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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报道需要避免的四个误区

2020-09-14舒炜

时代人物 2020年10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贪官

关键词:反腐报道;贪官; 舆论监督;生活纪律

从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到七次全会提出“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再到2018年底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判断的变化,反映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取得的重大突破性进展。作为新闻媒体,我们在反腐新闻报道中,也需要深刻把握相关规律,避免只盯一处,不能进行全面、精准进行解读和报道。

2020年8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站上被告席。在一些新闻报道中,用“3个100”阐释了该案“触目惊心”:赖小民有100多套房、100多个关系人、100多个情妇,放大了“权色交易”这个关键词,而忽视了当事人涉嫌受贿17亿余元的违纪违法行为,引发热议与思考。对此,笔者认为原因在于对此类案件在描述与引申上的失范。

1.反腐报道的传统优势

反腐报道在广义上属于媒体舆论监督,对此类监督权力属性的强化表达,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有过论述。英国19世纪已形成三权并立,就新闻媒体对政治权力监督乏力,恩格斯曾批评:“舆论在一般问题上能对政府发生一点影响吗?舆论的权力不是仅限于个别场合和仅仅对司法和行政的监督吗?”

按业界通识,按照报道主题来分类,反腐报道一般有三类。正面, 即为反腐的相关举措、反腐所取得的成绩、针对反腐展开的评论等, 负面则为具体贪污腐败事件, 而中立指反腐倡廉相关的会议、政策类通知报道等[1]

本文所关注的反腐报道主要是第二类,内容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核心层,即“与违纪或犯罪有关的最新事实”;第二层为相关层,即 “与腐败行为相关的审查调查、起诉、审判等司法活动相关的事实”;第三层是延伸层,指“因腐败行为引发的社会后果及社会反响”。

坚持及时的反腐败报道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延安时期《解放日报》的反腐报道就敢于“自爆家丑”。直接报道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腐败问题的稿件有55篇, 占到43%。其中, 1945年时的反腐报道数量最多, 达到23篇, 内容多为边区政府清算、严惩贪腐分子[2]

坚持准确的反腐败报道更是我党的基本原则。1951年,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毛泽东几经思虑处决了党的高级干部刘青山和张子善,虽“挥泪斩马谡”却可以“挽救一片”。事后在关于刘青山被判决的报道上, 毛泽东坚持如实公开报道, 向国内外展示绝不容腐败肆意蔓延的决心, 不同意《人民日报》为了共产黨的形象在“刘青山”的“青”字上加三点水变成“刘清山”[3]

党的十八大之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摧枯拉朽,形成强势。其广度、深度、力度,令人振奋;其威慑、教育、引领效应,让人信服。这些,正是通过各种新闻报道和宣教活动,使影响得以成倍扩大,舆论环境正面、向好。

深刻理性地剖析典型贪腐案例不仅可以对其他官员形成震慑, 还能真实地还原官员的贪腐之路, 了解贪腐背后的原因, 为做好预防腐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但现有的不少贪官的新闻报道中,重点往往并不是被报道其贪腐危害性,而是更多是为受众展示着某种“官场形象”:能干的主官、暴躁的脾气、疯狂的“拜金者”等等。

2.对“贪官”报道的误区

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新闻越来越成为新闻报道的焦点,抓人眼球的标题和内文文学化的写作手法屡见不鲜,容易出现内容失实。并且形成了一定套路,给读者带来阅读疲劳。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第一种是成长小说。由于客观原因,大部分媒体对贪官的报道都缺乏“硬料”,只有在“细节”上突破。一些媒体等官方公布审查调查消息后,直奔落马官员老家,从亲朋好友、同学同事之间,拼绘出落马官员的人生堕落轨迹。但此时还没有最终判决,就连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程序尚未结束,落马官员还属于犯罪嫌疑人,媒体进行连篇累牍的轰炸报道,容易形成有罪推定的舆论氛围。

有的新闻对这些内容的诱捕,是以思想品德和图画课的形式对人性的解剖实现的,并且在坊间的某些赞誉中,越走越深。媒体人石扉客则认为:现在做反腐类稿子有个误区,都以为细节越多越好,殊不知这类起于草根坠入侯门的当事人前半生和你我没有什么不同,掰扯过多浪费笔墨。

 第二种是纠葛泛滥。即记者在落马官员曾经任职的地区或部门, 通过其同事、朋友或群众, 力图深挖其犯案情节。有的报道喜欢挖掘落马官员可能出事的部位, 比如从这名官员所分工的领域中矛盾较多的环节写起, 以展现他们任职期间所分管领中矛盾较多的环节写起, 以展现他们任职期间所分管领域的冲突与乱象, 由此勾连落马官员的腐败、渎职或不作为。这类报道的尴尬也是不言而喻的, 在由果推因的逻辑框架下, 报道难免会出现穿凿附会的情况[4]

