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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翟天临学术门”事件谈著作权的保护

2020-09-10张玉吴志鹏

客联 2020年8期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

张玉 吴志鹏

【摘 要】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风波虽然已经过去,但不得不让人深思这起事件发生的法律层面的原因。论文属于文字作品类型,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论文的作者对其创作的论文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论文抄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剽窃行为。在没有获得原论文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摘抄、复制原论文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内容或表达形式,侵害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利。本文就以翟天临著作权侵权事件为基础,研究我国现有的对学术论文著作权保护制度,并为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提供自己的一点意见。

【关键词】论文抄袭;著作权;保护

一、我国对于著作权的相关理论

著作权,又称版权。随着航海贸易的往来,全球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密切,与著作物有关的权利日益丰富,版权一词已经不能包含所有与其相关的内容。因此十九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日本著作权法》,便采用了“著作权”的一词。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首次使用“著作权”这一中文名称,从此之后中国的著作权法律都将“著作权”作为正式称呼。

著作权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所保护的是著作主体的名誉等无形的人格利益,包括作品的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和禁止他人以变更、扭曲的方式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人格权具有专属性,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项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著作财产权,这里所指的财产权并非指著作本身是直接的、实质的财产,而是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他人以复制、向公共传播、演绎等方式使用作品,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包括著作人对作品的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作为著作权所保护的客体对象——作品,是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具有独创性的、能够通过某种有形的形式进行复制的著作人的智力成果。作品是著作人的思想的表现形式,而并非是著作人思想本身。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人的著作财产权同时,保障知识信息更好地在人类社会传播也是著作权法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故而著作权所保障的是作品独特的表达形式,而并非是其思想本身。

二、论文抄袭是否侵犯著作权的有关讨论

论文是作者用文字表达自己独有的思想或者科研成果的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著作权采用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即指作品一经产生,只要具备作品的的属性便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因此,论文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1、有侵权的事实。行为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情形,擅自处理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事实。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了个人学习或欣赏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发表自己的思想或對某一问题的见解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作品等情形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地使用作品,但需要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且不得损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行为具有违法性。他人在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必须遵守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的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任何人都有不损害他人著作权的义务。

3、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所谓主观上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和产生的后果采取的心理态度,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著作权侵权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都是持有故意的心理态度,明知该作品受著作权的保护,自己的行为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仍希望或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甚至以此谋取私利。但少数情形下,著作权侵权也可以由过失构成,行为人虽没有故意侵害著作权人的权益,但是因大意对侵害结果的发生未及时遇见,没有及时采取止损措施。对于过失和故意的区分,主要在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上发挥着作用。

三、论文抄袭的认定以及著作权保护的困境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对学位论文造假行为作出了有关规定:将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他人代写及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都列为学位论文造假的情形。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做出了规定,其认为抄袭有低级抄袭和高级抄袭两种。低级抄袭,通常是指原封不动,或大幅度地复制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内容并为自己的利益所用的行为这样的抄袭行为在实践中比较好鉴别;高级抄袭,是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独创部分通过一些手段如改变段落顺序、颠倒语序或改变用词等,改头换面之后当作自己独创作品,这样的论文抄袭行为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需要经过专门的检测才能够认定。

目前学术界对抄袭行为的认定,主要参考的是论文的基本信息,如标题、摘要、关键词以及参考文献等,和论文的主要内容。这里,我们需要区分一下学术论文的借鉴与抄袭。所谓借鉴,是为了解释或论述自己作品的某一观点或者思想时,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引用他人作品的内容,并且著名作品的来源与出处,科学合理地使用他人作品。借鉴与抄袭,二者都是对他人作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复制或者使用,但一个是合理使用,另一个却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一个度的衡量。关于这个度的认定,是对抄袭行为认定的一个基本标准,但在认定过程中一直存在困难。

目前我国对学术论文抄袭的检测一般都是通过查重软件进行。通过现有的查重软件,能够很轻松地找出论文中所引用的他人作品的内容和出处,并且能够计算出引用内容在该作品中的比重,对一些低级的抄袭行为的认定提供了便利。但现有的查重软件也存在着弊端,主要表现为:1、不够精准;2、过于侧重形式上的抄袭。

