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济转型背景下的城市化与农业劳动生产率演变
2020-09-06高帆尹晨
高帆 尹晨
摘 要:二元经济理论强调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是二元结构转化的核心机制,城市化会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并向非农产业趋同。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伴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绝对数的提高,但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落差未显著缩减。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分解因素——土地一劳动比率、土地生产率、产值转化率来看,我国经济转型中的城乡户籍、土地、金融、社会保障等制度因素,导致城市化并未持续改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状态。中国的城市化及其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具有明显的本土化特征。新时代,我国需要实现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实现农业和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的逐步趋同,为此可基于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和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功能提出相应的政策方案。
关键词:城市化;农业劳动生产率;经济体制转型;城乡融合发展;政府一市场关系
作者简介:高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200433);尹晨,通讯作者,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上海20043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现机制研究”(17AJL010)
DOI编码:10.19667/j .cnki.cn23-1070/c.2020.04.007
1978年以来,中国开启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在这一转型背景下,中国经济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态势,在世界范围创造了“增长的奇迹”。与经济增长相伴随的是,中国也发生了以工业化、城市化为显著特征的经济结构变迁,这种结构变迁同样是举世罕见的。在1978年以来的高速增长阶段,“不可忽略的是,同一时期中国的城市化速度也是世界上最快的”。①作为一个长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特征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对城乡经济关系以及整体的经济绩效均会产生影响。特别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它关系到农产品供给能力、国家整体的食品安全及物价稳定,关系到农村的资源配置方式、农民收入增长和城乡收入差距,还关系到农村劳动力的流转规模、流转方式与劳动力城乡配置。基于此,探究中国城市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内在关系就极有必要,特别是,人们需要回答:中国持续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究竟如何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城市化率提高是否改善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状态?城市化能否自动导致农业经济发展?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如何才能同步发展?解答这些问题对于理解新时代中国的乡村振兴战略、探寻城乡融合发展道路,以及回应不平衡发展问题均具有重要作用。
一、城市化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理论推演与中国实践
就国别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民收入、经济结构等方面存在着系统差别。发展中国家通常存在着农业和非农产业、农村和城镇区域的结构对立,发展经济学敏锐地捕捉到这种结构特征,并形成了以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为代表的二元经济理论。①该模型蕴含的城市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关系随即成为后续研究的“基準”。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式通过一系列的理论构件来阐述二元经济转化问题,即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以农村(或农业)为代表的传统部门或“维持生计部门”,以及以城市(或非农产业)为代表的现代部门或“资本主义部门”。这两大部门间存在着要素禀赋以及生产率的落差,特别是传统部门存在着生产率为零或极低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转对二元结构转化起到关键作用,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并获取劳动力产出与工资的差额,进而通过差额(利润)资本化继续吸纳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可以改变城乡劳动力供求关系、以及工资决定方式,进而在经过“短缺点”和“商业化点”之后实现城乡经济结构的消除。在上述结构转化中,农村劳动力流转是一个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从而推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城乡劳动力报酬趋同,从而收入差距缩减的过程,二元结构转化意味着“增长”和“平衡”两个目标的同时实现。
二元经济理论内涵着对城市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关系的基本判断。在以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作为核心机制的二元结构转化中,城市化扮演着驱动变迁的“引擎”角色。在城乡存在资源禀赋和劳动生产率落差的情形下,农村劳动力基于收益比较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从农村流向城市部门,即是劳动力和人口的城市化过程。这一过程伴随着两个方面的变革:一是城市的劳动力获取范围从城市延伸到农村,其对农村劳动力的使用在剔除工资之外存在“余额”,而利润资本化、就业岗位创造会持续吸纳农村劳动力,直至城乡劳动力均按照边际生产力原则定价,从长期来看城市劳动力供给增加会导致其劳动生产率逐步下降。二是在农村因劳动力非农化流转而导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收入来源扩展。特别是,农村劳动力流转导致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可支配生产资料规模扩大,从而通过改变人地关系而推动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已有研究显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单位劳动力(人口)占有的农业资源逐渐上升,为农业产业经营的规模化和机械化创造条件,进而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村人均农业产出的逐渐上升。