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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产业“失范”的特征、类型及归因
——基于语培产业的观察分析

2020-09-05肖灵机

关键词:失范非学历教培

肖灵机,万 玲

(1. 南昌航空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昌 330063;2. 江西中医药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南昌 330004)

引 言

作为学历教育的必要补充,非学历教育服务的市场需求十分强大。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教育服务产业,其产业属性与学历教育的事业性质具有根本性区别。对于职业资格考证、技能等级考证、“门槛科目”达标等,针对性强化训练非常必要,这促进了教育服务产业化蓬勃发展。随着全球化带来的国际交流及国际商贸活动经常化,外语既是必须的沟通媒介又是取得出国学习和工作的资格门槛科目。鉴于传统的学历教育中的外语人才培养难以满足社会上多样的、快速变化的需求,非学历语培产业发展迅猛、市场容量巨大。基于非学历语培产业观察来分析我国教育服务产业“失范”问题,具有可信的普遍性意义。

教育服务产业已经发展成为多个细分行业,越来越多的资本以及越来越多的商业机构跨界进入,国家扶持民办教育的政策利好更加促进了该行业的扩张。民办教育既是弥补国家教育资源的重要补充又是满足个性化教育需求的重要形式,是健全教育机制的重要手段[1]。教育培训产业发展需求旺、发展快、前景好,但也存在教培机构的培训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民办教培市场的格局还没有完全理顺、对教培产业的认识和定位还不清晰等等一些问题(《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4)》)。马永斌、吴志勇[2]分析我国培训市场发展变化的因素后指出,产业化的根本是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够是造成了国内培训市场失序的原由。Paul Comyn[3]借鉴澳大利亚的政府支持项目的经验,对中国职业教育与培训这一以市场为向导的新兴产业,强调行业协会和新成立的行业协调委员会的作用。Stehr, Hagen[4]通过分析指出职业教育培训行业的缺陷,认为应把教育培训归还给市场,零打碎敲式和渐进式的改革不足以解决问题。

由已有研究可知,教育服务产业是一个“朝阳”产业,但也竞争激烈,产业“失范”问题频出。“失范”,顾名思义,它影响到产业自身规范化发展,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的许多方面。因此,本文通过对教育服务产业细分之一的非学历语培产业的失范特征和类型分析、演绎,指出教育服务产业“失范”的原因,提出发展对策。

一、教育服务产业的失范特征及失范类型

(一)失范特征

1.“合污默契”的包庇特性

行业失范虽然在行业内部往往只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但对于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而言却具有隐蔽性,教育服务产业的从业机构之间相互包庇达成一种“合污默契”-彼此相互遵守和相互隐瞒失范的行为规则[5]。当行业失范的“风险景象”[6]以整个行业而非单个企业呈现给社会公众时,在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过程中,维系市场良性运转的道德基础基本上荡然无存[7]。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根本出发点是赢得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揭露或指责其他机构的失范行为赢得道德高点,但未必会给自身带来经济利益,相反,因破坏了“合污默契”的“潜规则”势必遭致同行排挤。

2.“习得强化”的传播特性

包庇行业失范的“合污默契”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教育服务产业失范行为的传播。生产市场理论认为,在一个相当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的某个生产市场中,每个生产主体均不是彼此分离的原子化行为者-它们“相互盯着”各自的有利行为,相互“习得”进化为一个稳定的“生产者族群”[8]。在网络结构中,这些个体“相互紧盯”彼此的每个市场环节,捕获对方的关键信息资源,“习得”并作为决策依据来选择适合自己“生态位”。它们彼此“相互紧盯”,无非一是试图抓到对方的“小辫子”以作为有利于自身获胜的可用的备选“武器”;二是为了争夺市场剩余而模仿习得,并有过之而无不及。前一种后果会导致彼此揭发失范行为,正如上面所论述过的,这种“抓小辫子”并加以利用的情况出现得很少。后一种后果则非常常见,这种“习得强化”的传播特性导致相互模仿对方的失范行为成为市场的主流模式-市场主体之间同构性增加、整个市场运行的不规范性会加速。

