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在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0-09-10高成
高成
摘要:《行政许可法》的创建主要是为了约束行政权力的使用,确保各项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我国公民等所拥有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具体的实施阶段之中,可以显著察觉和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有密切关系的各项案件,绝大部分全是由公民个人起诉所处区域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管理部门,这对于城市规划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建设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因此,本文拟打算着重研究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在实施中存在问题,并提出一些有效的针对性对策,以期望能够推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更好、更高效地得以实施,满足社会更多且更高的需求和要求。
关键词: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实施;存在问题;对策
引言
《行政许可法》是用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一项法律文件,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我国公民的部分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利于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秩序以推动社会的和谐、长远发展,从而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化开展。与此同时,其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行为关系展开了合理、规范地适度调整,是现阶段城市化进程之中社会最为关注的建设发展部分之一,发挥着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现阶段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在实施中出现了较多尚未解决的问题,不单单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的长远健康发展,而且还使得普通民众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部门失去了一定的信心,所以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变得愈发必要且重要。
一、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法制本质上就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的整一个过程之中所涉及的各项行政行为,涵盖了所有抽象化以及具象化的行政行为。然而,《行政许可法》所针对的主要对象是具象化且内部的行政行为,并对此作出了一系列相关的有法律约束的标准,而若想要各项城市规划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治的实际情况、需求等,《行政许可法》还不能够真正地全方位保障。就现阶段我国城市规划行政立法实际情况来讲,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的权责界定、监督审核没有明确表明;各项类型的行政行为的程序、判断标准都并没有得以真正完善等多种问题本质上还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这些问题主要是由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不够健全所导致的。故而,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变得非常必要且重要。一方面,应当增强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规范程度以及高效地完成审批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对那些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针对性措施,选用合适的监管方式来开展后期的一系列工作。
二、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公开
行政许可公开涉及了行政许可的各项详细内容,会根据执行部门、项目申报流程等向公众公开相对应的信息。然而在实际情况之中,不同区域的执行部门会把各项信息在所属网址、主要办公场地里向民众阐述,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公开度,不同区域的水平差距比较大,例如部分区域已经能够高效、准确地公开各项信息,部分区域却才刚开始发展。与此同时,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条件层面,特别是对大众公示多元化的不同层次规划、所应用的技术标准的工作,是极其复杂而较难完成,就算是在那些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公开已经较为完善的区域,所使用的词汇还是有许多专业性错误之处,没有足够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二)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
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是相关人员最期望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制定的《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办理期限主要是为了保障办事的效率,确保各方得到较为理想的综合效益。然而,因为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相一致,所以不同区域的城市规划单位的资源分配并不均衡。现如,不同区域的行政许可的各项规定逐渐开始变得一致,这就导致所规定的办理期限对于许多区域的工作人员来说是极高的较难完成的目标。
与此同时,由于内部行政程序不够健全,并且涉及的较多狀况都比较复杂、涵盖面比较广,以及申请延长办理期限的手续非常复杂,所以经常会出现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所花费时间超过最高办理期限的问题,从而在一方面降低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效率和整体水平,在另一方面甚至有可能会导致工作人员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事项而导致最终结果缺乏公正性,整一个流程缺乏秩序性。除此之外,因为行政管理部门所拥有的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在很大程度上高于行政许可申请人因为事项办理超过既定期限而所享有的合法的行政救济权,所以事实上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在最高办理期限内完成往往不会有过多实质的惩戒。
三、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在实施中可采取的措施
(一)表达客观准确,增强保密意识
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公开的整一个过程之中,所涉及项目的类型、实施条件以及所应用到的技术标准都应当有层次地进行讲述,并且要确保所用词汇的精确性和公证处。除此之外,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等重要核心信息必须要确保不被泄露出去,所以必须要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其能够在公开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信息的时候,反复审核公开的内容、不向他人泄露重要机密信息,从而保障了相关人员、单位等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合理规定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科学分配各项资源
由于不同区域受到经济水平等各方因素的影响,而使得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相关单位所获取的各项资源不相一致,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也有较大差距。因此,在统一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标准、流程的整一个过程之中,必须要适当性地考虑到区域的资源配置情况,适当性地调整规定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最高办理期限,避免给予工作人员过多的工作压力而导致最后办事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合理性。与此同时,政府应当设法均衡资源分配,避免不同区域之间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资源差距过大,人才比例过于倾斜,从而导致社会的和谐性受到不利影响,民众、企业等的办事需求无法得到真正的全面满足。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发展受到了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且必要的组成成分。现阶段,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之中仍旧存在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而影响了事项办理的效率、整体质量水平等等,无法真正满足社会各大群体、个人的真正需求。因此,采取相关的有效针对性措施来解决问题变得非常必要且重要,具备了极其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发展价值,是今后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成分。
参考文献:
[1]杨濡嫣.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在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探讨[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9(08):165.
[2]王赫南.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8(31):222.
[3]张绣礼.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材与装饰,2018(35):103.
[4]冯雅君.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17(10):74-75.
[5]刘艳泽.试论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33):259.
[6]冯彦.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在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探讨[J].规划师,2005(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