②综合上述两个方面,在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中,城市化是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这个核心机制的“另一种表达”,它在二元结构转化进程中举足轻重,并因改变城市两部门的资源配置状况而推动经济增长,自发推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城乡经济差距的缩减。概括地说,城市化会产生经济增长效应,并自发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城乡劳动生产率差距的收敛。值得强调的是,上述理论推演是在一系列隐含假设的条件下成立的,例如:城乡之间存在完备的要素市场,城乡要素能够依据准确的价格信号、以及较低的交易成本进行再配置;城乡居民面临相对平等的社会保障资源,其城乡间的流动主要是基于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城乡间劳动力和人口流转是同步的,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与融人。①这些隐含假设与特定国家国情的对比关系,将决定着二元经济理论的适用性及其解释力。
立足于城市化在二元经济转化的核心作用及其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已有文献从不同视角特别是基于中国的实证数据来研究城市化的增长效应。结果发现:城市化的集聚效应会对工业和服务业竞争力产生正向效应,②并加强了产业结构变迁的生产率增长效应。③考虑到我国城市存在着规模、层次和功能的差别,则市场调节下的大城市合理发展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资源合理利用,尤其是土地资源。④就影响机制而言,研究指出城市化能够通过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和产业结构而影响经济增长,⑤此外,城市化还通过技术创新的中介效应推动了经济增长。⑥如果引入城市群和空间关联因素,则城市群会通过提高要素集聚的外部经济性、推动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变革等机制,对经济增长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引擎作用。⑦上述文献侧重于分析城市化对经济总量产生的影响,而未考察城市化对农业劳动生产率这个特定领域的作用。作为对“总量研究”视角的补充,有部分文献聚焦于研究城市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毕竟中国的农村问题不能简单视为农村自身的问题,要在城乡间的经济社会交往中理解农村。⑧这些研究强调农业生产率,特别是劳动生产率是反映农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⑨而城市化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⑩其影响的机制包括优化劳动要素配置、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等。(11)二元经济理论推演的城市化可以推动经济增长、并驱动农业劳动生产率在中国也得到了验证。
然而,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揭示的不仅是城市化的总量增长效应,及其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带动作用,而且是城乡因劳动力配置变化而导致的生产率“趋同”,即农业劳动生产率呈现出向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收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城乡收入差距缩减。Hayami Y.和Ruttan V.W.( 1985)强调:农业发展问题不是把一个静态的农业部门转变为现代的动态部门,而是加速农业产出和生产率的增长率,以便与现代化中经济的其他部门的增长相一致。①就此而言,理解城市化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关系,不应观察农业劳动生产率绝对数的时序变化,而应结合其他产业辨析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数的转变,这种相对数可称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状态。图1给出了1978-2018年我国城市化率与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演变轨迹。按照常住人口计算,1978-2018年我国的城市化率从17.92%增至59.58%,2019年则进一步提高至60.6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率年均增长超过1个百分点,城市常住人口数从1.72亿攀高至8.48亿,从增长速度、持续时间以及涉及人数来看,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都是举世瞩目的。在此过程中,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也呈现出持续攀高态势,1978-2018年该指标从360元/人增至31960元/人。从相对状态来看,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即第一产业产值占比/就业人数占比)不仅没有呈现出持续攀高态势,反而随时间推移而出现了下降态势,考察期内其数值从39.26%下降至26.87%,这意味着农业产出(产值占比)与投入(就业人数占比)之间的缺口在相对拉大。产业间劳动生产率比较(即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第二三产业劳动生产率)也保持了相当程度的稳定性,其数值基本在20%左右徘徊,2018年该指标为21.44%,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大致稳定在非农产业1/5的水平,农业与非农产业间的劳动生产率差距并未呈现出持续缩减趋势。上述数据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迅猛的城市化进程伴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产业间劳动生产率差距并未显著缩减,农业并未表现出向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的“趋同”。城市化带来的增长效应极为突出、但平衡效应较为有限,中国的城市化并不能自动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加速增长。
二、中国城市化缘何未能改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状态
