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高校法学期刊的先锋
2020-09-10田振洪
【摘要】《福建法政杂志》是福建法政学堂在1908年创办的专门性法学期刊,至1910年停刊。该杂志是近代中国高校创办的、公开发行的专门性法学期刊的先锋。杂志自发行以来,紧紧围绕着办刊宗旨,设置了较为丰富的栏目,不仅译介了西方法律制度和理论学说,而且刊载了探讨清末修律变法的学术论文。杂志的出版对于开拓读者的国际视野、启蒙读者的法政观念与促进清末法政制度的变革均产生了积极影响。
【关键词】《福建法政杂志》 高校法学期刊 清末法制变革
20世纪初,随着清末新政特别是法制变革的推行,引进西方法政思想、普及法政知识成为时代所需。在此历史背景下,一些法政杂志陆续创办,成为传播法律思想的重要载体,据程燎原先生统计,在清末,中国先后共出版了20余种专门性法政杂志[程燎原:《中国近代法政杂志的兴盛与宏旨》,《政法论坛》2006年第4期。]。在这些法政杂志中,由高等学校创办的只有两份[从目前资料所见,清末由高校创办的法学期刊分别是《法政丛志》和《福建法政杂志》,这是近代中国高校最早创办的两份法学期刊,前者由广东法政学堂创办于1907年10月。],其中之一就是《福建法政杂志》。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近代中国高校创办的、公开发行的专门性法学期刊的先锋,在中国法学期刊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当时具有典型意义的高校法学期刊的透视,无疑是洞悉那个时代中国高校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因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就笔者目前所知,学界对该杂志虽有一定的注意[学者对清末期刊史的介绍中,不同程度均提及了《福建法政杂志》这份刊物,如程燎原:《中国近代法政杂志的兴盛与宏旨》,《政法论坛》2006年第4期;汪雄:《从法政杂志看辛亥革命前十年的法政自救运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张雪峰:《福建近代出版史研究》,中国书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30页。],但还未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为此本文从其创刊过程、编辑概况、杂志内容和历史影响等方面对该杂志略做探讨。
一、《福建法政杂志》的创办和发行始末
1906年清廷明诏宣布预备立宪之后,在朝野舆情的推动下,清廷相继下令设立谘议局、资政院和议事会。为适应立宪改革、官制改革等各项政治改革的需要,清廷通咨各省设立法政学堂,已设立者,酌量扩充,以培养法政专门人才,“查现在各省举行新政,需材甚殷,裁判课税人员,尤非专门之学不能胜任……凡未经设立此项学堂之省份,应即一体设立,其业经设立者,亦应酌量扩充”[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75—476页。]。在这一背景下,经闽浙总督松寿、福建提学使姚文倬联衔申请学部奏准开办的福建法政学堂于1907年5月设立,成为闽省造就法律高等人才的重要场所。
新成立的福建法政学堂有许多教员是在日本攻读法政专业的归国留学生,深受日本法政教育模式的影响。日本法政学校素有编撰法政刊物的传统,正如《法政杂志发刊之趣旨》所云,“夫法政学校附刊杂志,此在日本尽有之”,因此早在学堂成立初期,教员就有编撰杂志的动议,“以补助讲义之旨”[《法政杂志发刊之趣旨》,《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1号,第1页。]。1908年6月,在福建法政学堂成立一周年之际,在校长刘崇杰的支持下,学校决定发行杂志,定名为《法政杂志》,以“补助法律政治经济之教育”[《本杂志简章》,《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1号,封底。]。为保证刊物发行的正常运转,学校专门制定了《本杂志简章》,规定相关的管理和刊行制度,如在刊物职员设置上,主要有总理(监督指挥杂志运作和经费筹集)、总编辑(组织领导编辑部日常业务工作),此外还有若干个编辑、会计和干事,分别负责杂志各栏目编辑、财政收支、一般事务。这些职员皆由校员会会员担任,如总理由校员会会长担任,总编辑则由教务长担任,因当时教务长暂缺,学校推荐由何琇先任该职。又如在办刊经费的筹措上,简章规定“由福建法政学堂讲义录或其他之收入项下支给”[《本杂志简章》,《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1号,封底。]。再如在出版事项上,简章设定杂志每册约一百页,四万字,计划每月出版一号,“以初五日为发行期”;刊物在福州印刷出版后,在省内外均有销售,为此分别于福州、上海各设立两个代售处办理销售事宜;杂志每册售价二角,连续订半年以上可以享受优惠。由于刊物的创办有辅导、补充学生课堂教育之用意,因此对于本校學生订阅该刊物,价格在照前面各定价的基础上再减半,但每人以一份为限。