3.“骨牌效应”的破坏特性

教育服务产业失范的“合污默契”的包庇特性和“习得强化”的传播特性把整个行业演化成“失范酱缸”,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在“酱缸”中染上失范行为,失范队伍越来越大,整个行业的失范程度与风险指数加剧。从长远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个不规范的行业对谁都是没有好处的。随着行业的失范程度和失范广度持续增加,一旦有某种介子的作用或激发,整个行业有被“破坏”的风险-多米诺骨牌式崩塌并可能累及产业链上的其他相关方。

(二)失范类型

教育服务产业从业主体,就语培机构而言,既有新东方、新航道等鼎鼎大名的企业,也有遍布各地的中小微企业。“家教”式的没有履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作坊”也比比皆是。明星级大企业高“光环效应”所致的失范和中小微企业低“门槛成本”所致的失范,是教育服务产业失范的两种主要类型。

1. 明星级大企业高“光环效应”所致的产业失范

语培行业中的新东方公司、北京新航道、EF 英孚教育集团、环球雅思等明星级大企业,几乎家喻户晓,其机构创始人或掌舵者在全社会成为励志的成功榜样。社会上的非学历语培市场需求极大地汇聚到这样一些大企业,去寻求它们的供给满足。它们不仅收益总量而且所获得的收益率远非一般中小微企业可比。这是超级明星的“光环效应”。超级明星“光环效应”形成的原因,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可归纳为联合消费的生产技术和不完全替代的需求[9],学习过程是超级明星“光环效应”形成的另一个原因[10],搜寻成本同样是“光环效应”现象一个重要的形成因素[11]。

许多行业都不乏超级明星企业,教育服务产业也不例外,非学历英语教育服务产业就是明证。通常,消费理性使得接受语培服务的人群偏好高水平“程短、次少、质高”的语培教育服务,而非中低水平“时长、次多、质同”的服务,故而明星级大企业会获得更多收益。明星级大企业高“光环效应”所致的语培产业失范表现为:第一,随着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不断增强,少数几家企业市场势力独大、出现近似“寡头竞争”的垄断局面,限制其他具有培优潜力的新培训机构进入市场、缩减消费者择优空间;第二,“寡头竞争”局面垄断性特征造成“价格上的合污默契”失范-几家市场势力强大的企业掌握服务产品定价主动权,利用我国“望子成龙”不能输在教育上的民族文化特性,祭出远高于服务提供成本的服务产品价格;第三,通过“寡头竞争”垄断以及“价格上的合污默契”的失范行为获取超额经济收益,行业内的其他企业通过模仿而“习得强化”,加速整个行业的失范程度和失范广度;第四,“骨牌效应”产生,不仅导致产业破坏,还给整个产业链条带来毁灭性的影响。

2. 中、小、微企业低“门槛成本”所致的产业失范

同样以语培行业中的非学历英语教育服务产业为例来观察,除了前文所述大企业,也有遍布的中小企业,以及“家教”式的没有履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作坊”。如,教师个人的补习或托管机构( 家教模式)、非注册小微培训机构(游击队模式),注册创办的语培企业(正规军模式)。“家教模式”和“游击队模式”虽然不见得具备营业执照,但从其性质来看亦可归为小微语培教育服务从业者。与明星级大企业不同,这些中、小、微语培行业从业者具有其独有的运行规律。

语培产业发展蓬勃,但仍处于行业规范发展的探索阶段,并无完善的产业发展机制,这就为行业失范提供了“温床”。进退几乎无“门槛成本”,即企业可以自由进出市场而几乎没有任何损失和代价,这是语培产业的客观情况。该行业在进入时,策略性、结构性、法律性等方面的障碍都几乎不存在,而在退出时又没有资产专用性以及政策性等方面的障碍,不仅市场进入的门槛投入和市场退出的沉没成本都很小,且中小微企业或进或出对在位大企业能够产生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进出自由的中、小、微机构,奉行“袭击式”策略-赢则继续、输则弃之,也加速了整个行业的失范。

中、小、微语培企业低“门槛成本”所致的产业失范表现为:第一,采取虚假租赁培训场所、兼职师资冒充专职师资、代理公司代为注资等手段以满足注册要求的企业开办方式;第二,不经注册私自开班进行培训业务运营的“家庭作坊”泛滥,行业监管无从着手;第三,品牌意识和长期思想缺乏,以“袭击战”形式追求短期获利,甚至常有企业老板卷款而跑;第四,各中小微企业以收益为最要,忽视服务质量和企业声誉,在定价和管理上没有行业规范、更无协会约束,对有利可图的失范行为更加变本加厉“习得强化”,成为行业失范的“加速器”。

