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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管理现状综述及展望

2020-09-06夏琳

时代汽车 2020年12期
关键词:回收利用有害物质汽车

夏琳

摘 要:我国汽车汽车有害物质及可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稳步开展,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日趋完备,对标汽车工业发达国家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汽车ELV管理现状,同时从ELV管控政策优化、国际合作、管控焦点及应对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展望,为我国汽车有害物质及可回收利用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汽车;有害物质;回收利用;ELV

汽车产品中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石棉、多溴联苯和多澳二苯醚等,在汽车的生产、回收拆解和再利用等环节中严重威胁环境和人体健康。其中铅、镉等重金属会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肝、肾、骨骼等造成严重损害,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澳化阻燃剂会导致癌症、内分泌紊乱等。因此,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对汽车产品进行不同程度的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以下简称“ELV”)管理。

1 我国汽车ELV管理现状综述

十几年来,我国汽车ELV管理工作稳步开展,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日趋完备。表1和表2分别梳理了近年来我国汽车ELV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发布情况。特别是2015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2016年1月1日《管理要求》实施以来,我国汽车行业逐步建立了“企业申报+合规验证+结果公示”ELV管理机制,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截至2019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十批《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涉及5024个新产品、12552个变更扩展产品及2368个在生产车产品,行业整车铅平均使用量(不含蓄电池)已降至116.0克/车,相比2015年下降了约104克/车,总计铅削减量约2221吨。同时,M1类汽车产品可回收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可再利用率行业平均值达92.6%,可回收利用率平均值达96.9%,较2018年分别提高0.5和0.1个百分点。

2020年0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ELV一致性验证方面,为进一步完善ELV管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委托中汽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数据”)开展ELV一致性管理制度研究及验证工作,支撑建立ELV闭环管理体系。自承接委托以来,中汽数据于2018年第三季度在行业正式启动ELV一致性验证工作。

ELV标准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3月下达GB/T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修订计划,并预计于2021年发布。其中涉及适用车型范围拓展(如论证N类等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管控)、有害物质管控种类拓展及配套标准更新、标准豁免清单更新等。这标志着我国在汽车ELV管理方面在管控力度及管理范围层面都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这无疑将有利于推动我国汽车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缩短与欧美日等汽车工业强国之前的差距。

2 我国汽车ELV管理展望

《管理要求》实施以来,我国ELV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管理效力有待强化、管理水平待提升等需要完善之处。具体说来,汽车工业发达地区和国家设立汽车有害物质管理相关的上位法,依托法律法规文件开展ELV管理。我国仍依托《管理要求》开展ELV管理,管理力度弱;有害物質及车型管控范围较窄,与先进国家管控水平存在相当差距;无具体处罚措施,企业违规成本低;相关部委联动协同有待加强。

政策优化方面,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背景下,我国汽车ELV管控机制需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申报机制优化、管理范围及管控车型拓展、ELV监管机制健全、多部委联动协同等方面工作:一是,在内容优化上,应明确管控物质种类、产品管理范围、豁免清单等方面内容;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对进口车辆产品的管控。二是,在ELV公告申报机制优化中,应顺应公告集团化、系族化管理趋势。三是,探索ELV一致性管理、验证及发布机制,以及一致性不符合项罚则。四是,管控机构及力度上,可参考国外通过立法开展ELV管理以及国内RoHS管理优秀经验,并探索多部委联动协同管控模式。值得借鉴的是,在电器电子行业,工信部联合原质检总局等八部委于2016年印发《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即RoHS 2.0,联合部长令第32号),依托部令级管理办法建立了成熟的合规评定制度,对于健全未来汽车行业ELV管理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

国际沟通与合作方面,我国应进一步加强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及地区ELV管控主管机构及研究机构的沟通与合作。近年来,为顺应全球化及国内外市场发展需求,我国越来越多的汽车生产企业谋新求变,将目光投向国外市场,但汽车工业发达国家设置“绿色壁垒”无疑成为制约我国汽车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此,我国应加强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特别是近年来中欧关系整体发展向好,欧盟ELV管理在政策顶层设计及执行层面都是全球标杆,可尝试建设中欧汽车ELV管控常态化沟通机制,这一方面有利于我国汽车ELV管控借鉴优秀国际经验,另一方面也将从行业层面转化为我国汽车企业对于欧盟法规的理解,提升行业应对水平,助推自主品牌走出国门。

管控焦点方面,长期以来我国汽车行业ELV管理工作主要聚焦于汽车产品,汽车生产企业的管理保障措施虽然有核实机制,但均为企业自我声明形式,缺乏权威认证。纵观全球制造业各领域,有害物质过程管理已有先例。如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针对电子电器元件及产品发布的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IECQ HSPM/QC080000,采用系统化的过程方法管理有害物质,对有害物质实施有效控制,满足欧盟RoHS指令及有关客户要求,一些全球知名企业在项目招标或采购招标中附加此项要求。借鉴IECQ HSPM/QC080000在降低测试及供应商管理费用、降低合规风险、提升品牌形象、增强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作用,应基于已有实践经验、酌情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汽车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进而完善相关体系标准。

行业应对方面,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依托于中国汽车材料系统(以下简称“CAMDS”)等汽车材料系统对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产品进行信息化管理,逐级收集零部件的基本物质与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对所填报产品进行统一的分类管理。为了同时应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ELV政策法规及客户要求,国内外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往往需要同时使用国内外不同的汽车材料数据系统,从而增加很多重复填报的工作及成本。2018年4月,CAMDS管委会与IMDS管理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确定在平台数据转换、政策法规信息分享、国际会议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20年3月,双方共同开发的IMDS-CAMDS数据转换工具正式上线,实现了企业在同时使用两个系统时数据的一键快捷转换,避免重复填报的功能。CAMDS与IMDS的战略合作及实际项目落地,标志着我国汽车ELV管理工作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企业应对层面,《管理要求》实施多年来,我国M1类汽车产品生产企业有了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ELV管控体系。特别是长城、上汽大通等自主品牌企业已经在应对欧盟ELV法规方面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相比之下,国内非生产M1类汽车产品的汽车生产企业还存在不明晰ELV管控概念、不具备管理体系等情况;随着国内外ELV法规日趋严格,汽车企业及产品走出国门诉求日益增强,这部分企业在ELV管控方面还有相当的工作需要开展。

3 总结

基于我国做大、做强、走出去的汽车工业发展愿景,以及全社会对绿色發展理念的认同,汽车ELV管理将在政策标准法规层面不断完善管控机制,这也将推动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做实做强绿色产品方面形成体系化应对能力。

参考文献:

[1]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S]. 2014.

[2]我国汽车可回收性分析[J].侯猛,徐树杰,李甜,李龙辉.时代汽车.2017(5).

[3]汽车产品禁用物质及替代技术使用现状[J]. 侯猛,李龙辉,徐树杰,柴静,吴蒙.时代汽车.2016(10).

[4]基于COS系统的汽车有害物质及RRR信息化管理研究[J].李甜,李龙辉,吴蒙,徐树杰.时代汽车.2016(11).

[5]基于CAMDS的RRR法规应对研究[J]. 康医飞,徐耀宗,董长青.汽车工艺与材料. 2012(11).

[6]欧盟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认证探究[J].吴蒙,贾艳敏,董长青.汽车工业研究。2014(2).

[7]汽车产品应对欧盟REACH法规策略探讨[J].何玉松,王佳璐,胡仁其,杨如松.上海汽车.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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