1908年6月18日《福建法政杂志》发行创刊号,后来每月一号(期),从第七号起杂志改由每两号合并为一号,不定期出刊,直至1910年9月停刊[关于刊物的停刊时间,学界对此说法不一,如上海图书馆在编写近代期刊篇目中称该杂志“停刊时间未详”(参见上海图书馆:《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第2卷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435页);还有认为是1909年停刊,如张雪峰的《福建近代出版史研究》,第217页。从福建省图书馆馆藏该杂志原件来看,在1910年还发行了三册,分别是宣统二年四月(1910年5月)发行的第2卷第7—8号、宣统二年五月(1910年6月)发行的第2卷第9—10号和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发行第2卷第11—12号,此后没有继续发行的记录。由此大体可以断定该杂志维持了三年,于1910年9月停刊。]。从创刊到停刊共维系三年时间,其间发行两卷,第1卷共7册,第2卷共6册,总共13册。
二、《福建法政杂志》的办刊宗旨和栏目设置
面对国家危局和西方学术的冲击,福建法政学堂决定刊行法政杂志,其宗旨不仅仅是为了补充法政讲义内容、促进本校法政教育,实际上还有更高远的追求。20世纪初,清政府正在推行以立宪和地方自治为主的社会政治改革。欲实现这一目标,不能仅靠少数精英人士的努力,更需要全体国民提高现代政治法律素养,易言之,国民具备一定的现代法律精神和政治能力是社会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然而由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政治特性,国人普遍并不具备这样的素质和要求,正如刊物总编辑何琇先所云,“吾国民之特性其善良而不可掩者,亦多不胜数,而独于政治法律思想幼稚不可言”,“吾国之历史灿然具备,诚有凌驾欧美而无所愧者,然其缺点则在毫无近世欧洲政治之基础,又几无近世欧洲法律之观念”。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观念中,所谓政治是“武断之政治”,法律是“惩罚之法律”,这种政治法律观念和近代政治法律精神相去甚远。在这样的历史传统下,多数普通大众“懵不知法律政治为何物,又何能凿数千年来无所根据之心灵而使知深明权利义务之关系哉?”[何琇先:《本杂志对于吾国法政界之希望》,《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1号,第2页。]因此在他看来,要实现社会政治改革目标,当务之急乃是向民众宣扬宪政和法律学说,系统介绍西方政治法律理论,来改造中国传统的社会观念。而这种大规模的思想普及离不开法政杂志的介绍和传播,进行潜移默化的灌输,因为“杂志者,以每月发行之,而又类分支别,继续无已,经时既久,知必有以引起吾国人之政治法律思想也”[《法政杂志发刊之趣旨》,《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1号,第1页。]。总之,《福建法政杂志》的创办宗旨不仅是对学生法政教育的补充和延伸,还在于传播西方法律知识,普及国民法政思想,实现“救时济世”之宏愿,因此杂志在创刊号中就鲜明地传达了这种办刊宗旨:“以补助讲义始,而以陶冶吾国民,使生息于立宪政体之下终,此则吾发刊杂志之趣旨。”[《法政杂志发刊之趣旨》,《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1号,第1页。]