1978年以来,中国的快速城市化并未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向非农业的持续收敛。城市化未改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状态,这是中国经济发展进程的一个特征事实。解释这个事实,需要细致考察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因素以及城市化与这些因素之间的内在关系。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城市化如何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不同的影响因素。这种考察也暗示出中国经济发展实践与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隐含假设的差别。农业劳动生产率测度了农业这个特定产业中劳动力要素投入与经济产出之间的关系。Hayami Y.和Ruttan V.W.( 1985)从实物角度给出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形式化表达,高帆(2015)在借鑒该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形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分解方式。②用Y、L、A、Q分别表示特定年份的农业增加值、农业劳动力、农业土地规模及农产品产出,则农业劳动生产率取( Y/L)决于三个因素:土地一劳动比率(AII)、土地生产率(Q/A)和产值转化率(Y/Q)。土地一劳动比率标度了单个劳动者使用的土地规模,土地生产率标度了单位耕地形成的农业实物产出,产值转化率则标度了农产品向货币价值的转化程度。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其分解因素的关系是Y/L=A/LxQ/AxY/Q,或In(Y/L)= In(A/L) +ln(Q/A)+ln(Y/Q),依据对数形式可测算三个因素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贡献度。值得强调的是,上述三个因素均与城市化的进程、速度及方式紧密相关,从而使城市化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互连接起来。
利用统计资料进行测算,可以得到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分解结果,图2给出1978-2018年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中不同因素的贡献度。考察期内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从360元/人提高至31 960元/人,同期三个影响因素的变化轨迹分别为:土地一劳动比率从6.39亩/人增至8.67亩/人,土地生产率从168.49公斤/亩增至374.74公斤/亩,产值转化率从0.33元/公斤增至9.84元/公斤。显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是土地一劳动比率、土地生产率、产值转化率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三个因素的提高并不是同步的,其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贡献度也存在差别,这种贡献度的差异化与中国转型背景下的城市化特征紧密相关。
就土地一劳动比率而言,1978-2018年我国农业的土地一劳动比率有所提高,但提高程度低于劳动生产率,这导致其对劳动生产率的贡献度呈现出下降态势。1978-2003年该因素的贡献度从31.51%降至16.75%,之后逐渐提高至2018年的20.82%,当前其贡献度仍显著低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情形。这意味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一劳动比率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推动作用有限,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转——或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农村劳均耕地规模并未像理论预期那样出现显著扩大,从而支撑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状态的改善。这种情形导源于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进程中,转型进程使得中国的经济实践与二元经济理论的隐含假设之间存在偏差。二元经济理论假设城乡之间存在完备的要素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号能够准确反映劳动力的相对稀缺度,从而在市场机制下引致农村劳动力流向生产率和工资水平更高的城市部门。农村劳动力或人口脱离农村的过程,同时就是一个进入且融人城市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城市化使得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和人口不断下降,从而通过改善劳均耕地规模而显著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然而,对于中国这样正处在体制转型中的发展中大国而言,这种假设以及逻辑推演的适用性值得重新思考。
中国经济转型背景下的农村劳动力流转具有本土化特征。导源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户籍制度具有两种基本功能:就业控制功能和公共产品配置功能。1978年以来,我国市场化改革首先导致户籍的就业控制功能被不断减弱,农村居民获得了城乡、地区和产业间自发配置劳动力的自主权,以此实现职业的转变。然而,这种职业转变并不必然带来身份的转化,农村劳动力可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并获取较高的经济回报,但却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对均等的公共产品,从而将“农民”这种身份同步转化为“市民”。“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是工人而身份是农民就是这种流转特征的概括性表达。于是,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非农化流转表现为城市常住人口数量的迅猛扩大或常住人口城市化率的快速提高,这种城市化却并未使进城农民充分地转化为城市户籍人口,并获得与市民对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或社会保障资源。事实上,进城务工农民往往面临着与城市户籍人口在职业选择、工资水平、社会保障待遇等方面的“新二元结构”,①不拥有城市当地户籍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养老保障的获得上显著低于本地人口,②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是形成中国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与本市居民之间社会距离的重要原因。③这种情形也导致中国呈现出独特的城市化进程,即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和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之间存在显著落差,2019年两种城市化率分别为60.6%和44.4%,两者之间相差16个百分点。
正是因为存在两种含义的城市化、以及农村劳动力职业转化和身份转化的不一致,于是,农村居民外出务工更多是基于获取务工收入的考虑,而最终融人城市则面临着转型背景下诸多的体制约束。考虑到进城务工的阶段性以及城市融人的困难,则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仍需与农村土地保持密切联系。农村居民除非确认可在城市安家落户,否则不会轻易放弃农村产业和土地的“保障”功能。对农村居民而言,在现有的体制背景下,“农忙在家种地、农闲外出务工”的季节分工或“老人在家种地、子女外出务工”的代际分工就成为农民兼顾经济收入和保障需要的理性选择。“举家外出”务工类型在我国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占比依然相对较低。根据CEIC提供的数据,2014年底我国进城务工人员为2.74亿人,其中离开户籍所在乡镇的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为1.68亿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中举家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分别为0.36亿人和1.32亿人。农村劳动力流转中职业转化和身份转化的不同步,导致农村劳动力即使在进城务工背景下仍与土地之间存在着紧密关联,其结果是抑制了土地一劳动比率的显著提高和要素组合方式持续改善。就农业经营方式而言,我国广大农村仍然未能从根本上脱离“小农经济”的本质,农村土地仍然以“小农经济”为主要生产方式。③上述逻辑阻滞了土地一劳动比率的提高及其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驱动,而城市化率快速增长也未引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状态的显著改善。
