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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

2020-09-10胡佳翼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0年2期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施密特恩格斯

胡佳翼

[摘  要:施密特承袭了自卢卡奇以来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态度,却不慎制造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然观问题上对立的诘难。从本质上看,恩格斯在自然观上与马克思是一致的。本文从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入手,揭露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错误挖掘,捍卫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

关键词:施密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

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对马克思的自然观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论证。时至今日,其思想对于我们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仍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但深入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施密特在一些哲学理论上却与马克思背道而驰。虽然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阐释有一些错误解读,但他将问题引向更高层次,对于我们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具有启发性意义。

一、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攻击

(一)抨击恩格斯把人和自然看作是相互分离的领域

施密特指出,一切自然存在是经过经济加工的、被把握了的自然存在,脱离人的实践去对自然进行阐释是对自然的漠视。因此施密特认为自然绝不可能成为脱离人的存在,自然界也就不存在所謂的辩证法,脱离实践去谈论自然界是否存在辩证法无疑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施密特认为,在恩格斯那里人只是作为自然过程的受动的反射镜出现的,外部的现实被简单僵化为事物的总和。在施密特看来恩格斯此举无疑是破坏性的,因为马克思主张自然和历史是相互交织的,并不存在着自然和人类历史的相互分离。因此施密特抨击恩格斯追随黑格尔把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界层面,将自然和社会割裂,把人和自然看成是两个相互分离的领域,主张脱离实践去追寻“纯粹客观的辩证法”。

毫无疑问,施密特批判一种纯粹的自然概念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关键是恩格斯并没有否认自然与历史以及实践的关系。恩格斯指出,人所处的感性世界是工业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产物,不以实践和工业为基础的纯粹自然科学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将实践和人对自然的反作用当作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根本标志。他指出,动物只能依靠自然界被动地使自然界发生改变,而人却可以通过自身的劳动支配自然,使之为自己服务 。同时他还深刻地指出财富的获得离不开人和自然的双重作用,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变成财富。这也表明恩格斯并没有将自然与人类历史割裂开来,而是将两者有机的统一在实践中。

(二)指责恩格斯将辩证法倒退为形而上学本体论

施密特追随卢卡奇的脚步,认为恩格斯立足于黑格尔唯心主义思辨的基础上将辩证法简单地推广到人之前或人以外的自然界,使之变成一种形而上学本体论是不合理的。他指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只是一种必然的、外乎事实的考察方法,并表明辩证法的实质是一种历史方法,只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或只存在于主客体的关系中。同时施密特断言,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只是延续了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传统,因为他将物质作为世界的最高原则使其自然概念显现出本体论的特性,而马克思主义是非本体论的。而施密特对恩格斯这种诘难的理由是“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归根结蒂仍然是本体论的,一般来说,它甚至是天主教的解释,天主教就倾向于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本体论的。”就这样施密特间接地将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和中世纪的天主教思想画上了等号,这样的解释无疑是很讽刺的。

施密特极力否认自然界不存在辩证法是因为他认为自然界缺少辩证法的要素,但是事实表明早在恩格斯之前,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表明自然界本身就处于辩证地发展过程中。对此恩格斯阐明辩证法的规律不是从外部注入自然界的,而是在自然界中发现并加以阐发的,而他所做的不过是用当时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去佐证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规律。的确,人类通过实践改变自然,使自然具有了人的属性;同时也是通过实践使人成为了积极能动的主体,不再是自然的附属品和奴隶,从这个意义上讲辩证法确实包含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但是这一切都是以自然界的存在为前提的,自然界作为人的无机身体,没有自然界,人就无法获取必要的生活物资料。虽然施密特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反复强调实践必须以客观存在为前提,也承认马克思自然观的唯物主义本质,但是另一方面他却极力否认自然界本身的辩证发展,认为辩证法的关系只有在人与自然之间才是可能的,从而使他陷入了不可自拔的唯心主义混乱之中。

二、对施密特批评的反思

(一)马克思恩格斯在自然观上不存在对立

施密特认为,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之前要想梳理清楚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不同之处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在十九世纪中叶之后情况就截然不同了,这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差异和著作分歧就开始逐渐显露出来了。施密特说道,马克思所做的是使他俩共同研究的费尔巴哈的纲领具体化,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关于自然和社会实践的关系问题具体化;而恩格斯借助辩证法的范畴去解释现代自然科学的成果却不触及自然科学本身,他所关心的只是如何使自己同庸俗唯物主义划清界限,把自然科学从机械论著作中解放出来,并且通过辩证法引入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实现这一点。施密特认为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然观问题上存在着差异。