围绕着办刊宗旨和编辑立场,杂志设置了较为丰富的栏目,包括“论说”、“翻译”(后改为“译丛”)、“史传”、“杂录”、“杂报”、“记事”等。“论说”栏目主要发表法政学堂教员的学术研究作品,每期登载3—4篇,重点探究法律、政治、财政、文化等内容,以回应政府当局进行的社会变革,共发文35篇,较为活跃的作者有何琇先、陈海瀛、陈耀妫、陈祖烈、程树德等。“译丛”栏目则是译介西方政治法律制度和最新理论研究的重要平台,三年间先后刊发了《民法与社会主义》《各国民法典之沿革》《论警察制度与警察法》《国务大臣论》《列国之大势与民政》《司法裁判与行政裁判之异点》《研究法律学之方法》《土耳其之立宪》《选举权论》等20多篇西方学者的政法类学术作品,为读者了解西方政治法律理论和制度提供了重要媒介。“史传”栏目登载了介绍西方法政制度历史沿革和世界局势进展的论文,例如从第1卷第1号开始连载日本有贺长雄讲述、何琇先译的《最近时政治史》,概述西欧国家意大利、英国近代政治史,使读者能进一步了解西方法政制度的源流;又如在第2卷第9—10号刊登了《1909年世界外交日志》和第2卷第10—11号的《最近固林多史》,介绍了当时世界局势的最新发展。“杂录”栏目主要是针对我国法政界存在的问题,介绍西方国家对类似问题的应对办法,以资借鉴,如《保护劳动者各国立法之概况》《日本司法官会议对于改正刑法之注意书》《松花江航行问题》《外交官之教育法改正论》等。“杂报”栏目重点报告国内外法学界新近消息,这是读者及时了解国内外法界动态的重要窗口,如转录了土耳其重颁宪法等国外法界新闻,刊载了当时清政府为进行法制变革而颁布的法律制度,如《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谘议局章程》《谘议局选举章程》《奏定地方自治章程》《法院编制法》等几部重要法律,都转录了全文。此外,创刊号中还有“记事”栏目,记述了福建法政学堂的重要活动,如学堂有关“添设预科”“添购图书”“添设别科”“附设宪政研究所”“扩充讲堂”“学期试验”等事项。值得一提的是,杂志从第1卷第4号开始还开设了“小说”栏目,连续刊载日本末广铁肠著、梁继栋译的政治小说《花间莺》,直到停刊,这样的编排一方面可能是考虑到吸引读者、取悦受众群体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能充分发挥政治小说对民众的政治启蒙功能[近代报刊(包括文艺报刊和一般报刊)多数都设置栏目专门刊载小说,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近代报人充分认识到小说具有重要的启蒙和新民效应。参见郭延礼:《传媒、稿酬与近代作家的职业化》,《齐鲁学刊》1999年第6期。]。
三、《福建法政杂志》的研究主题
在上述栏目中,“论说”无疑是首要栏目,是该杂志的核心部分,最能体现杂志的创行宗旨和编辑立场。栏目刊载法政学堂教师的研究论文,一般每期安排3—4篇,共35篇。从论文内容看,他们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以下方面。
(一)本土立宪的相关问题
1906年清政府正式宣布实行预备立宪,自此清廷开始走上仿行宪政的道路。预备立宪主要涉及组织政党、设立议会、实行地方自治等内容,如何在中国实现这些政治改革,是当时国人深为关切的问题,对此《福建法政杂志》推出了一系列与此主题相关的文章。关于政党问题,程树德、陈祖烈、何琇先等人先后撰文论述,他们在考察了欧美近代宪政史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共同的看法,即组织政党是立宪政治的前提,欲实现议会政治,必先成立政党。程树德强调“凡有国会之国,莫不有政党”,政党之所以为国会之必需,主要是由于议员之多数,皆为政党之党员,而政党皆有“一定之方针、固有之宗旨,则一国之内治外交常有老成练达之政治家以盾其后,而不为一二新进少年之所动摇”[程树德:《论开国会宜先组织政党》,《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2号,第3—4页。]。陈祖烈的文章也开宗明义地指出,“凡世界立宪国家,莫不有政党”[陈祖烈:《论政党与立宪政治之关系》,《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2卷第5—6号,第1—2页。],并列举了政党对实现立宪政治的积极作用。何琇先则认为政党政治虽有其弊害,但不可因噎废食,“欲谋富强确立宪政,必不可无政党”,他还建议由于中国从地域和文化上都和日本相近,因此政党组织问题可以取鉴日本经验[何琇先:《论吾国民宜法日人之组织政党振刷政治》,《福建法政杂志》1909年第2卷第1—2号,第31页。]。
