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0-09-03田雯
田 雯
(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乌鲁木齐 83001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新疆科技与经济结合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新疆高度重视科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加快打通科技成果与产业的转化通道,相继制定出台一系列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面向市场开展自主研发和技术合作,通过建立完善政策体系,打造创新平台和载体等一系列举措,促进了新疆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不断加强,为新疆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然而,综合近年来政策实施及实际情况来看,新疆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并不明显,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并不强,有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仍对科技成果转化执观望态度,成果转化工作进展缓慢,导致科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难以落实。为了研究分析制约新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深层次原因,我们对新疆科研院所和高校以及部分企业、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综合分析了制约新疆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因素,并提出促进新疆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
1 调查对象、设计及方法
按照分层抽样原则,此次问卷的发放范围覆盖自治区科研院所14家、高校2家、企业11家、转移转化机构3家。调查对象包括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及其研发人员;部分企业负责人及研发人员、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等。
为充分了解新疆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调研组开展了科技成果转化问卷的设计与调查工作。根据单位性质和类别,问卷设计为科研院所及高校、企业、转移转化中介机构三种不类型问卷进行调查,调查问卷共设计有22项选择题和4项问答题。按照题目类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多选同时还需要被调查人将所勾选的选项进行重要性排序)。选择题主要了解单位及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政策知晓情况、成果转化落实情况以及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科技成果定价方式、收益及分配等内容;问答题主要调查科研院所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主要经验做法,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哪些问题与建议等问题。
本次调查以实地调研以及与科研院所、高校、企 业等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代表座谈交流的形式,分别向30家单位及其科研人员发放了110份问卷。共有26家单位105人反馈了问卷,有效问卷105份。其中高校16份,占比15%、科研院所79份,占比75%、企业7份,占比7%、转移转化机构3份,占比2%。有效问卷回收率95.5%,调查问卷要求各单位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部门以及科研人员分别填写并集中统一报送。
2 现状调查
本次问卷调查表从科研人员对近年来国家及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知晓情况、落实情况、科技成果的处置、成果转化收益及分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定价方式、单位关注企业需求的程度、科技成果投入市场的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主要渠道、资金来源泉以及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外部因素等十二个方面进行了调查。
2.1 政策知晓及落实情况
图1 国家及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知晓情况调查统计图
分析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其科研人员对近年来国家及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知晓情况看,大多数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对7项相关政策基本了解,但对于2017年以来实施的《关于推进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以及《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政策,不了解的人最多,分别占41%,35%以及30%。知晓《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政策的人数最多,达到21人,占被调查者的 26.6%,不解的人仅有2人,占2.53%。由此可见,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普及不够到位,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关注度和认知度不是很高。
图2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及因素分析
在对上述政策的可操作性进行评价时,有54人次不认为政策具备操作性,需要各部门协调进行。有51人次64.55%认为单位设有专门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或机构,但同样有将近40人(占50.63%)否认该单位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行动方案或管理办法。有32人(40.50%)认为上述政策实施对该单位的促进作用效果明显,34人(43.03%)认为促进作用效果一般。有98%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单位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制度,而36.34%的人群认为所在单位没有制定相关制度。有99%的受访者认为单位对国家及自治区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进行了宣传。
图3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实施后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
在研究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调查中,有42人(53.16%)认为高或比较高,37人(46.83%)认为一般为不高;在职务科技成果的处置调查中,选择执行国家规定的有27人(34.17%),选择执行地方政策的有21人,占26.58%。24人认为课题组或课题承担者优先处置。认为单位成果转化机构优先处置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人分别有17人和15人,占比21.51%及18.98%。
图4 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调查统计图
2.2 成果转化收益及分配