二、教育服务产业失范的归因

非学历语培产业映射出教育服务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必须把产业规范化发展作为重头戏,要从制定和贯彻行业标准、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入手,而不应一味地刺激服务需求。

(一)产业准入机制不完善

语培产业几乎无“门槛成本”,无论什么样的机构或个人,只要有意愿参与就可以进入市场供给其语培教育服务产品以赢取效益。市场中的非学历教育服务产品供给者,绝大部分属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是一些依托体制内教育资源进行市场化经营的团体。正规语培机构注册需要满足机构合伙人户籍、教师职称资格、注册资金及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的。然而,现实情况却不同,大多用如前文所述的方式,变通过关得以开办。甚至有一些机构或团体,未经任何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而私自经办语培业务,办学软硬件无法满足准入要求,致使其服务质量很难有保障[12]。在多样的个性化需求导向和利益驱使下,语培机构涌入市场,此时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市场容量空间内企业竞争激烈且呈恶性竞争趋势,酿成产业发展失范的不良局面。进出自由条件下语培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如图1 所示(图1 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表现为虚线)[13]。

(二)产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

决定教育服务企业的竞争力与发展前景的还是其所供给的教育服务产品的质量。Christian Gronroos 所提出的感知服务质量(Perceived Service Quality-PSQ)适用于分析和评判教育服务质量。虽然PSQ 具有很大的主观性[14-15],但服务质量是影响感知价值的主要因素、与顾客满意度显著正相关[16-17]。目前,由于缺乏关于教育服务质量行业标准体系,各市场主体的服务质量难以衡量,服务机构质量监督可以说实际上荡然无存。语培市场准入的低门槛,给投资者和从业人员提供了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但也导致了该行业服务质量保障条件参差不齐;语培教师是保证服务质量的源头,但兼职人员作为承担教学任务主力军的现象,在行业内普遍存在,使得语培服务质量“陷落在源头”;此外,语培教材、语培教室等的针对性、完善性方面,很多机构乏善可陈。采用问卷星进行网上调研方式,收集到302 份有效问卷,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曾经接受过的语培服务的学员对语培质量表示不满的占33.5%,认为一般的占46.7%,对服务质量满意的还不及两成。语培产业的服务质量没有实现标准化统一,也缺乏能够实现有效监管的产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导致了目前的产业发展失范[18]。

(三)产业退出机制不完善

得益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知识更新的加快,教育服务产业普遍呈螺旋式上升发展。虽然如此,运行绩效不佳的一些竞争力不强的参与者也有需要退出市场的情况。资产专用性及沉没成本小的特性决定了语培产业退出障碍比较小[19]。机构不得不考虑退出的时候,是代价最大的断腕方式-全面退出,还是代价较低的相对理性的有计划的逐步退出,亦或通过水平兼并重组再生,这取决于机构的规模与性质。前文已介绍,语培机构有明星级大企业、教师个人的补习或托管机构(家教模式)、非注册小微培训机构(游击队模式)、以及其他经注册开办的普通语培企业(正规军模式),退出机制往往各有不同。大企业考虑更多的是品牌价值、资产专用性、沉没成本等倾向于水平兼并,最次也会是有计划地逐步退出。而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退出较为自由,采取断碗方式全面退出的更多,当然也会有部分采取水平兼并的经济合理的安排。笔者用图2 所示来反映进出非完全自由条件下语培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准入门槛的存在(虽然很低,但毕竟有,图中表现为实线),一些机构因不符合资质要求而被排除在市场之外;退出门槛的存在(障碍虽小但客观存在,图中也表现为实线),退出市场变得非完全自由;规制作用下,语培机构在有限的市场空间容量中其竞争也不再那么恶性化、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规范化发展[13]。