设立议会也是清廷实行预备立宪的重要内容,杂志登载了多篇论文研讨议会的性质、省谘议局、议员岁费问题等。如关于议会的性质,多数人以为议会是国民之代表机关,对此陈海瀛在《论议会非国民之代表机关》一文中则认为,议会为國民之代表“仅有政治上之意义而已”,不过倘若从法学观念来看,“议会非国民之机关,而为国家之机关”,这是由于选举产生的议员在议会有诸多行为自由,“常不为他人意见所束缚,其权限直接基于宪法而生,非自他之权利主体分出者”,因此在他看来,“议会有参与国政之权能,若一般国民则不过参与议会之组织”[陈海瀛:《论议会非国民之代表机关》,《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3号,第13—14页。]。又如关于各省谘议局,为了普及谘议局的相关知识,何琇先曾先后发表了《论我国各省谘议局与美国各省省议会之同异》《详绎谘议局选举章程并系以臆说》,分别就谘议局的性质和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论说和解读。对于即将成立的谘议局应筹备事项,他在《论本省官民对于谘议局应有之筹划》一文中,以闽省为例从谘议局的权限运作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此外,议员的薪酬也是建立议会制度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陈耀妫强调“议员给费之问题,影响甚大,非解决得宜,国会制度其能收良好之结果乎”,为此他考察了欧美诸国关于议员给费的立法例,有“无给主义”和“有给主义”两种模式,并对两种模式的利弊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应采用“有给主义”模式[陈耀妫:《论各国议员之岁费》,《福建法政杂志》1909年第2卷第3—4号,第1、16、17页。]。
地方自治问题在预备立宪运动中备受国人关注,杂志先后刊发了何琇先的《论各国村部市部之地方行政》《城镇乡自治章程私议》《论欧西地方自治与赋课制度以论究吾国自治之经费之所从出》,陈耀妫的《论地方自治之利益及当具备之要件》《论各国地方团体之费用》以及陈祖烈的《论人类共同团体之特质》等论文,内容涉及自治的本土历史、自治的西方经验、自治区域、自治组织、自治经费、自治章程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何琇先的研究为例,在清廷筹备地方自治之际,他撰写了《论各国村部市部之地方行政》,从地方自治团体入手介绍了西方国家的地方自治制度。对于我国地方自治中实行的城镇乡制,何琇先指出:城镇乡制虽然规仿日本的市町村制,“然中间有从略者,有小异者,有移置上下文者,已与日本市町村制之本意大相径庭,且行之实际甚为不便”[何琇先:《城镇乡自治章程私议》,《福建法政杂志》1910年第2卷第7—8号,第49页。],并为此从四个方面梳理了自治章程与市町村制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异。自治经费制度是保障地方自治运作的重要问题,根据清廷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的规定,地方自治经费以当地公益捐为重要来源。何琇先认为这种地方自筹自治经费式的公益捐将带来“捐税数额必愈繁重”、人们反抗自治而“大碍于地方自治之前途”等弊端,为此他在总结外国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地方自治经费制度的举措,“吾意今日之地方公益捐,自以按照所得抽收为上策,而欲求民信,宜先即自治范围中众意夙悦、成效易见之事力图之,及其效验悉见,而后人心忻服,则征收捐税易耳”,同时还强调“今日各地所急图且较易奏效者,莫如小学校之设立及改良各城镇乡自治团体”[何琇先:《论欧西地方自治与赋课制度以论究吾国自治之经费之所从出》,《福建法政杂志》1910年第2卷第11—12号,第30页。]。这些研究都在不同程度上回应了当时的地方自治改革,不仅为当局提供有价值的理论研究,而且有助于加深读者对地方自治的理解。
(二)关注清末财政状况,讨论财政改革对策
在清末改革运动中,如何进行财政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引发了知识分子的热议和探讨,他们普遍认为应当引进西方财政制度和理论体系,进行财政改革,《福建法政杂志》为此类研究成果的发表提供了学术平台,其中以陈耀妫的研究尤受关注。在《论中国财政之紊乱及整理之方法》一文中,他历数了清廷财政紊乱无纪之现象,并提出整理、改革财政制度的方法,如使民知纳税之义务、政府编制财政预决算、设立银行经理国库收支、发行公债等[参见陈耀妫:《论中国财政之紊乱及整理之方法》,《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4号,第45—51页。]。为进一步阐述财政改革主张,作者后来又连续撰写了《论各国财务上岁计之预算》《论各国纸币发行之方法》《论日本财政机关组织之完备》,分别详细介绍了西方的预算制度、纸币发行、财政机构设置等近代财政体制和财政理论,主张学习西方先进的财政制度和思想,改革清朝的财政体制。