在明初诸礼制中,籍田礼、百官朝会之礼等国家礼制由刘基负责或参与厘定。这些礼仪制度是明初国家礼制的重要部分,也对明代乃至后世礼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刘基;明初;礼仪;礼制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105(2020)01-0051-04
On Liu Ji's Contribu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Etiquette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HE Wei
(Zhejiang Industry &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 Wenzhou, 325003, China)
Abstract: As the most important two sections of ancient Chinese politics, etiquette and law have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national policy and the country's direction, and have been valued and developed by the rulers of the past. At the tim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itual system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Liu Ji participated extensively. He had both high theoretical thinking and extensive political practice for the state ritual system. In the ritual system of early Ming Dynasty, the national ritual system of Ji Tianli and Baiguan dynasty was formulated by Liu Ji. These ceremonial systems we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ritual system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and they also had important influences in the Ming Dynasty and later generations.
Key Words: Liu Ji; early Ming Dynasty; etiquette; ceremony
“國之大事,惟祀与戎”,礼和法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最为重要的两环,对国家施政方针和国家走向影响巨大,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明洪武元年(1368)正月,朱元璋在应天称帝,建国初期,百废待兴,这为朱元璋重新确立新的政治体制和礼乐制度提供了一个最佳契机。早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便强调:“建国之初,先正纲纪,纲纪先礼”[1]。明朝建立之后,他又多次申明礼乐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在洪武元年八月说,“古者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2]所以,天下初定,它务未逞,明廷即“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3]
“稽考先王之典,明法度、肄礼乐,商度救时之政”[4]是刘基的人生理想,他在《春秋明经》中说:“夫礼乐者,国家之本”。在明初礼制创设之时,刘基广泛参与,在礼制诸制度中,籍田礼、百官朝会之礼等国家礼制由刘基负责制定,据《明史》载:“(明初)定国家礼制,大祀用陶安,……,朝会用刘基,……能援据经义,酌古准今,郁然成一代休明之治。”[3]
关于刘基与明代礼制的研究,学术界甚少有人关注,仅赵克生《〈大明集礼〉的初修与刊布》、《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原祖杰《皇权与礼制:以明代服制的兴衰为中心》等少数论著中有所提及,尚未见有专文发表。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对刘基与明初礼制建设作一专门探讨。
一、定籍田礼
籍田亦称“藉田”,即孟春正月,春耕之前,天子率诸侯亲自耕田的典礼。源自原始社会,春初部落首领带头耕种,然后才开始大规模春耕生产的古俗。它是“祈年”的礼俗之一。又称“亲耕”。寓有重视农耕之意。自周、汉以下,各代多行之。届晨,以太牢祀先神农,在国都南面近郊天子执耒(后代执犁)三推三反(返),群臣以次耕,王公诸侯五推五反,孤卿大夫七推七反,士九推九反,然后籍田令率其属耕播毕,礼成,命天下州县及时春耕。[5]
