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玉屏县乡土历史课程资源概览
2020-09-11朱文婷唐珍珍
黄 旭,朱文婷,唐珍珍
(全州县石塘中学,广西 全州 541503)
一、贵州玉屏县历史文化概述
玉屏地处黔地之东,与湖湘接界,水陆交通互通滇楚,素有黔东门户、贵滇要冲之称谓。地境依山就势,沿河而居,自古为侗族世居之所。郦道元《水经注》记述:武陵之地,溪流五处,为雄溪,为樠溪,为酉溪,为沅溪,为辰溪,皆居蛮族[1]。县境穿流之河,今名舞阳,古称雄溪,《平溪卫志·旧志序》言:“平之先古雄溪也。”[2]自东汉至宋时雄溪土著与上述四溪土著泛称五溪之蛮。五溪蛮与五溪之地在历代文献与当今学界虽有争议,但皆认为五溪蛮是古代封建王朝对该地若干个少数民族(侗、苗、瑶、土家等)之称呼,是为共识。五溪之地,旧时并未纳入中央王朝直接统辖,而由当地土酋代为遥领。其控制力度甚低,远达不到内地所掌辖之度,历史上时常发生动乱之事。而五溪之地多为侗族聚居,侗族自称仡伶、仡缆或仡佬,汉称峒僚或峒蛮。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记载:“仡佬、仡缆、仡伶……,居沅、辰、靖州等地。”可见侗族居于五溪之地,在南宋时已有文献记载。后世也同样有类似文献的记载,如元代《异域志》载:“五溪蛮,即峒蛮。”再如明代田汝成《炎徼纪闻》亦载:“峒人,一曰峒蛮,散处于牂牁、舞溪之界,在辰、沅者尤多。”[3]侗族自有文献记载以来,不乏贬降至此或流寓于此或道听途说者认为,五溪峒苗杂处,山高林密,蛮烟瘴雨,举目望山,不识出路。其民生性好斗,以石木为武,不好习文,目无王化。细细品味深有恶意加工与歧视意味,后世殊有不知,三人成虎的假象便成为管中窥豹的事实。犹如黔地旧闻,人无三钱、地无三里、晴无三日之笑话。玉屏自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指挥使许升率部于平溪屯兵建卫始,便与当地侗族杂居一处,引入中原农耕技术,教其民众耕种、伦理之道。清乾隆《玉屏县志》记载玉屏:“山明水洁,雾暖风清。气候应时,岁序和协。冬无严寒,夏无酷热。春温夏燠,秋凉冬寒。四时节序,颇类中州。谷菽之耕获,蔬果之生植,顺时应候,皆无差忒。”[4]玉屏地理环境与气候宜居、宜人、宜农作物生长,春夏秋冬,四时有序,与中原大体无异。此时民众已掌握顺时而作之法,晓之合理安排农耕时季,且种植作物种类颇多,摆脱原先较为原始的生产方式,从靠天吃饭转移至看天吃饭,是为一大进步。其民风由“民性刚悍,外痴内黠,刻木为契,夷风不变”[5]转向“宋、元以来,土彝杂处。自明开设,语言服习,大类中州。俗尚醇良,民耻健讼,有太古之遗意焉。”[4]时玉屏民众逐渐向化,语言、服饰、惯习与中原类同,大有内服地界之貌。
元初思、播两司土司联名上奏元政府,希望由四川陆路驿道改为舞阳河水路进京,获批。此后几百年使得舞阳河一带商业尤为发展。《平溪卫志》记载:“平溪峒,盐商互市。”为保商路畅通与境域稳定,元以后各朝政府均在此设立管辖机构。元设长官司三,一为黄道溪蛮夷长官司,二为平溪蛮夷长官司,三为野鸡坪蛮夷长官司,启用土人治理。明改平溪蛮夷长官司为平溪卫,采取卫所制度,世代屯兵驻守。同时合黄道溪、野鸡坪、务程龙鳌、平岳溪等蛮夷长官司为黄道溪长官司,设立正长官二员。从此,玉屏进入“土流分治,军政分管”时代,且卫所与土司之地犬牙交错,此涨彼消。清雍正五年(1727)废卫置县,称玉屏县[6]。