从成果转化收益及分配情况看,有42%的受调查单位对发明人在成果转化后可持收益分配比例达50%以上,最高收益分配比例可达80%。35%的受访单位对课题组分配比例为30%以上,14%的受访者认为单位持有比例为20%,表明各单位对发明人的转化收益分配奖励较高,有利于发明人及团队的积极性。这也同时体现在有55%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单位的收益分配制度合理。
2.3 职务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处置及定价方式
分析各单位及科研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处置时,53.8%的受调查单位执行国家规定,课题组或课题承担人优先处置科技成果的比例最高,达42.90%。,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时,各科研单位大多数由课题组或课题承担人处置成果。单位优先处置及按合同约定执行各占38.5%。
在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定价方式调查中,有34人(43.03%)认为所在单位主要定价方式为协议定价方式,在价格决定者中,14人(17.72%),选择发明人自行谈判确定;13人(16.45%)选择研究团队谈判、协商确定。6人(7.59%)选择单位自行谈判确定。仅有3人认为单位参与集体谈判、协商确定。有77%的人认为定价方式合理,19%的受访者不清楚是否合理,仅有4%的受访者认为不合理,不合理的理由大部分选择为缺乏谈判专业团队。
图5 职务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处置统计图
图6 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定价方式统计图
调查结果显示,科研人员普遍认为目前所在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有37名(46.83%)受访者认为所在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0%~25%;36人(45.56%)认为约为25%~50%,仅有3人(3.79%)认为成果转化率可高达50%~75%。
图7 科技成果转化率统计图
2.4 企业需求程度及市场投入能力
在对做科研时关注企业需求程度调查中,高达47人(59.49%)选择很关注企业需求,只对预计有需求的研究深入进行;11人(13.92%)认为较关注企业需求,但对暂时还看不出企业需求的领域,若自身有能力也进行研究;7人(8.86%)选择不太关注企业需求。
在对单位科研成果是否具有独立投入市场的能力的调查中,有37人次认为具有一定的能力,可以通过相关有管理知识的人的简单帮助能使成果顺利转化;26人次认为不具备独立转化科研成果的能力,需要其他人员的大力扶持。
2.5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及渠道
通过调查发现,产学研结合是受访者公认的成果转化主要模式,占比高达89.1%,其次是委托开发模式及科技园模式各占比分别为6.2%和4.7%。
在对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及渠道的调查中,85.2%的受访者认为主要通过固定的产学研合作伙伴作为其主要转化渠道,51.4%的科研人员选择通过行业协会,而25.7%的科研人员是通过技术创新或产业形式[1],8.3%受访者通过政府部门,有9.4%则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
图8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及渠道统计图
2.6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
在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的调查中,89.64%的受访者认为合作方的资金投入为主要资金来源,71.43%的认为是政府资金的资金投入[1],而在社会投资中,主要以自筹资金来源为主,达47%,除此以外,约3%的被访者不了解。
2.7 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
受访人群认为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内部原因中,“科研人员市场意识不高或大部分科研成果不能转化”、“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缺少成果转化的平台,研究人员独立进行转化的难度较大”、“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人才”因素排在前四位,所占百分比分别是68.10%、61.50%、58.20%、50.60%,这反映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平台、市场意识及成果成熟度四个方面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制约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
在对阻碍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外部因素调查中,“缺乏配套技术和环境的支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技术市场不健全”以及“成果定价困难”四个因素成为此次调查中普遍认为的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外部因素。
2.8 政府应提供的支持
科研人员希望政府在“加大科技奖励向成果转化倾斜力度、支持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改善绩效考核和成果评价标准方式方面”提供支持的应答人次分别占16%、15%、14%。
3 制约因素分析
图9 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内部因素统计图
图10 阻碍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外部因素应答人数统计
图11 希望政府在哪些方面提供支持调查统计
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还组织了3场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现场交流推进会,并先后4次赴自治区12家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进行了实地座谈和现场调研。初步掌握了新疆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问题,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成果评估定价、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科技人员兼职情况以及税收优惠落实情况等并摸清了科研院所、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的困难,结合问卷调查的结论以及实地调研与交流会上的共识,认为影响新疆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首先,部分成果转化政策概念模糊,导致各相关部门对政策理解不一致,比如:“新疆科技九条”政策应适用于所有科研院所,但对于自治区公益一类科研院所能否执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分配、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没有明确说明,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些审计、税收或监察等部门认为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有的支持都由财政负担,不应再对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进行分配。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对转化激励政策适用性解读过严或过窄,成果转化政策难以落实。
现有政策、法规对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审计等规定不够明确,致使实施困难,其表现为:法律效力等级较高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得较为笼统,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与政策规定内容庞杂,彼此之间有冲突矛盾之处,有些规定不严谨、难以真正执行。这些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变得很难。
