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律文书的价值
2020-09-10宋家璇
摘要:法律文书作为法律运行的产物,通过维护法律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法律文书符合人们对现实法律价值的追求目标,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其程序价值是法的程序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法律活动运行的依据和结果,确保法律效力的保障,维护法律程序的工具,同时也是宣传法律的教材。
关键词:法律文书;程序价值;司法
一、何为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正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和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其远比生活中常见的司法文书概念宽范。就其渊源而言,法律文书随着法律制度的产生、延续而滥觞、发展,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历史传统的古老的法学范畴。古代社会法律文书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平,在法律文化和高度政治文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现代,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和法律调节面的大面积拓展,法律文书经历了很大的发展,它不仅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化现象,更是进行司法动活动、实施法律的依据、凭证、工具和有效载体,承载着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价值,其所独具的程序价值更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
二、对法律文书价值的理解
价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是哲学范畴,又是经济学范畴的概念。但从根本上说,价值都是相对人而言的,价值为人产生和存在,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法律作为社会和政治文明的产物,其自身当然具有调节和规范社会秩序的价值。法律文书尤其是裁判文书,其价值来源于法律的价值。法律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人的需要的一种满足。法律价值的核心是公正。效率是法律公正的辅助性追求,程序则是公正和效率的外在形式,在追求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公正的文明法制社会里,程序价值则十分重要。法律文书作为法律程序价值的载体,承载着重要的功能。
法律文书作为法律实际运行的产物,追求的是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通过维护法律程序上的公正,实现实体上的正义,确保司法天平公正不倚。因此,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可以理解为:其一是人们在理念上永恒追求法律程序价值的正当性。人们对社会和自身的认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一步深化,必然会对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有更能满足自身需要的追求。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的认识也是不断进步的,因此不能将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静态化。其二是人们在现实上追求规范有序的法律文书的现实需要。法律文书承担着将抽象、静态的法律适当运用于实际,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价值通过法律文书来实现。具体的法律文书往往符合人们对现实法律价值的追求目标,它也是法的价值现实目标得以实现的标志。可以说,法律文书的公正就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实为一种司法公正。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是法的程序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程序价值是法律文书的基础价值,特别是那些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如裁判文书等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本身就具有国家强制力特征。它是调节各种法律关系或规则的手段,是确保社会秩序免遭非法破坏和干扰的有力证据,起着引导人们行为标准、规则和尺度的重要作用。没有程序的价值,法律文书的正义、效率就无从实现,法律文书的其他价值也就不可能实现,法的价值也无从谈起。
三、法律文书具有哪些价值呢
1. 法律文书是法律程序启动、运行和結束的依据。在英美法系国家,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实体法是从程序法中而来,普通法系将程序公正摆到了法律实体公正之上,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可见一斑。而在司法实务中,司法程序从启动、运行到结束,都是依赖于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既作为司法程序运行的依据,又是法律价值的功能载体。2. 法律文书是司法程序运行的必然结果。在司法诉讼活动中,无论是诉讼终止、驳回,还是法院作出裁定都必须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予以确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尤其是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中特别强调判决理由公开透明,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的裁判明确,这就是对法律文书的具体要求。司法程序一旦终结,就必须以裁判文书的形式对案件做出定性,并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限定,从而发生法律效力并产生社会效果。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诉讼,都以法律文书的结论解决民事纠纷或达到制裁犯罪的目的。换句话说,诉讼或非诉讼案件的处理结论最终是以法律文书为载体的,法院与仲裁机构运用法律解决现实中的矛盾和纠纷是通过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文书扮演着法律程序的终结者和程序正义的担当者的角色。3. 法律文书是维护法律程序公正的工具。法律文书程序的公正是司法程序公正的体现,尤其是裁判文书更能体现程序公正的价值。4. 法律文书是确保法律实施效力的保障。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是通过具体案件的法律文书来实现的。一是表现为保障权利的行使,确保当事人及其他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权利依法享有。二是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确保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义务的履行。强制性特征为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提供了前提和保证。尤其是法院的裁判文书,指出了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措施。5. 法律文书是宣传和增强法律意识的教材。法律的宣传要靠正面讲解各种法律现实的具体内容,但仅依靠宣讲条文还不够,还须通过具体处理法律事务的文书来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具有强制性特征和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所特有的程序性要求和内在的价值,对法律的宣传作用不可低估。法律文书一经公开,它都会有宣传对象,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法制宣传效果,因此,裁判文书作为强制性法律文书,其宣传效果是不言而喻的。的。从制度层面上讲,应当营造充分说理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建立保障法律文书写作质量的良好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文书的信任度。通过宣传让公众增强法律程序意识,使法律权威真正树立在公众心中。那么法律秩序得以形成,法律文书的程序价值才能真正实现。
作者简介:
宋家璇,男,汉族,山东聊城,本科,聊城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