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研究
2020-09-10曹显娜
摘要:C2C电子商务中的网上购物伴随着近今年互联网的发展也快速成长着。这种购物模式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让人们能够在更广阔的物品选择中以更低廉的价格买到质量更你好的商品。但与传统市场相比较,由于电子商务兴起的时间毕竟不长,市场监督机制都还能完全完善。由此所引发的诚信问题遍布在C2C交易的全过程,从根本上影响了C2C这个市场的发展。因此,研究C2C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研究C2C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可以促进整个电子商务市场的繁荣。
关键词:C2C电子商务;诚信问题;模式;对策
第一章 我国 C2C 电子商务的现状
电子商务诚信是指由买家,卖家,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物流公司,银行和中介在电子商务交易形成的互动信任关系。
良好的信用状况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是指从虚拟化和在线交易的特殊性,与主体的信用信息产生的信用风险不能被对方理解。
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的是网上购物的支付、安全和送货等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取得较大的改观,逐渐被网络购物消费者接受,作为影响网络购物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问题的完整性有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在网上购物解决完整性问题已成为C2C电子商务的重中之重。
第二章 影响我国C2C电子商务诚信因素分析
2.1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不到位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个人诚信问题就不得不关注。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不得不以法律为依托,遵守相关法律条例的约束。
但我国在约束电子商务诚信问题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相当不成熟,买卖双方的权益在交易过程中都不能依靠法律得到可靠的保障,也确实造成了很大一部分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2.2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
简单认证是C2C模式的根本问题,几乎所有的C2C问题,从这个起源。目前,中国的C2C网络平台只验证卖家的身份,而忽略了买家的身份验证。这让谁没有被验证随意,恶意竞标参与交易和恶意给差评,导致退款,欺诈等现象的一些潜在的买家,可以看出,该信息确定由C2C电子商务的特点是不对称的,并且不完整的。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纳什均衡理论,下对称的和完整的信息的情况下,商家和消费者可以做出自己的最佳选择,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双方和社会的利益;和“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失灵,有逆淘汰现象,所以不完全和现有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息不对称已成为原因的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形成的一个。
2.3交易平台诚信管理漏洞
2.3.1C2C 交易平台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漏洞
近年来一些网站采取若干措施和手段,启用了网站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但是 C2C交易双方的特殊性、虚拟性、交易平台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孤岛性使得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很容易出现评价名不副实的情况。
2.3.2信用炒作,套取诚信。
大多数各方C2C的交易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个人,在现实中有依靠没有商业实体。在交易过程中,交易是在匿名的形式进行的。造假后,新用户可以重新注册,和一个真正的实体可以在同一时间多个用户注册,而且还可以借朋友和家人进行虚假交易以及相关利益虚拟身份。在双方都满意的评价是购房者之间进行,继而获得的完整性。成员之间的交流协议的好评,并且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虚假交易是以好评交换,方便推广和诈骗买家的完整性。或转贴别人的销售记录来欺骗买家。
2.3.3诚信指数管理缺乏一定的评价标准
就淘宝而言,信用评价只设置“好”、“中”、“差”三个评价等级,没有细化的指标,如:物品描述有出入、邮寄过长、服务差等方面,目前的信用评价模型都不能反映出这些方面的问题。而且只提供了一个信用指数,不能反映出用户历史的交易状况。没有具体对商品质量、卖家的服务、对产品的描述、物流等的评价统一。虽然有一定的管理标准,比如有差评的要进行封杀或其它处罚,但效果不好,应该区分评价,且评价可以考虑给出一个范围分值,买家评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该范围内的任意值。
2.4虚假宣传商品信息
网上市场交易的虚拟性使得只能通过文字,图片,和商品的视频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信息。卖家增加销量虚报价格,夸大产品宣传,产品性能模糊的描述,以次充好,偷正版图片等,使得通过与消费者的宣传,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严重不符实际收到的产品。此外,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了正版产品,破坏市场秩序的商标权。据调查,在2019年,淘宝的“双十一”实现了丰收以650个亿人民币的好成绩,而是在那一天大宗商品价格的投诉数量加倍每天的房费,并有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
2.5售后服务没有保障