在“新疆科技九条”中第五条中,“支持科研人员兼职或停薪离岗转化科技成果”中所指科研人员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包含科研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科研单位的领导绝大部分拿的是专业技术岗工资,对应这条算不算科研人员,范围不明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担任行政领导副职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科技创业等方面的规定与现行的领导干部管理方面的一些规定存在矛盾,使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难以实施,挫伤了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导致政策难以落实。
3.2 缺乏跨部门的政策落实协同机制
政策协调不够,落地难。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科技、财政、税收、审计、资产、人事等许多政府部门,各主管部门运行机制各不相同,站位不同,理解不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熟练程度不同等等,很容易导致各方在执行成果转化政策时产生矛盾对立的局面,使科技成果转化无法顺利地进行下去。另一方面,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政出多门,条文繁多,也制约了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合作的健康发展。因此,新疆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同。然而,目前新疆还缺乏一个跨部门的政策落实协同机制。
3.3 科技成果收益分配难落实
一是由于科技成果研发成本难以核算等原因,目前在办理成果转化收入奖金审批时,管理部门仍执行过去政策办法确定的提取奖金比例,导致国家政策与“新疆科技九条”等地方政策无法真正落地。二是国家对横向课题(包括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经费的使用没有单独的规定,目前都是各单位自行制定管理办法,但审计部门仍采用跟纵向课题(国拨资金)一样的管理规定进行审计,横向经费收入不能用于项目研究相关以外的开支,很大程度影响了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阻碍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进程。三是“科研机构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只给予现金奖励”这一政策不符合公益类科研院所目前的实际现状。
3.4 科技成果定价难
目前,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取消后,对科技成果的评价处于空缺状态,应急迫解决科技成果的定价问题。在新疆没有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也缺乏挂牌拍卖的场所,科技成果研发成本和预期价值难以核算认定。涉及到价值评估,需要在与成果相关的技术、市场和法律层面综合考虑,对成果持有人而言是非常大的挑战,而目前市面上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还暂时很难提供如此专业的技术服务,由于科技成果定价缺乏依据,转化效果难以跟踪。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缺位的情况下,科技人员在与企业的科技成果产权谈判中处于劣势,利益保障难度大。
3.5 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平台
一是新疆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渠道,自己拥有的科技成果难以让公众周知和提供给有需求的单位查询,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和产业化效果。二是一些小微企业和科技孵化机构在各创业园区和孵化器中,受到场地用途的限制,缺乏供小微企业共享的实验室和小型生产基地,致使企业在产品开发中面临较大困难。
3.6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减免税难以落实
国家出台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后,由于税务部门要求科技部门出具认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文件才能执行。在当前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被取消,科技部门无法出具相关文件的情况下,该政策未能得到落实。另外,税务部门和科研单位对于“四技”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否属于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不同看法。
3.7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不足
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取消以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受到影响,由于新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各类基金不支持研发活动,一些己经在实验室通过小试的成果缺少经费投入无法进行“中试”试验,难以提高成果的成熟度;一些公益性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活动难以筹集社会资金投入,造成转化困难。
3.8 科研激励机制和评价导向不够合理
部分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未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科研单位分类考核评价体系,科研单位“重学术、轻转化”[2],由此使得很多研究成果只停留在实验室阶段。在这种情况下,高校、院所特别是高校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高,质量和水平与市场要求相比还有差距,难以满足企业需要。
3.9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政策难以落实
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反映,在允许科技人员三年离岗创业方面,由于创业的界限不清晰,创业的主体不好监督;在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兼薪方面,由于审计监督对此不够明确,大多数科技人员不敢要薪水,同时单位对兼职工作难以认定。这两项政策如果监督不到位,都存在故意脱岗逃避工作的空子,在操作上难以实现。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这是具体操作的问题,需要各单位积极探索,拿出管用有效的办法来。我们将从政策指导和先行先试上予以积极支持,对于确需明确政策的,我们将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细则。
3.10 科技成果转移人才匮乏,科技中介服务能力薄弱
技术转移从业人员规模小、人员素质不高、专业能力不强,尤其是缺乏系统的培训,影响了技术转移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新疆科技中介服务发展缓慢,中介组织数量少,高水平、规范化、专业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缺乏,与科技创新发展需求不匹配。
4 推进新疆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4.1 细化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