洪武元年(1368)十月,明太祖在朝会上宣布将于第二年春天举行籍田礼。监察御史寻适奏称:“耕藉田则力本者知所重矣。”[6]阐明籍田礼所具有的重农劝课之意。其中,着重强调了祭社、祭先农与耕藉田的关系,并建议效仿汉制,祭先农而后耕藉田。其议得到明太祖的认可。[7]洪武元年(1368),刘基时任御史中丞,是寻适的直属长官,且刘基把农业作为治国的根本大计,指出:“耕,国之本也,其可废呼?”“有国者,必以农耕而兵战”。因此,有理由相信寻适的上疏得到了刘基首肯。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朱元璋以手诏命刘基“以来春举行藉田礼”。茅元仪认为朱元璋之所以提前一年诏命刘基筹备籍田之礼,是因为刘基此前力劝过朱元璋行此礼。他分析道:“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癸亥,手诏召御史中丞刘基,命以来春举行藉田礼,当时仪礼大典亦多矣,即以基一代儒臣,何以独此典隔年预召之,此必基尝力劝高帝行此,今行其说,故特召之耳。历朝来间亦举之近,且置为后事,得无未有青田之心者乎,事有文而实寛而急者,此类是也,谁为当言哉。”
经过刘基和礼部诸官员的精心筹备,洪武二年(1369)二月,明太祖亲祭先农,躬耕籍田,成为明代籍田礼之始。此次籍田礼的过程包括祭先农,耕籍田,宴百官耆老三项主要内容。祭先农之礼,主祭先农神,以后稷居配位,主要包括描述祭祀礼节、向农神表达敬意以及祈求农神保佑。期间,颂读祝文,奏礼乐。在行耕籍礼后宴请耆老,除了示以重视外,无疑也有勉励耆老劝民勤于农事的意味。有明一代自太祖朱元璋始行籍田礼后,虽具体的礼仪细节有过几次改变,但刘基参与制定的籍田礼仪式一直为明朝历代皇帝所遵行。[7]
二、制百官朝会之礼
朝会之礼不仅彰显着君臣之间的尊卑关系,也是维系整个国家机器运转的重要纽带。《周礼·夏官·司士》上说:“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汉高祖刘邦从草莽中夺取政权,起初群臣不知礼仪,刘邦深以为患,叔孙通表示“臣愿征怍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演习数月,严惩违礼官员,待正式朝会之时已无敢喧哗失仪者。明太祖起身布衣,与刘邦有很多相似之处。[8]因此,同样非常重视朝会之礼的制定。明代建立之初,只规定了正旦朝会之仪,而常朝之制未作明确规定。“上以天下初定,欲通群下之情,日诏百官悉侍左右,询问民情,咨访得失,或考论古今典礼制度,故虽小官亦得上殿,至有逾越班序者”。[9]反映天下初定之时,朱元璋与臣下关系的融洽情形。随着政权的巩固,到洪武三年时,朱元璋的观念有所改变:“乃谓宰臣曰:朝廷之上礼法为先,殿陛之间严肃为贵。联始欲咨访庶事,故令百官人侍左右,致班序失次,非所以肃朝仪也”。因此,下令:“自今文武百官人朝,除侍从、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指挥使、六部尚书、侍郎等官许上殿,其余文武官五品以下,并列班于丹陛左右。违者,纠仪官举正之”。[10]至此,乃命刘基制定朝会诸仪式。
《明志》记载了刘基所定的常朝仪,“凡早朝,御华盖殿,文武官于鹿顶外东西立。鸣鞭,以次行礼讫,四品以上官入侍殿内,五品以下仍前北向立。有事奏者出班,奏毕,鸣鞭,以次出。……凡百官于御前侍,有官奏事必起立,奏毕复坐。从皇帝行丹墀,常北面,不南向,左右周旋不背北。皇帝升奉天门及丹陛,随从官不得径由中道并王道。”[3]1012明朝的大朝仪,凡正旦冬至,先在奉天殿设立仪卫和朝贺的御座、宝案、香案、乐队、明扇、车辂、玉帛等陈设,皇帝于华盖殿冕兖而出,升奉天殿。执事官先五拜,赞礼宮四拜,接着是宣表、致词。致词为“具官臣某,兹遇正旦(或冬至),三阳开泰,万物唯新(冬至则云:律应黄钟,日当长至恭惟皇帝陛下,膺乾纳祜,奉天永昌。)”众官俯伏,四拜。传制官宣皇帝答词道:“履端之庆,与卿等同之(冬至则将‘屜端’改为‘履长群臣搢笏’)”,三鞠躬,一舞蹈,并拱手加额,高呼“万岁”“万岁”“万万岁”。[3]1013乐队和禁军在每次髙呼万岁声时,也要齐声应之,全体再四拜,礼毕。起驾回华盈殿。百官依次退出,散朝。
明代建立之初,对整顿和恢复传统的汉族礼仪十分重视。朱元璋认为元代服饰皆胡服,其男戴胡帽,女不服衣裳,[11]无复中国衣冠之旧。于是朱元璋下令废弃了元朝服制,恢复唐宋服制,“壬子,诏衣冠如唐制”。明朝建立后,在朱元璋授意下,刘基制定了与朝会制度相关的朝服和公服制度。朝服是古代帝王、百官及后女己、命妇参加朝会时所穿的礼服,由祭服演变而来。朝服主要用途还在于朝会。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颁诏、开读、进表、传制时官员着朝服。公服也称为从省服,是官吏在较为正式的礼仪场合穿用的服饰。据《馀冬录》载:洪武三年二月,“(朱元璋)命省部官會太史令刘基参考历代朝服公服之制。凡大朝会,天子衮冕御殿,则服朝服,见皇太子则服公服。仍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又载洪武三年(1370)秋七月壬寅,“(朱元璋)赐文武官朝服、公服。先是,命省部官会弘文馆学士刘基等参考历代制度为之,至是成,始给赐。”[12]
三、参修《大明集礼》
