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视域下的网络暴力问题研究
2020-09-07王佳燕
关键词 网络暴力 倫理成因 伦理对策
作者简介:王佳燕,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195
随着移动互联网全方位地融入人类社会,网络社会这一全新的社会形态也随之形成。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与现实相互交融的世界,兼具虚拟性、开放性、交互性等特点,使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变得便捷化。但也正是网络社会的这些特性催生了令人担忧的网络暴力问题。
一、 网络暴力的含义、表现及危害
(一)网络暴力的含义和表现
区别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暴力,网络暴力是指各类网络用户通过移动互联网媒介,借助网络舆论,运用网络语言、图像、人肉搜索等多种手段对个人或群体实施谩骂、侮辱等具有攻击性的行为。
网络暴力一般表现为语言的暴力,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恶搞、侮辱、谩骂等言语上的攻击。网民们就某一个具体的舆论事件,针对当事人开展彻底的道德审判,不顾事件的原委,对他人的言行进行苛责,甚至无故谩骂和恶意中伤当事人。网民们盲目从众的心理往往会促使这种言语的攻击愈演愈烈,致使网络暴力事件逐渐走向严重化。此外,网络暴力还表现为“人肉搜索”这种形式,通过集中众多网民的力量,将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信息挖掘出来并发布到网络平台。
(二)网络暴力的危害
网络暴力给个人和社会都会带来深远的影响。在个人层面,网络暴力事件使当事人的身心处于高压状态,破坏了其原本正常的生活节奏。铺天盖地的批判和攻击使当事人深深地淹没在愤怒、屈辱、绝望等负面的情绪之中,导致有的当事人因此患上了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甚至最终走上自杀的道路。此外,网络暴力事件也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网民们对某个具有争议性的事件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见解,罔顾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随意地评价、批判当事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网络言论自由的异化。
在社会层面,网络暴力事件严重地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甚至不断触碰法律的红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源自某个具有争议性的事件,大部分网民们更多出于维护正义的目的,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个人或群体进行道德审判,随着群情激奋的情绪不断地扩散,网民们的言论表达逐渐地走向了极端化,逐渐地违背社会的伦理道德,甚至逾越法律的底线。对于这类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倘若有关部门不能做到及时介入和妥善处理,极大可能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网络暴力的伦理成因
(一)网民主体道德素质降低
当前,尽管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网民总数已经超过8亿,但是网民主体的道德素质与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并不完全匹配。网络新媒体为国内外多元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播大开方便之门,同时也为网民如何进行正确的道德选择设置了难题。在虚拟化、匿名化的网络环境中,网民拥有着空前的言论和行为自主性,相比较于现实社会,其道德自觉性有所减弱,整体的道德素质也呈现明显下降的趋势。因此当社会热点事件发生时,部分网民在一种群情激奋的强烈情绪鼓动下,往往会缺乏理性思考和自我反省的意识,忽视当事人的个人感受和正当权利,跟随大众肆意地谩骂和批判当事人。此外,部分网络媒体人员罔顾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和媒体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采用“标题党”、歪曲事实、编造虚假新闻等恶劣手段,大肆地进行宣传和炒作,提高新闻作品在网络上的关注度和点击率,以最大程度化地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现实社会伦理失范的折射
网络暴力问题实质上是现实社会中各种伦理失范现象的折射和反映,因此在现实的社会中往往有迹可循。当前我国正处于相对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发展面临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进程中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利益冲突之下往往引发社会道德滑坡、社会风气败坏等不良问题。对于那些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不当言行,或是社会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性问题,如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失调等问题,往往会引发社会大众的讨论热潮。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人们面临着来自于生活、工作和学习上的各种压力,极易积累起各种负面的情绪,他们更加强调自我表达。部分网民将虚拟开放的网络作为自身释放现实不满情绪的出口,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自身原本存在的道德缺陷也被进一步放大。
(三)网络伦理规范建构和法律规范建设滞后
在网络社会中生活,人们的言行举止必须受到网络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网络伦理规范是指在网络社会中用来约束和规范人们言行的基本道德准则。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制定出一套全面完整的网络伦理规范,因此在当前的网络社会中难以用统一的网络伦理规范来有效约束网民们的言行。此外,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也仍在摸索中前进,尚未建立科学系统的网络法律体系。目前,尽管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数十部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网络暴力的生成机制本身具有一定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司法工作者在适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时,经常遇到可操作性不高、适用范围窄等问题,这也导致部分网络暴力实施者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也极大地助长了网民们的侥幸心理。此外,我国现有的关于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大部分侧重于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事后处罚,而忽视了事中干预和事先预防。
三、防治网络暴力的伦理对策
(一)坚持道德自律和理性上网
