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机制的调研报告
2020-09-10于新勇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加之上级部门对各地招商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地方政府只以招商论英雄,忽略了合理、合法、有序地利用自然资源,各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现有的基层执法监察机制对于违法占地现象显得力不从心,基层自然资源监察机制正在经受这很大的冲击。近期我通过实地走访和蹲点到乡镇基层,对县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机制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得出几点心得和建议,与各位共同学习、共同探讨、共同提高。
关键词:自然资源;监察;机制;调研报告
我国得政治体制决定着自然资源管理的主要工作都在县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县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制度的良莠直接影响着基层执法监察工作的优劣。我国自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历经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机构为自然资源各项违法案件的查处机构。县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在日常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时常陷于孤军奋战的尴尬局面。
一、县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机制的执法现状
1.1 “机制”指的是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这是机制的广义含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停止权,而没有赋予强制拆除权,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很有限,在不同程度上也束缚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还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时效、法定程序等环节繁琐,有些违法违规建设都是突击快建、抢建。在时间上拖延了执法时间也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了既定事实,增加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困难,造成违法违规自然资源行为的查处被动和难度。
1.2县直各部门、乡镇等没有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二、对于县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机制的几点建议
(1)是要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要推进共同责任机制。建议充分利用上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察、专项检查以及卫片执法检查等集中活动为契机,横向联合、信息共享、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联动机制。
(2)是建立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多部门联合的共管工作责任机制。加快建立由政府为主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改、公安、检察、法院、建设、规划、农业、林业、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违法用地抄告制度。建立完善与公检法纪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建立正常的相互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在案件移送方面寻求新突破。多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和交流,密切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力促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全面建立。
(3)是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方面的作用,切实有效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同时,建立和完善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违法违规用地信息通报情况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共同处理。
(4)充分发挥群众优势,建立广泛的自然资源信息员制度。在乡镇的各个村(尤其是边缘的行政村)按照村的人口、面积多少选出一至二名自然资源信息员,村大的可以多选几名自然资源信息员,建议经过专门只是业务培训,颁发信息员聘书。让他们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传播工作和违法违规自然资源苗头发现工作。这样可以充分地利用群众资源,减轻基层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的工作压力。也可以以点带面,进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宣教工作。
(5)要积极改善执法监察内外环境。建立顺畅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体制,将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全系统纳入国家或省直管,使执法人员彻底摆脱地方政府的束缚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上能够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不受各方干扰,真正做到严格秉公执法。
(6)建议财政加大对自然资源基层执法监察机构的财政投入,切实保障执法监察设备完备,树立严肃的执法形象,恢复执法监察人员的执法着装,同时解决执法监察人员的办案车辆、补贴、福利等实际问题,解决自然资源一线战斗员的后顾之忧,提高执法队伍战斗力。
(7)同时建议行政级别上要对县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级别升格,要参照林业、海事等部门,成立“自然资源公安”机构,直接隶属于省级自然部门行政管理,对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给予执法人员适当的强制拆除权,一改过去软执法为刚性执法的局面,树立执法权威,为积极构建县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增加新的“强心剂”,使基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得到质的提升,以保证自然资源能够合理、合法的被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健康良好发展,为社会的经济建设和协同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宋雅建 《如何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2] 云真子 《制度体制与机制的关系》
作者简介:
于新勇(1972-),男,汉族,山东省夏津县香趙庄镇于庄村,农艺师,夏津县土地勘测规划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