就土地生产率而言,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生产率呈现出持续增长趋势,且始终是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首要因素,但随着时间推移其对劳动生产率的贡献度在相对下降,1978-2018年这个贡献度指标从87.12%降至57. 14%。这种变化说明: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主要是土地生产率推动的,单位土地上农业产出增长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主要途径。在劳均规模难以迅速扩大的条件下,农村居民主要通过提高单位土地的产出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使农业经营具有典型的“精耕细作”特征。从根本上说,土地生产率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首要作用是由于农村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且其他就业领域发展缓慢。1978年之后土地生产率对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支撑作用在下降,这是体制转型进程中市场因素和制度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在市场维度,伴随着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转型,我国农村劳动力获得了在城乡、地区和产业之间进行职业转化的自主权,即部分农村劳动力可以通过非农化流转获得更高的经济回报。2015年以来,工资性收入已超越家庭经营净收入而成为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首要来源。2018年,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 .02%和36.66%。这使得农民对土地的“精耕细作”面临着较高的机会成本,市场信号影响了微观主体的农业经营行为,进而影响到土地生产率的提高态势。在制度维度,土地生产率取决于单位土地的资本投入程度,即资本深化是影响土地生产率演变的关键因素,而农村资本积累又来自于农民家庭内部以及城市资本流入。1978年以来的市场化体制转型,使得我国农村资本具有超越农业农村而进行社会化配置的特征,在土地一劳动比率攀升缓慢以及资本回报率偏低的情况下,农村资本通过多种渠道流向城镇就是普遍状态。1978-2012年通过财政、金融机构以及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式,农村向城市大约净流人资金26.66万亿元。①城市资本流向农村则与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农村基础设施以及与此相伴随的资本回报率紧密相关。现阶段我国面临着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还在形成,农村土地社会化配置仍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且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落差也抑制了资本回报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差距较大,其中教育发展不均衡和卫生发展不均衡是主要短板”。②这些因素导致资本流向农村总体较小,且还主要局限在大城市的近郊地区。综上所述,1978年以来,我国快速的城市化使得农民改进土地生产率的机会成本在抬高,而农村资本流向城镇、城市资本难以进入农村则影响了农村的资本深化。这些对土地生产率的提高产生了“拖累”,进而导致土地生产率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贡献度呈现下降态势。
就产值转化率而言,相对于土地一劳动比率和土地生产率,产值转化率的增长速度更快,其对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贡献度增长最为突出。1978-2018年该贡献度从-18.62%提高至22.05%,2007年以来产值转化率的贡献度已超过土地一劳动比率。这说明农产品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的转化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作用日益增强,农民不仅要关心农产品的生产数量和规模,而且要关心农产品的类型以及市场交易后的货币收益。在经济转型背景下,产值转化率取决于农业经营者的市场谈判能力及产品供给方式。就此而言,1978年以来我国的城市化通过产值转化率这个“中介”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就市场谈判能力而言,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我国农村形成了以家庭为基本单元、数以亿计的微观经济主体。在城市化率提高的情形下,农村微观主体可以在城乡之间进行广泛的商品、要素流动,这提高了农业经营者的市场参与程度、谈判能力和货币收益。就产品供给方式而言,城市化为农业产业结构转型提供了“市场拉力”,城市化伴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变迁,特别是,食品数量等需要在相对下降,而食品品质、营养、绿色、有机等需要在相对攀高,农业的生态、环保、休闲、创意、文化等功能需求在不断增长,这推动了农业的多功能化以及农村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
尽管如此,导源于体制转型及其轉型背景下的特定制度安排,城市化对我国农业产值转化率的提高效应仍不充分,其结果是阻滞或延缓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状态的改善。这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因资源配置方式差别而出现了农民分化,但现阶段使用小规模承包土地、主要使用家庭内部劳动和资本的小农户仍占主体。因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公共产品配置制度的影响,在我国许多地区,农村经济组织以及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尚不突出,未能充分发挥联结分散农民、以集体方式参与市场谈判的重要功能。部分农民主要依靠外出务工来获得家庭收入,而将农业经营以及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视为“保障”或“风险防范”机制。这些因素影响了农业经营者的市场参与动力和能力,农业经营者在参与市场时仍面临“小生产一大市场”的不对称格局,其在生产资料获取、农产品销售中的定价权相对较小,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防范和应对能力仍不充分。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对农业的多功能化、农村的产业融合提出了市场需求,但提高产值转化率必须同时考虑“供给”因素,即农村经营者能否回应这种需求变化来供给适销对路、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在经济转型背景下,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相对迟缓以及城乡公共产品二元结构,对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生了不利影响。例如:农村具有较高人力资本含量、较高经营能力和技能的年轻劳动力大规模外流,农村留守人口的年龄结构、人力资本结构等均出现明显变化。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交易成本较高,土地使用范围受到较大限制,而城市资本流人农村并与其他要素结合仍面临着较多体制约束,这些因素均在供给端抑制了农村产业结构变迁和农业产值转化率提高。