玉屏虽处舞阳河畔,为滇楚要道,但毕竟土著侗族居多。而明清统治者在对待这一民族问题时,大多采取血与火的暴力手段去镇压蛮夷部落。首先,明朝统治者实施“调北征南”“调北填南”“卫所制度”,大量内地汉人涌入玉屏境内,同时又利用土司制度,扶持当地土酋进行统治,以图达到以土治土、以夷制夷、汉苗同化的目的。其次,清代统治者在玉屏推行“恩威并重”政策,军事上进行武力镇压,政治上进行民族歧视政策,强迫“土人”改汉姓、易汉服、习官礼,加上官吏肆意压榨欺压“土人”,不仅没有达到同化目的,反而加深了民族矛盾,产生了民族隔阂。在此背景下,玉屏“土人”的生存空间被压缩,生活方式被改变。玉屏自古以来民性刚悍,并不乏热血、反抗之人。为反抗统治者残酷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玉屏及其周边多次爆发民变。明洪武十八年四月,土人吴勉率众起义,过玉屏地境,境内民众响应;明正统十四年二月邛水苗民起义,攻陷思州府城,兵袭玉屏;明嘉靖三十年四月苗民龙许保、吴黑苗起义,过玉屏境,焚毁思州府城;清道光三十年镇远苗民起义,攻占玉屏县;清咸丰五年十一月红号军起义,攻占玉屏县,知县吴曾保等文武官员闻风而逃;清咸丰八年十二月张秀眉苗民起义,玉屏等地侗族人民响应;清同治元年三月白号军起义,席卷玉屏。明清时期玉屏侗族人民为反抗封建王朝的民族压迫纷纷响应起义者众多,表现出不惧强暴、顽强抗争的大无畏精神与坚强意志,沉重打击了封建王朝的统治。
明清两代封建统治者为防止民变、稳固地方、民心向化,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行民族文教政策,实施“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7]的文教策略,并制定“文教以化远人”的少数民族教育方针,兴儒学、习礼教、灌输孔孟之道。明时熊明遇于县城紫气山修建鸿雪草堂,大兴儒学之风。同时,明清政府也积极在土司境内开办义学,教化土司子弟,并颁布“不入学者不许承袭司职”的规定。在民族精英分子和上层人士的推动下,玉屏侗族人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其教化的影响。在修撰宗谱时,将历史上同姓名人纳入宗谱,视为先辈,建立人身依附关系,并假借江西之籍,故意隐去其民族成分,主要目的是避免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8]。至于民国,时任县长李世家断言,玉屏县境语言、风俗、生活、习惯均已同化,至于遗留之仲家亦是如此[9]。
新中国成立后,玉屏人民翻身做主人,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已然了去。为还玉屏人民民族成分的本来面目,积极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1981年7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民族识别办公室,由时任县长黄家千代管;9月省民族识别工作者前来指导,由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提供大量文献资料。玉屏县民族识别办公室经查阅大量文献与走访县境各村寨,查明县境侗族人口约占全县人口的40%以上,并撰写《关于玉屏侗族调查报告》。1981年11月12日呈报铜仁行署,11月21日铜仁行署上报省人民政府,1982年1月20日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恢复玉屏侗族人民民族成分,并指出历史上曾为侗族或侗族之后裔,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未能正确表达原有的民族成分,如今有要求恢复其侗族民族成分且居于玉屏境内者,应当予以恢复其侗族民族成份。1983年9月7日国务院批复撤销玉屏县,成立玉屏侗族自治县。1984年11月7日县委县政府在玉屏民族中学体育场(现为玉屏县第一中学)隆重召开庆祝大会[8]。