如在预算制度上,他从预算的种类以及预算前的准备、提出、审查、议定、效力等方面对西方预算制度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介绍,他强调:“古专制国无所谓预算,财政上之收入、支出,未有监督之机关,人民之所上供于国家与国家之所支办于年度内者,其概略皆不得而知,上下相蒙,遂成一财政紊乱之象。及近世立宪制度发达,预算制度亦渐底完成,财政上收入、支出遂编成预算案,提出于议会,而必经议会之议决也。”[陈耀妫:《论各国财务上岁计之预算》,《福建法政杂志》1909年第2卷第5—6号,第27页。]作者认为,实行预算制度是建构立宪政体的必要条件,从而表达了仿效西方建立预算制度、进行财政改革的重要主张。又如在纸币发行方法上,作者认识到纸币发行在近代银行事业中不可或缺,但如果发行不当容易引发许多问题,“纸币最易陷于滥发,一过其度,则物价腾贵,奖励投机,百弊丛生,不知所止”[陈耀妫:《论各国纸币发行之方法》,《福建法政杂志》1909年第2卷第7—8号,第33页。],因此银行发行纸币应得其法。作者为此考察了欧美国家中纸币发行的八种方法,并详细论述这些方法的利弊得失,以资借鉴。再如关于财政机构的设置问题,在《论日本财政机关组织之完备》一文中,他认为日本的财政机构具体可分为四个部分——中央机关、地方机关、附属机关和监督机关,日本强盛的重要原因在于这些财政机构在设置上“能斟酌适中,使彼此厘然秩然不相混淆”[陈耀妫:《论日本财政机关组织之完备》,《福建法政杂志》1910年第2卷第11—12号,第1页。],以此向政府当局表达在财政机構改革问题上能够取鉴日本之意。
(三)传统中国制度与文化的研究
鸦片战争以来,面对西方文化的兴盛,不少人主张弃中从西,认为中国欲图维新,应当一切改弦易辙,尽取欧美制度以改造国家。也有一些学者则认识到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具有独特的价值,而且是中华民族的命脉所系,因此主张在接受西学的同时,不可全数抛弃本国传统文化,《福建法政杂志》传递了这一理性的声音,先后推出数篇文章论述中国传统文化的渊薮,探讨了传统文化的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杂志对待传统文化的立场。程树德的《哲学大家荀子之政治论》分别从国家性质论、刑罚论和理财论三方面专门对荀子的政治思想进行研究,作者在绪言中阐述道:“凡一人种可以独立于世界者,必其有独立之文学。”在欧化的形势下,传统汉学不应被否定、被抛弃,因为传统学术文化是中华民族生存至今的命脉根系,“盖世界学术分为三派,印度哲学最为博大宏深,周秦诸子次之,希腊及其他泰西诸哲学又次之,比闻西人将以巨资尽译藏印诸佛书,而吾国独弃旧学如敝帚……则非为学术之患,亦为国家之忧也”[程树德:《哲学大家荀子之政治论》,《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4号,第21页。],从而表达了维护传统文化的主张。陈耀妫撰写《论韩非子学说之由来》,文章指出:中国学人为拯救时弊,近师日本、远法欧西,对西方法律学说的研究可谓殚精竭虑,然而却忽视了对本土学术文化的关注。对此他批评说:“对中国古代之法律家有知之而不能言、言之而不能详,又何论其学说哉?欧风炽,中学微,而我国古来研究法学之学者渊源之所自、派别之不同,转以藉东西学者之论著而阐明之,不大可哀哉?”[陈耀妫:《论韩非子学说之由来》,《福建法政杂志》1909年第2卷第1—2号,第21页。]陈海瀛则在《中国社会主义之一斑》一文中对颇为新潮的社会主义思想进行评论,认为中国古代的儒、道、墨学派是“东洋社会主义之前驱者”,在它们的思想中均能找到社会主义的主张。他说欧美诸国文明的进步归功于个人主义之发达,但“以个人主义之流行”的社会,容易造成贫富分化的现象。反观中国,“一个人之权利自由,从来不闻其语,而所谓社会团体者,却早已发达”[陈海瀛:《中国社会主义之一斑》,《福建法政杂志》1909年第2卷第1—2号,第2页。],这种重集体轻个人的传统文化使中国社会一直以来能够保持相对稳定,他将这种思想文化称为“中国社会主义”,从而以独特的视角表达了中西文化各有所长,不应随意否定传统文化的观点。
无论现实经历多少变革,都无法切断历史和现实的某种关联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传统制度也有一定的现代价值,陈耀妫撰写的《大清会典与现行制度之关系》就提出传统政治制度与当时行政制度的设置有直接的因革关系。该文指出:《大清会典》是清代官制之基础,后来经历几次厘定,因革损益,而成现行官制,因此“只读明谕而不详考官制,不足知现在因革之深心;考现在之官制不先求国初之成典,不足知现在因革之理由”[陈耀妫:《大清会典与现行制度之关系》,《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6号,第15页。],文章强调了解官制的变迁,对于认识现行制度和未来改革的方向都有很大的帮助。