三、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改善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思路和政策选择
二元经济理论强调: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对城乡关系转变具有关键作用,这里的非农化是非农业化、非农民化、非农村化三者同步的过程。城市化会因劳动力再配置而导致城乡产业劳动生产率趋同。1978年以来,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转和快速的城市化率提高,这伴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绝对数的提高,但未带来农业和非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收敛,城市化并未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状态的改善。这种特征事实的出现,在根本上导源于中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进程中,城乡要素市场化以及社会保障配置的体制改革“仍在路上”。就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分解而言,在土地一劳动比率方面,城乡户籍制度连带的社会保障配置落差使农村劳动力的职业转化一身份转化不一致,农村劳动力“非农业化”并未同步伴随“非农民化”,进而导致土地一劳动比率的提高有限,农村单个经营者使用的土地规模仍相对偏小。在土地生产率方面,城乡公共产品配置以及要素回报率的差异,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着农村资本外流、以及城市资本流人农村困难,其结果是抑制了农业的资本深化和土地生产率提高。在产值转化率方面,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正在进行,而城乡公共产品配置存在落差,这导致农业经营者的市场谈判能力有限,且产品供给方式与居民消费结构之间存在落差,这影响了农业产出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的充分转化。土地一劳动比率、土地生产率、产值转化率均因体制或制度因素而提高程度受限,在经济体制转型背景下,我国存在着较为独特的城市化道路以及农业劳动生产率发展轨迹,城市化不是像发展经济学理论推演的那样能够自发带来农业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的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实现城乡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步发展既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也具有相对改革开放初期,甚至本世纪初期的有利条件。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城乡二元结构、城乡社会结构是当前我国不平衡发展的重要体现。已有研究显示:城乡收入差距占整体不均等的份额在50%以上,是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主要组成部分,①不同产业之间劳动生产率的显著落差,以及落差的相对固化则是二元结构的重要体现。我国要解决不平衡发展这个“瓶颈”问题必须着力改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状态,在城市化和农业发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状态,实现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城乡居民对农产品数量的生存型需要,逐步过渡到农产品品质、农业生态和文化等发展型需要,这种市场需求特征需要依靠农业现代化来予以回应,而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状态改进则是农业现代化的前置条件。从支撑条件的角度看,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中国已经从一个典型的低收入国家转变为世界人口最多的中上等收入国家,且当前正处在向高收入国家转变的关键时期,中国经济总量的持续高速增长、国家财政能力的显著提高为解决城乡发展失衡问题提供了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经济总量增长是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紧密关联在一起的,1978年以来,我国以政府一市场关系调整为主线,持续推进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进程。特别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即将政府一市场关系理解为相互嵌入和相互促进,而不是板块结合或彼此替代。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这种制度变迁因素,会为新时代的城乡融合发展、特别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形成驱动力量。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要实现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发展,其核心是切实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使农业和非农业劳动生产率差距逐步收敛。由此出发,我国必须基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改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状态的基本路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农村经营者在特定制度条件下变革要素配置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产物,这里存在着经济主体、制度环境、行为方式、目标取向四个环节形成的逻辑关系,可依据这种逻辑提出改善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状态的思路。就经济主体而言,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经济主体不仅指以家庭为基本单元、以小规模经营土地为特征的小农户,而且包括大规模经营土地或强调农户间经济联合体的新型经营主体,例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经济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市场谈判能力、推动农村产业融合、改善土地一劳动比率等方面具有优势。就制度环境而言,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不仅需要促使城乡劳动、土地、资本等要素的流动性增强,使各类要素以相对准确的价格信号实现优化配置,而且需要政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获取中的制度差异,并依靠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供给来提高农村要素回报率。