也有分析称,媒体为了呈现涉腐官员从“落马—辉煌政绩—心理蜕变—获刑忏悔”的心路历程, 或凭空想象、肆意捏造腐败官员的工作轨迹和腐败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以取得一种故事化的新闻效果, 以获得受众的情感共鸣,此类内容往往缺乏真实性和逻辑性。长此以往, 不仅会增加社会的戾气和矛盾, 而且严重影响了媒体传播力和公信力的建设。

第三种是盲目开炮。此种表现为集中批评落马官员的道德信仰。有学者发现, 在党的十八大前不多的分析官员腐败原因的报道中, 面临制度原因和个人原人原因时, 报道多倾向于后者。

这种过度引申的导向正好迎合了一部分人的情绪表达——在生活中积累了一些对腐败官员的不满甚至愤怒,以至于每查处一个贪官,都常常会演变成宣泄情绪的一个机会。

对于腐败原因, 一些报道将落马官员长时间“卖官”、卖工程的贪腐行为完全归结为其无法控制私欲、思想蜕化、品行败坏, 对监督乏力只字不提。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提到“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 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 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

还有一种是文书叙事。根据纪委监委相关文件、检方起诉书、法院判决书, 按落马官员的具体违纪违法手段进行直接改编。虽然可读性最差,往往内容最为真实可信,但这绝非反腐报道的最佳模式。

3.反腐报道的出路

如果媒体仅仅以“点击率”为目的,在短时间之内能够快速地获得点击率和阅读量,但这种方式与新闻媒体的本质存在相悖的情况,长期以往必然会导致公信力损失。为此,需要从这几方面着手。

解决话语模式单一问题。一些新闻报道过于迎合市场和受众需要, 有的着重挖掘腐败干部的隐私, 过分追逐如“包养多少情妇”“有几个私生子”等低俗内容。有的不是深挖腐败分子堕落的深层原因, 而是对腐败分子落马故事过于娱乐化地描写。

很多新闻报道对官员情妇及生活作风问题做了详尽的描述。将官员的私生活内容作为卖点大肆渲染,旨在满足一些受众的猎奇心理。对腐败案件本身没有深入挖掘问题根源和成因,形成本末倒置。

解决时度效要求问题。时度效是检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然而, 一些反腐报道经常存在时度效相分离的现象。如往往没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任由谣言、小道消息肆意传播,也没有保持舆论导向。

中青报编委曹林说,有些“贪官新闻”往往特别“脏”,很黄很暴力,儿童不宜。与落马后立刻爆出大新闻形成巨大反差的是,这些官员在落马前没有任何负面新闻。落马前新闻的静默,与落马后新闻瞬时爆发如江河决堤,让人觉得严重违反新闻规律。

解决标题党与煽情化问题。笔者注意到,对甘肃武威市原副市长姜保红案的报道中,标题党与煽情化现象十分严重。如《“女版于连”堕落史》《一位女副市长如何坠落:姜保红的权色人生 》《“校花”睡40多名官員睡出了罪恶》等。从这些引人注目的标题中就可以看出对“权色”二字的过度关注。在一些报道中,对姜保红案的描述是这样的:一名前美女副市长,屡次通过性贿赂来取得地位,而且曾与40多名官员发生过关系,其中有17名是领导级的人物。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从官场生态的角度看,不管是男贪官还是女贪官,都会存在以色谋权或以权谋色的行为,不应过分放大[5]

客观引导社会舆论的发展是新闻媒体的主要功能之一,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党和人民的意志,以主流的社会思想来引导社会舆论的发展。新闻媒体在反腐报道中,最难以克服的还是媒体从业者自身已经形成的禁锢思维。所以, 打破自身禁锢、解放思想, 走出在报道中仅批评落马官员道德的禁区变得尤为重要。最难以克服的还是媒体从业者自身已经形成的禁锢思维。所以, 打破自身禁锢、解放思想, 走出在报道中仅批评落马官员道德的禁区变得尤为重要[6]

作为媒体,必须要能够及时将真实的信息传播出来,同时在新闻报道中要能够正确地对新闻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引导社会大众积极的舆论观念,坚持党和国家的领导。对于反腐新闻来讲,如果过于娱乐化、低俗化则必然无法发挥媒体对社会大众的引导。

参考文献

[1]张晓依,赖彦.《人民日报》反腐报道议程设置的特点及功能分析[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8,25(06):130-136.

[2]刘强,张瑶.延安时期《解放日报》反腐报道研究[J].今传媒,2019,27(01):35-37.

[3] 吴珏.“三反”“五反”运动纪实[M].北京:东方出版社, 2014:100-101.

[4]叶铁桥.反腐报道应警惕另类“媒体审判”[J].新闻界,2014(14):23-24+46.

[5]舒炜,许然.从姜保红案看对女性贪官的报道失范[J].廉政瞭望(上半月),2019(08):46-47

[6]陈海兰,周晓杏.如何做好当下反腐倡廉中的反面典型报道[J].新闻研究导刊,2018,9(18):179-18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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