使用查重软件对论文进行查重时,对于查重软件检测出的复制内容,写作人可以通过更改词语、变换语序、删减词句等方式避过检测,使得抄袭者利用软件弊端行抄袭之事。另一方面,查重软件往往会因为形式上的相似,将一些作者自己独创的内容认定为复制他人作品,而忽视了作者的思想,片段式的选择作品内容,根据其相似程度进行复制比率评测,时常会出现进行比较的论文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甚至涉及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术领域。查重工具并不具备思想、主题甄别的能力,只是将作品的内容进行大数据检测,找出已有发表作品中与之有相似内容的,然后对相似程度进行比较,最后计算出复制比。这样的检测结果无疑是不全面的,只是过于武断地对作品内容和形式做出要求。对此,各学术报刊、高等院校对论文的选用采取了比率鉴别的方式,对论文的复制比率进行规定。但这也是不够全面的,她们对论文复制比率的计算仍然是依靠的现有的查重软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查重存在的问题,并且各院校、报刊对于复制比率的要求也不一致,使得论文的质量也参差不齐。目前学术界对于构成侵权的复制比尚未有明确的统一规定。这些,都造成了对论文抄袭行为认定的困难。

学术论文抄袭之乱象横生,不仅在于检测的困难,同时也在于对被抄袭作者著作权救济、以及对侵权人惩罚的困难。抄袭行为的发生,以及危害结果的产生,一般情况下很难由被侵权人发现,被侵权人不知自己权利被侵害,也就无从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无法令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承担应有的处罚,也往往是在一段时间之后,使得对权利人的救济和对侵权人的处罚具有相当长的滞后性,无法及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四、论文抄袭的恶性影响

论文抄袭,具有严重的恶性影响。就个人而言,会造成个人诚信缺失,正在申请学位或者已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撤销其申请资格和学位,注销其学位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就社会而言,论文抄袭之风盛行,将会给学术界带来严重危害,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被曝光抄袭,将会起到不良的带头作用,使在校学生为图便利而去抄袭他人论文,扼制学生思维的发散和独立思考能力,学生将会缺乏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意识,使学术界的根基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水平,并使社会的诚信严重缺失,阻碍社会的诚信建设。学术抄袭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国内,也会造成不好的国际影响。外国学术界对诚信极其重视,对待论文态度也十分严谨,如果有抄袭行为,将会受到外国学术界的抵制与批判,在学术界也会丧失立足之地,也會造成外国学术界对国内学术水平的质疑。翟天临学术门事件风波后,翟天临个人被撤销了博士学位,其多部作品被停,并向全社会致歉,无论是对他个人还是对社会,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五、论文抄袭现象的预防整治

1.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独立的创作能力,从精神层面上减少学生进行论文抄袭的可能。完善社会的诚信系统,将对学生的学术检测纳入诚信等级的评估,扩大个人诚信等级的影响力,在银行、贸易、工作、出行等生活方面对诚信缺失的个人进行限制。

2.开发或引进强力的检测查重工具,使查重工具能够在一定学术领域内对论文进行查重,提高检测的精准性和准确性,减少查重工具的错误。同时,应统一对论文抄袭行为的认定标准,在论文的检测过程中避免抄袭行为产生危害后果。

3.加大对抄袭行为的处罚力度。在高校内建立相应的检测与处理机构,完善导师制度,加强对高校内学术行为的监督,减少高校内的论文抄袭行为。对于存在抄袭的论文,应对作者作出处罚,降低对抄袭的容忍度。立法机构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明细化,严厉打击抄袭行为。

4.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学术行为的机构,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治体系,避免因职能分散而使对抄袭等不端行为的监控管理不到位,全面地防治抄袭乱象。并且要完善救济手段,在检测出有抄袭行为后应当第一时间告知被侵权人,及时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应当以道德教育为基础,从论文检测、发表、救济等各个阶段出发,以各组织规范、法律法规为手段,将预防与整治相结合,不断完善我国论文抄袭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六、结语

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社会节奏的不断加快,促使越来越多的人产生急功近利的心态,对抄袭现象的出现创造漏洞,也为抄袭者提供了便利。翟天临学术门事件绝不是偶然事件,若非其是公众人物,这个事件也不会被发掘出来。翟天临作为公众人物,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被曝出这样的丑闻,不仅对其个人,对社会风气也造成了不良的带头作用。为了维护社会公正,矫正学术之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论文抄袭行为严厉打击,研究对论文抄袭行为的防治之道,这对完善我国的著作权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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