网络社会尽管有其虚拟性的基本特点,但同时也是现实社会的一个延伸。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迅速发展,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日益地呈现相互交融和渗透的发展态势。网络环境的健康与否,与每一位个体都息息相关。因此,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同样也需要每一位网民将公民基本道德的要求铭记于心,努力做到自知、自为、自律,始终坚持理性地发表言论。一方面,在网络社会中,网民主体应该加强道德自律。在我国的儒家传统文化中,一直十分注重和强调“慎独”的道德思想,要求人们在独处时要坚持做到戒慎自守,时常反省并约束自身言行。在具有一定虚拟性的网络环境中,人们往往会产生无人监督和约束的错觉,因而认为可以随意发表不当言论,甚至实施违法行为。但是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在行使个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承担起遵守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网络新闻工作者作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群体,更应自觉加强网络媒体行业的道德自律,承担起揭示事实真相、引导正确网络舆论等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网民主体应该坚持文明理性上网。当今的网络世界鱼龙混杂,充斥着各种不实的言论和虚假的信息。对待各种具有争议性的事件,网民主体需要冷静、客观地看待,不传播未经官方渠道验证过的内容或可能侵犯他人正当权利的信息,切忌人云亦云甚至发表情绪过激和内容失实的言论。网民主体还应该时刻地反省个人言行是否符合公民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当自身遭遇网络言论攻击时,同样应当文明理性地应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个人的权利。
(二)推进网络伦理道德教育
对公民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也是防治网络暴力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相较于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发展,我国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还未全面展开。尽管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中,计算机教育已经完全纳入了大中小学的基礎课程之中,然而关于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却几乎空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阐释和丰富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强调要切实加强网络伦理教育和网络文明建设。政府和各级学校应尽快把网络伦理教育全面纳入教育体系之中,以提高全民的网络道德素养。例如:建设和培养高素质的网络伦理课程的教师队伍;开设专门的网络伦理课程;组织和开展有关网络伦理的知识讲座;举办网络伦理知识竞赛等。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和接受能力的不同,各级学校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灵活地选择合适的网络伦理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
除了通过各级学校积极推进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政府还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一系列面向全社会的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活动,以提升全体公民的网络道德素养。为响应每年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地方政府应组织开展各种独具特色的教育宣传活动,拍摄主题教育系列宣传片;通过中央或地方电视台有关频道开设宣传网络伦理的电视栏目,利用真实的案例向公众普及有关网络暴力的发生机制、危害及预防措施等常识;建设专门宣传网络伦理的门户网站,定期开展网上有奖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地学习网络伦理的基础知识;在微博、微信、贴吧、论坛等受众较广的互联网平台的初始界面或显眼的位置加入并及时更新网络伦理道德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内容,时刻引导和提醒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网络伦理道德教育,能够有效增强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言行自律,自觉维护和谐美好的网络环境。
(三)加强网络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共同建设
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与网络伦理规范的缺失和法律规制的缺位也有较大关系。因此,必须推进网络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共同建设。一方面,我国要加快构建起一套全面的网络伦理规范,制定合理的道德目标,让人们在网络空间活动时,有规范可循,自觉约束网络言行,文明参与网络生活。另外,政府应加快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针对网络用户的道德评价机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到个人征信报告,提高恶意造谣、侮辱谩骂他人等网络行为的违法成本,增强网民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力。
作为一种柔性约束手段,网络伦理规范在防治网络暴力方面能够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因此,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研究出台一系列权威的、体系完整的防治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行为的合法与否以及违法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对于人们而言具有较强的震慑性,能够有效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言行,预防不道德和违法行为。所以必须针对目前网络暴力的现状和特点开展立法工作,明确在网络上造谣、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开展“人肉搜索”等不同违法行为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在适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司法机关还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必要的司法解释。此外,还需要有关执法机关协同立法和司法机关开展工作,共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以营造风清气正、生态良好的网络环境。网络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共同约束促使人们在网络上自觉调整和规范言行,能够有效制约网络暴力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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