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体操的分析与认识
2020-09-10孙庆浩王巍赵凤雏孟凡华
孙庆浩 王巍 赵凤雏 孟凡华
摘 要:本文对关于体操有代表性的研究加以综述,从体操的概念和分类的不同看法2个方面进行讨论,在对体操原有概念、分类进行重新审视的基础上,从逻辑学的视角对体操的这一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总结出: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分析体操的概念,并且总结出体操概念的定义;并且按照逻辑学的“子项相斥性”原则,可以把体操划分为:队列、徒手、持轻器械、器械体操共四大类;运用逻辑学的特点与优势对体操进行分析与认识是正确可行的,每个学者都有自己的见解与认识,只是着重点不一样而已。
关键词:体操概念 体操分类 逻辑学 器械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20)07(c)-0215-03
Abstract: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representative research on gymnastics, discusses from two perspectives on 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of gymnastics, and re-examines the original concepts and classifications of gymnastics. This basic theoretical issue is discussed. Summarized: The concept of gymnastics can be analyzed from two levels, broad and narrow, and the definition of gymnastics concept can be summarized;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sub-item exclusion" in logic, gymnastics can be divided into: There are four major categories of freehand, light equipment, and gymnastics; It is correct and feasible to analyze and understand gymnastics by using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advantages of logic. Each scholar has his own opinions and understandings, but the emphasis is different.
Key Words: Gymnastics concept; Gymnastics classification; Logic; Instrument
1 對体操概念的认识
对体操的概念进行科学正确的界定一直是进行体操理论研究的关键内容,合理全面地对体操概念进行科学研究有助于体操理论体系的完善与进步,有助于大众对体操的内涵和外延的正确了解与认知,对现实中的体操教学、训练、理论研究以及大众化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体操进行定义是揭示体操概念内涵的一种逻辑方式,揭示体操概念的内涵,就是揭示体操的本质属性。
1.1 体操概念历史演变的逻辑特征
从18世纪初到二战结束后这段时间内,体操的概念特征的变化非常之大,内容和形式不断发展和进步,一开始从表现出内涵小、外延大的逻辑特征,再到表现出内涵变大、外延变小的逻辑特征,这期间也是“体操”一词被“体育”一词所替换的关键阶段,最后又到了内涵变小,外延变大的逻辑特征。总之,体操概念的内涵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让体操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体操的概念演变的逻辑特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1]。
1.2 运用逻辑学对体操进行定义的步骤
定义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3个部分构成的。对体操进行定义的步骤,第一步要找出体操的上一层次概念。第二步要找出体操与其他非体操的区别。第三步是体操加上体操区别于其他种概念的本质属性词语的描述,最后总结出体操的定义。
1.3 运用逻辑学对体操进行定义的规则
定义概念的外延与被定义的外延必须相等,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如体操就是人体进行的各种练习)或“定义过窄”(如体操就是在器械上完成一定难度动作的身体练习)。不能违反直接包括体操这条规则,否则就会犯“同语反复”(如体操是人体进行的体操练习)或“循环定义”(如体操就是身体操练)的错误。在思考用什么作为体操的属概念时,就必然需要考察人们对体育概念定义的属概念,只有了解体操与体育的逻辑关系,才能为体操概念的定义找到相应的属概念。
1.4 对体操进行定义的逻辑学问题
根据前人的研究主要有4个问题:第一,没有确切地把体操的定义和其名词解释区分开来。对体操的质和量进行研究概述是体操名词解释的范畴。但是体操的定义是对体操的内涵进行研究概述,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描述。第二,对一些相类似的概念没有做出确切的描述,容易混淆概念,如“身体锻炼”和“体育运动”就有“同义语反复”的问题[2]。第三,是种差的问题,任何事物的本质属性都要同类似事物的本质属性相对比确定而出的,所以说对体操的本质属性进行明确,需要同除了体操之外的全部体育类别进行对比研究。第四,是有些研究者把体操的种差概括了很多方面的内容,只是泛泛而谈,如有研究者概述为“通过徒手或借助器械所进行的具有难度和艺术性要求的”。也有概述成“对自身控制能力有一定艺术要求的,具有不同难度的”。这些都是前人对体操的认识与分析的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 运用逻辑学对体操分类
2.1 运用二分法进行划分
众所周知,竞技性和健身性是体育的2个主要的外延,所以现阶段对体育的划分也是以此为依据,大多数研究者把体育划分成“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以此类推,按照体操的竞技性和非竞技性进行划分,可以将体操划分为“竞技性体操”和“非竞技性体操”两大类。
体育运动的参与者有以夺取比赛胜利为目标的运动员和以促进身体健康为目标的大众体育爱好者,以此为依据,也可以按照体操运动的参与人群进行划分,大致可划分为:一类是,以体操运动员参与为主,以获得体操项目各项赛事成绩为目的的专业体操,即竞技性体操;另一类是,以体操爱好者参与为主,以达到身体健康或者以掌握体操技能为目的的普通体操,即大众性体操[3]。
进行体操运动的形式有以依靠具体器械进行动作练习的体操,还有以身体为主,不借助任何外界事物进行体操运动的体操,按照这个显著的特征,可以将体操划分为:器械和徒手体操两大类。也有学者根据体操运动的具体内容为依据进行划分,一种是对动作、场地、要求、器械比较简单的容易实现的,以满足基本需求为目的的基本体操;另一种是对动作、场地、要求、器械等都比较严格的专业性体操,以达到和表现出体操的高、难、美项群特征的竞技性体操。
2.2 运用四分法进行划分
高留红等人指出从我国目前体操的实际运作状况,用逻辑学来审视目前体操的分类,人们对体操认识是混淆不清的,基本体操在实践中依然有竞技因素存在。如果划分基本体操,那么与之相对称的就应该是高级体操,如按照竞技性体操划分,则与之相对称的应该是非竞技性体操,可见“二分法”出现了分类划分不相称的错误[4]。遵循逻辑学划分必须是相称的分类划分规则及“子项相斥性”原则,依据体操动作内容的特性,可分为4类:队列队形、徒手体操、持轻器械体操和器械体操。
2.3 依据着重点进行划分
总结前人的研究,他们依据不同的着重点进行划分,包括以下4类。(1)三类法:基本体操、竞技体操和团体操,着眼于任务、内容、参与人群的不同,分为健身体操、学校体操、竞技性体操3类。(2)四类法:基本体操、竞技体操、团体操、辅助性体操[5]。(3)五类法:基本体操、竞技体操、技巧运动、艺术体操、团体操(或辅助性体操)。(4)六类法:基本体操、竞技体操、技巧运动、艺术体操、团体操和卫生体操(或辅助性体操)。
3 结语
(1)可以从广义与狭义2个层面分析体操的概念,广义体操:对动作、场地、要求、器械比较简单的容易实现的,以满足基本需求为目的的基本体操。狭义体操:对动作、场地、要求、器械等都比较严格的专业性体操,以达到和表现出体操的高、难、美项群特征的竞技性体操。
(2)按照逻辑学的“子项相斥性”原则,可以把体操划分为队列、徒手、持轻器械、器械体操共四大类。
(3)运用逻辑学对体操进行分析与认识是正确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见解与认识,而且都是有理有据,都是有优势与不足的,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对体操的概念及分类有个一致概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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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清志.体育类专业体操动作分类与优化组合教学研究[J].教育现代化,2018,5(52):308-311.
[4] 赵寒治,徐盛嘉,孟凡华,等.器械体操回归《军事体育训练大纲》的原因分析与启示[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20,28(4):166-167,184.
[5] 叶晓阳.高校专业体操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路径研究[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20,38(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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