四、《福建法政杂志》的历史影响
《福建法政杂志》作为一本专门性的法政期刊,其论著译说均富有价值,不仅适宜法政学堂学生课外研读,起到“补助讲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对于开拓读者的国际视野、启蒙读者的法政观念与促进清末法政制度的变革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介述西方列强的国情和世界时局,有助于读者及时了解国际形势
该杂志在“史传”“译丛”栏目主要刊载介绍西方主要国家基本国情的文章,为读者较为深入了解西方政法文化提供一个媒介平台。例如从创刊号开始,“史传”栏目就连续转译了日本有贺长雄的著作《最近时政治史》,详细论说了意大利、英国近代政治史。再如从1908年第1卷第3号开始,“译丛”栏目陆续刊载了日本井上友一著、陈海瀛译的《列国之大势与民政》,介绍欧美主要国家如德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在政府经营策略、经济、民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国情。
与此同时,杂志还刊载介述世界时局的文章,以便于读者及时地了解世界时事和最新动态。如1910年第2卷第7—8号和第9—10号分别译载了《苏伊士运河会社之现状及约定之更新》《三国同盟与三国协商》,详细分析了西方各国列强之间在重大问题上的外交斗争,使读者能较为全面了解当时复杂的世界格局。在1910年第2卷第9—10号转译了日本《外交时报》登载的《1909年世界外交日志》,主要记述了在1909年发生在列强各国之间的重大外交事件。同一期还登载译自日本的《最近固林多史》,详述了克里特岛问题的来龙去脉,特别是1897年希腊、土耳其两国为争夺该岛问题发生战争以来的情况,“述希土开战以后至于昨年之变迁”[〔日〕有贺长雄:《最近固林多史》,何琇先译,《福建法政杂志》1910年第2卷第11—12号,第95页。],揭示英、法、俄、意等列强在该问题上的利益之争。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译文在介述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还对世界时局的发展可能给中国带来的影响进行判断和分析,以此警醒国人,如译文《法国对于中国之经济关系》记述了当时法国人在中国的经济活动,文中称:“欧美诸邦竞谋扶植经济的势力于吾国,其事实久不可掩,就中英德美之活动,常显招世人之注意。而法国不仅有交趾、支那之领土与我中国接境,而就在我国之铁道、金融等事业与英法连鸡并峙,常不怠于鼓动。”[〔日〕监泽昌贞编译:《法国对于中国之经济关系》,何琇先重译,《福建法政杂志》1910年第2卷第7—8号,第105页。]作者对西方列强在华经济侵略活动的揭露和分析,使读者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所面临的现状和危机。
(二)传播西方法律文化,推进法政思想的普及
译介西方法政制度和学说,是该杂志办刊的一个重点。根据笔者统计,刊登西方法政制度和思想题材的译文共有20多篇,从内容上看有以下几类:一是译介西方一般法理和政治思想,主要有《研究法律學之方法》《国家与社会问题》等译文,它们均译自日本学者的论文,分别介绍了西方法律学研究方法,和当时西方国家面临的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等政治问题。二是译述西方宪政制度和学说。介绍西方宪政制度的译文主要有《土耳其之立宪》《土耳其重颁宪法条文》《欧西自治之大观》,前两篇文章记述土耳其立宪所经历的三十多年曲折过程与制定的宪法条文,后一篇译文则分析了西欧的英、法、德等三个主要国家地方自治的近况和趋势。刊载西方宪政学说的译文则有《选举权论》《论政党与政策》《国务大臣论》等,分别概述了西方宪政国家的选择权、政党和权力制衡问题。三是引介西方部门法内容与学说。例如民法方面,马光桢译述的《各国民法典之沿革》是对德、法、日三国民法典编纂过程和主要内容的介绍;陈与年译自日本冈村司的论著《民法与社会主义》,从所有权、劳动契约、家庭制度等方面,探讨民法与社会主义之关系。又如行政法方面,梁继栋转译的奥地利学者斯达因的著述《论警察制度与警察法》,论述了西方警察法的学说,涉及警察制度的本质、警察沿革史和警察法事务。再如租税法方面,陈耀妫译自日本若槻礼次郎的《现行租税法论》向读者译介了日本的租税法及其沿革流变。
