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林业信访案件及林权纠纷调研分析
2020-09-10周跃茂
摘要:预防和化解涉林信访事项,是做好信访工作和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深入分析林业信访突出反映在林权纠纷、占用林地、林木采伐和毁林、退耕还林补贴以及林业资源资产等五类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预防和调解林权纠纷,切实保障林农群众和林区职工的权益,全面加强林业法治建设,努力提高依法治林和依法行政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林业信访;林权纠纷;对策
引言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了走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发展路线,有助于林业产权清晰化,经营方式朝着灵活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将原来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下放给农户,通过承包的方式参与到林业经营中去,拥有了林地经营的自主权,拓宽了农民就业路子,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是一次重大的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全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可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行面临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林权纠纷上,逐渐演变成为农业生产主要矛盾,林业相关部门对于林权纠纷处理不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势必会受到牵连。
一、林业信访
信访是反映群众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信访工作既要向中央递得上表,也要同地方情况接得上,所谓上接天线下接地气,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围绕信访工作做出進一步指示,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近些年来,我国通过林业改革,特别是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了推进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有效地解决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许多长期积压的矛盾纠纷,促进了林区稳定和社会和谐。但是,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投入林业的积极性更强,林农对林业的依存度、对林业经济活动的参与度和对林业带给他们权益的关注度更高。
从有关部门受理的林业信访事项归纳起来,反映的林业问题主要有五类:林权纠纷、占用林地问题、采伐运输、退耕还林、国有林业资产管理等,分别约占总数的46%、22%、14%、11%和7%。
针对林业信访案件要充分利用省群众工作中心平台,积极引导信访和上访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与省直有关部门一起接待信访单位、群体和个人,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引导诉求主体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调处主体申请调处,合理合法维护利益,树立依法依规信访的意识。对重大信访事项,由省群众工作中心报请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由相关厅、委、局分别进行专题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由省群众工作中心综合提出处理意见后,严格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及办理涉林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二、林权纠纷现状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扯利益多,还在摸索阶段,新制度实行中林权纠纷变得越来越多,成为农业生产中不可调和的矛盾,众多的上访都和林权纠纷有关,不得不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林地产权的分割和耕地有着本质区别,更为复杂,容易引起纠纷,而且调节和处理难度大,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拦路虎。相关部门处理林权纠纷缺乏经验,没有寻找到合理解决路径,有时存在着纠纷处理不恰当,农民不满意的情况,致使因林权纠纷上访案例呈现出逐渐增长趋势,偶尔还会造成群体事件,社会危害性比较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立在利益上的,从本质上来看是利益重新分配和调整,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次数多,可是却未能解决一些根本性的问题,集体林权属性不清晰,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比如产权不明确,产权变化大、产权缺乏集约性等,集体林业发展受到影响和制约。
通过整理和调查林权纠纷的案件,可将其归纳和总结为三种类型:首先,农民和企业纠纷,一些企业承包了林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容易造成两者纠纷,这也是林权纠纷中最为普遍的问题;其次,制度改革中涉及到了林权转让,村干部为了谋私利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未按照要求规范操作,村民对于村干部的做法有意见,双方也就产生纠纷;最后,农民内部矛盾,对于林权的归属有各自看法,意见不统一自然就会出现纠纷,比如林地界限的划分拥有争议,村民对林地产权看法上矛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纠纷调解
(一)林权纠纷调解基本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林权纠纷是无法逃避的,只有做好林权纠纷调解,才能确保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行。各级政府在林权纠纷调解中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尊重事实,不偏袒任何一方,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做到公平公正,并且要将调解的依据和结果公布给大众,保证大家的知情权。林权纠纷调解需要照顾到林业生态保护要求,做出的决定要有利于生态建设,实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林权纠纷调解建议
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的林权纠纷案件,必须实行领导包案调处责任制,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保证纠纷调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及时化解矛盾。
林权纠纷绝大多数是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双方主动沟通,或者让第三方介入,当双方达成共识之后,需要将协商的所有问题写到协议书中,然后签字和盖章,这时就具有了法律效应,文件要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各持一份,林权争议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林权争议双方无法达成意见一致,就可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做出申请,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协商解决是首要选择的方式,只有协商不能解决的才能申请调解。林权纠纷处理机构一般要在一个星期内处理纠纷,纠纷双方则要提供相关证据,认定纠纷事实,做好林权纠纷调解后,纠纷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且要在林业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备案。调解依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或者司法手段解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到地区的民生改善,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业经营权交给农民,生活有了保障,并且能实现增收目的。但林权纠纷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大障碍,近些年来,各级林业部门和信访部门高度重视林业信访问题,只有深入分析林业上访、林权纠纷原因,才能找到合理解决途径,确保我国集体林业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 郭增丰 徐雅琴.对山林权属纠纷确权调处的对策思考[J].经济视野,2013(14)
[2]李清宝 李晓 杜发金.浅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纠纷的原因及调处[J].陕西林业,2018(02)
[3] 巩固.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林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1(09)
作者简介:
周跃茂,(1972-) 男, 学历:大专,职称:助理政工师 ,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信访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