二、玉屏县物质类乡土历史课程资源
(一)实物类资源
玉屏历史遗留之人文景观是历史存留实物的具体形式,也是历史文化的基本载体,更是历史教学可借用、可补充、可辅助的特殊资源。如将历史实物与历史教学内容有效链接起来,或将教学活动的场地由教室、学校转移至实物之所处,可以给予学生历史直观性的感受,从而引导和激发学生对过去、对历史的好奇心与求知欲,以滋养学生的人文情怀[10]。下面分别介绍玉屏人文实物类乡土历史课程资源,详见下表1、表2、表3。
表1 玉屏县古遗址
续表
表2 玉屏县古建筑
表3 玉屏县古墓葬
从上述表1、表2、表3可以看出,玉屏县人文实物类乡土历史课程资源较为丰富,如将这些人文实物类乡土历史课程资源运用于历史教学之中,既可满足教师教学的需要,也可让学生了解自己家乡的历史与文化,增强对玉屏乡土文化的认同感。除此之外玉屏还有众多实物类文物,出土文物如远古动物化石、明代干尸、魂瓶、清代铁铸猪嘴炮、明代铜方鼎、窖藏古铜币、绿釉大瓷盘等;收藏文物如南北朝“墨龙图”、明宣德铜炉等;革命文物如红军标语、红军住址、红军赠物、红军桥等。
(二)文本类资源
玉屏文本类乡土历史课程资源丰富。玉屏地方修志历史较为久远,内容翔实。早在《水经注》中就有关于玉屏的记载,明代有《平溪卫志》、清代有《思州府志》《玉屏县志》,民国有《玉屏县志资料》《玉屏县概况》等。这些方志基本厘清了玉屏的历史与文化,记载了相关的民间民俗活动。其古代诗文也是十分丰富的,详见(乾隆)《玉屏县志》。
三、玉屏县非物质类乡土历史课程资源
(一)民间文学
1. 民间传说
如《玉屏箫笛的传说》《罐罐油茶的传说》《赶坳的来历》《郭家湾贡米的传说》《飞凤山米窝》《郑总督与皇姑》《打鱼郎的传说》《七眼桥的来历》《翰林洪其绅的传说》《茅坡八景的由来》《陈察院的塔桥传说》《红门溪和烂泥沟的来历》《狗与稻种的传说》《一日三餐和牛》《红军桥的传说》等。
2. 民间故事
如《狐珠》《腌汤》《五彩的神鸟》《“大力王”陆二叔》《马武公的故事》《张三丰的故事》《舒道士的故事》《岩生吃生》《张正与苏龙》等。另外,还有谚语、民谣、童谣、字谜、草谜等。
(二)音乐戏曲
1. 民歌
玉屏有民歌、山歌、嫁歌、酒歌、傩歌、吹木叶、舞阳号子等。
2. 灯戏
如茶灯、玩水龙、玩龙灯、草把龙、板凳龙、花灯、蚌壳灯、划旱船、玩秧灯等。
3. 傩戏
如傩堂戏、傩愿、围鼓戏、打傩鼓等。
4. 曲艺
如吉语、莲花落、桑堂歌。
(三)体育、游艺与杂技
1. 体育、游艺
如武术、赛马、斗画眉、打鸡拐子、打棍、跳田、打革螺、打跪岩、劈广广、打纸包、扇纸、杀千担。
2. 杂技
如上刀山、下火海、钢针刺头等。
(四)玉屏箫笛
玉屏箫笛据文献记载始制于明朝永乐年间,为明、清两朝之贡品。是中国传统竹管乐器的杰出代表,也是贵州三宝之一,以其雕刻精致、音色清越优美著称。曾多次荣获国际大奖[11]。
四、结语
教育部在《基础教育改革纲要(试行)》中指出,课程资源的积极开发与合理利用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路径之一,是新课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而乡土历史课程资源是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开发、利用乡土历史课程资源不仅仅是专家学者的责任,更是每一位一线历史教师的责任。本文通过对玉屏县乡土历史课程资源的梳理与介绍,希望起抛砖引玉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