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思维的重大意义
2020-09-10倪颂文
倪颂文
摘要:党的十九大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创立新思想,形成新方略,引领新实践。如何在新时代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掌握法治思维的中国特色,使法治思维在国家、政府和社会层面的运用符合中国实际的需要是当前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思维
一、引言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总书记郑重宣布: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前进步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也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应深刻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实践和基本特征,探索符合中国实际需求的新时代法治思维,才能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实现法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
二、新时代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思维,也就是说,在国家治理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中法律手段是最基本的手段和方法,并通过法律法规的运用,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因此,法治思维以法治的内涵为前设,要理解法治思维首先要理解何为法治。法治,即与人治、专制相对立。简而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某些习惯和办法,更不是个人包括领导者的意志和看法。它是维护公平、正义,讲究规则与程序治理的事业。法治思维简言之即依法治理的思维。朱新力提出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信念、精神和特性认识社会、解决是非,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但就如何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的主体涵盖哪些等问题在学界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卓泽渊认为法治思维是指一定主体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以致形成结论,作出决定的思维模式。姜明安则认为是公权力执掌者依其法治理念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过程和活动。二者产生分歧的主要在于二点:一是法治思维的主体是否局限于执政者;二是法治思维是否应以法律逻辑来分析问题。吴建淼在法治思维内涵的提出上从最初的法治思维即法律思维,系指从事法治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法律所体现的正义标准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到2016年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一书中修正了这种观点,认为法治思维不是法律思维,倾向赞同于法治思维是是否合法的价值判断,而法律思维是一种职业标准,局限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江必新认为相较法律思维而言,法治思维更系统,包涵更广,倡导动态思维实质性合法,正当、民主、合正义性,而法律思维强调逻辑形式合法。郑成良指出法律思维方式,也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也认为法律思维的主体限定于法律职业共同体。
综上所述,就法治思维的内涵而言,虽然学术界对法治思维适用的主体和运用的方法有不同的声音,但总体而言多数倾向于认为法治思维不同于法律思维,所以并不一定要求以法律逻辑来分析问题,这与法律职业需要的法律思维素养是不同的。且在运用法治思维的对象上,也不局限于执政者,社会大众在生活中也应当是法治思维运用的主体。此外,法治思维离不开本土的传统文化的影响,应当在中国传统法治思维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维模式。因而新时代的法治思维即是在国家社会治理中,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以致形成结论作出决定,使其符合新时代中国国情需要的治理模式。它虽不同于政治思维、道德思维、经济思维、历史思维等,但却是各种思维所需遵守的底线。与法律思维比较,运用的主体范围更广,且具有开放性和时代性的特点。
三、中国特色法治思维的要求
如上所述,法治思维在内涵上具有普遍意义的共性,然而要使法治思维真正能在中国社会中形成和运用还需要符合中国的实际,体现中国的特色。
(一)堅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它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新时代中国所需要的法治思维,必然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法治思维,它能反映中国人民的主张和理念,能有效保障中国人民各项合法的权益,最终有助于实现人民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富足。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价值作为法治的核心,故在法治思维中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该原则不是意味着绝对的平等,而是相对平等,也就是说,它承认合理差别的存在,可以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作出合理的差别对待。虽然从形式上看是不平等的,但正是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实质上的平等。
(四)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一是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我国法律中有不少原则和条文体现了中华人民的传统道德,如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等规定,但并非所有的道德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来立威来推广,道德与法律有其各自不同的特性和功能。二是明确以德治国的“德”的内涵。依通常的理解,这个德主要是结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需要的结合。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中国实际决定中国特色。“中国版”的法治思维尊重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基础,协调好法制进程中的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借鉴吸收他国的文明成果,进而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革新,为开创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奠定思想基础。
四、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思维的重大意义
(一)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
法治中国的提出是我们执政党对过去几十年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一种探索中国未来法治走向的实践活动,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提供了可能,同时也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作的最终归宿。十九大报告中法治精神通篇贯穿,“法治”一词出现34次,“依法治国”出现19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公平正义、人权保障、财产权益等相关法学概念也是多次出现,展现了法治是新时代的主题、目标和任务。
然而,法治中国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内涵比法治国家更加丰富、更加深刻,更具时代特征。其方法论基础即是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发展。不仅是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不仅要推进依法治国,还要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推进法治硬实力建设,还要推进法治软实力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拓展、深化和跨越,不仅是领导干部,普通老百姓也需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来推进这个工程。从国家维度看,运用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与维护稳定的需要;从个人维度看,运用法治思维是维护个人权利和依法办事的需要。只有在党中央坚强的领导下,始终保持法治定力、发展法治理论、提升法治方略、拓展法治道路、深化法治实践、统筹法治改革,到本世纪中叶建成法治强国的目标才能够实现。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新的伟大实践中,提出并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整套新概念、新命题、新论断、新观点、新理论,形成了内容丰富、体系完整、逻辑严谨、具有纯熟理论思维和鲜明实践面向的法治理论,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是“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在这一理论成果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法治思维即是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思维,是执政党依法执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关和监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基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需求,从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思维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现代化可以从二个维度理解,一是指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二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应从这两个方面充分体现新时代法治思维中良法善治的要求,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推进法治,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发展。通过健全和完善国家治理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实施机制,形成科学完备、法治为基的国家治理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实用,并不断提高运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和水平。到本世纪中叶使我国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