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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甄别研究

2020-09-10万玲妮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9期

摘要: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甄别始终是公租房保障准入制度最基本的问题之一。通过对国内外文献梳理发现:学者关于公租房保障对象甄别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保障对象覆盖范围的研究;二是对保障对象界定标准的研究,即保障对象甄别指标的研究;三是对保障对象甄别视角的研究。

关键词:公租房;保障对象 ;甄别

国外关于公租房相关的研究由来已久,最早的文献是1941年Tretter Maxwell H.发表的“Pubilic Housing Finace”,通过EBSCO检索主题词“Public housing”“Affordable Housing”可以搜索到相关国外研究文献共3856项。国内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且早期研究以“经济适用房”为主,1995年田波发表了论文《经济适用房——未来中国房市的主旋律》,“公租房”为题的文献一直到2009年才开始出现,CNKI期刊数据库中篇名包含“公共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的论文自2009年至今共计近5000篇。

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关于公租房的研究都跟随社会发展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公租房政策出台之前是第一阶段,侧重点是关于消除社会住房矛盾的住房改革研究。公租房政策出台之初是第二阶段,多从两个方面研究如何解决公租房供需矛盾,一方面从需求视角开展识别和衡量住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则对应的从供给视角关注消除制约住房生产的障碍。第三阶段是在公租房政策逐渐成熟,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之后,主要研究都围绕着如何提高政策效果和社会效率的问题展开研究。

由于我国公租房政策尘埃未定,国内研究还停留在第二阶段,本文从需求视角对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研究,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国内外学者关于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保障对象覆盖范围的研究;二是对保障对象界定标准的研究,即保障对象甄别指标的研究;三是对保障对象甄别视角的研究。

一、关于保障对象覆盖范围,主流观點是应保尽保,低收入人群优先

关于保障对象覆盖范围早期学者普遍认为住房保障政策应该以低收入群体为主要帮扶对象。美国学者Friedman(1989)认为公共住房的目标对象是低收入家庭,称之为“湮没的中产阶级”(Bratt,1989),无力在私有市场上购买住房的勤劳的工薪家庭,他们收入微薄,他们都积极争取过上更好的生活(Fuerst,2003)。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个别学者从理想主义出发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瑞典学者Eva hedman(2008)主张公租房应面向所有公民开放,不仅仅针对特定目标群体,即每个公民都应当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

中国学术界对保障对象覆盖范围的研究以评价政策实践为主,普遍认为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过窄,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被排除在保障范围外是不合理的(牛丽云,2013)。

二、关于保障对象的甄别指标主要集中在收入水平、住房状况和户籍三类

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关于保障对象界定标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收入水平、住房状况和户籍等三个指标之下进行,但对于这些指标纬度的选择则各有侧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观点:

1.关于收入水平的指标研究

Ball和Harloe(1992)认为住房市场供给结构存在一定的排斥性,公共住房则通过收入限额和申请轮侯时间等因素交不符合条件的人排除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之外。因此,如果想要获得公共住房保障资格,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收入准入标准,才能实现住房弱势群体的利益(Lund,2011)。

(1)关于收入水平标准,学者们主张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评价(Feldman R,2002),同时要建立动态收入监控机制(张琪,2015)。

(2)关于收入标准线的测算值,学者们普遍认为相对值更加合理。

第一类相对值是比率。美国学者将住房支出占收入比重的30%作为衡量住房成本负担能力的标准(Eggers &Moumen,2008;Pelletiere,2008)。第二类相对值是剩余收入,用以研究美国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Stone,1993)。第三类相对值是住房可支付性指数,推导出公租房保障对象收入线(吴翔华,2014)。况伟大,丁言豪(2018)基于恩格尔系数构建住房可支付指标。

2.关于住房状况的指标研究

(1)学者们多维度对住房状况标准进行了讨论

吴宇哲,王薇(2018)提出以住房面积为主要指标。吴翔华,王竹(2017)主张建筑设计标准、家庭生命周期和保障收入线三个维度,探索了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