《福建法政杂志》对欧美日本的政治法律思想的译介,不仅仅是为了向读者介绍西方法学和近代法律文化,普及法政知识,更重要的是希望借此向国内传递西方法政文明发展的态势和方向,以推进我国法律和社会变革。例如马光桢在译介欧美国家民事立法方式时,总结道:英美法系国家“皆以习惯法为法之基础,至于今日,尚无民法法典之编纂”,而其他国家,不论法系如何,“无不以编纂民法法典为立法上之第一要务”[马光桢译述:《各国民法典之沿革》,《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1号,第29页。],因此他明确地指出:编纂民法典是当时世界文明诸国的通例。陈祖烈在译文《选举权论》的导言中认为:选举制度“在世界大势则有渐次向于普通选举者,以选举权而为国民之一小部分之特权,使其多数者全不得与之,则徒养成国民不平之风气也”[〔日〕美浓部达吉:《选举权论》,陈祖烈译,《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6号,第41页。],以此表达了在我国建立选举制度应当坚持的方向。陈海瀛通过译文强调了政党政治在国家宪政体制的重要性,他在引言中称:“近世之立宪国家虽未尝明以法律命令民间设立政党,要亦必假定政党之存在,于事实上承认其势力,使民间之政治的团体得各抱特别主义,以其联合的势力增进国民利益,而后国家政策有多少之继续性,不至于朝令夕改、大廷无一定之方针也。”[〔日〕浮田和民:《论政党与政策》,陈海瀛译,《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7—8号,第61—62页。]
(三)关注和研究我国法律变革,促进新式法政制度的创设
自1906年清政府下诏宣布立宪以来,颁布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文件,《福建法政杂志》及时选登了这些新订法律文件。其中既有涉及宪政的法律文件,如《谘议局章程》《谘议局选举章程》《地方自治章程》《地方选举章程》《自治研究所章程》等,又有其他部门法律制度,如诉讼制度的《大清民事刑事诉讼律》《法院编制法》《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法官考试任用章程实施细则》《初级暨地方审判厅管辖案件暂行章程》等,法政教育制度的《学部奏续拟法政别科及讲习科奖励章程》《学部奏议覆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等。这些法律文件的刊登,使读者能及时了解相关立法内容和事项。
為使普通读者能够对当时新的法律制度内容进行较为深入的理解,《福建法政杂志》还刊载了解读和阐释法律制度的文章。如前文已述,自清廷宣布预备立宪以来,仿自西方议会的各省谘议局开始筹设,1908年7月颁布了《谘议局章程》和《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何琇先就章程的问题先后发表了《论我国各省谘议局与美国各省省议会之同异》《详绎谘议局选举章程并系以臆说》,分别从谘议局的性质和谘议局选举方面进行论说和解读。在《论我国各省谘议局与美国各省省议会之同异》一文中,他首先表明了撰写此文的目的:谘议局在中国是新生事物,许多民众并不完全理解,“吾国人对于谘议局之性质支离回惑,若有所未解者焉,故为之略论如此”。在文章中,他强调谘议局与美国各省省议会、日本的府县会相比,虽同为地方立法机关和民意机构,但存在许多差异,并举例说:美国实行联邦制,各省议会有较大的自主权,反观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中央集权制度,“自古统一,直垂至今”[何琇先:《论我国各省谘议局与美国各省省议会之同异》,《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3号,第15—20页。];美国省议会实行上下议院制度,而我国各省谘议局即为地方议事会,“两院之制,永无自生”。而《详绎谘议局选举章程并系以臆说》主要是对清廷颁布的《谘议局选举章程》进行解说,他从选举资格、选举区域、选举日期、选举诉讼等几个方面对该法律文件进行阐释,并对一些条文的具体规定表明自己的看法和态度。如在选举资格上,对于年龄资格问题,作者认为使全国成年以上男子皆有选举权,这是各国的通例。但以多少岁为成年,各国互异,在大多数国家,以二十一岁为成年,因此本条以二十五岁以上为成年,“实甚悬异也”。对于财产资格问题,作者认为,“各国有普通选举、限制选举之别,普通选举者于财产上之资格不加限制”[何琇先:《详绎谘议局选举章程并系以臆说》,《福建法政杂志》1908年第1卷第4号,第1—3页。],因此章程中关于选举权的财产资格规定,不符合各国通例。
