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2020-09-03丁代代
丁代代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其中城市管理中所普遍反映的综合执法问题逐渐成为了热点。从当前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的总体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执法人员素质低、执法理念落后、缺乏执法监督机制、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问题等现象。为此,本文将从我国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并进一步提出关于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的相关对策,以促进当前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对策探究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目前,就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素质来讲,仍然显现出一些问题。首先是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强。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队伍中,部分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对相关的业务知识与法律知识并不熟悉,这就导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次是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态度仍然存在问题。由于城市管理所辐射的范围较广及执法人员面临的管理问题较为复杂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执法队伍中出现暂时性执法人员,这些人员没有过硬的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就容易在执法过程中引起一些矛盾,从而造成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粗暴、野蛮等执法手段,反面加深了社会各界对城管人员素质低的印象,不利于城市管理的建设。由此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的效果。为此,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念较为落后
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还存在执法理念落后的现象。在以往的执法观念下,尽管综合执法部门解决了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但其执法效果仍旧不太理想,并且常会因此引发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其实,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传统管理观念与多元化的管理观念之间的一种冲突性矛盾。当前行政处罚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这种执法方式处理不当往往会致使执法对象很难心服口服,被处罚的对象不仅会埋怨,而且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和加剧。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综合执法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是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尽管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进行了一定的监督与约束,但这些法律法规落实到具体的事件中,所表现出的则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综合执法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除了监督机制不健全,还存在着综合执法独立性较差、监督主体过多、监督力量分散以及缺乏科学有效的操作流程等问题。如某些城市的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在职能上没有明确的权责划分,而且在相应的规章制度中也存在着相互矛盾,从而影响城市管理人员综合执法效率的提高。
(四)依旧存在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问题
暴力执法现象在城市管理中虽然下降的趋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现象依旧存在着,并且日益成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焦点。暴力执法这种粗暴的执法手段依然被部分城管执法人员所使用,以此来达到事务处理的目的。但这种违法手段容易使执法对象遭到不公平的处罚,从而侵犯执法对象的权益。因执法对象不满执法主体的决定而表现出的反抗行为就是暴力抗法,这是暴力执法的直接结果反映。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暴力执法事件也特别多,例如:北京海淀区的城管执法干部在执法时遭遇了流动商贩们的暴力抗法致使自己身亡;延安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曾与商户发生撕扯的现象;兰州市安宁区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出现暴力执法等等。不论是简单粗暴的暴力执法手段还是因不满而产生的暴力抗法都将会阻碍城市的健康发展。
二、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与能力
在城市综合执法的实际问题处理过程中,常常会因为执法人员粗暴行为,使得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形成敌对和仇视的状态。因此,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及能力大小将直接影响其处理事物的效果。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是当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创建规范的队伍体系,同时配备相关讲座,并对参与人员进行资格要求以提高准入机制;其次是要求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的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团队意识的培养并在执法过程中调整对问题的处理状态;最后,不仅要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律意识、法律道德观念、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还要提高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二)树立积极的、正确的执法理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的关键期,为了加快城市的更快、更好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理念也应做出相应的转变。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要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提倡坚持以人为本的“柔性执法”理念。处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时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必须要树立正确的、积极地执法理念;同时执法人员还要做到科学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标准,切实考虑群众的各方面利益,从而减少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的不必要冲突。
(三)豐富执法方式和手段
当前,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采用的手段较为单一,且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仍然被认为是一项繁琐的系统工程。诸如:在具体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过程中,行政处罚过多就容易导致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更多矛盾的激化和加剧。因此,对于那些过于严重或者较轻的违法行为则应该结合其他的一些手段来进行配合处理。为此在新形势下,城市管理部门不仅要丰富执法方式和手段,同时还要确保执法的方式和手段在执行中如何保持在所规定的范围内。就以往简单粗暴的执法手段和方式来说,将执法的模式由原来的强制性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民主型管理模式;并将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强制性的执法方式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的方式结合起来,这样不仅有效的避免了对执法对象所造成的严重伤害,同时还保证了执法者的权威与执法效率的大大提高。
(四)构建良好的执法监督机制
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效措施除了需要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与能力、树立积极和正确的执法理念、丰富执法方式和手段外,还要积极的构建相关执法监督机制。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对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核,还可以避免在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的行为;除此之外,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还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其次是加强群众对执法人员的监督。这就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不断拓宽群众意见的收集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同时还要对群众的呼声做出积极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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