(四)产业自律性不强

教育服务产业具有突出的双重属性,即,既要追求企业经济效益又特别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语培服务市场中,只关注短期经济收益、不惜以牺牲行业规范化运行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机构很普遍。行业自律最重要的就是将行政部门的部分权利让渡给行业组织,让行业协会之类的组织去实现市场参与者的自我协调、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20]。语培产业提供的服务产品是语言知识应试和语言交流技能、技巧等,是复杂而神秘的,其复杂特性有时只有得益于培训师或培训机构才能够被深刻领会。有鉴于此,语培产业规范化发展的管理,更应该交给其行业组织,并给予更多的话语权。然而,非常遗憾的是,语培产业未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其管理仅来自政府部门似有非有的自上而下的管制。在行业组织缺失、政府管理缺位的情况下,语培机构各显神通,定价随意、服务质量缺乏标准、营运策略短视利己等,产业规范化发展缺乏行业自律来保障。

三、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对策

时代进步使然,人们对于多元化教育的需求不断上升,教育服务产业发展正当之时、前景广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教育服务产业的从业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失范行为,不利于产业健康成长。非学历教育服务的市场需求不断膨胀、产业体量越来越大,从从业主体、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三方面着手,探索实现产业规范化发展对策很有必要。

(一)以完善的产业准入机制来挤压“失范”空间

对从业主体资格的确立、审核和确认,需要一套产业准入制度,教育服务产业也概莫能外。产业运行成本、市场活动秩序和经济交易安全与产业制度安排关联度很大,也就是说市场准入制度合理与否对该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21]。我国教育服务市场准入制度近二十几年来逐步得到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机构设置、变更、终止审批、年度审核以及招生和收费审批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规定了教培机构办学许可管理制度,任何教培产业细分市场的准入都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和取得许可证的程序。完善的产业准入机制应该至少包括以下3 点:一是根据其市场容量允许相应数量的从业主体进入教培产业某一特定细分市场;二是对注册的从业主体的户籍、注册资金和教学场地、教学设施按社会经济水平提出相对应的严格规定;三是对教师的准入设立门槛并对教师资格、职称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可核查管理。这样,必然降低“失范”行为的发生率、挤压“失范”空间。

(二)以健全的法规与监管体系来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我国奉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政府必要的微观监管和宏观调控是经济和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而实施市场调控和监管必须依法而为。法律法规有助于政府为教培产业提供良好、规范的发展环境,微观上可进一步实现对从业主体的监管。教培产业的专业性业务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畴,经营性行为归属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管辖,前者主要负责教培企业的申请、审批和批准,后者主要负责教培企业经营的财务和税收管理。对于教培企业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没有明确行政管理的责任部门,似乎多头都有权管,实际却是无人管。有必要从教培市场准入、教师审核到企业经营行为、质量效果评估等,依法依规进行全面监管,不留监管盲区;也有必要按照《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信息资源服务于教培质量的追踪和监管。

(三)以适当的产业退出机制来抑制“游击”主体

政策变动、市场变化及经营不善都可能导致从业者调整经营方向,作出产业退出的决策有时也在所难免,产业退出机制是必需的。对教培产业设计好退出机制的制度安排,其中留出政府进行适当干预的必要空间,利于有效疏导机构“蜂拥而至”的进入,也可抑制从业者“卷款而逃”的退出。针对教培机构性质、规模、类型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退出措施:不合准入规制和市场运行规则的机构应予以直接强制退出市场;对小微“游击”机构则可引导其实施与正规企业联合经营的策略;通过财税政策鼓励合规经营的大企业,吸收行将退出的机构的有价值资源,缓和退出所产生的负面社会效应,负起社会责任[14]。良好的产业退出机制是促进教培产业规范发展的有效手段。

(四)以组织行业协会并完善其职能来促进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在政府和企业生产经营者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一般从中观和微观层面规范产业发展,有时也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建议。各细分的教培产业可以也应该建立各自的行业组织,实施自律管理、自律监督,这是促进其行业规范化的有力举措,同时也要成为各相关方日常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内,行业协会主要制定并颁布行业规定和标准,监管从业机构“失范”行为,监督教培质量水平,促进同业机构之间合作共赢;对外,行业协会主要对接和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关乎本行业的法规及本行业的产业发展规划,维护本行业的集体权利和整体声誉。建立行业组织使教育服务产业内部实现自我规范和约束,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维权作用来弥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或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失灵”,是教育服务产业有序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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