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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建筑项目税务管理

2020-09-09杜尚春淳虎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29期
关键词:资质承包商所得税

杜尚春 淳虎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72)

一、项目概况

印尼Jatigede大坝项目位于印尼西爪哇省,是印尼同期在建最大水利枢纽项目,为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印尼财政部协议签署的优惠贷款议标项目,合同模式采用FIDIC 88年第四版条件下的施工单价合同,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SINOHYDRO)与印尼当地承包商联营体(CIC)以松散联营方式,按划分工作范围各自承担其施工任务并向业主单独负责的形式进行项目实施。

二、印尼税收制度

印尼税法主要源于英国税法,实行中央及地方两级征税,立法权及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征收权限有限,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

三、外资承包商税务责任

(一)进口关税

1.进口资质及模式选择

对于在印尼无实体企业的承包商,一般需要用当地进口代理的资质,进口资质分为两种:API-P和API-U。主要区别在于以API-U资质进口的货物,货物的产权可以再变更,因此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和物资进口主要采用该资质进口;API-P资质进口货物,产权不能再变更,因此最终归属业主的永久设备一般采用该资质进口,这种情况下需要业主提供相应的进口资质。资质使用费用可以按CIF价按比例收取,或者按照货物尺寸或数量计费。

设备的进口分为临时进口和永久进口,相应的关税税率也截然不同。对于施工设备的进口模式,承包商应根据项目施工周期进行选择。印尼海关规定,对于临时进口设备,相关的关税等税金可以用保函形式代替,但最长期限为3年,如果3年后设备没有再出口,则需要补交进口环节相关关税且处以100%罚金。因此工期短于3年且无后续项目的承包商,可以选择临时进口的方式进口施工设备;工期大于3年的项目,最好采用永久进口。

2.关税税率

印尼的平均进口关税水平不高,均以CIF价值为应税基础,对进口商品的关税分四类征收,如表1所示。

表1 印尼四类进口商品关税

Jatigede大坝项目累计进口施工设备超过200台套,建筑材料进口累计持续约7年,实际关税一般在5%-10%之间,最高为15%,极个别情况部分材料达40%。关税以CIF价值计税,但是如若海关总署认定CIF价值与标准价格清单的价格相差过大,将对进口货物价值按价格认定程序重新定价。

进口环节还会发生预扣税PPH22,税率为货物CIF价格的7.5%。根据印尼税法,预扣税PPH22是预交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可以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抵扣应纳税额,但是由于建筑企业适用最终所得税,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进口环节的预扣税PPH22不能抵扣,这会形成无效预缴。

3.关税的豁免

为了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印尼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关税减免及延期的优惠政策。一般来讲,对于使用外国贷款或者外国优惠贷款的政府工程项目或者被列入《国家工程项目目录》的项目,可以使用特别税务条款免除关税。此外,还包括项目业主有能力申请关税豁免的项目。特别税务条款只适用于项目的主承包商,监理和供应商,不适用于二级承包商,监理及供应商。

(二)增值税

在印尼境内销售应税商品或者提供应税服务,都必须缴纳增值税。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向当地税务局申请纳税识别号NPWP,且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印尼国家税务总局强制规定,所有增值税应税企业必须使用电子增值税发票,因此纳税人都必须申请增值税电子证书。

印尼增值税通行税率为商品价格的10%,作为施工企业,增值税筹划及管理的重点在于增值税的退还。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认真落实以下几点:

1.收款时,及时向业主开具合法增值税销项票据。

2.购买应税商品或服务时,必须按时缴纳增值税。

3.款项支付前,认真审核增值税进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款项支付后,及时催促收款方提交增值税缴纳证明SPT PPN。

5.按照税法规定时间,及时申报。

对于增值税的销项,当业主作为大型企业或国有公司时,作为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业主可以将增值税直接缴纳给税务局,而不直接付给承包商,这就会造成项目只有进项而没有销项的情况[1]。在印尼,增值税的抵扣是以母公司的名义按年度进项申报,如果存在同一家公司不同子企业在印尼有多个项目同时实施的情况,增值税的抵扣是以母公司的名义按年度进行,因此可能造成子企业各项目间抵扣情况不清的问题,这个需要各子企业间提前协商沟通。