明朝开国之际需要祭祀天地,册封功臣后妃,规定仪仗朝仪等,因而在从洪武元年(1368)至洪武三年(1370)间短短三年中,包括吉、凶、军、宾、嘉、五礼和其他礼在内的制度建设在各方面迅速展开,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并组织诸臣对这一阶段的礼制建设及时加以总结,洪武三年(1370)修成礼仪集成,赐名为《大明集礼》,刘基作为重要成员,亦参与其中。据《明史》卷四七《礼志》:“洪武二年(1369),诏诸儒臣修礼书,明年告成,赐名《大明集礼》。……李善长、傅戒、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朱升、乐韶凤、李原名等编辑成集。”[3]1223《千顷堂书目》卷二载:“洪武二年(1369)八月,上以国家创业之初,礼制未备,中书省令天下郡县举素志高洁,博通古今,练达时宜之士,年四十以上者,礼送至京,参考古今制度,以成一代之典。于是儒士徐一夔、梁寅、刘于、周子谅、胡行简、刘宗弼、董弈、蔡深、刘公琰等至京,时曾鲁以《元史》方成,共奏留之,与诸儒同纂修。”《续通典》载:“明初诏宋濂、刘基等撰《洪武集礼》、《洪武礼法礼制集要》诸书”。洪武二年八月至洪武三年九月第一部礼书修成,钦名《大明集礼》。《大明集礼》是刘基与宋濂、徐一夔等人共同合作纂修而成的,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徐一夔为刘基之门人弟子,其礼制思想应受到过刘基思想的影响。①因此,有理由认为,《大明集礼》中包含了刘基部分的礼制思想,刘基在《大明集礼》纂修中亦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大明集礼》是明初三年多时间内所议之礼的一个总结。“其书以吉、凶、军、宾、嘉、冠服、车格、仪仗、卤薄、字学、乐为纲”,“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毕具”。[3]1223内分十一门:嘉礼,仪五:朝会(包括中宫朝会、东宫朝会)、册拜(册皇后、册皇太子、册亲王、册公主、册内命妇)、冠礼(天子加元服、皇太子加元服、亲王冠礼、品宫冠礼、士庶冠礼)、婚礼(天子纳后、婚礼皇太子纳妃、婚礼亲王纳妃、公主出降、婚礼品官、庶人)、乡饮酒礼;宾礼,其仪二:朝贡(蕃王朝贡、蕃使朝贵)、遣使;军礼,其仪三:亲征、遣将、大射;凶礼,其仪二:吊赙、丧仪(包括品官丧仪、庶人丧仪、丧仪图);五礼之外,有乐律三,曰钟律,曰雅乐,曰俗乐;又有冠服、军辂、仪仗、卤簿、字学各一,多所绘图,“凡升降、仪节、制度、名数纤悉具备”。每一个礼目均冠以“总叙”,先叙该礼之起源,再述历代沿革变迁,最后附以“国朝”,以明本朝制礼的依据。总叙”之后,分述仪节,仪节后,则附图,乐章和仪注。[13]
《大明集礼》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大量的篇幅被用以追述前代制度,每一个礼制都经过了详细绵密的考订和论证,这和唐《开元礼》,宋代《太常因革礼》、《政和五礼新仪》,金《大金集礼》等前代礼书作为本朝礼典示范的性质截然不同。《大明集礼》更为关注的是前代礼制,可以说,《大明集礼》的意义所在,是从儒家经典和历代制度中为本朝开国礼制的制定寻找理论依据。[13]
四、议待大臣之礼
君臣关系是中国古代政治史的核心问题之一,主要指向君主与臣僚间的权力分配与运作状态、双方互动方式及其牵涉的道德伦理观念。[14]关于儒家传统的“君臣关系”,《论语·八佾》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这是孔子“君臣之礼”思想的主要内容,即君要以礼待臣,尊重臣子的独立人格。在刘基看来,“谓之‘以礼’则不可为私也;谓之‘以忠'则不以趋走承顺为恭,而以责难陈善为敬也”[4]596。这就是“君君”、“臣臣”的本源涵义与理论价值之所在。反之,国君失“礼”,就可能直接酿成“自取其辱”的可悲下场。比如,《春秋》中:庄公十九年(公元前675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公子结以“国卿之尊”而“下媵陈人之妇”,刘基在《春秋明经》中对这种行为评价说,这是“轻身以亲贱事”,“是以所重临乎礼之轻”,是“失己”的表现;公子结还以大夫之尊而“及齐侯、宋公盟”,“是以轻干乎礼之重”,显然是“失人”的表征。“失己”、失人”,皆因公子结不遵“君臣礼义”,既“乱上下之等威”,又“紊君臣之名分”。[15]故而刘基认为国君应以礼待大臣,“礼敬臣下”对于国君威严、国家形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朱元璋起于寒微,在明朝立国之初,迫切需要构建一套理论来彰显自己君主地位的合法性,这构成明洪武初年君臣关系,乃至君臣之礼的立足点。明开国之际,朱元璋即通过一系列文化与政治措施,宣扬皇帝为天命选定之人,身负救民于水火之责,竭力提升皇族的政治地位,又对功臣群体竭力压制,百官宦海沉浮尽系于皇恩,洪武君臣关系展开的模式皆以君尊臣卑为基调。[16]刘基则从儒家“君臣之道”出发,对朱元璋进行了劝谏。朱元璋在与刘基论及待大臣之礼之时,刘基说:“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存待大臣之礼也。”这是说大臣有罪,可仿古代自裁之法处死之,而不宜加辱,以便维护大臣的体面。帝深然之。”[3]2329朱元璋对刘基的“存大臣之体”深以为是。所以洪武六年时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时,朱元璋说道:“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认为六卿贵重之身不可受辱,所以“命以俸赎罪”。[3]2329
元末明初歷经民族政权的更替,充满时代的激荡,而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看,又历经了唐宋——元代 ——明代政治制度的承转,整个社会的大变动的时代转换,都给明初的政权巩固和制度建设尤其是礼制建设提出更多的要求,刘基适应时代的需要,在对历代礼法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主持或参与了明初籍田礼、百官朝会之礼等国家礼制的创制。这些礼仪制度是明初国家礼制的重要部分,也对明代乃至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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