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角下我国扒窃型盗窃犯罪防控对策分析
2020-09-10韦梦园
韦梦园
【摘 要】 扒窃作为一种常见的侵财型犯罪行为,具有秘密性和潜在的人身危险性,威胁着公众的财产安全。2016年公安部开展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扒窃型盗窃犯罪的立案数大幅下降,说明提高打击的严厉性能够有效遏制扒窃型盗窃犯罪。但是扒窃型盗窃犯罪的基数依然较大,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会导致刑罚的边际效益降低。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扒窃型盗窃犯罪,发现主要原因是犯罪人的机会成本较低。因此,在保持刑罚边际威慑效应的同时,可通过提高时间机会成本来治理扒窃型盗窃犯罪问题。
【关键词】 扒窃型盗窃犯罪;犯罪经济学;成本收益理论;防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4102(2020)04-0071-03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盗窃犯罪具有隐蔽性、手段平和性等特征,成为案发数量最多、频次最高的犯罪,历来是打击犯罪的重点领域。而扒窃型盗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贴身财物,一旦被发现,容易转化为暴力犯罪,与其他类型盗窃犯罪相比,社会危害性更大。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行为入刑以及公安部开展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后,扒窃型盗窃犯罪数量整体上呈下降趋势,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20%。虽然扒窃型盗窃犯罪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犯罪的基数依然庞大,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我们去探究。
犯罪经济学假设行为人是理性的,在实施犯罪前会对犯罪成本和犯罪收益进行权衡。然而在提高刑罚打击严厉性的情况下,犯罪人仍然会实施扒窃行为,这似乎是非理性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需要利用犯罪经济学的相关知识对其进行分析。
一、我国现阶段扒窃型盗窃犯罪的现状
2019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61478人,同比下降6.9%,这说明开展专项打击活动的成效显著。此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可得2011年至2019年的我国扒窃型盗窃犯罪审判文书,如图1所示。
在2011年之前,公安机关在处理扒窃型盗窃犯罪问题时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扒窃行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扒窃型盗窃犯罪的案件数较少,几乎为个位数。2013年至2017年,扒窃型盗窃犯罪案件数快速增长,在2017年达到最高点。这是因为2013年4月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提出,对于在一年内如果因扒窃型盗窃犯罪受到过行政处罚的,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降为原来的二分之一。入刑标准的降低使得扒窃型盗窃犯罪的发案数出现“井喷式”增长。此外,2016年4月公安部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加强了对扒窃型盗窃犯罪的侦办力度,对扒窃型盗窃犯罪形成了有力的威慑。在严打态势下,扒窃型盗窃犯罪数量减少,但是案件的基数仍然较大,仍属于高发型犯罪,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去分析。
二、我国扒窃型盗窃犯罪的经济学分析
(一)成本收益理论
成本收益理论是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为前提,认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会进行利弊权衡。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犯罪的成本和预期收益(用G表示)也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前考虑的主要问题。犯罪成本主要有时间机会成本(用OC表示)和预期惩罚成本(用EC表示)。那么,犯罪人在权衡犯罪成本与犯罪收益后的纯收益(NG),用公式表达为:NG=(G-OC)-EC。只有当G-OC为正值时,犯罪人才会考量去实施犯罪。此外,犯罪人最终是否去实施犯罪还要受到预期惩罚成本的影响。成本收益模型可用图2表示。图2中,横轴为实施犯罪所进行的资源投入,包括时间、金钱等;纵轴为犯罪收益。与横轴的平行线为时间机会成本,可假设该成本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定不变的。斜线R為成本收益曲线。
图中犯罪收益随着犯罪成本的增加而递减,两者呈负相关。在预期惩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犯罪的机会成本为AOBD,实施犯罪所获得的犯罪收益为BCD。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犯罪的资源投入一般不会超过A点。
(二)扒窃型盗窃犯罪的收益分析
犯罪收益主要是指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得利益和好处,最直接的收益就是经济收益,其次还包括无形的收益,例如心理的和物质上的满足感等。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省份(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为类别检索200件扒窃型盗窃犯罪的裁判案例,每个省份抽取的案例数为4到14个不等,案例公布的时间为2019年。对裁判文书中犯罪人扒窃的数额进行统计。
发现犯罪所得多为1000元以下,有的甚至只有几十元,扒窃的物品为破旧手机、社保卡、空钱包等。根据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可见犯罪人通过扒窃获得的收益低。网络支付的普及使得人们在外出时很少携带现金,利用智能手机可以完成大部分交易。犯罪目标的减少和消失,使得扒窃型盗窃犯罪的犯罪收益大大减少,这也再次说明现阶段扒窃型盗窃犯罪的收益不高。
(三)扒窃型盗窃犯罪的成本分析
1.直接成本
首先,扒窃型盗窃犯罪准备的工具相对简单,主要是镊子、刀片、夹子和雨伞之类的东西,有时甚至不需要犯罪工具。其次,扒窃型盗窃犯罪基本上是流窜作案,没有特定的犯罪目标,犯罪行为的随机性较强。总体来说,实施扒窃型盗窃犯罪的直接成本不高。
2.预期惩罚成本
根据犯罪经济学理论,预期惩罚成本包括刑罚的严厉性和惩罚的确定性两个变量。首先,从刑罚的严厉性来说。2013年新修订的刑法将扒窃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并且取消了扒窃次数和扒窃数额的限制。对于扒窃行为一经发现则可以直接提起公诉,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扒窃型盗窃犯罪的刑罚严厉性增强。
其次,从惩罚的确定性分析。信息技术在扒窃型盗窃犯罪中的运用提高了惩罚扒窃型盗窃犯罪的确定性,这对于扒窃型盗窃犯罪人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在犯罪收益减少和预期惩罚成本提高的情况下,理性犯罪人必然会减少实施扒窃型盗窃犯罪。但是,通过对裁判文书网中扒窃型盗窃犯审判案件数的统计分析可得知,此类犯罪仍然高发,存在较大的犯罪基数。在提高刑罚严厉性的情况下,犯罪人仍然会选择扒窃,笔者认为是时间机会成本过低造成的。