对增值税的进项,当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将增值税付给分包商或供应商时,即使对方提供了合法的增值税票据,承包商仍然需要进一步督促其向税务局进行缴纳。如果在年度申报时,税务局发现分包商或供应商未按照票据足额缴纳增值税,承包商作为催缴义务人,仍然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2]。

承包商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可向税务总局申请增值税退还。所有申请退税文件需在一个月内提供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在收到承包商申请文件后12个月内,根据增值税税务审计结果,决定是否退还及退还金额。如果税务总局在12个月内未给出决议,则承包商的申请视为被批准。Jatigede大坝项目税务申报工作持续近10年,根据每年申报的经验,在做好税务管理的情况下,实际退税额约占总提交退税额的90%左右。

(三)企业所得税

1.项目作为纳税人

根据印尼2008年第36号税法修订版,对建筑承包实行最终所得税PPH4(2),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相互之间支付收入款项时,付款方应按照付款金额代扣代缴最终所得税义务。

承包商适用的税率主要看承包商是否具有印尼建筑协会LPJK所颁发的资质,有小型企业资质的企业适用税率为2%,没有资质的企业适用税率为4%,其他情况适用3%。如果外资建筑企业在印尼没有注册实体或者以联营体的方式进行项目承包,基本不可能获得印尼建筑协会LPJK所颁发的资质证书,因此一般都适用4%的税率。

关于EPC合同下针对P(采购)部分的预扣税PPH4(2),中资企业与印尼税务机关存在争议。印尼税务机关认为,所有进口设备都属于在建项目,设备的采购与交付都属于EPC合同下承包商义务和责任的一部分,该项活动的收入应纳入印尼征税的范围,因此整个EPC合同收入应作为一个整体纳入最终所得税征税范围;中资企业认为,根据两国签订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偷漏税协定》中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设备进口这一活动是中资企业与项目业主之间进行的贸易行为,设备采购这一活动发生在中国,已经在中国征税,并在印尼进口环节中已履行了相关税务义务,不应在征收所得税。因此,为了避免这个情况的出现,最好的办法是在EPC合同签订时,将P(采购)部分单独拿出来让国内母公司与业主进行签订。

2.项目作为扣缴义务人

项目作为扣缴义务人主要发生在对分包或采购的支付环节上,税务管理的重点在于对分包商或供应商资质的审核,适用税率的确定,做到不漏扣不少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咨询设计分包单位来自中国,且在印尼没有常设机构时,这部分税率较高。咨询设计单位一般不愿意在印尼扣缴,如果这部分不能进入项目成本而以利润的形式体现,那么就会面临10%的分支机构利润税。

(四)分支机构利润税

分级机构利润税按年度进行申报,按照母公司在印尼所有在建项目拉通计算,如果年度税后有利润则需缴纳20%的税务,但因为中国政府与印尼政府有税收协定,相应税率可调降为10%。如果整个印尼区域有多个项目在执行,那么就需要根据各项目的盈亏情况进行协调平衡,以降低整体税务。

(五)其他税务

项目在执行中还涉及的到人头税,资源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税率比较固定,此处不予详述。

(六)税务申报

印尼税务申报分为月度和年度申报。预扣税及增值税需要按月申报,税款支付截止时间为次月10号,税务申报截止时间为次月20号;公司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按年度申报,公司所得税税款支付和申报截止时间为会计上年度结束后第四个月,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和申报截止时间为上年度结束后第三个月。

税款支付迟到每个月罚款2%,累计最高罚款为48%,迟到一天按一个月计算。年度纳税申报截止时间,纳税人最多可以申请延期2个月。

四、结束语

印尼税务体系比较庞杂,税务部门在实际执行时,也经常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因此各外资企业在印尼实施工程项目时,需指派专人负责税务工作,并尽可能聘用当地税务专业人员,认真研究税法,尽可能地降低项目税务成本以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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