但是,马克思的自然观和恩格斯的自然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首先,恩格斯是马克思思想的捍卫者和执行者。由于实践和革命的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就研究领域进行了分工,马克思主攻哲学和经济领域,恩格斯主攻其他领域,比如自然哲学领域。马克思曾经表示对自然哲学有浓厚的兴趣,只是时间不允许罢了,而接替这一任务的则是恩格斯。这表示马克思并不是对恩格斯主攻的自然辩证法一无所知,他至少是知晓恩格斯的立场的,也曾表示对恩格斯的某些自然观的想法十分高兴。并且恩格斯时刻强调他的世界观大部分源自于马克思,只有少数才是他自己的。这也说明恩格斯的自然观思想是与马克思一脉相承的。其次,恩格斯的自然观确实也有些地方不同与马克思的地方,但是造成这种差异的并不是恩格斯背离马克思造成的,更为确切地说是受研究的侧重点影响的。马克思的自然观着眼于从具体的社会形态中通过实践去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的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而恩格斯则从自然界物质的存在及其演变去考察自然界,着重于揭示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规律。由此可见,在自然观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是一致的。

(二)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批判的积极意义

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虽然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但这些批判并不是凭空捏造的,时至今日施密特的思想仍然熠熠生辉。

首先,不可否认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引起了学界对自然辩证法思想的重视。其中施密特在论述恩格斯的唯物主义区别于从德谟克利特到霍克海默的一切机械唯物主义的关键在于其非还原论的本质,指出了恩格斯对机械唯物主义的超越性。但是另一方面施密特却指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翻版,也启示着我们应当注重揭示马克思唯物主义是如何实现对以往旧唯物主义的超越的。我们都知道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抨击正统马克思主义是站在特定的立场上的,是服务于特定的需求的,因此如果我们不能清楚地揭示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何以超越以往一切旧唯物主义就很容易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攻击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借口,从而抹杀掉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

其次,施密特的自然观思想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虽然施密特在阐述马克思的自然观时并没有直接将自己的观点与生态环境联系起来,但对于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比如,施密特强调自然的优先地位,主张对自然接界怀揣一颗敬畏之心。过去无数的事实证明由于人类对自然界不加节制地开采和索取,造成的危害是人类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在我国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承认自然的优先地位,尊重自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对于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十分重要。

三、自然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人与自然并不存在所谓的分离,实践作为二者的中介和桥梁将人与自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是属人的自然。既然如此,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又有何区别,弄清楚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关系,对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自然辩证法至关重要。

马克思认为,自然和人的关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他指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自然界是人类存在的基础,离开了自然界,人就无法获取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另一方面,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其实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可靠的存在,任何脱离人的自然界对人来说都是无。从这段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马克思没有否认自然的存在,而是主张应该把自然纳入人的范畴中去理解。从这个角度看来,马克思的自然是人的自然,同样自然辩证法也应该是打上人类烙印的自然辩证法。那么我们不由得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既然自然辩证法是纳入人视野中的辩证法,那它与历史辩证法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呢?

要厘清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关系,首先我们应该明白马克思并没有使用过“自然辩证法”这一概念进行表述。他认为只要是涉及了人这个社会存在的全部活动都应该是历史辩证法,而不是“自然辩证法”。如果非要用自然辩证法这样的字眼进行表述的话,更为确切的应该是用“人化自然辩证法”。而事实上自然辩证法这一提法并不是恩格斯的首创,自然辩证法一词最先是由杜林提出来的。杜林使用自然辩证法一词的初衷是反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对杜林的这种做法马克思其实是不赞成的,马克思认为这是杜林粗浅地迎合德国学术界贬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无知表现。既然马克思不赞成“自然辩证法”这样的提法,那么恩格斯研究自然科学方面的手稿又何以被命名为《自然辩证法》呢?由于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将工作精力投入到《资本论》余稿的编纂和出版中,被迫暂停了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直到他去世前,恩格斯仍然没有完成这方面的著作。而《自然辩证法》一书的书名是后来的编者在恩格斯手稿出版时安上的。弄清楚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在恩格斯看来,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是同一的。恩格斯指出辩证法的规律是由历史发展两个阶段(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规律和思维自身发展的规律构成,自然辩证法不过是从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过程中提炼出来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明白人类历史是自然界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从这种意义上讲,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是一致的,而且无论是自然界的历史还是人类社会的历史都需要通过人来认识和把握。的确,人可以通过劳动改造自然,使自然属人化;也正是通过劳动人才能成为积极能动的主体。但是要向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回答清楚人与自然哪个为先是关键。自然作为人类的生存空间,有其运行的规律,人的主观目的只有在尊重客观的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只有以客观的自然辩证法为前提,历史辩证法才有认识的可能。施密特否认自然界的辩证发展,将辩证法仅仅看作是历史辩证法是是缺乏理论依据、立不住脚的。

参考文献

[1]施密特,欧力同等译.马克思的自然概念[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2]苏平富.恩格斯的自然观及施密特的批评[J].求索,2006(04):140-143.

[3]祝杨军.论阿尔弗雷德·施密特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J].苏州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4(02):7-12.

[4]杜中華人民共和国成立.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兼评施密特的《马克思的自然概念》[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2,29(03):1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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