此外,作为地方法政期刊,《福建法政杂志》还讨论和介绍了本省的法制变革情况,例如1909年第2卷第3—4号刊载了两篇文章:一篇是《本省筹办处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日期进行表》,介绍了福建省地方自治进程计划安排表;另一篇是《论本省官民对于谘议局应有之筹划》,则是对筹划中的福建省谘议局应当如何正当行使立法权,履行起制衡权力和监督职能等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这些内容一方面促进读者对本省地方自治的关注,另一方面为闽省当局创设谘议局及其实践运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
五、结 语
以上可见,从创刊宗旨、编辑方针、栏目编排、主要内容、社会影响等方面看,《福建法政杂志》作为清末二十多种法学期刊中的一种,既有这一时期法学期刊所具有的一般共性,又有高校主办专门性学术期刊的特点和个性。《福建法政杂志》在创刊宗旨上有着启蒙民众政治法律思想的宏愿,在栏目设置上主要围绕译介西方法学理论和制度进行编排,在内容上着重于宪政思想和地方自治运动的宣传,体现的正是这个时代法学期刊群体共同的使命与追求。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作为高校创办的专门性法学期刊,《福建法政杂志》在创刊目的、刊物内容、社会影响等方面又独具特色,彰显出自身的个性。例如,创刊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补充学校法政教育,发挥校办刊物的教育功能。又如,刊物风格特别是内容安排上具有浓厚的日本色彩,在本刊所译介的西方法律学说理论中,绝大多数来源于日本学者的论著和学说,究其原因在于学堂的教员和编辑多是在日本攻读法政专业的归国留学生,因此其思想深受日本的影响。再如刊物的地方关怀,《福建法政杂志》作为福建地方院校的刊物,主动担负起服务地方法政建设的责任,为此积极介绍、研究闽省法政改革的相关活动和内容,有利于促进本省的法制改革和发展。
〔作者田振洪,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The Fujian Law and Politics Magazine, a Pioneer in Modern Law Science Journals of Chinese Higher-learning Institutes
Tian Zhenhong
Abstract:The Fujian Legal and Political School launched the Fujian Law and Politics Magazine, a journal specialized in law science, in 1908, and terminated it in 1910. As a pioneer in specialized law science journals founded by Chinese higher-learning institutes in the modern era and also in public circulation, the magazine had diverse columns. It not only published translated works on western legal systems and theories but also published the academic papers on discussing the law amendments and political reforms in Late Qing Dynasty. The magazine helped broaden the international horizon of readers, imparted rudimentary legal and political knowledge to them, and promoted the changes in Late-Qing legal and political systems.
Keywords:Fujian Law and Politics Magazine, law science journals of higher-learning institutes, legal system reform in Late Qing Dynas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