在C2C交易中,售后服务由卖方承诺往往不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保证。卖方只承诺了产品的质量,也没有人负责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害。除了地域限制和不完美的在线权利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成本太高,他们往往采取忍耐和安心。不满的售后服务。根据2013年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调查报告,只有53.96 %受访者满足于现有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售后服务环节,一半表示在售后送货延迟,响应时间慢的不满,和难点抱怨。 。
2.6买卖双方信用不足
在C2C平台上的买家和卖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往往缺乏信用。一些投机卖家信用有炒作,使用诸如假交易,组刷牙,刷牙的软件,篡改评估等,以提高店铺信誉;使用网上交易的匿名性,注册多个账户作为购房者的恶意竞价或恶意评价;卖家不满差评,电话和聊天工具威胁买家改好评;购房者的C2C平台的身份验证比较简单,有的买家只拍照不买,包退没有道理的,恶意差评,等卖家的信誉和产品的销售產生严重影响。
第三章 规范和健全 C2C 电子商务交易诚信体制
3.1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C2C平台建立了实名认证的用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第三方平台开展基于双方的认证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完成后,和记录和档案的评估一次客观的信用评估。个人用户登录到数据库查询个人信息,所有交易明细,评估信息,信用评分,并通过验证身份证号码的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对于谁是未通过身份验证的用户,没有信用评分记录,信用評价延续了传统的方式。
3.2改进信用评价模式
C2C商家的信用评价是由消费者评价和第三方权威结构评价的组合。让消费者通过购买的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物流和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主观评价。权威结构通过在一段时间内的商家完成。交易量,好评率,违章率,投诉率等方面进行客观的评价,和两个评估相结合,形成商家的信用,降低信用炒作的风险。信用评价采用分阶段的系统,即,收到及时的评价,使用反馈评价,售后服务评价。评价的时间间隔由行业的产品的特性决定的。消费者不仅可以反映产品的在第一时间对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同时也反馈真实的信息和售后服务状况一段时间的使用后,从而综合评价产品的性能和的信贷商人。
3.3加强诚信奖惩机制
C2C平台应加强网上卖家诚信监督,建立和加强诚信奖惩机制。通过公众审查和评估的平台,建议在各行业较高的声誉卖家,这些卖家都推荐给诚信列表或授予诚信商店或提高排名的搜索结果。对于高信用炒作和高投诉率的卖家,在C2C平台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清空卖家的炒作信用,同时也追求连带责任,如吊销其经营资格或半年歇业。追查和处理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的卖家,不仅要他们赔偿受害人消费者的量比商品的价格高一些,但也吊销其营业资格半年清理非法产品。
3.4加快诚信管理立法
信用机制的建立必须通过立法,这不仅是依法办事的基础上,还需要对网络信用机制的操作优先。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的信用法律,我们可以考虑引入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上交易。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借鉴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图纸,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除了对存在的问题立足自身,它也应该有一定的前瞻性。
3.5电子商务人才能力素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已发出有关个人的诚信管理措施和方法,在对个人,方法和相关方法的完整性管理的监管状态少,这仍然是一个准备阶段。要规范我国C2C电子商务市场的诚信,首先要完善个人诚信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个人诚信数据。如买卖双方注册采用统一的身份认证,即网络实名制。身份认证由认证中心负责,结合金融、公安、政府的相关数据库,负责买家和卖家的身份鉴别,杜绝恶意注册,净化市场。
3.6建立统一的诚信管理平台
在C2C电子商务系统中,必须能够准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商务活动,既有交易平台又有监督机构,目前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大都兼管管理机制,而且又是各自独立的。管理紊乱,管理缺乏规范性、统一性也是影响C2C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主要要素。 建立诚信管理平台。虽然淘宝和易趣等一些大型的
C2C网站都相继建立了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对自身网站的信用问题得到了改善,有其成功的一面,但由于自身技术、财力等因素的限制,使每个网站的信用评价体系都还存在着许多不能忽视的缺陷。结合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环境和政策,在整合网络营销思想的指导下,笔者认为与其每个网站都花费大额度的技术、人力和财力等用在信用监管方面,不如建立一个统一的高品质、高保障的诚信管理平台,该平台即能起到监督、调解等功能,又能给消费者提供可以选择个性化,差异化的信用保障服务。
参考文献:
[1]吴亮,文静C2C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2007,04:175-177.
[2]杨姗媛,我国C2C电子商务信用研究[J]科学与信息技术,2008,NO.12:209-210.
[3]陈月波,电子商务概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P31-43.
[4]刘章发,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构建[J].中国流通经济,2016,(06): 58-64
[5]蒋佳利,关于我国C2C电子商务支付方式及信用建设[J],北方经济,2007.4:157-158.
[6]朱艳,丁志强,朱永新,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诚信危机[J],华东经济管理,2007.135-136.
作者简介:
曹显娜(1991、2—),女,汉,四川达州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