3.时间机会成本
时间机会成本主要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放弃从事合法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时间机会成本与行为主体的收入、教育程度有关。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的200个判决文书中犯罪人的职业状况进行分析。
从职业特征来看,犯罪人中大部分为低收入群体,82%的犯罪人为无业状态,有固定工作的仅有6人。对于失业者和低收入者来说,他们与社会的联系薄弱,贫穷和相对被剥夺感会成为犯罪的推力。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和初中文化的比例高达75%,文盲占到17.5%,而大专文化的只有2人。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在社会上缺乏竞争力,面临着更大的生活压力。同时,他们在教育上的前期投入低,犯罪后在教育投资上的损失也较少,犯罪所得可能会远高于因此付出的代价。
通过上述分析,犯罪人实施扒窃型盗窃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较低。而较低的时间机会成本,会导致预期惩罚成本为负值,即犯罪人主观上认为无法养活自己时,进监狱反而能解决其温饱和医疗等问题。根据成本收益理论的公式:NG=(G-OC)-EC。由于扒窃行为的直接成本较低,预期惩罚成本(EC)在时间机会成本的影响下为负。当OC+EC 三、扒窃型盗窃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完善“反扒”相关法律,保持刑罚的严厉性 一方面,适当增加扒窃型盗窃犯罪的刑期,但并不是越长越好。根据边际效应,在一定范围内刑罚对犯罪的威慑作用,会随其刑罚严厉性的增加而减少,也就是说刑罚的严厉性超过一定的界限反而会产生负效应。在一般预防中,严厉的刑罚看起来是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但实际上会使得犯罪人在犯罪后产生强烈的逃避欲望,甚至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把惩罚与救济相结合。宽严相济不仅仅体现宽和严两个方面,更主要的是要求宽和严两者之间的均衡。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没有犯罪前科的扒窃型盗窃犯罪可以判处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避免短期自由刑带来交叉感染的弊端。 (二)加强智慧警务建设和警民合作,提高打击扒窃型盗窃犯罪的确定性 首先,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对于有扒窃型盗窃犯罪前科的人进行重点监控。其次,以警务信息建设为平台,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努力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再次,要加强警民合作,依靠和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的力量参与到“反扒”行动中去,以缓解现阶段部分地区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并且定期对表现较好的反扒志愿者进行奖励和表彰,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构筑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多渠道解决就业和贫困人口问题 一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由于贫困人口缺少稳定的工作,很多时候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难以解决,生活的压力也使得他们经常处于违法犯罪的边缘。因此,政府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出台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提高社会的就业率。 二是继续提高国民受教育水平。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于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适当降低职业教育院校的入学门槛,让更多的人接受到相关技能培训。同时,建立网上技能培训服务平台,采取线上学习和线下實践的方式,方便待就业者学习职业技能。 三是推进就业扶贫,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因此,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对于治理扒窃型盗窃犯罪问题有着重要意义。政府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为待就业人群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进行精准就业。 (四)利用新媒体开展反扒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发短信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反扒防扒的技巧,在公交车上或火车站循环播放反扒提示语言,张贴反扒标语,提醒民众注意财产安全,在乘车过程中不要财产外露,避免财产遭受侵害。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扒窃型盗窃犯罪的分析研判和预警能力,及时地公布社会治安信息,保障群众对生活环境安全状况的知情权。 四、结论 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扒窃型盗窃犯罪,发现犯罪人实施扒窃行为的主要原因是犯罪机会成本较低。因此,通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就业以及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提高犯罪的机会成本。在保持刑法边际威慑效应的同时,提高打击扒窃型盗窃犯罪的严厉性。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们财产保护意识,避免成为扒窃型盗窃犯罪的犯罪目标。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分析扒窃型盗窃犯罪,希望从一个新的视角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也为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扒窃型盗窃犯罪提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法律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 [2]伍继纯.扒窃型盗窃犯罪本益论[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3):62-68. [3]宋浩波.犯罪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189. [4]沈海平.寻求有效率的惩罚[D].北京:北京大学,2008. [5]王宏玉.从犯罪经济学视角解析我国贿赂等腐败行为犯罪问题[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1. [6]邱兴隆,许章润.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4-125. [7]乔顺利.我国盗窃案件规律特点的新发展与对策研究:以四地盗窃案件统计数据为样本进行的比较分析[J].政法学刊,2020(37):10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