(2)关于住房状况的标准线,学者们主要通过两种排序来界定

第一种排序是类型排序,结合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救助顺序。(王向前,2011;侯淅珉,2013)。第二种排序是状态排序,将人群住房状况划分成:住房状况一般、住房较贫困、住房贫困。(刘祖云、毛小平2012)。

3.关于户籍的指标研究,主要出现在国内研究界

国外对于公共住房申享的户籍标准具体体现为公民权,即:公共住房的申请者必须是本国公民。国内研究界关于户籍指标分歧较大,主要围绕着户籍指标是否必要展开。吴翔华等(2018)主张降低落户门槛,从根据上解决和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的住房问题。齐慧峰,王伟强(2015)认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仍以户籍制度为基础,未突破本地户籍与外来人口的二元分割困境。

三、关于保障对象甄别机制的研究

国内外对公租房保障对象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涉及公租房的供给需求角度、保障对象评价过程中存在的博弈过程和公租房的匹配机制等方面。具体研究如下:

1.基于供给需求研究视角的甄别机制

基于供给需求研究视角的甄别机制主要包括三类,住房状况四因素甄别机制(胡国平,韦春丽2017)、外来务工人员甄别机制(路征等,2017)、青年申享者甄别机制(胡吉亚,2017)。

2.基于公租房匹配视角的甄别机制

公租房与保障对象是否能有效的匹配逐渐引起学者们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正向匹配角度进行研究(Andrei,2016;葛怀志,张金隆,2015;),二是,从反向不匹配角度进行研究(Ahmad,2016;Kumaga,2016)。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公租房的分配要建立合理的、健全的准入和轮侯制度。

3.基于其它视角甄别机制

排斥标准甄别机制。钟裕民(2018)从排斥机理出发,基于“谁不应得到”和“谁没有得到”双重视角,从身份排斥、经济排斥、门槛排斥、权利排斥和不当行为排斥等方面构建了保障性住房准入政策的排斥标准。

信号甄别机制。陈标(2014)提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对象的信号甄别机制。

四、评述与结论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关于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研究文献近年呈不断增长的趋势,涉及的范围还是比较全面,显示了学界对该问题的关注程度很高,但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甄别的研究相对较少,且现有研究在四个方面存在缺陷:

第一,缺少公租房保障对象甄别指标体系的研究。关于公租房保障对象论题的研究内容集中在公租房应该保障的群体范围,对系统识别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研究较少。对于采用何种科学的方法来度量住房贫困程度,如何精准对接保障对象等问题,虽然学者们也选用了不同的视角、方法和区域进行了论述,形成了一些可行的方法和措施,但多数研究都只针对单一方向进行论述缺乏系统框架。

第二,忽视了住房需求急迫程度和在地社会贡献指标。在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具体甄别指标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学者们最为重视的是申享者的住房面积入与收入水平,极少见到描述住房需求急迫程度和申在地社会贡献等的指标,由此,不能全面了解申享家庭真实的住房状态,难以实现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瞄准。

第三,现有的研究都意识到户籍与公租房准入政策捆绑造成的公租房福利待遇的差异,但对如何将户籍与公租房福利松绑,找到户籍与公租房保障对象身份剥离的路径,推进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机制去户籍化,构建新的替代公租房户籍门槛的指标未作深入研究。

第四,对收入限额标准和住房面积限额标准的测量始终没有形成定论。现有的研究侧重于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测量收入限额和住房面积限额的边界线,但從未解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其造成的差异。

综上所述,本文将借鉴多维贫困理论来测量住房贫困,系统搭建以“住房困难程度与商品房购买力”双导向的多维住房贫困对象甄别指标体系,尝试进行补充性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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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甄别指标研究”(项目编号:19G072)。

作者简介:万玲妮,1979年7月生,武汉东湖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湖北省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