尽快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释义和明确各条款针对的概念、人群和范围:协调好各主管部门,出台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提出创新性、突破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打消科技人员成果转让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和顾虑,切实落实国家与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细化有关成果转化收益奖分配比例政策,明确奖酬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问题,出台区别于纵向国拨经费管理的更加灵活的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或细则[3],横向课题的经费使用由单位自行决定。
4.2 改革科研人员考评机制
建立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的评价体系改变单纯以论文、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评判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水平与能力的倾向,调整对高校、科研机构教师和科研人员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权重,并分别制定相应的指标考评标准,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及产业化,知识产权等在评价考核中的权重。通过改革评价考核体系让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享受到科研创新所带来的实惠,使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能够坚持以应用为导向进行科研,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4.3 加大扶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
进一步完善科技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建设,在育种、生物医药、机电等领域建设若干具备共享科研能力和生产能力的专业化成果转化基地,完善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方面政策措施、监督机制和加大宣传力度,满足企业的科研需求。同时,加强对成果转化中试环节的政策扶持,包括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在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中试及示范[4]。
4.4 设立研发准备金激励制度,加大培育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
近年来新疆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増强,但客观来看,我们距离全国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企业研发投入不足,整体创新及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从技术创新扶持政策方面来看,目前新疆企业可享受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优惠税率以及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两项国家级技术创新扶持政策,缺乏区域差异化的激励政策。建议自治区建立研发费用准备金制度激励政策,鼓励新疆本土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相关政策,按照新疆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审核确认的研发投入总额的15%给予事后补助,减轻企业研发投入压力,更好的培育我区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接能力以及对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
4.5 设置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格局
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5]。综合来看,目前新疆企业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依然薄弱,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格局还未真正形成,针对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吸纳和转化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新疆技术创新进步及成果转化应用的主要因素。建议自治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鼓励企业不新提升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水平,积极开展与国内外优秀科研院所技术合作、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发挥技术创新合作及成果转化示范引领作用。
4.6 强化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培养专业化的成果转化机构和人才队伍
科技成果转化必须要有成果,自治区现在申请的专利很多,每年都在增加。但是申报众多的国家专利中,进行成果转化的并不多。因为科研人员根本不了解市场需求,对于新疆来说,专业化的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极度非常缺乏。也有一些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开发特色农产品的新疆专利,但是专利的质量不高,成果的转化需要专利人才,也需要管理人才。
4.7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建设
科技中介对于科技成果在各类创新主体与市场之间的流动和转移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能够有效降低转化成本、缓解转化风验、提高转化效率。目前新疆高水平、规范化、专业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较少,科技中介服务能力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尤其是在为企业提供科技成果价值的科学有效评估以及是否转化推广的创新决策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建议加快培育一批熟悉科技政策和各行业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6],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骨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増强对新疆高校院所及企业科技或果评估、创新决策和管理方面的服务能力,更好的帮助科技成果快速有效转化。
5 结语
本文对新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分企业、中介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从政策知晓及落实情况、无形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情况、科技成果定价方式、成果转化主要模式以及成果转化资金来源等方面分析了影响和制约新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因素,提出我区科技成果转化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可行性建议和相关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是需要长期关注的重点问题。今后在如何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增强成果转化动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等方面还需要深入地研究,为推动新疆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