就行为方式而言,农业劳动生产率取决于土地一劳动比率、土地产出率、产值转化率三个因素,当前我国农业土地产出率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极小,但土地一劳动比率却远低于农业发达国家及世界平均水平。在城市化进程中,农业产值转化率关联着农产品的价值实现,其对农业勞动生产率的作用不断凸显。据此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应主要依靠土地一劳动比率、产值转化率这两大因素来实现。就目标取向而言,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对状态改进不是通过降低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以更快的速度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达成的。农业经营者只有敏锐捕捉城市化的市场需求变化,才能通过产业、产品、模式创新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这意味着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目标不在于割裂城乡发展关系,而是在形成双向要素流动的背景下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和经济差距缩减。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因素导致城市化和农业发展两者的失衡,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改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状态,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变革和完善经济体制,将制度变迁视为实现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主要动力。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因素出发,可以提出新时代我国改进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应政策:
一是立足于本土化实践来理解城市化和农业发展的相关关系。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实践显示:城市化对中国经济增长至关重要,但它不能自发导致农业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显著提高。这与发展经济学基于要素市场完善、城乡社会保障资源均衡等隐含假设,得出城市化自发推动农业发展的结论很不一样。在未来很长时期,我国城市化率仍将保持持续提高态势,但应将城市化的关注焦点从常住人口城市化转为户籍人口城市化,在城市对农村户籍人口充分吸收的意义上理解城市化,依靠城市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两个“车轮”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是着力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方式和产业形态的转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取决于农业经营者能否提供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的产品。为此,我国农村应从小规模家庭经营转向小规模家庭经营、适度规模经营、小规模农户专业合作以及企业化农业经营等多种方式,依靠产业链、供应链形成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依靠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经营者的市场谈判能力。在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通过农业+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农业的生态、文化等非食品功能,以此提高农业的土地一劳动比率、土地生产率和产值转化率。
三是深化城乡要素市场化改革,为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和社会化配置提供制度基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除超大城市之外其余类型城市的落户条件,探索城乡和地区社会保障资源转接方式,着力缩减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能够真正融人城市。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为农民耕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提供更明确的预期,加快农村土地的流动性和再配置效率,使农村土地配置到最具有经营能力的农业生产者。深化城乡金融体制改革,在农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农业农村经济的资本回报率,依靠财税金融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农村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三位一体”的格局,在激活土地社会化配置的基础上,为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并改进要素配置效率提供拉力。
四是凸现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持续解决城乡公共产品配置的失衡问题。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空间特征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农村水利、道路、桥梁、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农业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经营者参与市场的交易成本。借助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快城乡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增强针对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城乡劳动、土地、资本等要素市场的交易效率。基于共享发展理念和基本公共产品的普惠准则,加快农村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教育等生活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资源配置差距,使农村劳动力和人口逐步回归到“职业”特性,不因社会保障落差而具有“身份”标识功能。各级政府增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能够使城乡居民更为均等地分享增长的成果,能够推动农村现代要素集聚、要素配置效率提高和产业融合发展,从而通过土地一劳动比率、土地生产率和产值转化率等而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最终缩减农业与非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的落差水平。
[责任编辑 国胜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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